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行车的感悟(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2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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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开标时间:20xx年**月**日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

我院就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第 *医院物业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保安服务

第二包: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

第三包:保洁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保洁服务投标商需具有三甲医院服务经验的二级以上资质物业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以上;保安服务投标商需是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省市内三甲医院服务经验的一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投标商需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万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近3年以来有三级甲等医院物业服务经验。设施设备投标商需具备维修、维护35kv配电室能力,否则将导致无效招标。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公司投标。

五、报名材料的递交和要求

供应商持以下手续材料到我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一)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标书费每包**元/份,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申请人应当按照

本公告规定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

影响本次资格审核和招标采购的,我院将报请上级物资采购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部物资采购活动。

七、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xx年*月*日至*月*日

八、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手 机:

邮 箱: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呈逐年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市场监管分局)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社区)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区)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治理标准、整治方法和行动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将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摸清见底。各村、居、社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对私拉乱接充电、占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装置等问题深入排查,对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可当场整改消除的,物业立即搬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无法自行整改的,上报镇政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消防隐患。宣堡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确保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总结和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社区任务清单

各村、居、社区压实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20xx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相关部门任务清单

泰兴市市场监管宣堡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销售、维修商铺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落实物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制度,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梯间等区域,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镇消安委: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推广设置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推进,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和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隐患整改。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推送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

(四)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工作责任。镇消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社区和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秸秆饲料颗粒机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秸秆饲料颗粒机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党支部委员会:

4月26日请示悉,现就你党支部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张晓中,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江苏武进人,大学本科文化,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晓中同志自20xx年9月出国学习起,无正当理由,连续四年七个月不交纳党费。在长达四年七个月的时间里,既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党组织汇报其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间,你支部曾多次设法与其联系,进行批评教育,但都未能取得联系。20xx年2月,你支部虽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本人仍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鉴于上述事实,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根据党章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张晓中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从党内除名。

此复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20xx年6月29日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尊敬的校领导:

根据本人已经在学校学习两年的实际情况,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家长同意离校前往xxxx参加就业工作。

本人在离校参加实习就业工作期间,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月定期与本人家长及学校保持通讯联络,并用电话或书信方式汇报本人在实习就业工作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

3、学生本人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本人不得擅自离开单位,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自行承担。学生如有违纪而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自行承担。本人在离校实习就业工作期间安全自负。

本人在离校实习就业工作期间未做到上述三点保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学校无关,并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党支部委员会:

4月26日请示悉,现就你党支部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张晓中,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江苏武进人,大学本科文化,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晓中同志自20xx年9月出国学习起,无正当理由,连续四年七个月不交纳党费。在长达四年七个月的时间里,既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党组织汇报其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间,你支部曾多次设法与其联系,进行批评教育,但都未能取得联系。20xx年2月,你支部虽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本人仍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鉴于上述事实,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根据党章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张晓中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从党内除名。

此复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20xx年6月29日

描写自行车特色体验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_____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现将甲方所有的牌照为_______________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_____品牌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实际行驶__________公里,颜色为__________,抵押价格为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该_____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_____,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该_____是_____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_____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五)该_____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_____不是租赁、盗抢_____,是属于合法手续_____,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_____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_____,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_____;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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