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练兵比武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系统大练兵心得体会(2篇)

  • 上传日期:2023-01-04 16: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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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公安局练兵比武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思想政治觉悟有待加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我的立场是坚定的,对上级部署交待的各项任务能够较好的完成,对于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倾向和问题是坚决抵制的;其次作为一名基层的线路民警,我能服从领导的安排,实事求是的去对待工作,但存在片面认为我所是小所,春运只是大站、大所才有的事的现象,没有春运的紧迫感。

二、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作为一名见习民警,总体来说自己还是能够严格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是没有存在侥幸心理的,能够带头遵纪守法,不敢钻法律、纪律、制度的空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对酒、枪、钱、法、车等重点问题管控能力比较强,没有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倾向和苗头。在平时工作中有时也存在粗中无细的现象,工作不够深入,负责客运工作上欠缺统筹兼顾能力,大局观有待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存在心浮气躁,应变能力欠缺,经验还需向老民警学习。

三、生活、内务管理方面。在工作之余的时间里,我能够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待在所部,有事会跟所领导请假报告情况,在外我也时常提醒自己是一名警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结交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出去能够及时归所部。但是业余时间大多是荒废在上网、聊天上面,作为新警自己业务不熟,今后自己应该把时间用在提供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方面。

根据自我剖析中存在的问题,我将采取以下有效整改措施:

一是主动学习政治理论。作为一名党员,积极主动的去学习党的大政方针,用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并运用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党的坚强盾牌。

二是提高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作为年起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发扬老一辈的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优秀精神,积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切实帮助老民警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主动、及时的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大学期间虽然对公安工作进行了学习,有了初步了解,但结合工作发现铁路公安的工作存在线长、面广的情况,只有通过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警察技能,才能更好的把工作做好、做强,才能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为创建铁路绿色通道铺路。

关于公安局练兵比武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三)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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