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优秀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1:20:46 |
  • ZTFB |
  • 7页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和思考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和目标。我们可以从自身的经验和感悟入手,以真实的情感打动读者。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法院作为我国司法系统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而作为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民庭更是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在法院民庭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性化,也意识到了自身在法律方面的不足之处,因此,此次实践让我收获颇多,下文就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描述。

第二段:认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在民庭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无论案件大小,法院都必须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法官必须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秉持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司法能够还其以公正正义。因此,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核心,是我们必须始终坚守的原则。

第三段:感受司法人性化的温暖。

在民庭社会实践中,不仅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更感受到了司法人性化的温暖。法官并不是冷酷无情的,他们也有着人性的一面。在处理案件时,他们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减轻其压力,化解纷争。有时,他们甚至会在庭审前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令人感慨万千。因此,在平凡的人们中,也可以找到大爱的伟岸。

第四段:意识到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

在民庭社会实践中,我也意识到了自身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之处。虽然平常我也会关注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在实践中,才真正意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因此,我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五段:展望未来。

通过本次实践,我认识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人性化的温暖、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未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也期望,在未来的社会实践中,能够见证更多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享受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在现代社会中,法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通过审判,调解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为人们维护了公正和正义。为了更好地了解法院内部的运作和职能,我参加了一次法院社会实践。在这次实践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院的工作以及作为一名公民对于法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段:对法院工作的认识。

在这次实践中,我了解到法院的工作并不只是简单的审判和裁决,还包括大量的纠纷调解、调查和调查等工作。在接触到一些案件后,我深刻认识到无论是法院还是个人,都需要遵循法律规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为。

同时,我也发现了法院内部的组织架构、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和协作等方面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的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也需要考虑案情、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等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

第三段:对法律之法的理解。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成果,它为社会行为的规范提供了基础,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公共安全。法律规定了公民应该如何行动、如何处置他人以及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这也迫使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发挥出法律的约束作用。

在参加法院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法律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维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法院的宗旨,就是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密性,保证社会安全和稳定而且公正,让人们可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正义。

第四段:对法院的工作要求有所认识。

法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它的工作要求不仅包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有良好的职业风范和职业道德。法官需要以职业的态度,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对于每个案件都要有更详细全面的审批、核实,做到做到法律的公正和平衡,努力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公正的司法环境。

同时,实践也让我认识到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公民,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应该学会自觉守法,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包括对于司法事务的支持和配合。大家应该拥护司法公正,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时刻做到秉持公正、公正、廉洁的道德标准。

第五段:综述。

法院社会实践是对于法院工作和职责的一次深入认识和了解。在实践中,我不仅了解到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职责,还对法院内部各项工作的详情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作为公民对于法律和法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这次实践,我认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更加明确的法律意识,理解司法的工作流程和道德标准,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的工作,为发挥司法正义的作用尽自己的努力。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时期进行法院社会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今年暑假,我有幸得到了参加法院社会实践的机会。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入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机制,遇到了许多有意思的案件,也学习到了许多实际应用的法律知识。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法院社会实践中的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实践让我更加深入理解了法律。

我在法院社会实践中的主要任务是进入庭审现场,观察法官如何审案。通过实践,我深入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机制和庭审程序。我学习了不同案件类型的审判标准和裁判规则。在实践中,我发现一些案件的裁判结果与我们学校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并不完全一致,这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是一个活生生的体系,不可完全用书本知识来解释。只有实践才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

第二段:观察庭审过程,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庭审现场是有很多事情值得观察的。在实践中,我还观察到了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繁琐性。除了审案之外,法院还需要处理许多与案件无关的工作,诸如财务、档案管理、行政等工作。虽然这些工作看似与法官工作无关,但实际上对整个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了有些庭审中,法官责任心不足,不认真审理案件,这对案件当事人非常不公平。这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我学习到了很多实际应用的法律知识。

在法院社会实践中,我学习到了许多实际应用的法律知识。在应对各种案件过程中,我与法官一起解析了很多有趣且具有挑战性的案件,并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通过这些案件的研究,我了解了各种案件类型的特征,掌握了各种司法程序的规定和操作方法。同时,我还学习了如何查阅法律文献、如何奉献效率和如何适度调整策略以应对各种不同的案件。

第四段:实践提高了我的自信和反思能力。

在法院社会实践中,我需要积极参与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各种任务,这让我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并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样,我还要不断反思自己的表现以寻找进步的方法。在实践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但是通过不断尝试和错误的经验,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反思能力和判断能力。正是这些经历提高了我自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成为更好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五段:以实践为基础,让法律知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在法院社会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实践价值。将学习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并成为更好的法律专业人士。实践锻炼了我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我将会把这些经历,这些体验,转化为实践,准确地应用到生活和未来的工作中去。

总之,法院社会实践让我在法律知识,应对能力和自我发展方面得到了更好的锻炼。它不仅提升了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内在素质,也增强了自己对法院及司法体系的理解和认识。正是通过诚信、负责、创新、拼搏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我才能在法学道路上不断前行,在将来的实践中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实习目的:

1.

通过实习从而学会学以所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通过对真实案例和整个案件的研究和参与,从而使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

3.

通过法院实习,明确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

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

旁听案件。汉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

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

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

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

旁听案件。汉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

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深行”

4、

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从8月1日至8月20日,我实习结束了。曾对自己许诺要写点什么?现在就来兑现的我的承诺吧!做事本来就是要有头有尾,有始有终的,这是我一贯的原则。

经我同学老爸介绍,我进入法院实习并且被安排到民庭,因为民庭事情比较多,学的东西也比较多。我也有一张自己的办公桌,面对着办公室中陌生的面孔,我也不敢多说话只能呆呆坐在那边。但人并不是那么不容易相处的,渐渐地我也活跃起来了。与人相处礼貌一点,嘴软一点,勤劳一点,就会感觉人世间到处都存在温情而不是冷漠。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和大家都混熟了。带我的两位法官和蔼可亲,很好相处,第三天的时候,第一次跟着他们去“下乡”(即传送法律文书),跟随着当事人的引导,汽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可是家里空无一人,为了躲债吧!后来寻找到村支书了解情况,我第一次当了法官的书记员,写“询问笔录”。第二次跟随庭长一块“下乡”,其实下乡也是法律上的一个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当事人收不到传票而送达的。

每天上班,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最多了,看看卷宗、整理案卷、了解法律程序等等,我那时嘴巴也挺软的,不懂就问,多问多学点,知道就越来越多了。当然,有时候帮法官拿些材料,盖公章,寄法律文书的活儿。一般来讲,当事人都是先到办公室里说明情况、诉说案情,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程序,而法官一向贯彻“调节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因此每天都可以听到很多故事,也学学法官调节的本事。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而在此我不得不多提到离婚案件,第一天上班,打开抽屉看到一份2023年度各类案件报告总结,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灼之言;3、婚外情;4、夫妻吵架算正常,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算不正常了(吵架问题)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因此,告诫广大朋友,不要拿感情开玩笑,视婚姻如儿戏,请谨慎对待,认真经营。

最后来谈谈法官吧,两位平时可敬可亲的法官在法庭上可是很严肃的哦,我也好几次去听庭,看着他们在法庭上专注的眼神,威严的口气让人佩服万分。但话又说回来,法官不是那么容易当的,平时都得两面受气,一方面是受当事人的气,一方面又得受律师的气。记得一次要开庭了,一位老律师没准备好材料,法官用严厉的口气叫她去补办,搞的那老律师很没面子,庭后到我们办公室里对法官抱怨起来了(可能他们也挺熟的,不过那位老律师还真有个性,呵呵),因此,当法官不是那么容易的!!!

其实,上回我们学校组织到福州市中院旁听时,看着那法庭上的种种不该的情形,我就对法院失望了。这回到法院实习,渐渐刷去不好的阴影,重新正视法院,但毕竟这回是基层法院,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指在设备上),因此也不能要求的太高,就让我心目中法院的形象长留吧,也希望下回能到检察院去试试!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之思。

引子。

暑假在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了一个月,收获挺大,不仅学会了填写诸如立案审批表、受理应诉通知书之类的诉讼文书,整理证据材料,装订卷宗和归档,而且通过几次旁听也对民事诉讼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此间,笔者对法院自2023年开始受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以来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的案件,尤其是实习期间受理和结案的几起案件感触颇多。

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处理方式。

结合同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处理方式如下:

1、

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

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

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

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

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

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纠纷的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

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

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

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

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

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

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建议。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

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

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

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4、

组织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谋职业、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开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仅仅是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中颇为突出的一个。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农民生活的保障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从8月1日至8月20日,我实习结束了。曾对自己许诺要写点什么?现在就来兑现的我的吧!做事本来就是要有头有尾,有始有终的,这是我一贯的原则。

经我同学老爸介绍,我进入法院实习并且被安排到民庭,因为民庭事情比较多,学的东西也比较多。我也有一张自己的办公桌,面对着办公室中陌生的面孔,我也不敢多说话只能呆呆坐在那边。但人并不是那么不容易相处的,渐渐地我也活跃起来了。与人相处礼貌一点,嘴软一点,勤劳一点,就会感觉人世间到处都存在温情而不是冷漠。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和大家都混熟了。带我的两位法官和蔼可亲,很好相处,第三天的时候,第一次跟着他们去“下乡”(即传送法律文书),跟随着当事人的引导,汽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可是家里空无一人,为了躲债吧!后来寻找到村支书了解情况,我第一次当了法官的书记员,写“询问笔录”。第二次跟随庭长一块“下乡”,其实下乡也是法律上的一个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当事人收不到传票而送达的。

每天上班,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最多了,看看卷宗、整理案卷、了解法律程序等等,我那时嘴巴也挺软的,不懂就问,多问多学点,知道就越来越多了。当然,有时候帮法官拿些材料,盖公章,寄法律文书的活儿。一般来讲,当事人都是先到办公室里说明情况、诉说案情,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程序,而法官一向贯彻“调节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因此每天都可以听到很多故事,也学学法官调节的本事。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而在此我不得不多提到离婚案件,第一天上班,打开抽屉看到一份2023年度各类案件报告总结,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灼之言;3、婚外情;4、夫妻吵架算正常,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算不正常了(吵架问题)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因此,告诫广大朋友,不要拿感情开玩笑,视婚姻如儿戏,请谨慎对待,认真经营。

最后来谈谈法官吧,两位平时可敬可亲的法官在法庭上可是很严肃的哦,我也好几次去听庭,看着他们在法庭上专注的眼神,威严的口气让人佩服万分。但话又说回来,法官不是那么容易当的,平时都得两面受气,一方面是受当事人的气,一方面又得受律师的气。记得一次要开庭了,一位老律师没准备好材料,法官用严厉的口气叫她去补办,搞的那老律师很没面子,庭后到我们办公室里对法官抱怨起来了(可能他们也挺熟的,不过那位老律师还真有个性,呵呵),因此,当法官不是那么容易的!!!

其实,上回我们学校组织到福州市中院旁听时,看着那法庭上的种种不该的情形,我就对法院失望了。这回到法院实习,渐渐刷去不好的阴影,重新正视法院,但毕竟这回是基层法院,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指在设备上),因此也不能要求的太高,就让我心目中法院的形象长留吧,也希望下回能到检察院去试试!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法院社会实践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它是我国高校的必修课之一,目的是让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作用,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在法院社会实践中,我深入接触到法院的工作环境,了解了法院的部门构成和司法流程,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本文将就法院社会实践的体验,展开深入探讨。

第二段:感悟。

在法院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和重要性。法官们在仔细审阅案件,并且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地裁决案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践过程中,我也发现了很多法律知识的空缺和不足,法官们在相应的案件处理中给了我们起码的的指示,让我们能够体会到法律知识带给我们的深度与意义,加深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法律是一把保护人民权利和平稳发展的重要武器,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出一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第三段:启示。

在实践过程中,我意识到法院工作的复杂性。法院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不论对当事人的状况,对法律条款的掌握程度等,都能够极为影响判决的出具。在实践中,我看到很多案件需要多方面的调查和了解,才能作出恰当的判决。此外,法院工作常常需要面对压力和挑战。法官们需要细心、耐心、公正,而且还要保证自己心态平衡,不被外部因素影响自己的判断。这些都为我们学习做出了非常大启示。

第四段:反思。

在法院社会实践中,我发现有些学生对法律缺乏尊重和认知,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法律是一种权威且有约束力的规范与约束措施,它需要所有人都能够承担起维护公正、保卫公平的职责。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为构建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五段:总结。

通过法院社会实践,我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了解到了法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态度。我们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一个遵纪守法、执法公正的好公民,建设法治社会,为实现民主与社会公正的法治目标,不断做出自己的贡献。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继续关注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为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民庭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近期,我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参加了一次法院民庭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次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院民庭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在活动中,我不断关注、记录和反思,最终得出了以下五个体会。

第一,法院民庭是公正、公平、权威的判决机构。作为一个公正、公平、权威的法律判决机构,法院民庭在社会中具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通过参与法院民庭的实践,我认识到了法院民庭作为一个由法官主持的,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解决社会纠纷的机构,其对于保障社会正义和稳定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需要尊重法院民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遵循其判决,并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

第二,法院民庭不仅仅是权力的稳定者,更是社会矛盾的调解者。在这次的社会实践中,我深入社区聆听民众诉求,了解了他们背后的迫切需求和深刻想法。通过了解社会矛盾和调解方案,我发现法院民庭可以依托其权威和公正的判断,将纠纷调解得更合理、公正,从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法院民庭需要更好地减少诉讼成本和提高效率。在社会实践中,我了解到了法院民庭的重要一环就是节约程序、减少诉讼成本和提高效率。通过简化判决程序、提供法务咨询,法院民庭可以更好地服务公众,满足他们的法律诉求,减少争端和矛盾的解决成本,加速组织的发展,推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第四,法院民庭需要不断更新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在社会实践中,我感到法院机构缺乏现代化、信息化工具,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诉求。通过了解现代化技术和手段,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科技发展,探索互联网+法治的新模式,深入推动法律文化的普及和法治理念的传播,满足社会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

第五,法院民庭需要加强舆论和社会宣传。在这次实践中,我认识到舆论和社会宣传的重要性。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广泛引导公众参与法律行为和社会检察,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意识的宣扬、社会的文化素质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需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的普法水平,鼓励社会剑走偏锋,支持法院民庭充分发挥公正、公平、权威的文化功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参加法院民庭的社会实践,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院民庭在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加清楚地了解了法院民庭需要发挥大作用的方向。我们应该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中不断推进法律知识的传播,支持法院民庭的正当权益,保护公民权利利益,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