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路段岗前培训心得(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22: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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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我县地方公路路政所管辖公路包括省道、县道总里程288公里,其中省道19公里,县道269公里。多年来在路政管理工作中的模式基本上秉承传统的管理模式,即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和发挥基层交管所与道班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公路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向站反映,由路政所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近年来,随着地方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做好了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如:建立与交警大队的合作机制,由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车辆损坏路产路权的现象情况及时与我所联系,由路政所派出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勘查,联合交警落实处理情况,同时与电信局、供电局、国土规划局、城建、各乡镇加强联系,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物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路政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路政法规人人遵守,维护路产、路权人人有责的社会新风,公路沿线路群众积极参与维护路产、路权的行列中来,通过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向我所反映情况,有效地保护了我县地方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近年来,我所在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路,严厉打击侵占、损毁、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自20xx年地方公路路政所成立以来,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查,总共查处路政案件186宗,追回公路路产损失赔偿28.5万元。

其中,今年上半年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86天,查处路政案件12宗,追回损失5万多元,迁移违章线杆3处26支线杆,查处污损公路车辆3台,查处损毁公路路树案件1宗,协助清理公路两旁沙石、建筑材料等堆积物8处共506立方米。在执法工作中,工作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或破坏路产的行为,最低限度地减少了公路路产的损失,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维护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我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共有路政执人员13人,设正、副所长各一名,基本情况如下:13名路政执法人员均为男性,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基本上以中青年为主,执法队伍文化水平近来有了很大的提高,大专文化的有3人,占23%,高中(中专)文化水平的10人,占77%,其中在读大专的有6人,占队伍人数的46%,绝大部分执法人员都经过岗位培训,按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几年来,通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重要思想学习和开展交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逐步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法奉献社会、开拓进取的新风,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依法行政

在这次公路路政情况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我县的路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解决。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超限运输现象严重存在,导致危险路段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公路和桥梁的承载能力,私自改装车辆、加高、加长、加宽车厢栏板,超装超载,单车核载重量5吨的车辆,竟装上15吨,甚至25吨以上的货物,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巨大的损害,特别是我县的地方公路等级和设计负荷都比较低,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路面结构破坏严重,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寿命。由于地方公路还没有批准设置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点,造成超限运输车辆又得不到有效查处。公路部门在主干线公路收费站设置超限运输监控检查点,一些超限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部门的监控,采取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造成地方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的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

同时超限运输车辆影响正常的行车安全,如我所管辖的省道xxx线路段频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的普遍关注。超限车辆在行驶中存在重心不稳,制动性能严重衰减等安全隐患,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们的统计记录表明,20xx年省道xxx线路段货运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中98%与超限超载有关,而小型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仅占2%

2、侵占污染公路、公路街道化的现象非常严重。

省道xxx线田东村路段个别群众违章在公路两边开设洗车场,路政人员查了一次又一次,取缔后又营业,严重损坏路面又影响路容路貌。在我所管辖的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随处可见,甚至个别地段已在街道化,凡有村庄的地段,公路用地内便可或多或少地看到一些堆积物(如建筑材料、杂物等),公路两旁成为垃圾厂,到了夏秋两季收割期间,占路晒谷现象更是突出

3、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的13名路政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只有3人,占总数的23%,在读大专的只有6人,高中(中专)文化的人数仍有10人,占总人数的77%,离上级部门要求的执法人员要有大专文化水平的要求还很远,加强执法人员的文化学习任重而道远。/h 4t(ka5--此文章转自-《中国交通执法论坛》

我县地方公路属山岭重丘区二级以下(含二级)技术等级公路,普遍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够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不够规范,行车诱导设施不全等缺陷,交通事故率发生较高。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车、路、环境、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公路设施条件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但是,完善公路防护设施,尽一切可能为行车提供安全保障,是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些交通标志损毁后未及时修复,一些地点、路段的交通标线严重脱落等都影响了交通的顺畅。地方道路标线不全,设施不完善,缺少交通标志,无中心隔离线或护栏,致使机动车越线行驶、违章并线、超速、逆行等违章突出

5、路政经费不足

治理工作缺乏经费,拨付给的路政经费有限,在我县得不到落实,路政所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有待进一步改善,路政经费不足给路政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6、路政管理存在重主线轻支线的现象

尽管在某一时段或某一个特殊日子里,路政管理应偏重于主干线,但从整个路政管理工作规划与全年的工作来说,应做到主支线兼顾,不偏不重,忽视任何一条线路的管理都是不应该的。作为国民经济、国防、人民生活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公路,作为能造福一方百姓的公路,没有什么重轻之分,主次之分,而路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既是这样,支线同样需要完好畅通。显而易见,轻支线,重主线的管理方式是不妥的。

针对我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提点意见和建议:

⒈加大对地方公路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

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我县辖区内设点设站稽查,如争取上级部门批准在各公路收费站设置稽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坚决打击超限运输,确保公路的使用寿命和正常行驶

⒉加强对路政人员的培训

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一定要经过岗位培训,以前受过培训的要更新知识,定期接受培训。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路政法规和专业技能,我们除了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业务学习外,还需要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学习路政管理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认识,规范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运用,使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法、奉献社会、开拓进取的风尚,塑造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路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⒊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路政执法力度,协助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坚决查处侵占、污染公路的行为。

依靠有关部门支持以及群众的理解协助,加大对公路路产登记的力度,主动与电力、电信部门联系,向他们派发《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资料以及对架(埋)设线路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大家共同探讨有关路政法规,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既不利于公路的改建和拓宽,又不利于线路的安全,用事实证明路政工作不仅是管理和执法,而是要把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并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⒋进一步提高对标志标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路政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即将监管与生产实施职责分离,这种思路符合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的行政管理原则。但在基层公路管理机构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路政与养护是两个内设的平行部门,实现设想的监管职能难度较大,造成路政监管职能的虚化。因此,必须进一步将路政和养护的职能界定清楚,并制定相关的操作程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紧密结合,险要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基本健全,交通标志、标线合理、完善,公路设施不完善相关的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公路交通环境更为安全、高效,更快地提高标志标线的管理水平。

⒌路政管理应该主支线兼顾

只有加强了全面管理,才能发挥整个公路网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公路的整体效益;只有给予了主支线同样的管理,才不会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现象,才不会给以后公路的改扩建工作带来麻烦,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路政管理要转变这种重主线轻支线的管理思想,我们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的支持,让支线也有一个畅洁美的秀美英姿。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已由衢州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现决定对20xx-20xx年度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招标设1个招标代理合同段:

招标内容: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含国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安保、绿化工程、边坡处治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暂定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并具有类似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和能力;

(2)近五年内(20xx年1月1日)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需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登记于投标人单位,至少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项目工作组人员:5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xx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生效判决书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在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500 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请于20xx年12月21日13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07办公室)现场交纳此次开标项目的席位费,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4.2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人在参与衢江区项目竞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江区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注册或登录后可见注册或登录后可见319;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衢江支行。资金到帐由监管办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xx年12月20日的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以及交纳年金的,请于20xx年12月20日的16:00前(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往前顺延)携带投标保证金项目确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衢江区监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13办公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详见130*197注册或登录后可见"*197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超过上述时限未完成确认的投标人,一律视为放弃参与投标。(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联系人:郑朕)。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将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xx年12月 21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3时 00 分至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江区府前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东附属楼一楼第一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邮政编码: 324200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招标代理:浙江通衢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b栋12a

邮政编码: 324003

联 系 人: 钱工

电 话: -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

20xx年12月 10日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 ,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路线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甲方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到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合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关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重视物流流服务,应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住处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到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忙乱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货物,否则,乙方应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验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向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___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起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担保密责任的;

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条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熟知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本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对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物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 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起码到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的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法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目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引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 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告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出任何转让、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权代表签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市场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如果任何进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附:运单编号:___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分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代表: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_______,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公路段冬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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