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通用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7:2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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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忙碌的生活中,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成长和不足。在撰写心得体会时,可以运用一些写作技巧,如排比、比较、对照等,增强表达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一

中国的银行业发展迅猛,各银行相争不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多年来,我作为一名银行员工,亲身体验了银行业的发展与变革。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银行业的一些特点和心得,下面将从创新发展、风险防控、客户服务、人才培养以及金融科技等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中国银行业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银行业面临着新的竞争和挑战。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大银行纷纷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和技术,银行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个人客户,银行推出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增值服务,方便了客户的日常理财和支付。对于企业客户,银行推出了财务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其次,风险防控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风险也不断增加。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中国银行业在风险防控方面经历了一个不断学习和完善的过程,逐步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了风险预警、评估和监控。银行加强了对贷款、信用和市场等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了风险暴露。同时,银行也加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防控,保护了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客户服务是中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和认可。因此,银行必须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中国银行业在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扩大服务网络以及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了客户的体验和满意度。银行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同时,银行还通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客户的金融素质,增强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第四,人才培养是中国银行业长期发展的关键。中国银行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拥有优秀的人才队伍。因此,银行业始终注重培养人才,积极推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银行从招聘、培训到晋升,都注重全面考量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实行了一系列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银行通过内外部培训、岗位轮换等方式培养员工的多元技能,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同时,银行注重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后,金融科技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中国银行业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加速银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引入,银行业改变了以往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性。无论是电子支付、虚拟货币还是数字化金融产品,都在中国银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在创新发展、风险防控、客户服务、人才培养以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经验和体会不仅对中国银行业的继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其他国家的银行业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我相信,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银行业会继续走向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二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李延霞)中国银监会2日举行发布会,十个部门负责人集体亮相,介绍银行业风险防范与化解、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情况。信用风险防控有喜有忧信用风险一直是银行业最基础、最主要的风险,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信贷以及其他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50%。针对近期有消息说银监会正在摸底不良贷款情况,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表示,对信用风险进行排查摸底有多种监管手段和工具,包括不同形式的压力测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摸清信用风险底数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他表示,2018年信用风险整体形势有喜有忧,我国经济形势整体稳中向好,是做好银行业信用风险防控的重要支撑。新动能、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也为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有利条件。银行业抵御信用风险的“弹药”比较充足,拨备覆盖率超过180%,资本充足率为13.65%,拨备和资本合计约为21万亿元。肖远企同时坦言,当前信用风险防控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是大量信贷资源沉积在产能过剩行业,甚至是“僵尸企业”,还有一些信贷资源过度集中于一些快速发展的跨行业大中型企业,是威胁信贷资产质量的隐患;二是部分银行资产分类不真实、不准确,甚至还存在不良资产的隐藏、转移以及虚假出表等问题,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也不充足;三是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信用法制环境不健全,一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整体而言,银行业信用风险形势比较稳定,但还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结构性、周期性和体制性因素,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仍将持续暴露一段时间。”肖远企表示。各类银行业机构运行稳健从各部门负责人的介绍看,我国各类银行业机构运行稳健。截至2017年底,我国五家大型银行总资产在商业银行总资产当中的占比达到47%。银监会大型银行部主任杨丽平表示,大型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家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成立后,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404万余笔,3.19万亿元,户均贷款79万元。设立民营银行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一笔。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17家民营银行总资产3381.4亿元,同比增长85.22%;2017年民营银行总计实现净利润19.67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09倍;截至2017年末,民营银行不良贷款率0.53%,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1.22个百分点。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表示,民营银行的设立,只要符合条件,境内的纯中资的民营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目前来看,不少民营企业主动转变经营理念,突出核心主业,健全风险治理,对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更加理性。在华外资银行经营稳健。数据显示,2017年末外资银行在中国营业性机构总数1013家,相比2002年的180家年均增长13%;总资产从2002年末的3000多亿元,增长到2017年末的3.24万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5%;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相当于2002年的10倍。银监会外资银行部主任段继宁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在华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完善监管政策,优化监管规则和考核方式,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开放的监管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银行理财业务有序调整2017年以来,随着银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在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860亿元,比2016年少增5.1万亿元;同比增长1.7%,较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连续11个月环比“双降”,较年初减少3.4万亿元,下降51%。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表示,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李文红表示,希望商业银行统一认识,主动作为,认真分析理财业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理财业务战略转型规划,及早启动系统开发改造工作,抓紧推进理财业务规范治理,为新规出台后更好实现平稳过渡奠定良好基础。多方面推动股权管理办法落实为从源头上防范风险,解决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方面存在的乱象,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三位一体”的股权穿透监管框架。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表示,将着重从六个方面来推动办法的实施,包括加强培训、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股东管理、严格股东资质、组织开展商业银行股东履职和履约情况评估、将中小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加大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此外,他表示,银监会已经启动《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探索通过股权托管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性和股权信息透明度。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中国银行业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银行业作为经济的发展支柱之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经验,我深切体会到中国银行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同时也意识到中国银行业仍面临的挑战。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优势体现在许多方面。首先,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蓬勃发展的市场,这为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中国银行家们在面对挑战时表现出的应对能力和创新思维令人难以忽视。他们积极引入科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保持了银行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此外,中国政府对金融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支持,不断完善监管和政策环境,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尽管中国银行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银行间竞争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大型国有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他小型银行相对较弱。这导致资源不均衡、创新动力不足,无法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其次,风险控制和监管不到位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频繁爆发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舞弊事件,给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了严重影响。此外,个别银行在贷款风险和金融产品设计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也给金融市场稳定性带来了挑战。

中国银行业在未来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首先,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的迅速发展,传统银行将面临着来自新型金融机构的竞争。这将迫使传统银行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以保持竞争优势。其次,金融风险的防控仍是一个重要议题。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此外,人才培养和专业素养的提高对银行业的长远发展也至关重要。

第五段:结论(200字)。

总之,中国银行业在发展中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活力,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为了保持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同时,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政策的完善,为银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只有在科技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双重引领下,中国银行业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同创农行梦,共筑中国梦》。

春天的两会,因为梦想变得飞扬热烈,因为梦想变得无比厚重。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后通过一系列重要讲话,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了“中国梦’的宏伟蓝图,形成了新时期凝聚党心民心的磅磺力量。

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搭建事业发展平台,着力实现与国家、社会、客户、股东以及员工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和谐相处、繁荣共进。

我也有一个梦,就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尽管只是一名员工,但我始终认为:人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在平凡的岗位也可以创造一流的业绩。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最高层次需求就是自我实现的需求。

我想,发挥个人的智慧和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是每一位农行员工都应该有的追求。

巴尔扎克曾说:“一个能思想的人,才真是一个力量无边的人。

”理想有如嫩绿的芽胚,在这上面生长出人类的活动、行为、热情、激情的大树。

马云我想大家都知道,创办了阿里巴巴集团。

目前,阿里巴巴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电商网站之一。

没有思想上的解放,马云不能成功。

没有把想法转换成实际,马云也不可能成功。

今年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悄然上线“余额宝”类存款业务。

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

一旦支付宝不仅仅是一种支付工具,一旦用户的行为习惯发生改变,支付宝的余额将会大幅度的增加,更多的基金、理财产品、增值产品,都会考虑与余额宝合作。

用户的余额可供选择的生财机会,也会进一步增加,一旦滚雪球的效应出现,我们该怎么办?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银行已经不再只是锦上添花之物,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关系到商业银行生死存亡的的大计。

如果我们不能正视事实,一味墨守成规、抱残守缺,必将错过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

因此我们要有强烈的危机感和使命感,加快创新和营销步伐,把大力普及电话银行、加快发展网上银行、积极探索手机银行,作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价值创造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电子银行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电子银行的创新是观念上的创新,是银行业务渠道上的创新。

目前我行的电子银行产品还没有摆脱传统业务的束缚,只是将传统业务搬到互联网上开展而已。

今后,我们要真正的走到客户中去,了解客户需要什么样的金融产品,为每一位客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而不是将我们已经制定好的产品推介给客户。

我们要紧跟市场趋势,细分客户群体,了解客户心目中喜欢的电子银行模式和使用习惯,以满足需求为出发点不断进行业务创新,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五

基于中国银行体系对于中国未来经济增长至关紧要的影响力,近期世界不少有影响的金融研究机构、评级机构不约而同地发表了对于中国银行体系的一系列研究报告,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如月高盛公司发布的对于中国银行业的预测、年10月里昂证券发布的对于中国银行业的评论、以及2002年10月穆迪公司发布的对于中国银行业发展展望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从不同的侧面观察和总结了中国银行业近年来的主要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尽管角度不同、数据也未必准确,但是这些研究报告确实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观察侧面。比如,高盛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从当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中国的银行体系最值得担心的倒不是类似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东南亚国家的银行业所出现的摧枯拉朽般的倒闭风潮,最应当担心的倒是想日本的金融体系一样,因为迟迟不推出彻底的金融改革,不仅使得银行体系一蹶不振,而且还严重制约了日本经济的复苏和增长潜力的发挥。

在上述种种报告中,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相对更为中立,分析也更为全面,因而尽管其中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不全面和准确的地方,但是同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在这份2002年10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宣布在综合考虑了在政府主导下的银行业改革措施、市场开放带来的压力、整个银行业正在面临的挑战等因素之后,将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确定为稳定。

一穆迪公司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评价。

在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的银行业在改革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是中国政府在制定其改革日程表时优先考虑的行业。这是由中国独特的改革路径所决定的:中国银行体系积存的高额的不良贷款,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轨的成本;中国政府如果要试图建设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必须要寻求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为这些巨额的成本买单,同时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在银行体系中产生。

因为中国银行业目前问题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其解决也需要一定的步骤和阶段,同时也考虑到银行改革过程中可能来自金融、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压力,穆迪公司认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目前如果断然全面在银行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必然是弊大于利。这种渐进的改革思路显然与前述高盛公司激烈的银行改革思路有明显的区别。

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展的评价。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垄断中国的金融系统,它们也是整个系统风险的来源;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业务范围狭窄、国有企业表现不佳、沉重的税负和僵硬的利率政策,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而资本水平则很低。四大银行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自己的不良贷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如果单纯依靠银行自身的经营,四大银行很难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有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谁应当为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的问题,巨额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损失也已经形成,要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显然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在穆迪公司看来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有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偿付能力的支持水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评价。如果按照穆迪公司的看法,研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就必须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但是如果在注入公共资金的同时又不能给国有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看来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提及的中国银行业在2002年可圈可点的改革进展并不多,无非是一些国有银行开始意识到来自中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将来会逐渐消失,有的国有银行采取了新的风险管理措施,有的还退出了无利可图的产业,撤并了位于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另外,一些新上市的银行经营状况相对较好,机制也相对较为灵活,穆迪公司甚至乐观地认为这些上市银行可能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标准,这些银行的成功在穆迪看来甚至也有可能引领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困境。如果考察目前为数不多的上市银行并不十分出色的经营业绩、以及新桥集团入主深发展之后发出的“随处可见可以改进、创造价值的空间”的感叹,我们认为穆迪公司确实是高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可能的影响力,也低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在股权结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从具体的银行业务领域看,穆迪的研究报告特地提及了中国的银行业在2002年的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是增长的亮点,但是穆迪认为因为中国缺乏良好的信用文化以及个人信用数据的积累而制约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实际上,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并不一定有一个统一的、适用于全球的模式,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同样可能寻求到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增长空间和立足点,只是银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来把握这些业务的增长能力而已。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特地强调说2002年中国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并且认为相关政策和定价措施都不是十分明确是重要原因,实际上2002年中国的银行业对于中间业务的重视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央银行在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方面也显著地放松了管制,这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我们可以乐观地看到,如果价格的管制能够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在会有一个显著的发展。

之后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银行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趋势。

二2002年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银行业洗牌还没有展开。

在比较中国的银行改革与工业企业改革时,中国的银行界人士经常强调银行业改革是落后于工业改革步伐的,现在这一判断也出现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在此基础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政府五年内将国有银行改造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目标有些过于乐观,但是穆迪公司还是认为会有一些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的表现将会优于其它银行,而且这种优势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加强。显然,这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只是在2002年这个洗牌过程并没有充分的展开。

首先看国有银行。因为国有银行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穆迪公司强调认为国有银行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一如既往的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穆迪公司坚持认为国有银行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必须得到政府的帮助,其中特别建议要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注入资本金。这显然是呼吁政府注意在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及其可能对于银行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压力。一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四大银行依然垄断了整个系统的资产、存款和贷款,根据穆迪公司的统计,目前四大银行占整个系统存贷款的份额分别为67%和61%,贷款市场份额的下降(为68%)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表现不佳,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主要客户。

与国有银行在保持垄断地位下的市场份额下滑相对照,中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的增长空间有所拓展。穆迪公司注意到,20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10家股份制银行已有4家上市,这些银行目前看来盈利能力更强,不良贷款率更低,其关注的客户重点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外国公司和合资公司;而且这些银行也易于吸引外资银行的合作。穆迪公司还强调,中国的城市银行增长很快,一些银行,如上海银行、南京城市银行,已经获得了外资银行的投资,但城市银行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也不高。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资银行进入之后,其在目标客户的定位、目标市场的界定、已经相应的经营方式上,外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银行基本上没有太多直接的竞争和冲突,倒是这些股份制的银行和城市银行将更多地承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压力,这一点值得穆迪公司在分析中国银行体系时重点关注。

至于政策性银行,基本上是主导政策性贷款的格局,在穆迪公司看来,国家发展银行的增长速度最快,它也是三家当中改革最深入的一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市场上,尽管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究竟如何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区别、政策性业务究竟应当控制在多大的规模之内、多大的范围之内?都是缺乏明确的问题,换言之,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银行法”,这是制约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性障碍,可惜这一点在穆迪的报告中没有提及。

随着国有银行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中国8亿农民的金融服务主要来自于38,00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大约占整个金融系统资产的10%。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注意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其经营活动蕴藏了很大的风险。穆迪公司预期,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但从稳定角度出发,穆迪认为政府会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我们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蕴藏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地方政府干预严重、关联贷款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如果由于考虑稳定的原因就过多地给予这些机构以政策性的支持或者是隐含的担保,实际上并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政府会在年底前完全取消对银行业的业务和地域限制。在当前阶段,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与本地的银行合作,这样运作的成本更为低廉。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短期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会有很大幅度上升,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资银行争夺的优质客户对于中国的银行业的冲击实际上在直接推动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中国银行业走向边缘化。

三中国银行业的增长空间何在?

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体系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外资银行还是纷纷涌入?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是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的前景吸引了他们的进入。具体来说,中国金融市场为银行业的增长创造了多方面的业务空间。

首先,在穆迪公司看来,零售银行业务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不少的银行已经宣称就业务增长的重点转向零售业务。实际上中国的零售银行的两大增长点为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因为网点众多、客户的基础广泛,国有银行将在这一市场上占有优势。从国际比较角度考察,中国的消费信贷近两年来虽有增长,但水平较其他亚洲国家低,仍有增长潜力。从不同银行的市场表现来看,中国的住房信贷占消费信贷增长的70%以上,工行于20年底超越建行,成为这一市场上的最大放贷者。汽车信贷也在价格、利息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刺激下成为另一增长点。目前看来,所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所谓“小康社会应当也是小车社会”,因此未来这两个领域的增长不仅会带动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同样也会带动银行零售市场的增长。

其次,银行卡业务增长显著也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的增长点。根据穆迪公司的观察,中国银行业在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已经使得市场进一步细化,不过市场的渗透率总体上依然偏低。基于当前中国信用环境的现实,中国的银行业发出的银行卡主要为给零售及公司存款客户的借记卡,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发展有限,商业银行从这些银行卡业务中刻意获得的收入除了通常的利差收入之外,还有电子支付、资金转移及购买与出售投资产品(如银证通等业务)等方面获利。

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而需要政府的扶持、创业资本的介入和股票市场的建立等多个方面的支持,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对于贷款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四中国银行业当前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

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重点指出了中国的银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的问题:(1)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这一问题在国有银行中尤为严重。穆迪公司注意到,最难进行改革的地方是管理责任制,国有银行的官本位导向,使得国有银行内部的运作有如政府内部的官僚体系,被委派的高级管理者任期短,多强调短期目标而非持续性的改革。同时,缺乏管理激励机制也会阻碍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归结穆迪公司的分析,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无非是官本位和激励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几乎所有银行界人士的共识,但是目前的关键是如何采取行动。(2)会计与披露标准的改善: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改善银行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如年财政部颁布了针对金融机构的新的会计准则。2002年起,中国的银行必须公布5级分类的结果,根据不良资产水平做出计提准备并向人行做出季报。但国有银行被豁免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做出计提准备。同时,穆迪公司注意到财政部对计提准备的限制放宽,但财政部对坏帐冲销仍严格控制。显然,这个领域是有一定进展的,但是进展十分有限。(3)如果说前述公司治理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是两个老问题的话,穆迪在研究报告中还专门提出了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的问题。穆迪公司强调,由于经营规模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银行的操作风险要比股份制银行高。这主要是因为四大银行有广泛的网络与官僚体系。内部信息不流畅,决策机制官僚化,要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还需要好几年,目前为止,部分客户信息还通过手工获取与传输,易发生错误。同时,穆迪公司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的不恰当的管理责任制赋予高层管理者极大的决策权,导致滥用职权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穆迪公司认为过去国有银行的管理是基于一致同意的基础,责任不明确,导致低效率和操作风险,目前国有银行正在机构扁平化、责任与权力分工明确等方面做出努力,穆迪公司认为长远来讲这可能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提高效率。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的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使得总行对于偏布各地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况。有不少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层级过多、授权不当等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内部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网络的支持问题,这一点是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新的关注点。

其次,从银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看,穆迪公司认为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利率自由化的进程缓慢。但是,在十六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推进利率的市场化,目前看来这一改革举措在环境适当的时候还是可能会加速。(2)贷款评级体系可能出现重大转变,同时贷款清收的难度加大。这主要是指全面实施贷款的五级分类体系,由此可能会推动贷款质量的下滑。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定下了在20将不良贷款率降至15%的目标。目前看来不少银行都宣称许不良贷款水平持续改善,但需要指出地,这些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速度能否保持现在的水平值得关注,因为从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角度观察,在处理完较好的不良资产后,后续的处置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在处置的过程中,国有银行还需要大量的收益以弥补处理不良资产所产生的损失,这对不少银行来说都是很有挑战性的。(3)银行资本水平依然不足,但非紧迫问题。穆迪公司认为,尽管资本金水平不足,但是中国银行业的充足的流动性以及储户对政府的信任还是减轻了这一压力。只要经济保持繁荣稳定,没有重大外部变故发生,银行将继续在稳定的环境中寻求发展。

总之,穆迪公司对于2002年中国银行业发展展望的研究报告尽管其中有不少地方也有语焉不详、甚至未必全面和准确的地方,但是在不少方面对中国银行业确实也提出了值得重视的意见和分析结论,这显然对于正在负重前行的中国银行业是有积极的参考意义的。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六

本站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频道问你整理分享关于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具体细则,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能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提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无论客户大小、业务多少,都要一视同仁,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采用方便、快捷的工作流程,积极发展让广大客户满意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构建高效、便民的多功能服务体系。

第四条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十字行风融入各项服务中,努力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弘扬忠于职守、恪守信用、公正廉洁、文明热情、谦虚礼让、耐心周到、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职业精神。

第五条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杜绝违规操作,发现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要求员工保持文明规范的行为举止,使用礼貌亲切的工作用语。员工在工作时,要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明、自然,着装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说普通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特殊岗位根据业务需要掌握特殊服务用语,努力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使用服务用语时,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

第七条保证营业网点适当、合理地安排营业窗口和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客户等候时间,切实解决客户排长队的问题。

第八条保证营业网点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营业网点内要提供完善、周到的便民设施,如设置安全警示、业务品种项目牌、利率牌、服务收费标准牌,提供客户书写用具等,并通过增加网上银行等自助设备保证营业网点有多种服务渠道。

第九条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号码,设立意见簿。对客户的服务需求和疑问咨询要及时办理、解释。对客户的批评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处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第十条按规定对atm、cdm、金融自助服务通等自助设备配备专管人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客户使用时出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做好金融自助服务项目的宣传辅导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加强反假钞工作,并做好有关宣传。协助客户提高识别假钞的能力,柜台外必须配备有效的验钞设备,方便客户验钞。处理假钞时要遵守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二条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督促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术。要严格执行上岗资格认定制度,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培训。

第十三条建立层层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文明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银行业协会可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会员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督促。

第十五条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七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八

基于中国银行体系对于中国未来经济增长至关紧要的影响力,近期世界不少有影响的金融研究机构、评级机构不约而同地发表了对于中国银行体系的一系列研究报告,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如2002年12月高盛公司发布的对于中国银行业的预测、2002年10月里昂证券发布的对于中国银行业的评论、以及2002年10月穆迪公司发布的对于中国银行业发展展望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从不同的侧面观察和总结了中国银行业近年来的主要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尽管角度不同、数据也未必准确,但是这些研究报告确实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观察侧面。比如,高盛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从当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中国的银行体系最值得担心的倒不是类似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东南亚国家的银行业所出现的摧枯拉朽般的倒闭风潮,最应当担心的倒是想日本的金融体系一样,因为迟迟不推出彻底的金融改革,不仅使得银行体系一蹶不振,而且还严重制约了日本经济的复苏和增长潜力的发挥。

在上述种种报告中,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相对更为中立,分析也更为全面,因而尽管其中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不全面和准确的地方,但是同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在这份2002年10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宣布在综合考虑了在政府主导下的银行业改革措施、市场开放带来的压力、整个银行业正在面临的挑战等因素之后,将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确定为稳定。

一穆迪公司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评价。

在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的银行业在改革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是中国政府在制定其改革日程表时优先考虑的行业。这是由中国独特的改革路径所决定的:中国银行体系积存的高额的不良贷款,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轨的成本;中国政府如果要试图建设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必须要寻求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为这些巨额的成本买单,同时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在银行体系中产生。

因为中国银行业目前问题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其解决也需要一定的'步骤和阶段,同时也考虑到银行改革过程中可能来自金融、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压力,穆迪公司认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目前如果断然全面在银行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必然是弊大于利。这种渐进的改革思路显然与前述高盛公司激烈的银行改革思路有明显的区别。

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展的评价。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垄断中国的金融系统,它们也是整个系统风险的来源;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业务范围狭窄、国有企业表现不佳、沉重的税负和僵硬的利率政策,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而资本水平则很低。四大银行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自己的不良贷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如果单纯依靠银行自身的经营,四大银行很难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有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谁应当为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的问题,巨额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损失也已经形成,要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显然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在穆迪公司看来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有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偿付能力的支持水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评价。如果按照穆迪公司的看法,研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就必须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但是如果在注入公共资金的同时又不能给国有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看来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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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九

首先,我代表浦发银行感谢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各位同业单位对浦发银行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保理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元年,在国家沿着新的五年计划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保理业如何能够在其间乘势而上、开辟新的境界和新的局面,这是当下值得我们中国保理业界同仁深思的问题。

刚才听了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谭雅玲院长的精彩报告,我个人认为,中国经济要想强大,其中很关键的因素就是中国的实体企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这个题怎样破解,实际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如何让中国大量的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商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则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过去,金融业在中小企业融资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许多尝试,大多采取了增强第二还款来源、强化担保的方式,比如动产质押,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等,但这些信用增级手段的实际效果却往往不如预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家把关注点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性因素与资产担保情况上,并未深入到中小企业的整个生产流程中去综合考虑。

而我们保理专业委员会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全流程生产经营环节,从订单的生成到货款的回笼,有效地配置与企业的贸易模式和周期相匹配的金融融资方案,从而基于对中小企业所处供应链的全视角考察和整体性把握,依托贸易自偿性的重要特征,解决轻资产类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我们要积极顺应国家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做大体量,做实效果,这既是我们保理专业委员会的历史使命,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做大交易量的同时,我们保理专业委员会还需要借助互联网蓬勃兴起的东风、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积极整合银行业资源,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探索打造银行间协作服务中小企业的信息平台,构建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生态圈。

与此同时,面临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我们还要积极呼应国家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发挥好保理专业委员会这个中国保理业层级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专业组织的平台作用,不但要积极倡导我国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服务的介入,有效降低走出去企业的经营风险,更要成为中国商业银行与境外同业机构保理业务沟通与交流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支持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志之所趋,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锐兵精甲不能御也。时代赋予了我们光荣的使命,更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十三五规划”下全新格局的经济发展东风已起,中国保理业要在其间乘势而上、开辟新的境界和新的局面,商业银行要自律引领、规范经营,强化优势、勇于创新,共谋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引领和关怀下,在业界同仁的积极参与下,中国的保理业务将继续秉承国际惯例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做精国内市场、树立国际地位。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同业交流、推动产业合作、普及专业知识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以自律、维权、服务、协调为己任,继续为中国保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大家同心协力、共同迎接新挑战,继往开来、携手共创新辉煌!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拟新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拟增加保健食品品种的,应当经《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合格后,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予以标明。

第二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同剂型生产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

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委托方应当保证生产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投诉与安全性事件报告、自查等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开办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办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要求的,发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的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藏、销售与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与安全性事件报告、自查等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进口保健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商出口保健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口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对出口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发放通关证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二十五条保健食品及其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规范和方法等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审定的进口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第二十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经营保健食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征得保健食品生产者的同意。

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后的保健食品组织实施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并及时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可以采取主动监测和安全性事件报告等方式。

第三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可能与食用保健食品有关的安全性事件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批生产记录、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不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产品;。

(六)查封违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一)假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的;。

(二)保健食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或其中擅自添加其他成分的;。

(四)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

(五)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除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外,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或者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销售。

未取得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的食品宣称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人员应当配合。

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暂停该单位拒绝抽检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

第三十八条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判定的依据。

对可能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可以采用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第三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发布保健食品抽验结果。

第四十条保健食品检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对被检验单位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同检验有关的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样时,所抽取的样品应当购买,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10日内申请复验,向负责复验的保健食品监督检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原保健食品监督检验报告书。

复验的样品从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留样中抽取。

当事人应当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保健食品复验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保健食品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保健食品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宜人群、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该产品在违法广告发布地的销售,责令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广告更正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恢复其销售。

第四十五条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生产经营假冒注册许可保健食品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营超过有效期的保健食品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保健食品的;。

(三)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停止生产经营,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保健食品未按照取得产品许可时批准的原料、配方、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的;。

(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

(三)保健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

第五十一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生产经营,直至吊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非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涉及保健食品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篡改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该品种的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申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检验机构在进行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保健食品检验资格。

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或者检验报告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样品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一年内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第五十六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的,撤销该品种保健食品注册证,五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第五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未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机构。

第六十一条承担保健食品注册试验、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和实施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工作由依法确定或认可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假冒保健食品,是指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

第六十三条对保健食品的其他管理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标明有效期的,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再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者未获得审查通过的,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失效。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一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银行业已进入了稳健经营的发展阶段。后,国有大型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加快了引入外资的步伐。在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得益于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我国银行业资本实力持续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在至间,银行业不良率一直保持在2%以下的国际良好水平。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审慎的行业监管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扩大开放环境下,有效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保障。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银行业不会出现风险恶化、需要大规模引入外资、通过财务重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来改良整个行业的需求。

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月,原银监会宣布银行业对外开放新举措: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金融市场等业务;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我国银行业扩大开放步伐加快,市场的反应总体为正面和积极。但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基于部分拉美和东欧国家曾经发生的案例,扩大开放会带来银行业的外资化。这似乎是有些多虑了,基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状况、银行业扩大开放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方针,在可预见的将来,银行业外资化的现象不会在我国出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得到了很大提升,已经跃居世界首位。从资产规模来看,按照当时的汇率,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33万亿美元,超越欧盟的3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同期,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6万亿美元,日本银行业仅为7万亿美元。

从《银行家》杂志主要考虑一级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的全球银行排名来看,年世界前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上榜银行家数达到126家,较前增加了110家。其中,四大国有银行排名稳居前十。而欧美传统老牌商业银行排序却逐步后移,如汇丰控股、三菱ufj金融集团、美国银行、花旗集团的排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我国上榜银行的资产总计为25.3万亿美元,税前利润共计2930亿美元,与其他国家的银行相比均有较大优势,并且这种优势仍在进一步扩大。比如,上榜银行的一级资本总额在20即已超过美国,以1.19万亿美元的规模成为世界银行业的新龙头。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分别为2812亿美元、2258亿美元和1991亿美元。同期的美国银行、花旗集团和汇丰控股的一级资本分别为1903亿美元、1783亿美元和1380亿美元。在后,外资银行的资本扩张速度明显放缓,美国银行、花旗集团和汇丰控股的一级资本年平均增速分别为10%、9%和3.5%,而同期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年平均增速分别为19%、20%和17%。

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来自于规模与质量的结合。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先进商业银行可能仍有质量上的优势,但却已经没有了规模上的优势。而要在一国银行业实现“外资化”,外资银行仅有质量优势是不够的,反而规模优势显得更为重要。很难想象,外资机构在不拥有规模优势的条件下就能获得一家银行的控制权。同样难以想象的是,外资机构在不具有压倒性的资本优势局面下就能使一国银行业“外资化”。事实上,拉美和东欧部分国家的银行业曾经出现的外资化现象,都是在外资具有绝对的或压倒性优势的情况下才形成的。当然,外资银行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也是重要的促进因素之一。未来,不排除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被外资控股的可能性。鉴于中资商业银行整体雄厚的资本实力,在未来一段时期,外资银行以其目前的资本实力要获得我国大型银行的控制权,基本上没有这种可能性。

尽管外资持股商业银行的比例上限已放开,但是目前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大部分仍为国有控股。以五大国有银行为例,截至3月末,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东中,财政部、社保基金、汇金和证金合计持股比例分别为84.48%、72.68%;在中国银行的股东中,社保基金、汇金和证金合计持股比例为70.56%,国有持股均占绝对地位。尽管大型银行的国有持股比例未来可能会逐步降低,但不大可能降至50%以下,国家仍会保持四大国有银行的绝对控股。即使是股权已相对多元化的交通银行,财政部、社保基金和证金合计持股比例也达到44.47%,超过第二大股东汇丰银行约25个百分点。

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和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股通常都占有较高的比重。即使是为数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代表地方政府的投资公司或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也通常较大。而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融资需要,一般也不会轻易放弃对地方性银行的控制权。近年来,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公司和各类民营企业大举进入银行业,即所谓“产融结合”得到了快速成长,发展金控公司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在这种背景下,外资机构要快速、大规模地进入中小银行尤其是获得控股地位也并非易事。

按照现行规定,外资持有一定比例商业银行股份需得到监管许可,而这方面的规定基本上是国民待遇。20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同时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商业银行关乎一国经济命脉,是金融业内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主体。从战略上看,国家会保持对银行业整体的控制力。如果有部分中小银行为外资控股,其实并不会影响大局。市场上若有更多一些具有外资色彩的中小银行,可能会较好地发挥“鲶鱼效应”,有助于促进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改善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推动银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中国银行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外资银行的相对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本次扩大开放并非我国首次放宽对外资银行的限制,经过多次监管政策的调整,目前外资银行面临的经营限制事实上已经较少。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目前除债券业务仍受限制外,其他业务牌照已基本与中资银行一致。在分支机构设置方面,即已放开外资行在一个城市一次仅能申设一家支行的规定和支行营运资金最低限额。而数据显示,从20至今,外资银行roa持续大幅低于中资银行,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反而是中资银行在开放过程中快速发展,增速远超外资行,各类业务的拓展能力和风控能力均得到了大幅提升。

尽管上述现象可以部分归结于20金融危机后部分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实施了战略性收缩,但其背后仍存在一系列主客观原因。其中包括,外资行对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把握可能与中国的实际有偏差,风险偏好实际上偏低。外资银行运用的风控模型和体系可能并不一定很适应中国国情,其复杂的审批程序也可能限制了业务效率。外资银行的网点布局远不及中资商业银行,制约了其获客和展业的能力。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因此,在进一步开放的条件下,未来一段时期内,外资银行仍难以构建足够的竞争力对中资银行造成大范围冲击。在中国市场上,外资银行在质量上的优势尚未完全形成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力。

在上世纪后期,拉美和东欧部分国家相继推动金融自由化,有的国家银行部门迅速被外资占领。当这些国家实体经济比较优势丧失或金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外资随即大量出逃并引发金融危机。如阿根廷在金融自由化中,银行大规模私有化和外资化,近70%的商业银行总资产为外资所控制。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阿根廷经济不景气,外国银行资本大规模出逃,引发了金融巨幅动荡。

毋庸置疑,与发达国家银行业相比,东欧、拉美银行业的体量要小得多。发达国家的银行业以具有压倒性的资本实力,可以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轻易地控股拉美和东欧的本地银行。即便如此,鉴于金融尤其银行业是一国的重要经济命脉,如果一国金融状况平稳运行,则不太容易出现银行业外资化的现象。上述国家银行业外资化主要发生在银行业风险恶化、急需以重组兼并等方式消化不良资产、改良银行业经营的阶段,因此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外资“趁虚而入”。而在我国,无论是从行业体量抑或是国家控制能力来看,这些国家均无法与我国同日而语。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银行业已进入了稳健经营的发展阶段。20后,国有大型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加快了引入外资的步伐。在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得益于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我国银行业资本实力持续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即使是在年至的全球金融危机阶段,中国商业银行运行总体依然平稳,并对经济增长给予了很大支持。在年至2017年间,银行业不良率一直保持在2%以下的国际良好水平。

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持续引进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以及资产流动性等方面,加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并积极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应用。

银行在扩大开放环境下,有效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保障。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银行业不会出现风险恶化、需要大规模引入外资、通过财务重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来改良整个行业的需求。(来源:前瞻网)。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二

(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第七条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九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可以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备案资料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十二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

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十四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非实质性变化,不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将变化情况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在进入工商银行之前,我对银行业一无所知,因为本来就不是学这个专业的,只知道,银行,大概就是个存钱,取钱的地方。

大学毕业之后,有幸来到工行工作,至今已经快两年了,然而在这两年里,我发现,我对银行的了解,却是越来越少。

苏轼苏东坡写过一首诗,“横看成林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我现在的处境,就好像身在庐山之中一样,看到的越多,学到的越多,就越觉得自己的无知。

但所幸的是,作为80后,我还年轻,有大把的时间和青春可以供我支配,我的梦想才刚刚起步,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就是,《梦,开始的地方》。

是在一个安静的角落,开一家不太起眼的咖啡店,过着小清新一般的生活,到底是文科生,想法就是那么文艺而且不靠谱。

所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到了大四,我找了一家出版社实习,我梦想成为一名畅销作家,那时候穿越小说火的不行,于是我构思了一篇小说,讲述了一个少年如何穿越到民国,辅佐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到满清政府的冒险故事。

但可惜的是,由于小说坑挖的太大,而且牵涉到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太杂,不幸夭折,胎死于腹中。

通过这两个看似有点可笑的梦想,我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梦想是靠做的,而不是靠说的;第二,梦想是不可能依靠复制别人的成功而实现的。

三十年前的工行梦,是成为世界一流的金融机构,三十年后,工行成为了市值第一的银行,我们做到了。

这显然不可能是靠嘴说出来的.,这是工行人不断努力奋斗所争取,如今的我们,是幸运的,能够有幸踩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到如此丰硕的成果。

无异于坐吃山空,柯达的破产就是对世人最大的警示,由于战略部署的一步之差,直接导致好莱坞著名的柯达剧院改名为好莱坞高地中心。

前两天我的同学发了这样一条微博,“似乎所有的80后现如今都在拼命的怀念着过去,而不是放眼未来。

从老男孩的横空出世,到致青春的票房大卖,是中国的30年变革实在太快,手里拿着安卓苹果的在怀念从前bp机的时代,工作中苦涩的无奈叹气,不如小时候天真烂漫的笑容。

弗格森卸任了,小贝也退役了,一个时代与一个时代仿佛没有了任何衔接,剩下的只是迷茫与怀旧。”或许我的同学借此想表达是如今快节奏生活的无奈,而我想说的是,怀旧是对于逝去时光的尊重,而过分盲目的怀旧就是守旧,会导致时代的脱节。

梁启超在他的少年中国说里有这么一段话,“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将来。

不就是满怀希望的放眼未来吗?如今的工行,正值创新转型之际,新一轮的梦想才刚刚启程,未来是属于我们年轻一代的,而我们能否跑稳这棒接力,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如今站在梦开始的地方,我们应该回头,还是勇往直前,想必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里都有答案,那就住院一个崭新的工行梦,能够梦想成真!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加入wto对证券方面的要求。

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开放的要求,是由其基本的法律原则所决定的:

(1)在可协商的`原则中,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坚持仍然会开放b股市场,但是a股不能开放。美方则坚持提出开放整个证券市场。对于这个要求,中国仍然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并且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直接开放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曾经提出研究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以基金的形式吸收外资进入,采取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形式的可能性极大。

(2)就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来说,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它缔约方开放,除非在承担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方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等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

(3)就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来说,缔约方给予外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1.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机遇。

(1)加入世贸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人气回升。此外,加入世贸还有利于长期建设性国际资本放心地进入我国市场,扩大外商来华投资。加入世贸也有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到位。

(2)我国宏观调控手段将加快市场化步伐,股市对有关政策调控工具的反应将更加灵敏。加入世贸后我国将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的频率将会加快,通过市场手段调控国际资本的供求成为必然选择;而加入世贸后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利率水平的对比及市场状况,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工具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将逐渐加强。

(3)中国保险和银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扩大。在此次中美贸易谈判后,国家可能有限度地进行中外合作基金等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市场中引进国外投资性资金。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条件引进一部分规范化的国际资金,发挥国际资金支持我国股份制改造的功能。

[1][2][3]。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每个人都怀揣着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

然而,什么是梦想?我认为梦想是人类对于美好事物的一种憧憬和渴望,是一种虚拟的预期安排。

或许有时,梦是不切实际的,但毫无疑问,梦想是人类最天真无邪,最美丽可爱的愿望。

而梦想的实现,有待于坚持和努力,需要挥洒汗水甚至泪水。

或许,我们的梦想,只是一个简单的信念,是一份对自己未来与生命的责任。

也许,是青春期的迷茫与冲动;也许只是一份平淡的渴望,渴望掌声,渴望成功。

但是,有了梦想,就有了追求,有了奋斗的目标;有了梦想,就有了动力。

它是一架高高的桥梁,不管最终是否能到达彼岸,拥有梦想,并去追求它,这已经是一种成功,一种荣耀。

比尔盖茨曾对采访记者说:“当初我没有那个狂妄的梦想,要让世界上每户人家拥有一台电脑,我早在成功之前的之前就放弃了。

因为我有那个梦想才促使我在众多的艰难险阻中走过来。”梦想是上天赋予每个人构建未来蓝图的神奇画笔。

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一家人一起做梦,那这个梦就大了。

农行有一个梦,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能型国际金融企业。

搭建事业发展平台,着力实现与国家、社会、客户、股东以及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相处、繁荣共进。

“中国梦”,深刻道出了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深情描绘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求索、不懈奋斗的历史。

在座的朋友们,回眸以往,还记得每一个梦想带来的悸动,在生命中留下了怎样的足迹么?多数人并非没有梦想,而是缺少面对梦想的勇气!我们每天拼搏着努力着,为的就是实现我们的梦想。

有些实现了,有些到现在还没有实现。

当我们走上自己的梦想之路时,我们发现自己的梦想之路又是那么的艰难,那么的遥远。

在广袤的市场上我们能感受到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然而,异乡的举目无亲,让我们茫然而不知所措;初来乍到的无知,让我们深深的感受着这个社会舞台的多姿与无奈;开发客户资源的艰辛,也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才是生活。

遇到困难首先一定要勇敢面对,要敢于藐视困难,然后要找到解决困难的办法。

真正的成长,其实就是那么的一瞬间。

经历过一段刻骨铭心的事情,你就会发现,原来我真的长大了、成熟了。

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直接面对问题,看起来很难,但走过去,回头看,其实也不是很难。

是一片海阔天空!所有的一切,就是因为我们拥有着梦想,有着不屈的意志,有着坚定的信念!我们绝不会放弃,更不会抛弃,因为我们心中有梦,有着自己一个美好的梦,而这个梦是需要坚韧和不懈的努力。

但凡有人问我说,你还有梦想吗?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我还有梦想。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在农行拼搏出一番事业,也不是好男儿。

当下的我要做好综合柜员的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用过硬的业务为客户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与同事们一起为农行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

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学习型、思考型、创新型的人才。

把创新的热情化为创新的行动,为本行发展献言献策。

坚持“一言一行树农行形象,一心一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拼抢市场,抢挖客户,根据自身实际把三尺柜台当舞台,以客户为轴心,转动服务的轮盘,用周到、真诚的服务换取客户的信赖,换来客户对本行的好评。

关于未来规划,首先至少还有几年的时间我要奋斗在柜面一线;接下来也许我会成为客户经理,为银行业绩做直接贡献;也许我在会计方面有所长,成为会计主管;再往上还有可能竞聘管理职位。

这一切一切取决我自身的努力程度。

但只要我身处农行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无论我在任何岗位都会用心去感悟农行文化,用行动去践行农行发展战略,在大家庭的发展中壮大个人理想,为农行腾飞做出自己的贡献。

也许我的梦想太大了,也许未必能实现,但是,有一个远大的梦想是非常重要的,然后,一步一步去完成这个梦想。

我很后悔,或者我很遗憾,稍早些时候,没好好地学习,使得我在完成梦想的时候,遇见很多的障碍和痛苦、困难。

我们另外一只手,就要用感恩的心,去为我们承担一个炎黄子孙,承担一名农行员工,承担一位公民,要为社会尽到的责任、义务。

这是我的梦想。

也是我的动力。

我会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

也祝愿在座的每一位都能美梦成真。

谢谢大家。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一)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四)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

(二)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一)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二)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三)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四)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五)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应当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职权。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独立董事。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合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前款规定的职务;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未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格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按月寄送客户。证券公司与客户对对账单送交时间或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以及证券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客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足的,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客户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不足的,不得接受其卖出委托。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三十九条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

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

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使用实名证券自营账户。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自营证券总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价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发行总量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可以依照《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接受客户的委托、使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由客户享有,损失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管理期限及管理费用等事项。

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二)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证券公司使用多个客户的资产进行集合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三)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四)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第五十条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

第五十一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时,客户应当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

客户交存的保证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卖出证券所得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应当存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或者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并记入该客户授信账户。

第五十三条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为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除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证券公司和客户依法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

第五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第五十五条客户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单位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融出资金可以买入证券的种类,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融资融券的期限,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补交差额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由被授权单位或者证券交易所做出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且不得违反国家货币政策。

第五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指定商业银行的名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证券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的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五十九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产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

(一)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二)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六十二条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动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存管或者动用情况的有关数据。

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超出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的范围,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应当拒绝;发现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或者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抄报有关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七

中国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开放,中国银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我国银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迅速兴起,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机遇。同时,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也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国银行业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首先,中国银行业在规模上具备巨大的优势,有众多的大型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可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其次,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较高,整体风险控制较为稳健。此外,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市场保障。

然而,中国银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由于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银行业在服务质量、创新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其次,随着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风险也相应增加,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等。此外,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金融科技创新仍需进一步提升。

第三段:银行业发展的启示和经验。

中国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首先,银行业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创新。金融科技可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拓展业务渠道,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银行业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整体竞争力。其次,银行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只有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银行业才能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此外,银行业还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审批流程,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段:个人的体会和感悟。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变化有着亲身体会。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的业务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传统的柜台营业到移动金融服务,客户体验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我的岗位上,我不仅需要精通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掌握最新的移动支付、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同时,面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和竞争,我深感自己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培养自己的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力。只有不断适应变化,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未来仍然充满希望和挑战。首先,中国银行业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其次,中国银行业将拥抱金融科技的创新,通过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协同,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体验感。同时,中国银行业还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提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相信,在中国政府的支持和银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银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总结:

中国银行业在经过长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银行作为经济的血脉,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银行业也面临一系列挑战,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综合上述,银行业需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培养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力。相信在政府的支持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银行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和可持续的成就。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八

又到一年年终述职的时候了,____年对我来说是收获满满的一年,也是转折开始的一年,细细的整理一下。年初行里评给了我柜面优秀人员,给予我上一年工作的肯定,也给了我很大鼓舞来做好这一年的工作。二月份到上海参加柜面优秀人员培训,这是我行首次对柜面人员举行的大规模的专业的培训,为期一周的封闭式互动交流式培训,更让我觉得作为兴业人的幸运,全国各地的柜面人员充满了热情活跃,他们对工作的热爱感动了我,也启发了我,要发觉身边支撑点,让自我坚持把工作做下去。今年正好又是我入兴业的第五个年头,这五年在兴业的柜台,学业务,学技能,学微笑服务,学会忍,学会平和对待事物,学会把团体的氛围带动起来,为自我创造更好的共事环境。已经成长为一个内心成熟的老柜员,不再因为客户的冷漠和故意刁难而愤愤不平,而影响自我的情绪,相反,一切都能够应付自如,微笑应对。

因为业务的全面熟悉,更喜欢为客户全方面着想,从服务客户方便客户的方面着想,既要快捷办理又要周全服务。四月份,最终等到了转正的合同签订,其实第一批没有我名单的时候真实很失落,可是身边的同事友好相处又让我舍不得离开,我默默的继续为兴业贡献,所以等到了合同的签订,我并无那般兴奋不已,我很坦然的理解,可是内心还是有着一份真正的归属感,很踏实,容易知足的我明白要继续为兴业做贡献。

____年也正好是我30岁大关,我突然觉得在过去这5年里,我除了把业务和服务做到游刃有余外,并无其他收获,我没有给自我定目标定计划,没有目标的人生会很迷茫,得到了岁月的痕迹以外却无工作上的进展,于是我坚决的选择转岗客户经理。内心的矛盾从来没有消减,我有工作的活力与热情,可是我清楚明白我没有坚实的后盾,没有所谓的人脉和资源。可是我必须去尝试,如果不踏出这一步,那么更无可明白将来。对于很多人来说30岁已经老了,已经没有什么活力去开始什么,而我反而觉得30岁刚开始,我之前已经浪费那么多年毫无进展,此刻更应当觉悟,并且此刻这个时候刚好,敢于理解失败,敢于迎接挑战。10月底我最终转岗客户经理。

原本单纯的柜台生活并未让自我有较多的社会经验,所以在这个全新的岗位中,我像初生牛犊一样好奇,却也容易犯错。甚至与客户的交谈都是我需要学习的资料,我不明白该如何交谈,交流什么资料,并且我害怕自我的生疏会让客户不愿意与我交朋友,毕竟客户经理所要做的也是客户资金的管理,自我的稚嫩可能会让客户对我不放心,所以每一次和客户的交流结束后我总会反省哪里做得不好,要如何改正。此刻的思想必须高一个层次,从多方面研究问题和处理事情。来__这一年只做柜面业务,零售各指标并未着手正式开始,所以转岗这两个月开始从零学习,学贷款业务,pos机业务和汽车分期,然后做下一年储备,找新客户,因为存款是零售客户经理最根本的核心业务。

在新的一年里着重发展存款业务,并同时做好各项零售指标,调整好心态,迎接挑战和新的压力,一步一个脚印,用心服务好客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中国银行业心得体会篇十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____年,我在州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个抓好,五个突出'的工作思路,结合'讲党性、重品行、守廉洁、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时时省视自我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班子成员团结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服务促进科学发展'的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我认真回顾了自我一年来学__、工作方面的情景和存在的不足,在那里向大家汇报,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多提宝贵意见。

一、加强自身学__。

今年以来,我进取适应主角转变,认真总结自我在思想和实践等方面的不足,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__,认真学__领会十九大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提高、理论修养上得到了增强、政治信念上更加坚定。认真学__金融管理等业务方面的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本事,做学__型、进取型的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发挥率先垂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廉洁从业、勤于律己、宽以待人,获得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

二、工作方面情景。

1、在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找准自我的位置,适应自我的主角,全力配合行长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进取维护团体意志和决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支行支部坚持高度一致。

升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行20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工作,从思想上重视案防工作,抓好内控案防,突出日常管理。

3、把'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日常业务发展的具体行动之中,结合实际将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指导我们经营管理的动力。在今年的旺季营销活动中,()我进取配合各部门开展营销,与班子一道参与重要客户的营销维护,努力拓展存款来源,频繁走访客户、营销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密切客户关系,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在年末工作中,力争'确保计划完成,确保占比提升'的全面落实。

4、做好各项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前台业务供给后勤保障和业务技术支持,为前台员工减轻负担,全力搞好客户服务。

三、自身存在的不足。

1、主角转变后,工作重心仍在柜面管理工作上,营销上投入精力不多,客户营销本事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工作存在坐等思想,主观努力有待提高。

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善和提高:

2、是要承担更多的职责,为支行的整体发展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多做工作,加强客户营销。

4、多倾听员工的呼声,经常与员工谈心、交心,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凝聚人心、向心力和决胜市场的竞争力。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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