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民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4 08: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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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一方面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技能,深刻领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坚持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家人、尊重师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二、在工作中,自己虽然当过户籍、治安民警,兼任过内勤,当了基层领导后,负责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件侦查等工作,但自己仍然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侦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发案,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手法加以控制;根据不同的发案时间、作案手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认真的研究,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不同业务能力的民警,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自己认为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是比较强的。

三、在工作中,自己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甘为马前卒、甘为人梯,在中队自己既是业务领导,又是政工领导,既是中队长又是侦查员,既是内勤民警又是驾驶员;在给民警分配破案打击任务的同时,也给自己分配同等数额的破案打击任务,既要完成中队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业务指标,还要带领全中队民警完成分配给中队的各项业务指标;不论是大小案件,自己都要亲自去摸线索,亲自开车去捉嫌疑人,问材料、批材料、组卷、预审等。民警加班时我必须加班,需要少部份人加班时,我加班民警不一定加班,自己一年来加班加点地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在评功评奖等利益问题上,都是积极主动让给其他人,自己从不索取。个人认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强的。

四、1、200_年全所共立刑案170件,派出所破案50件,打击17人,中队破案136件,打击39人 ,中队办案批捕率为100%,破案率为109.45%,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发、破案及打击任务。今年1—7月中队完成打击(逮捕)21人,另刑拘(后全部逮捕)5人,完成全年任务(39人)的66.7%,破案86件,完成全年任务(136件)的63.98%,打击抢劫、盗窃犯罪团伙6个。1—7月本人应完成打击人头4.5人,实际完成打击人头6.5人,破案应完成15件,实际完成28件,超额完成了中队下达的任务。

2、抓好所队配合,正确处理好了所队关系。自己始终以大局为重,注重协调 ,双方有什么困难,做到有求必应;案侦中队工作任务重,办案成本高,只有一辆长安车,中队急需用车时,派出所就给予协助,派出所在刑侦业务和重大治安疑难案件问题上,案侦中队也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今年__村发生一起重伤害案,由于嫌疑人未抓获,后发展成为信访督办案件,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_所长联系,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几天的侦查,终于在__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顺利地破了此案,事主和群众都非常满意。

3、今年7月底,分局决定自己到__县互派锻炼,虽然因家庭原因有所顾虑,但仍然克服了长年卧床不起的82岁高龄的父亲和有高血压的母亲,76岁高龄的岳父无人照顾,加之妻子3、4、5节腰椎骨质增生经常发病及小孩子马上中考的困难,义无所顾到__县互派锻炼。在今年11月份,自己82岁高龄的父亲从病重到病危,76岁高龄的岳父病重,妻子骨质增生发病路都走不得的情况下,自己只是回家安排好亲友照顾后又回到__县工作岗位,忠孝不能两全,自己选择了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在__县工作期间,自己牢记分局领导在互派干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将__区分局先进的建警思想带到__县,将__派出所的优秀素质带到__县的原则,分不同时间,在一定场合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也坚持学习他们在艰苦环境下,努力拼搏,敢于奉献的作风。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中队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事。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

(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八)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检查沿街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发现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沿街门店、歌厅、网吧、洗浴、旅馆、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敬老院、小作坊、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午托部、各类培训中心等人员聚集、危险场所;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直属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各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负责消防执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两名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负责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每年通报表彰一批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成绩排名在各县公安局前三名的乡镇派出所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所属受到奖励的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凡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除辖区派出所当月绩效考评成绩1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在扣除当月绩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扣除全年绩效考评成绩1分。

凡辖区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取消辖区派出所和派出所负责消防执法工作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市公安局纪委及时介入调查民警的履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吃拿卡要的;

(九)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三年来我在___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大及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三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思想政治方面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我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处处体现了一名警察的原则和政策水平。20__年在__县公安局__派出所工作期间我把辖区的治安稳定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全所民警、协警同志一起负责辖区巡逻任务,积极走访群众,与群众进行沟通,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真心实意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力的打击了辖区的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案件,打处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60余件,调解纠纷70余起,同时抓好辖区以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两劳释放人员跟踪调查、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两劳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强对这些重点人口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工作。20__年我调至本局经侦大队工作至今,我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等行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20__年,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50余人次,受理案件12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一件、经初查立案11件、破案数10件、刑事拘留6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2人、直诉1人、移送起诉2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1万余元、收缴假发票400份(价值75000元),假币15000余元。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队以___公安局“六项建设”的深入开展为载体,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始终保持经济领域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60余人次,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件,经侦查立案15件,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刑事拘留犯罪18人,逮捕5人(已全部移送起诉),取保9人,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抓获年前逃犯2人,直诉1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损失168万余元。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三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自律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政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良好的形象。三年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我将不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思想统一、立场坚定。以“三项”建设为契机,加强业务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今年市公安局____局长对每一位民警提出的新课题,工作中要积极探索,转变以往旧的工作模式,创新思路,在工作中寻找新的节点。

总之,三年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坚定信念,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中,在实践中,使自己不断成长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xx公安局作为承担全区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试点旗县单位,全县公安队伍高度重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开展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最高站位、最硬作风、最严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

一是各警种各部门迅速组织本部门民警系统学习部厅市各级会议精神,做到覆盖全警、不漏一人,进一步凝聚全警共识,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在新时代建警治警方针的重要举措。

二是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切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试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准确把握先行先试、突出重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的工作定位,着力突出强化学习教育、纯洁公安队伍、整治顽瘴痼疾、总结推广经验“四项任务”,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工作。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影响队伍纯洁性的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全面从严,努力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问题整改。

四是坚持务实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打造试点工作样板,为全区后续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积累经验。

一是充分发挥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

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督导落实,强化宣传引导,迅速形成领导带头、全警参与、层层落实、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四个进一步”体现教育整顿成效。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战友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不忘从警初心,牢记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伟大号召,并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曾记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面对鲜红的党旗,我们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作为一名公安战士,面对神圣的国徽,我们庄严宣誓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誓言无价,掷地有声,它不但是神圣的誓言、是信仰、是责任、是情怀,还承载着厚重的担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老前辈为了寻求真理,救国救民,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惜。朱德放弃名利,远渡重洋,参加中国共产党,为的是什么?贺龙毅然拒绝国民党高官厚禄的引诱,奋不顾身参加八一xxx起义,参与创建了第一支革命军队,为的又是什么?方志敏面对铁镣手铐、屠刀酷刑,依然高吟敌人只能砍下我的头颅,绝不能动摇我的信仰!功名利禄、血雨腥风,没有动摇过他们救国救民的初心。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铁人王进喜为了实现甩掉贫油帽子,爬冰卧雪,跳进零下40多度的浆池中搅拌配料,他说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如此豪言壮语,至今还在我们耳畔回响。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为了兰考人民过上好日子,坚守岗位,与肝癌作斗争。这些老前辈都是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的光辉榜样。

古语有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前辈们忠于使命、服务人民,激励着一代代后来人。这片土地上的后来人,也从未忘记先辈们的砥砺前行。就在我的身边,有为了寻找破案线索,熬红双眼、任劳任怨的刑侦民警;有得胃癌将胃切除了三分之二,仍然坚守岗位的政务综合民警;有患尿毒症常年透析都拒绝下岗休息的国保民警;有不畏寒暑、值守一线的交管民警。在他们身上,我看到的是共产党员的奉献、敬业和坚守。当我问一位老民警如何面对苦和累、生与死时,他平静的说干这一行,苦和累、生与死,我认了。怕苦、怕累、怕死,就别干警察!言语质朴无华,却承载着使命和担当。公安工作真的很忙,党的十九大安保,加班加点是常态,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我们从不懈怠,因为我们有绝对忠诚的初心。公安工作真的很细,近到城区的大街小巷,远到山区的河边山脚,每一次巡查我们都细致入微,因为我们有甘于奉献的初心。公安工作真的很累,虽然疲惫,但我们始终朝着走在前列的目标自我加压,因为我们有勇敢担当的初心。每一位警察都用自己的忠诚和奉献、热情和担当诠释着公安人的初心。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虽然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安新兵,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选择了人民警察,就要选择忠诚,选择无悔。朋友们,让我们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用理想和青春筑牢初心,用智慧和汗水完成使命!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安排,今天由我围绕“强化组织性,严肃纪律性,努力把机关党的建设搞坚强”这个专题,给大家讲一课。主要讲四个方面内容:。

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是党员的灵魂。如果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就会导致精神“缺钙”、思想真空,也会动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根基。我们党刚刚组建时,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面对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从来没有动摇过自己的信念和追求,那时候发展党员,第一条就是不怕死,因为对共产党来说,党的理想、党的利益要远远高于个人生死,正因为有这样舍身为党的大忠大勇,才有了新中国的红色政权。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有些同志对党的了解浅了、对党的感情淡了、对党的信任少了,那份与党同呼吸、共命运,为党的事业倾情付出、真心奋斗的精神头越来越弱了。应该说,当前我们大家都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落实指示坚决。但个别的也存在党性观念淡化、弱化的问题,我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三↑偏移”。一是对党的信仰有所偏移。有的对共产主义理想缺乏认知认同,觉得高、虚、远、空,常常不信马列信鬼神、不看党报看小报,不爱组织爱金钱、不崇英模崇“土豪”,热衷于传播政治段子、灰色短信,听信小道消息,把老乡、同学聚会当成了政治上的“自由市场”。实质上,就是热爱党、信任党、拥护党的亲切认同感逐渐淡化,应该坚守的共同理想和信仰家园逐渐缺失。二是对组织的态度有所偏移。有的想组织的要求少,想个人的事情多,把个人付出作为向组织等价交换的筹码,发展进步顺利时就感恩组织,不顺时就埋怨抱怨;有的不信组织信关系,片面认为别人“提升了”“立功了”都是找关系、托门路得来的,口上讲着要相信组织、感谢组织,内心深处对组织的“信赖度”“感恩度”并不高。三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所偏移。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有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遵守组织纪律,不参加组织生活;还有的甚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经受严酷考验;缺乏信念的有力支撑,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一)对党的信赖要坚定不移。作为党员干部,我]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永远把党作为引领我们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智慧源泉和力量源泉。当前,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一些同志的理性判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容易动摇对党的信赖。我感到,对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看:一个是从党纠正自身问题的智慧力量中增强信赖。我们党在历史上犯过错误,有些甚至是很严重的错误,但都是靠党自身的力量纠正的,而不是靠外面的什么力量纠正的。小平同志三落三起,他为什么没有动摇?就是因为他亲身经历了党的发展壮大,对党的力量充满信心。另一个是从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成就中增强信赖。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党成立90多年,成就有目共睹,上下感同身受,一系列成就令人鼓舞、催人奋进,这些都得益于我们有一个英明正确的执政党。再一个是从“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中增强信赖。“四个伟大”的战略目标,彰显和昭示了我们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气魄和坚定决心,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作为党员干部,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坚守我们选择的政治信仰,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对习xx、党中央的信赖,内化为永恒的价值认同,固化为稳定的情感归宿,转化为持久的责任行为,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以一流工作业绩向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对党的理论要入脑入心。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会坚定。往大处说,党的理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旗帜,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人生指引;往具体讲,我们学习理论,坚定的是信念,启发的是思维,推动的是工作,受益的是自己。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就鲜明提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这一点上,大家对抓学习的重要性是有共识的,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差别很大。实践证明,机关干部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学习,爱学、肯学、善学是先人一步、高人一筹的重要途径,一个干部理论修养越厚实,思维层次就越高,心胸眼界就越开阔,明辨是非能力就越强。大家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习惯,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参善谋、修为良好的优秀机关干部。我感到,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口学以固本。着重抓好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理论武装,切实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来坚持:突出学好党章和党的法规条例,切实作为做人干事为官的准则和信条来坚守,增强政治自信。2学以铸魂。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信党、爱党、跟党走的价值追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学以励志。多读多学领袖著作、红色经典,真正弄懂党的理论的历史背景、内外联系和现实指导意义,在耳濡目染中洗涤灵魂、升华追求、铸牢信念。用学以增智。充分领会党的理论中蕴含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提高辩证思维、理性思维和系统思维能力。这里建议大家多拿出点时间,学一学哲学,比如毛泽东的《矛盾论》等都值得很好读一读。同学以促建。就是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用蕴含其中的科学思路和方法破解新形势下单位建设遇到的矛盾问题,尤其是要深入研究xxx等重难点问题,切实在对接实践中深化理论、传播理论、印证理论。

(三)对党性历练要持久经常。习xx指出,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党性观念在老一辈共产党人心中铭刻在心,是因为他们大都经历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经历过战争实践和千锤百炼,对党性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刻骨铭心的,是根深蒂固的。反观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对党的认识、对党性原则的认识都是从学习中来、到学习中去,或多或少都缺乏深刻的实践历练。党员标准不是墙上的画,不是桌上的摆设,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通过学习认识我们的党,建立党性观念,也要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锤炼党性、践行标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作为党委领导的重大责任,坚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如既往地抓下去、抓到底、抓出成效:另一方面,机关党员干部,要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续强化优患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的勇气、务求实效的举措,定期给自己照照镜子,给思想扫扫灰尘。这几年,全党先后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对我们来说就是一次难得的党性历练。当前来看,就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查找过的老问题经常“回头看”,该巩固的巩固,该整改的继续整改,防止反弹回潮;对这次教育查摆出的新问题,深刻反思自身责任,主动出击,打好实践淬火的进攻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每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在落实组织制度上普遍不够正规。我和机关工委的同志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机关落实组织制度主要有“四个不经常”:时间经常被挤占,落实经常走过场,内容经常有遗漏,人员经常到不齐。这些问题大家对对号,我想每个党组织、每名同志,都会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面,我重点围绕提高“三性”,讲一讲机关如何更加严格地落实组织制度的问题。

(一)要提高落实的自觉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制度落实的力度。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真正自觉起来。强化机关组织制度落实,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根本问题。具体讲,要做到“四个认清”:一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政治功能,不能把它看“低”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通过落实组织制度,能够将党的创新理论灌输到每一名党员,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党的法律法规约束到每一名党员,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末端、落实到党员。二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教育功能,不能把它看“软”了。这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主要矛盾在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都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曾经强调指出:“先进的思想意识不会自发地在工人和群众中产生,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这就要求我们落实组织制度,必须把解决思想入党作为根本责任,把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三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管理功能,不能把它看“小》了。这是由组织制度的刚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人管人、人看人,而是组织管、制度管。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组织规范党内生活的准则,明确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者做错了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四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监督功能,不能把它看“轻”了。这是由党的监督需要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督不是监视,不是对党员不信任,而是保证党内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党员干部本人的一种保护。通过了解组织制度的四种功能,大家要切实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提升务党能力的重要性;组织生活并非可有可无、可参加可不参加,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应尽的基本义务,从而进一步夯实思想认识根基。

(二)要提高落实的实效性。列宁曾说,有了规矩如果不遵守,比没有规矩还要坏。客观的讲,当前各项组织制度很健全,关键是落实不到位,必须在强化执行力度上下功夫。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问题:一是过双重组织生活重在自觉、贵在经常。双重组织生活,指的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现在看,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参加民主生活会效果不错,但参加组织生活还不够经常、不够自觉。从客观上看,有的工作确实忙,抽不开身:从主观上看,有的还是放不下架子,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普通党员摆进去:从组织上看,也确有一些支部或小组有畏难情绪,认为领导职务高、事情多,有时提醒不及时。实际上,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好处很多,我看至少有“四好”:好在可以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好在可以深入了解下情,能够听到群众的真话、实话;好在可以密切上下感情,掌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带动群众完成任务的主动权;好在可以直接向群众学习,从大家身上吸取营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因此,处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地、经常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实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二是党日重在坚持过、党课重在出效果。党日,是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最基本的载体,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党的生活、处理党的工作。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干部,都要坚持过党日。主要把握好三条:@专时专用。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落实2个半天,每年不少于12天,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总数不能减少、不能挪用。2突出党味。就是要体现党的特点、开展党的工作,强化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防止行政化、庸俗化、娱乐化。3创新方法。就是要紧贴时代要求、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党员实际,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解决形式单一、方法呆板等问题,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党课,是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的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上好党课,也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责任。组织好了,就有综合效益:组织不好,就是形式主义。具体要把握两点:一方面,要科学组织。党课不在数量,重在质量。要真正讲到大家心里去,讲一课就留下一个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要搞好讨论。就是要做好下篇文章,不仅讲得好更要议得好,通过组织课后讨论、开展体会交流、搞好答疑解惑,真正消化理解、入脑入心。三是党员汇报、报告工作重在诚恳认真、实事求是。党员汇报,是党员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个人向组织的汇报,机关党员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是组织向党员的报告,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半年要报告一次,特殊情况要专题报告。无论是党员汇报还是党委、支部报告工作,都是工作和思想透明的过程,是增进沟通和了解的途径,是接受管理和监督的渠道,重在诚恳实在。党员汇报,要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报告工作,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思想性、实践性、典型性都要很鲜明,不能“白水一杯、没滋没味”。

(三)提高落实的严肃性。落实组织制度不严肃,党内生活就没有质量,组织就会失去权威性。一是时间要保证。这是落实组织制度的前提。这方面,要把握好两点:一个是,要事先准备,心中有谱。就是过组织生活干什么要提前准备和通知,避免临时安排,走了形式或根本不组织,确保党日真正用于过组织生活。另一个是,时间要落实满。无论是上党课,还是过组织生活,不能名义上安排半天,实际上不到一个小时就匆匆了事。二是人员要落实。《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登记考勤制度,严格请假批假,对漏课人员搞好补课等等,以促使每个党员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三是程序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中的每道程序,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哪一道程序都有它特定的意义和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增可城的。它就好比工厂的生产流程,缺少其中哪一道工席,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敢于较真,严格把关,不能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内容要全面。组织生活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每项制度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削弱了哪一项,都会给支部全面建设造成缺口。因此,落实组织制度必须全面抓、抓全面,不能顾此失彼、重此轻彼。越是薄弱环节,越是要重视抓;越是不懂不会的问题,越是要用心去学。这才是我们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有的态度。

关于公安警察去极端化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一、履职情况

(一)打造务实型班子,抓实责任落实。始终以落实“一岗双责”为目标,做到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带头上党课2次,撰写调研文章2篇,查摆学习问题清单2条,目前全部整改。建立《__县公安局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作为领导实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强化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凡涉及支部改选、党员发展、住村工作等事项,都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今年,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主持召开党建工作会议6次。

(二)强化忠诚铸魂,落实政治建警。强化看齐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对履职能力偏弱的2个党支部班子进行调整,实现9个党支部书记党政“一手抓”。狠抓党员素质教育,开展知识竞赛及重温入党、入警誓词等专项活动12次。开展警务技战、业务培训13期。选派优秀年轻骨干参加公安厅、地区公安局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深化“访惠聚”及三联共建活动,投入3万元为联建村打水井一口,捐赠一百余个塑钢窗户,为群众解难事、做好事32件,转移农村劳动力_人;与社区、农村党支部承诺共建事项6项,已全部落实到位。20__年我局巡逻防控党支部、交警大队党支部被地区公安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狠抓纪律教育,落实从优待警。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先后开展暗访和专项督查_次,处理民警、协警维稳责任不落实、滥用职权、值班脱岗、公车私用等违纪违令问题22起45人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止执行职务1人,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41人,辞退协警3人。全面落实民警年休假、体检待遇。在“__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一国庆”、节点期间,我们迎酷暑、战高温,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要求不严。根据当前严峻的维稳形势,民警连续值班、加班、备勤,工作辛苦,推辞老百姓的求助,这是教育不到位,思想工作不深入的体现。作为党委书记对这种现象只是口头上强调,未将谈心教育工作进行量化、制度化、责任化,以致于谈心不细,产生了教育管理疏漏。二是支部组织生活要求不到位、落实不及时。自己虽然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但也仅限于民主评议党员和上级专门要求时参加。对支部日常开展的“三会一课”活动参加较少。对党建制度的执行要求不够严格,总是觉得维稳压力大而忽视了党员学习。三是党务工作中从事党建工作思路不宽,部分工作开展不规范。开展党建工作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的旧思路,认为有些工作只要按照考核细则、文件要求把档案做好,就好了,没有把党务工作者派出去观摩交流,导致党务工作者思路不宽,方法不新,工作成果不突出。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对政治思想教育认识简单化。片面地认为公安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由政委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各有分工,自己主抓全盘工作,在开会时讲一讲,提一提思想教育就行了。二是眼界不够宽,创新意识不强,忽视了组织生活的灵活新颖、丰富性和创新性。三是抓党建工作不细,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对于党建工作,我多数只是召开会议做安排、签署文件写意见,安排分管领导和部门去抓,未建立日常督促管理机制,致使有些党支部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党建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关爱党员。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党建考核细则,并将年底考核成绩与主管领导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相结合。成立党建日常督查小组,对各党支部实行月检查,季评分,季排名,半年主管领导听一次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帮助基层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3个。

(二)加强党员学习,整体提高素质。根据中央及_疆重大部署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做到所有知识点串讲一边,重要观点测试一遍,让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用。同时,利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七·一”等节点,组织开展1次党建知识竞赛、1次谈民族团结一家亲感受、1次爱党敬业的演讲比赛。

(三)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作用。以典型人物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动作用。要求每个支部组织观看一次焦裕禄、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等典型事迹,参加一次祭奠英雄赛尔江活动,听一次英模事迹报告会,推荐一个身边先进典型等“四个一”活动,以正能量带动党员民警树立务实、清廉、为民的工作理念。

(四)关注退休老党员组织生活。充分发挥老党员作用,实行每名党员联系一名老党员,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保证离退休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资料,真正使离退休老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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