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 合规案件心得体会(9篇)
- 上传日期:2023-01-04 18: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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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一
自“内控达标年”在xx邮政金融全面开展以来,xx邮政一直在积极落实“内控达标年”活动安排,积极下学习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通过空闲时间不断学习内控方面的知识,贯彻落实该方案。
为了更好地传达学习手册里面的情况,局里开了几次学习总结大会,并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习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以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以互相谈论心得体会为辅助,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三次。
学习手册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领导内控要求摘要、三个对标、内控管理通报、法律与合规风险汇总、重要内控规章制度,每个部分都是学习的重点对象,尤其是内控监管制度、内部制度要求、内部合规理论与实务等。从领导手中接过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以来,通过利用空闲时阅读学习手册,更加了解内控合规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并通过对比日常工作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及时纠正了一些错误,业务流程更规范。
因本人的职务是普柜,属于金融方面得业务,在三项对标表及三项请单中,我主要对比以及查看个人金融部的部分。通过一一对比总结发现,主要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不够细心,业务环节不够规范,如在为客户办理活期存折存取一万元以上的业务时,有时会漏掉对凭证进行查验真伪,此外,一个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理财业务管理方面,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办理理财方面的业务。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代理保险、理财业务管理方面,销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二是在办理个人柜面业务时未对凭证进行真伪验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阅读理财业务方面所需考取的从业资格方面的教材,增加理财业务知识,加深对理财的认识,今早通过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二是办理业务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客户的凭证进行真伪验视,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先核实客户凭证的真伪再为客户办理业务。
继续学习内部达标年学习手册以及各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流程,熟悉内控合规的理论与实务,尽早通过基金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等专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规范流程,以及时刻关注团队内控方面的表现,和团队一起进步。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上级行的要求,营业部开展了学习《守则》及合规文化专题教育学习活动,这充分表明了上级行对《守则》的学习以及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视。现在我就学习《守则》、执行《守则》等方面情况,述职
一、学习《守则》的基本情况。
为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意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案防水平。我按照营业部部署参与了学习《守则》及合规文化专题教育学习活动。一是参加动员会后,先行进行了自学,学习总区行营业部三级领导的动员讲话,《守则》原文,并自觉地记录了学习笔记,二是学习结束后,参加了以学《守则》用《守则》的大讨论活动。三是参加学习《守则》的考试。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意识,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深刻体会到,任何差错、风险、问题和案件的发生,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形成的,都会经过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这一客观自然规律。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的危害性。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农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农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二、执行《守则》情况
1、能注意加强学习,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员工和自身的风险防范教育,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能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2、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工作中、生活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守则》的内容和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金融法律、法规,在部门中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事事处处以大局为重,以集体和员工利益为重,以党和国家、农行利益为重。同时,严格要求本部门其他同志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论是下基层还是解决基层问题都要秉公办理,严谨徇私舞弊,并要解决。在同事中积极倡导互相监督互相提醒,构建和谐团队。
3、加强内控管理,坚持两手抓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所以,平时注意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办法,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强化内部防范机制,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办理业务。坚持一手抓经营发展中心工作不动摇,一手抓内控案防管理基础不松劲,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时刻绷紧内控案防这根弦不放松,牢固树立风险识。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统一同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坚决防范重大风险攻势的决策配置,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坚持所有放矢的问题导向,积极稳定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垄断各种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意见》根据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招募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与投资者匹配的原则,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的勤奋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换。严格非标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债务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督协调,加强宏观慎重管理和功能监督。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结束)(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理财业务发展迅猛,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配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督标准,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将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变革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下划线思考。把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减少库存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充分发挥理财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求,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实际向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机构监督与功能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的放矢问题导向。着重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期保值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持续利益避免危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安全、慎重地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果断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工作顺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理财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信、勤奋履行义务,征收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与委托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收取合理的绩效报酬,绩效报酬计入管理费,应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一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兑换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兑换。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理财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券商、券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理财产品按招生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开招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的。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权益类产品投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品非金融机构主观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在流动性限制资产可销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为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应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确理财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和金融衍生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在发行产品时必须确定投资者,在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之前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的实际投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变化,除了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过比例范围投资低风险资产外,应首先得到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履行注册申请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手续。
五、理财产品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一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以上,或近3年本人年平均收入40万元以上。
(二)最近一年底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部门。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况。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混合类产品的金额在4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权益类产品、单一商品、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理财产品,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向投资者销售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理财产品。禁止欺诈或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分割理财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达卖方负责,买方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换。
七、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必须具备适应理财业务发展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理方式,遵守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到取消就业资格,禁止在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应用受托资金投资,遵守慎重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履行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依法筹集资金,发售和登记产品份额。
(二)办理产品登记和登记手续。
(三)分别管理、记账和投资管理的不同产品的受托财产。
(四)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立即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制作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和公开产品纯利润和投资收益状况,确定购买、回购价格。
(七)处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簿、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员的名义,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兑换受托资金和收益时,金融机构应保证受托资金和收益返回受托人原账户、同名账户或合同约定的受托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信、勤奋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理财产品,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建立理财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流程,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理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公开招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外,不得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票。公开招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的股票(包括债转股)和受益权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资产,严格遵守投资者的适当管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十一、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以交易。
2.信息公开充分。
3.集中注册,独立管理。
4.公允价格,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除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遵守金融监管。
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三)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应当符合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对于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对于混合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十三、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十四、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十五、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十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十八、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二十一、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二十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二十四、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机构、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当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1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依照本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正式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持续监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和市场影响,及时修订完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二十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罚规则,依法实施处罚,并确保处罚标准一致。资产管理业务违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十九、本意见实施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向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约,进行资金募集的活动。“销售”是指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产品,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的活动。“代理销售”是指接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在本机构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活动。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四
近期,我行为倡导合规文化建设,组织观看“合规从业教育微电影”。通过案例再现,我深切感受到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感触颇多。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树立牢固的职业操守
作为金融业的员工,业务学习固然重要,但思想觉悟的提高道德品质的升华更需要通过学习来保证。一方面,我们应自觉学习,学习内部各种制度、禁令,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多读报多看新闻,学习好人好事,以正能量的人物为榜样,思想上达到拒腐蚀防腐蚀的高度。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因周围环境的影响而无视职业操守。我们的周围,不乏穿名牌开豪车的人,我们不能因为羡慕效仿而丧失职业操守;在我们的员工周围,个别人破了制度,坏了规矩,侥幸获得一时的利益,作为同一环境的其他员工,不能因“他这么做了”而产生“我也可以这么做”的非分之想,不然,将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二、增强责任意识, 加强责任监督
首先,我们应真正认识责任心的重要性。不论在会计岗位或是信贷岗位,不论在前台岗位还是后台岗位,我们每位员工应时刻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不论业务是生疏还是熟练,不论业务是忙时还是闲时,不论人员是紧时还是松时,我们都要严格按章办事,按规操作。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工作产生厌倦、松懈情绪,失去热情,思想上麻痹大意,漫不经心,对自己经办的业务审核不细,把关不严,不思不想不探究新的风险点,那么,潜在的风险可能已形成,无心的闪失将酿成案件。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我的微小疏忽,可能给客户带来很大麻烦;我的微小失误,可能给建行带来巨大损失。”
其次,责任心是一种约束。我们看过、听过很多的警示教育案例,多数案件的发生源于责任意识不强。案例中,有的人对身边人违规的苗头和迹象不闻不问,视而不见;对行为异常的人,作为同事不提醒、不警示;更有甚者不但不提出异议还因自己不照章办事无形中为作案人员开了绿灯……因为责任心不强,我们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因为责任心不强,我们给有心作案者提供了便利。倘若每个人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同样对他人负责,那么,我们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就不是一句空话,实现平安建行的目标不会遥远。
三、身体力行,做合规文化建设的践行者
作为会计督导检查人员,首先,我应该认真学习业务,勤钻研、多思考。其次,检查工作细致、扎实,不走过场。检查前,做到事先明确检查内容、细想检查方法;检查中,人到心到,既动脑又动手,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相结合;检查后,对问题产生的整改提出建议、措施。通过检查督导,为我行会计核算的规范、核算水平的提升、风险防控尽绵薄之力。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五
____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____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____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____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____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____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六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20__年已经过去了,我在支行领导的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银行业务知识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个人营销能力也得到极大提高。
首先,工作业绩方面,我在支行领导指导下,努力营销对公客户,成功主办了__支行转型以来第一笔授信业务,截至20__年末,实现总授信额度__亿元,带动对公存款__多万元,实现利息收入__多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__万元。个人管户企业__成功申报为总行级重点客户,并且正协助支行领导积极营销一批__下游企业。在小企业营销方面,也成功营销了一家__企业,利用交叉营销,实现年末新增对私存款__万元。在对公客户经理小指标考核方面,我的成绩排在全分行前5位。
其次,通过向领导学习、向产品经理学习、向书本学习,我较全面的掌握了我行信贷业务知识。一年前我刚转岗公司客户经理的时候,对公司业务和授信产品一知半解,通过一年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光大银行大部分授信产品的要素,能够通过跟客户交流,根据客户财务状况、担保状况和业务特点,为客户设计合理的授信方案和具体业务产品。此外,在熟悉业务产品的同时,我积极学习光大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措施,作为一名客户经理参加分行举办的第一次信贷审批人考试,顺利通过。在分行举办的合规征文中,我撰写《构建深入人心的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势在必行》一文被评为总行二等奖。
最后,在业务营销过程中,认真学习、点滴积累,努力提高个人营销能力。作为一名客户经理,其职责是服务好客户,一方面要熟悉自己的业务产品,明白自己能够给客户带来什么,另一方面,要明白客户要什么,尤其是后一方面重要,明白了客户的需求,才能去创造条件满足。个人营销能力的提升很大程度在于了解客户、满足客户。因此,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我不断发掘客户的爱好,兴趣,特长,力争讲客户感兴趣的话题,解决客户急需解决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对于我来说是充实的一年,是进步的一年,同时,这些个人成绩的取得与支行领导的关心、指导、鞭策是分不开的。当然,在过去一年里,我也犯过错误,有些不足,尤其是在维护存量客户,挖掘客户资源方面,我做的还不足,这也正是我将来需要努力的。
20__年在工作上的计划,首先是在目前信贷紧张的状况下,努力维护现有授信客户,用好资源,做好客户营销,实现授信额度的创利化。其次是,紧紧抓住__区域特色,开拓专业市场,做好中小企业授信营销,力争取得成绩。第三是发掘存量结算账户的潜力,营销对公存款,方式是利用我行理财产品优势和加强上门服务力度。第四是大力拓展海珠支行周边的小企业结算户。第五是加强交叉营销,与对私客户经理一起,全方位服务客户。
20__年已经来临,我决心更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争取在各个方面取得进步,成为一名优秀客户经理。
谢谢大家!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七
20xx年以来我行坚持从严治行,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严格执行上级行制度、办法的前提下,针对**支行实际,努力完善、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做精做细各项内控工作,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我行坚持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并举的经营策略,在规范操作程序、防范风险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行内控管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的梳理及学习
今年以来,我行先后对各条线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新的文件变化,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政策的学习和指导,在实际业务操作及经营中始终贯彻落实最新的制度要求与规定,确保我行相关业务操作依法合规。在今年四月份我行根据支行教育月活动内容,全面深入开展了《柜员及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学习。我行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
二、继续落实重要岗位人员管控措施
我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柜员号使用、开户、验印、业务印章保管、对账、票据交换、大额资金收付的授权与证实等业务环节中,责任到人,明确不相容岗位和业务。坚决杜绝串岗、混岗或违规顶岗、兼岗等问题发生。同时,我行按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施轮岗及强制休假制度,至今已完成轮岗3人,强制休假3人。
三、坚持对重要操作环节及高风险业务的实施管控
我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双十禁规定执行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贵金属等进行账账、账实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开户、挂失、账户冻结、大额存取和转账、客户预留印鉴、业务印章和柜员私章保管等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动了解我行重点客户对账情况。
四、积极开展今年的各项风险排查工作
根据省行及支行今年的最新文件精神开展我行的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管理,规范日常操作,增强员工合规操作和风险意识。
(一)公司条线
根据《关于明确人民币大额交易查证及授权登记制度管理要求的??》文件要求,我行再一次对大额交易查证的标准、核实人员和查证方式以及登记工作进行了自查及规范,确保我行在此业务操作与执行方面的依法合规。
(二)个金条线
1、根据《关于发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20xx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个人客户信息的查询及调阅工作,切实做好我行个人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2、根据《关于发送**支行员工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对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期间通过个人理财销售系统办理的员工个人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了全面、逐笔自查,重点检查员工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办理本人理财业务行为。经过自查我行的理财业务均合规,无上述情况出现。
(三)监察及法律合规方面
1、根据《关于对银行员工泄露客户资料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切实开展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大了员工保密工作的培训力度。
2、根据《关于加强对员工自办业务和使用个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等操作风险防范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行员工开展了业务指导与学习,培育全员操作风险管理文化,规范柜台操作流程。
五、员工思想动态分析与行为排查制度落实到位
近期我行组织了员工思想动态分析与行为排查工作,通过观察、谈话、会议分析、家访、客户回访等方式了解掌握每位员工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同时经常与每位员工进行交流,进行双十禁、思想道德、合规操作与案例警示等教育,并畅通沟通渠道,鼓励每位员工为支行的合规内控工作献计献策。
在支行领导及我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我行的内控合规工作运行良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高度重视,将内控合规作为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来抓,让合规内控工作为我行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在这金风送爽,月满西楼的良宵,有幸与大家汇聚在这里探讨我们的企业文化,感到十分荣幸。在此向精心组织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及同仁,表示真挚的感谢!
马上就是国庆节了,借此机会也预祝在座的各位同仁节日愉快!
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合规文化常驻心头!
首先,请允许我提一个问题,大家在过马路遇到红灯时,是行?还是停?不容置否,当然是停!为什么要停?一是因为交通法有规定:经过交通红灯时,行人车辆必须停;二是因为有风险,若强行通过红灯,既会违犯交通法规,也会带来交通事故。所以,我们必须遵守规章,避免风险。
我们企业提倡合规文化,也就是要求我们遵守规章,避免风险。个人浅见:合规就是合乎规范,包括大大小小的规章制度和规则秩序。过马路时“遵守”红灯停,绿灯行“就是合规,在会计工作中按章操作,尽职尽责就是合规。而会计工作是银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在银行的经营,核算及管理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鲁迅先生曾说过:当打开窗子时,有清新的空气涌进屋来,同时进来的还有苍蝇、灰尘及臭气”。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计工作中要注重防范风险,树立合规理念。多年来,会同支行致力于合规文化的建设,建立了‘’合规得益,违规失益“的内控奖惩机制,发扬了我行的团队精神,形成了全员参与风险控制的氛围。违规与差错明显下降,于20xx年荣获了”三铁“美誉,为股改的全面胜利,为农行的成功上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合规文化就是要求大家要有奉献精神。就拿我行来说,会计部经理石革命同志舍小家为大家,带领本部班子成员加班加点,对每一笔业务,每一张传票,都过细审查,要素是否齐全,操作是否合规。定期不定期进帐务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防范案件、降低风险;内勤主任侯美玲同志更是高标准、严要求,苦练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尽职尽责,每天第一个到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特别是在迎接检查前近一个月时间里,从来没有下午6点以前下班回家的日子;联行柜的杨金梅同志因为等候赶换票据不合规,要素不全的客户,无数次下班摸黑到家。
合规文化就是要求全员参与。我个人理解合规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大众性。我们日常强调的人人合规,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深深扎根于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头脑中,并渗入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只有全员合规,才能保证规章管理制度在执行阶段即能够得到遵守,才能保证合规管理的效率与效果。合规文化对我们银行事业而言,简单地说就是要使我们所有经营活动符合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符合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规则。
合规文化就是要防范风险。如今,社会经济飞速迅猛发展,而风险无时不在,对于我们金融行业,特别是前台服务窗口,更是处处有风险,最需慎重,时刻需要一双火眼金睛。20xx年9月8日,我会同城中支行开户单位”会同润际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当时的帐户余额560多万元,该公司经办人员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印鉴,会计主管审核时发现原印鉴没有盖齐,认为不符合会计基础管理中的帐户变更要求,不同意办理。该公司经办人员先后多次到柜台争吵,会计主管利用休息时间上门了解情况,得知原来是该公司内部股东发生经济纠纷,想通过变更印鉴转移帐户资金。正是因为主管会计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火眼金睛,才成功地阻截了该帐户资金的流失,确保了客户资金不受损失!朋友们,同志们,560万啊!可见,防范风险是多么重要!合规文化是何等必要!
合规文化就是要求优质服务。比如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开户资料不全的客户要求开户,支取现金的客户想违规提现,票据要素不全的客户要办理结算等,这时我们的工作人员,要服务更要原则,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更不能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轻易违规犯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也给自已带来灾难!当客户的要求不符合规章制度的时候,在牢记‘客户至上,以客户为中心’的规范化服务的同时,应提高与客户沟通能力,耐心细致向客户解释不能办理的原因,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依然优质服务;其实,合规文化建设更是优质服务,优质服务,也在细微之处,只要持之以恒,合规文化就成为一种习惯,就能形成一种氛围。
目前,我行刚刚上市,已是发展的关键时刻,努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是提高我行经济效益的需要。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大家要有奉献精神,就是要求大家人人参与,就是要求大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就是要求大家优质服务;从而来提高我行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古人云: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也就是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风险无时不在的金融行业中,努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只有让我们的自觉地融入到农行的合规文化建设之中,增强合规意识,依法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的金融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合规文化不光是几句口号,合规文化是一项长期而坚巨的任务,千言万语还得看行动,为了我行事业的辉煌明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携手并进,打造合规文化,打造合规农行,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让合规文化常驻心头!最后,七律一首与大家共勉:
金风送爽遍神州,百舸扬帆竟上游。
前路休言愁万缕,今朝务实利千秋。
由来机遇共风险,自古平湖泛远舟。
寄语同仁常警醒,合规文化驻心头!
谢谢大家!
主题合规与国企犯罪心得体会报告九
为进一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创建"一流支行",邮储银行双流支行于**月**日召开了"合规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合规管理年"活动。支行领导班子、全体执行层人员、主办客户经理、主办会计、各营业机构网点负责人、押运队队长及有关部门、远程监控室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四川银监局现场检查七处二科文飞科长、四川银监局双流办事处杜章金主任、邮储银行合规管理部周祥总经理和李成军副总经理到会指导。
会议传达了邮储银行20**年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会精神,对"合规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双流支行此次"合规管理年"活动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推动:
一是抓自查自纠到位。对照合规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各分支机构再一次分业务条线开展案件风险自查自纠。主动及时自查自纠的,可视其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本系统及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从重追究责任。
二是抓思想剖析到位。全体员工从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事业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金钱观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支行及各分支机构分层召开剖析会,并由参会人员对每位干部职工剖析是否深刻进行评价,做到人人过关。
三是抓业务学习到位。以齐鲁银行、江西鄱阳信用社案件为重点,开展案例学习讨论和尽职教育,并适时开展一次以合规管理和操作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以本行业务制度和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为主要内容,对分支机构柜面人员和客户经理开展业务知识测试,低于规定分数线且补考不达标的,将下岗学习。指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对新进行员工进行业务帮扶,根据帮扶对象合规操作情况对导师进行奖励或处罚。
四是抓工作监督到位。健全员工相互监督机制,强化全员监督格局。梳理业务操作流程,做到每项涉及资金、财产的业务都有复核或审批人。业务各环节后手要对前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后手发现前手业务操作存在错漏等违规问题,必须在专项登记簿上登记,作为单位考核员工合规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与收入挂钩。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情况的以及前手对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可向管分处负责人以及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稽核部门、支行领导直接报告。后手发现前手业务操作存在问题不登记、不报告的,按违规操作处罚。
五是抓健全制度到位。依据总行及本支行制度,针对柜面人员和客户经理两大类岗位,梳理制定一线岗位人员工作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各自管辖范围重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和频度,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积极开展"我为合规管理献计献策"活动,发挥全员智慧,提出合规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是抓量化考核到位。对执行层人员的考核单设"合规管理"类考核指标。建立执行层人员考核末位调整(淘汰)制度。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诫勉谈话。排名最后的1名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执行层人员、排名最后的2名副职执行层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所管辖范围和业务条线发生案件、重大事故、严重违规事件的,严重影响支行在总行年度考核排名的,予以降职或免职。以分理处为单位开展"合规操作评比活动",定期公布结果,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排名靠后的给予处罚。
七是抓责任追究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对于违反"五十个严禁"等严重违规行为"零容忍"以及对同质同类违规"一次处罚,二次下岗或降档,三次走人"的要求,对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是抓业务辅导到位。稽核审计部将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各业务部门通报,各业务部门定期收集梳理调查检查以及员工反映的工作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形成报告,印发各分支机构学习。
九是抓人员排查到位。扎实开展"九种人"排查工作。一经发现员工有"九种人"情形的,立刻采取更换岗位、调离原单位、停职学习等措施。
十是抓领导带头到位。支行领导及全体执行层人员向广大员工承诺,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合规工作要求,特别是在涉及信贷、大额资金支取等重大业务审批中不逆程序操作。
合规回头看观影心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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