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案件心得体会教师 醉酒驾驶案例教育心得体会(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04: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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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酒后驾驶案件心得体会教师一

1、在接送学生的途中,不超速,特别是阴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寒冷天,减速慢行。

2、保证车辆不超员、不超载。

3、保证不开英雄车、义气车,不疲劳驾驶。

4、在接送学生的整个过程中谨慎驾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6. 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7. 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8.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9. 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检查本。

10. 认真执行中心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

11.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12.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13. 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若违反以上规定甘愿接收以下处罚: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

年 月 日

关于酒后驾驶案件心得体会教师二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近日参加了驾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训练,我深知作为一名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犹其重要,我们要把交通安全作为自己行车生命中的高压线,时时刻刻牢记在心。

为确保自己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为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交通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我保证做到: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要“三检”,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绝对不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安全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从驾校的管理,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为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以上保证,请教练及同学们时时监督。

保证人:

年 月 日

关于酒后驾驶案件心得体会教师三

我作业一名小车队司机,为了在新的一年里履行好职责,完成好小车队分配给我的一切任务,现承诺如下:

一、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尽最大努力避免一切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学习新颁布的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素质。

二、服从分配。要服从小车队职责分工,要服从各级领导安排,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领导分配的工作做好,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

三、服从调度。严格执行派车程序,做到无派车单不出车,不系安全带不出车。正点发车,按指定地点存车,按规定线路行车,按规定站点停车。

四、不违禁令。不违章行驶,不违规操作,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私自出车,不乱停乱放,不延点误时。

五、爱护车辆。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维修。车辆外表不划不碰,不乱贴标志广告。车内不乱扔乱挂东西,不吸烟,不吐痰,经常清扫整理,保持卫生清洁。

六、热情服务。对待员工要热情、礼貌。与员工对话客气、和蔼,不说粗话,不说脏话,不与员工争吵,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如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或造成其它工作中的失误,本人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处罚。

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参与交通时,本人慎重承诺: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按照公司《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行驶,坚决做到“七不”,即:不超载、不超速、不争道抢行、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在身体状况不好时不驾车)。

3、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清洁,随车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4、保证营运车辆和本人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驶的车辆相适应的行车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司核发的“准驾证”等),并参保机动车交强险、乘运人险、商业险。

5、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6、发生事故时,及时按程序报告,不瞒报、谎报、漏报,并积极组织施救。

以上承诺条款,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将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如因违法、违规行车、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关于酒后驾驶案件心得体会教师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 30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至20xx 年 9 月 30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开县百嘉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由甲方根据公司岗位设臵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设臵变化可临时调整岗位。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如甲方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不得拒绝,其加班工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岗位工资及工龄工资 。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驾驶员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驾驶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出故障车、开英雄车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车辆运行派遣制度,做到先报告,后出车。

第十二条 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做到先报告,后维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维修地点和对车辆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一)、乙方因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本合同中第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甲方在业务范围内,安排乙方具体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并尽心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有权作出奖惩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行订立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等内容的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开县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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