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 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03:5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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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大家好!

向阳花朵迎风舞,幸福雏鹰展翅飞!又到每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值此普天同庆之际,望着同学们鲜花般的笑脸,我和大家一样,感到无限喜悦与激动。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学校和全体教师向快乐学习、幸福成长的全体同学们表示最诚挚的节日祝贺!同时,也代表全体同学向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全体教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童年是每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这最美好时光不会因人们的留恋而延长,也不会因人们的懊悔而重来。童年,因为有色彩斑斓的歌舞而快乐;也因为有生龙活虎的运动而健康;更因为有纵横古今的阅读而充实。就是这优美的歌舞、多彩的运动和广泛的阅读,才构成了我们幸福童年的美好画卷。

幸福的童年,是载歌载舞的。在我校大力推进“社团活动课程化”的进程中,同学们要广泛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参与到学校各社团活动中来。管乐、合唱、舞蹈和竖笛、京剧、手风琴等社团活动都是能提升同学们审美情趣的艺术平台。在这些艺术平台上,同学们不仅能提升自己的音乐艺术修养,还能培养与他人的合作意识,达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

幸福的童年,也是朝气蓬勃的。我们未来的发展,需要有一副强健的体魄、坚强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在我校积极推进的“阳光体育”系列活动中,同学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如跳绳、篮球、网球和田径等系列运动,都是同学们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我校的“幸福大课间”活动中,同学们要按照学校要求,以各项运动为起点,通过科学的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体质。

幸福的童年,还是书香四溢的。古往今来,阅读让人们明白生存的法则,参透生活的真谛,感悟生命的内涵。当今高速发展的人类社会,需要我们用“阅读”的状态去适应,需要我们用“阅读”的品质去攀登,更需要我们用“阅读”的境界去追求。让我们做个热爱阅读的人,去阅读古今中外的名人轶事,去博览古往今来的智慧经典。

轻歌曼舞,欢度幸福童年;流光溢彩,绘制美好人生!亲爱的同学们,幸福的童年就在我们的手中,美好的人生就在我们的脚下。让我们从今天起,从现在起,广泛培养我们的审美情趣,不断增强我们的身体素质,有效开拓我们的阅读视野,用崭新的精神面貌和高尚的生活情操,迎接属于我们的美好明天!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时节,我们迎来了洛阳市伊滨区机关和伊滨区教育中心的各位领导。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百忙中能抽出时间光临我校,关心我校留守儿童的各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我校发展的各级领导表示真诚的感谢,向常年关注教育事业的伊滨区机关的领导也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天,伊滨区机关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扶持,为我们学校的留守儿童送来了图书、电脑、足球篮球、桌椅等物品,它犹如一缕缕和煦的阳光,照亮了我们的心灵,温暖了我们的心扉,我谨代表全体师生向所有的领导们道一声:谢谢你们!

帮助别人是幸福的,得到别人帮助更是幸运的。希望同学们好好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不断磨砺意志,敢于迎难而上,自立自强,坚定信念,乐观面对困难和挑战。希望你们刻苦学习、掌握本领,也希望全体同学要以学校主人翁的身份,积极服务他人,传递爱心,以己之力促进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努力营造一种充满着和谐与温馨、充满着友爱与真情的良好的人际氛围,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回报社会。

同时,我也代表油赵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决不辜负各位领导和社会各届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勤奋工作、精心育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坚信在伊滨区教育中心和李村镇中心校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我们一定会把油赵小学打造成李村镇的一所窗口学校!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现在,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各位领导身体安康,工作顺利,家庭美满幸福;祝全体同学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早日成为有用之材!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内容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基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活动成果和我们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走访。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配合帮助下,我们的实践队员深入到典型留守儿童家中,与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和沟通。通过对留守儿童个案的调查以及网上收集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原始资料,我们掌握了他们的一些共性,也对他们的家庭教育问题有了清楚的了解,现撰写出调查报告。

xx年8月17日—8月22日,我们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本次调查。宁远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辖17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4个),4个国有林场,68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498平方公里,总人口77.8万,外出打工人员接近30万。其中调查走访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户人家中有200多户有青壮年外出打工,正是由于此地农业人口多,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宁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棉薄之力。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边造成的,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情感教育明显缺位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其中:

留守儿童”面临五大问题

一是生活问题: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比如,在九嶷洞村留守儿童能够按时接受各种预防性疫苗的比例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也容易使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现象。由于目前农村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质量偏低,有些孩子进城后跟不上学习进度,不得不返回农村;有的由于家长不断在农村、城市之间变动,孩子也会随之由“留守”到“流动”再到“留守”,不能及时接续学业。我们调查的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的入学率相对高一些,初中阶段则呈明显下降趋势,辍学率比较高。更可怕的是,竟在走访中有监护人说出“不可能也没能力让孩子上高中”的话语。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

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爱心启航》。

“六一、六一,大地穿衣,小朋友手拉手,欢度自己的节日”。同学们,再过四天,我们自己的节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就要来到了。同学们,你们知道“六一”节的来历吗?打算怎样庆祝自己的节日呢?

我们少先队大队部的成员通过互联网、查阅报刊资料,知道了“六一”节的来历: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的儿童押进了集中营,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毁掉了。为悼念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保护儿童权利,1949年11月联合国*妇女联合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队员们还专门就父母如何为孩子过节进行了调查走访,大家发现,100%的家长非常愿意陪孩子过节,95%的父母准备送孩子节日礼物。很多家长都带孩子去郊游,去科技馆参观,去娱乐场游玩或去听音乐会。家长们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过一个愉快的节日想方设法,做着各种各样的准备,全社会在这一天也都对孩子们倾注着无限的关爱,把浓浓的爱洒向孩子们。

爱是真诚的付出,爱是无私的奉献。面对社会各界及亲人的无限关爱,同学们,我们该拿什么来回报他们呢?我们少先队大队部的队员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打起小队旗,走向社会,加入社会实践大军。义卖报纸,宣传科学,建立爱心服务岗,救助贫困伙伴;走进大自然,探寻自然奥秘,体验科学的魅力,争做环保小卫士;走入家庭,让“小鬼”当家,体验理财“我能行”。

同学们,快快响应我们的号召,过一个既特别、又有意义的节日吧!预祝全体队员节日快乐!

谢谢大家!

对于儿童服务志愿者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当侨乡大地雨过风清,满街的绿色浓淡相宜;当风儿掠过发稍,留下清香;当阳光透过密密匝匝的叶子,洒满一地碎金;当黄昏变得悠长缠绵、黎明也显得格外清新,这时我们期待已久的六月来了。

六月来了,美丽、温情、充满活力的六月来了。这是我们的盛大节日,在新铺的街道、在乡间的田野、在成年人好奇的眼中,我们的欢快、我们的兴奋都被无限地放大,我们明艳的双颊写满了童年的瑰丽,我们骄傲的眸子炫耀着今朝的精彩,我们纵情,我们狂欢,我们用最骄傲的声音告诉世界:在这六月的第一天,我们是绽放在阳光下最美丽的花朵。

这一切,都来源于我们赶上了一个如花的好时代,来源于伟大祖国继往开来的伟大的复兴运动。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们创造了积其优良的学习环境。

我们爱祖国,我们爱学校,我们更爱老师和我们的父母。我们生命质量的提升,只有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配合才能完成。父爱如山,母爱似海,我们回馈母校桃李芬芳,我们都有一个各自的小家,我们更有一个共同的大家。这个家,充满了理想主义和爱心,让我们学会了面对现实和坚韧,不断的精神历练,让我们领悟了男子汉的风度和气概,也禀承了知书达理,德淑高雅的行为理念。于是,我们欣喜地发现,在这一天,我们忽然变得更加成熟了。“六一”国际儿童节是我们心中最美好的节日,是全世界少年儿童共同的精神盛宴,是我们精神期盼永远的到达,更是我们心灵永远的家。

感谢您,老师﹗感谢您,母校!我们将用我们的花季装点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我们更愿珍惜这美丽好时光,加倍努力,团结拼搏,让理想升腾,让希望放飞,在不断的飞升与超越之中,让我们的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绚丽、更加灿烂。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面对母校庄重宣誓:热爱母校、好好学习、坚持梦想、让梦想飞翔、迎上风雨,奋力振翅,让我们的目标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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