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心得体会周报内容及收获 参观养殖场后心得体会作文(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21: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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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养殖场心得体会周报内容及收获一

乙方:

一、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条款:

(一)甲方:

1、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 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3、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4、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羊、饲料、药品、水、电、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8、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租金付款约定:

1、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 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 个,每年养殖场 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2 租赁时间为十年,前两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双方友好协商前两年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十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养殖场心得体会周报内容及收获二

养殖户(甲方):______收购方(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

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__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______收购方(盖章)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

对于养殖场心得体会周报内容及收获三

富贵竹主要有绿叶富贵竹、金边富贵竹、银边富贵竹和兴起的莲花竹四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莲花竹的养殖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莲花竹的养殖方法:换水

莲花竹喜欢腐水,生根后不宜换水,水分蒸发减小后只能及时加水,常换水易造成叶黄枝枯萎,为防止其徒长,不要施化肥,最好每隔3周左右向瓶内注入几滴白兰地酒,加小量的营养液,即能使叶片保持翠绿。

莲花竹的养殖方法:光照和水分

莲花竹在我国北方4月至10月为生长季节。应保持盆土湿润,每半月施一次腐殖酸液肥。夏季在室外养护的要遮阴,光照过强会使叶片变黄,放在北向阳台或疏荫下较好。

莲花竹的养殖方法:淋水

气候干燥时每日向地面及叶片淋水1次至2次。11月至翌年3月要在室内养护,放南窗前可见阳光处,保持10℃以上可缓慢生长。春季3月至4月换盆换土,培养土可用泥炭土加50%园土配成。

盆底先垫2厘米至3厘米厚的陶粒或粗沙砾做排水层,再加入培养土。栽后保持盆土微湿,待新芽发出后可进行正常水肥管理。栽培两年左右要截干重栽,植株可留5节至6 节截干,截下的部分可扦插或水养。

莲花竹的养殖方法:温度

气温较低时7天至10天换水一次,春、秋生长旺季每3天至5天换水一次,水中可加入全元素复合肥。夏日高温期水养最好用凉开水,以免烂根或孳生藻类。冬季停肥。严寒季节北方无供暖设施的室内水养易受冻害,可于10月上旬用河沙栽植,寒冷时用塑料袋连盆罩住,放室内冷风吹不到的地方,5℃左右可安全越冬。

莲花竹的养殖方法:养护

春季可用培养土盆栽或洗去河沙后水养。养护中如有烂茎、烂根,应及时剔除,并用75%百菌清1000倍水溶液浸泡根、茎30分钟,用清水冲洗后继续水养。如植株已很衰弱,应土栽复壮。

莲花竹相关知识点:

富贵竹主要有绿叶富贵竹、金边富贵竹、银边富贵竹和兴起的莲花竹四类,

莲花竹小盆栽由于人们对绿叶富贵竹的偏爱,我们平时常说的富贵竹是特指绿叶富贵竹。

富贵竹原名仙达龙血树,为热带常绿观叶植物,原产于印度洋 西部诸岛及亚非热带地区,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中国大陆,90年代初期开始大量种植,现已成为中国南部沿海地区的主要经济作物。

富贵竹 百合科龙血树属常绿直立灌木,很适用于室内水养花卉。富贵竹的叶片翠绿,茎秆笔直,圆形似竹。叶卵形先端尖,叶柄基部抱茎。它是极耐阴植物,在弱光照的条件下,仍然生长良好,挺拔强壮。可以长期摆放在室内观叶,不需要特别养护,只要有足够的水分,就能旺盛生长。水培时,将富贵竹茎秆切成20厘米以上的小段作为插穗插在水中,只要插穗的1/3能浸在水中就可生根成活。

喜温暖湿润喜散光的植物,喜荫湿、排水良好砂壤土最为适宜,怕积水、最适生长温度为22—30℃。

叶片发黄并慢慢脱落,可能是光照过强或浇水不足。

对于养殖场心得体会周报内容及收获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畜牧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畜牧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畜牧养殖合作。

2、公司负责技术指导,畜牧种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畜牧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畜牧,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畜牧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合作养殖的畜牧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合作养殖的畜牧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畜牧名称及品种:以订苗单确认的品种为准。

2、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每批的饲养数量为_____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3、养户向公司按每只每头____________元的标准足额交付保证金,(按实际领苗数量为标准计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各公司应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畜牧种苗_____头,数量及价格以公司与养户在领苗单确认的为结算依据。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4、公司向养户提供的其他物资: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1)正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2)次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3)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畜牧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畜牧产品回收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对销)后,确保该畜牧产品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______%,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的,公司应在结算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所有结算款应在产品交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转账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

1、公司应提前______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合作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____天,提前或超过回收期限______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将回收产品运送到公司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养户自行安排装运及承担相关费用。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合作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畜牧,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技术事故风险或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有应为养户饲养的畜牧购买农业保险,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

2、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并督促公司改进。

3、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5、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6、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有权为其畜牧饲养舍购买农业保险,公司需配合养户办理相关手续。

7、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畜牧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技术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畜牧掺入公司合作的畜牧中混合饲养。

10、交付畜牧时不得掺杂非公司畜牧,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提前或迟延回收畜牧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______元/头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畜牧,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户____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具体物资质量问题及损失额大小以公司与养户另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畜牧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畜牧的总价值(以畜牧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______%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10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合作养殖的畜牧、私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私自变卖畜牧的,按畜牧正品回收价的______%赔偿公司,私自变卖饲料的,除应支付全部饲料领用款外,每______公斤另行赔偿______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对于养殖场心得体会周报内容及收获五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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