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婴幼儿如厕心得体会总结 幼儿如厕反思(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15: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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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指导婴幼儿如厕心得体会总结一

xx年3月—至今 xx有限公司,担任美术指导。主要工作是:

1、与客户密切沟通,领会熟悉每个设计项目的意义;

2、创意设计概念直至视觉表现完成,协调并制定最终产品的工作进程及其质量监控;

3、督导设计团队成员,与创意总监互动,完善设计概念,文案及执行计划。

xx年3月—xx年7月 xx有限公司,担任平面设计。主要工作是:

1、所有品牌系列的视觉设计工作;

2、创意设计概念直至视觉表现完成;

3、计模版建立并负责贯彻至团队成员执行,最终产品的质量监控。

自我评价

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毕业,设计基础扎实,具有很强的创造力和美术功底,熟练应用办公软件以及设计软件。在舞美设计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了解晚会舞美、演播室舞美、各类展览展示以及大型活动的运作流程并对舞美设计专业抱有极大的热情和兴趣。

主题指导婴幼儿如厕心得体会总结二

安徽省高院房地产买卖指导意见

(20xx年3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不具备《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但已经明确了拟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且能够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当事人明确约定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仅为预约合同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性质作出的认定,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向可归责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以期房不能转让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转让人在转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受让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数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且买受人均主张出卖人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顺位: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

(3)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实际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出卖人又与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非先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先行占有,仍应优先保护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

4、房屋买卖格式合同约定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一般应以出卖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认定房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专门管理部门尚未出具认可性意见的,不应认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

5、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见第4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经验收合格”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出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买受人以出卖人逾期办证为由主张违约责任的,出卖人举证证明其已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解释》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最后期限30个工作日前向产权登记机构报送了办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的,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8、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但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二、关于城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买受人仅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性质上也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0、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抵押登记仍未涂销,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综合考虑合同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11、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因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或请求房屋中介机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3、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所获利益、赔偿能力等情况,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14、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四、其他问题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记权利人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登记权利人以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权利人转让共有房屋,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审查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1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请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期间,该买受人对转移登记尚未完成没有过错,或者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该房屋,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进行释明,告知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的,不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8、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指导婴幼儿如厕心得体会总结三

学校李彦虎校长,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不论是青年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确定、培训动员大会的安排及程序的赛定,还是对培训内容的确定、安排、培训的要求考核验收都亲自过目,给予具体地指导,同时,还参加每一次大型的青年教师培训活动,给予大家很多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李彦虎校长更是身体力行,亲自督促、参加每一次大小活动的安排和落实。正是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重视,才使本学期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又取得了一定进步,上了一个新台阶。

全体青年教师思想上对培训工作极为重视、认识到位。他们更加认识到参加培训不仅仅是提高教学与管理能力的,更认识到是时代的需要,是人微言轻优秀教师以自己的学术造诣和优秀品格赢得学生新生与热爱的需要,是对自己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带来负责的需要。因此,全体青年教师都能认真积极的参加培训,做到有事请假,严格遵守培训纪委的要求。

1.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提高青年教师的理论素养 本学期继续认真组织了全体青年教师学习每周一期的教育理论周刊,并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和检查措施,要求青年教师真正更新观念,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同自己的教学实践相结合,不断丰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增强学习和实效性,要求大家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定时写出总结和感悟,以更好的指导实践,领导小组的几位成员在刘校长的组织带领下,于期中和期末对大家的笔记进行了检查。本学期围绕教育理论的学习,还进行教育理论专题讲座分别是孙树泽校长主讲的“班主任工作的`艺术与追求”、陈福青教导主任主讲的“怎样的课算是一堂好课——课堂教学评价”和刘泽春、符慧娟、刘小慧三位主任讲的“课堂教学艺术浅谈”、“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和敬

业奉献精神”,虽然次数不多也谈不上多么高深,但通过这种形式,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确实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2. 继续加强计算机培训,提高了青年教师就用现代教学技术的能力

本学期共进行计算机培训5次,培训内容仍以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制作为主要内容。为了面向全体,本学期我们在计算机培训上也开展了分层教学,根据教师们的实际情况,分a,b两班进行培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计算机组的陈福青、刘会花两位教师他们在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认真备课,讲解,解答,全心全意的为提高大家的计算机水平而任劳任怨的工作。特别是教师们参加“国培”等级考试之前,陈福青教师主动承担了辅导工作,他克服了工作繁杂,天气炎热等困难,为教师们考试顺利过关立下汗马功劳。电教组的教师们为我们的培训工作提供了及时、优质的服务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全体青年教师通过参加培训,不仅丰富了自己的教育理论知识,提高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而且增强了政治思想觉悟,提高了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体青年教师努力把所学到的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应用到自己的教学与班组管理中去,在平凡的教学工作中努力进取,勤奋开拓,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

本学期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进步,但离学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学期实制定的培训计划还有课件制作的评比和教育理论考核没有进行。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在本学期的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

2.培训对象的针对性不强。

3.加强了培训过程的管理力度,但对培训结果的考核在落实上有一定差距。

4.个别青年教师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 建议在今后的青年教师培训中,增强对青年教师师德教风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增强对青年教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培训纪律要求,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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