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新员工入职培训心得(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6: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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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安全是铁路的永恒主题。在目前运输安全还不能完全依靠先进设备和技术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要确保运输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现代管理发展方向,当前铁路安全要素和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创新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强化铁路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在提高装备、科技保安全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文化的角度研究和分析安全规律,发挥人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学习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们要从一线职工着手,从最简单的风险源辨识,到风险源的查找,将安全风险管理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从安全风险的概念,到安全风险的辨识以及安全风险的分析和总结,从管理上深入,从意识上提高,在行动中见证,在实践中将安全与风险结合并运用,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设现代化铁路放在第一位,为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搞好铁路安全管理越来越成为重中之重的课题,也是亟需的现实需要。特别是中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世界首位后,高速发展的中国铁路安全运行的担子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这一切都要求铁路在安全管理上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运输生产,就要在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上下功夫,这是深入落实“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安全运输生产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推进“三化”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整体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通过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深对“管理问题是铁路安全的主要风险源”这一安全管理理念的认识,科学构建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严格履职考核追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推行现场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强化安全关键控制,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促进基本规章和作业标准的有效落实,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通过推进检查整治常态化,准确把握“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内涵,全面规范现场检查、规范隐患整治、规范专业管理,及时消除危及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着力防控安全突出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总体稳定。

围绕安全关键风险点、关键风险环节、关键风险行为,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和简明的原则,梳理对应的作业标准,规范各级干部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并以班组安全风险一体化考核等有效载体进行常态化推进落实。以常态化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超前防范,有效解决管理不规范、作业不达标和检查整治混乱的问题,达到盯住现场、看住安全,实现安全风险全面受控、安全基础全面加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从而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没有安全的点滴,就没有生产的效益,没有安全理念就谈不上实现安全基础。铁路工作要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就必须着力于安全生产的合理控制,要从自控入手,把互控结合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

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的职责体系。安全就是一种经验,每一个血的事故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安全有力的保证。也是靠着这些规章制度来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的指导,督导和监察工作,实现集成管理规范化。

现场作业标准化,就是要求铁路部门在基础工作中要落实班组管理的规范化,定标治本,把生产环节卡控到位。每名职工都能把安全生产定为实现效益的保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专研技术,在实践中掌握规律,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促进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检查整治常态化,就是要求干部一定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落实,督促基础工作的开展,查问题查漏洞,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弥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可控有序,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职能作用,为铁路的发展铺垫基石。

从定标,到现场实际作业,再到检查指导,重要的技术标准化。只要提高认识,坚持作业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就会有序可控。提升现场的控制能力,整个基础管理就会顺利的进行。就能够实现生产增效的目的。全面深化“三化”工作,铁路必将取得新的成绩。

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三者是相辅相成的,铁路工作只有在加强领导,组织有序的推进,让全员都进行参与,才能保证“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化”工作是深入落实铁路“三个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三化”工作,势必造就合理性生产模式,保证铁路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全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树立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第一”一直是铁路的重中之重,安全风险管理则更强调对于危险的超前预想,努力将危险因素提前考虑清楚,做更多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得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零危险,零事故,只有我们将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实处,才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进而促进铁路的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部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大家谈”活动,这是一个创举,一个传统与现代科技的紧密结合,一个行业不断进步的见证。

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依托于严格管理和强有力的执行力。为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严”字。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实践表明,安全管理,一严百实,一松百空。安全法规,严则有之,不严则无。心太软容易造成安全责任意识的松懈,使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现在许多管理者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一些安全上的原则性问题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到位,打折扣,应付了事。没有进行深层次、前瞻性思考,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执行过程中未考虑到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和执行过程中的力度问题。我们知道,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因此,我们必须从抓好每一个细节做起,做到“小题大做”,从预防异常和未遂抓起,常抓不懈,以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把规章制度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不放松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生产管理精细化,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 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账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 月 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 铁路运输服务订单》的要求发送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 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 (合格品)。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将所购燃料油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的,供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补足或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逾期未处理的,须向需方支付货物总价 %的违约金。

需方应当按约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供方支付货物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十、争议解决

在合同期内供需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文本

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本合同壹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主管部门留存 份备案。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账日至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方: 需方:

代表: (签章)代表: (签章)

经办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铁路局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1--0403)

┌─────────┐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铁路局

├─────────┤

货位: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单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车种____车号____

货物指定于__月__日搬入托运人→发站→└─────────┘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

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

││发站│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到站│

├──┴───┴───┬┴──┼────┼────┴────┤├──┼───┤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

││人│

├──┬──┬────┴───┼────┼────┬────┤├──┼───┤

│名称│

│经

由│铁路货车│

││收货│

│托│

│篷布号码│

││人│

│运├──┼──┬──┬──┼────┼────┼────┤├──┼─┬─┤

│人│住址│

│电话│

││货物│件│重│

││名称│数│量│

├──┼──┼──┴──┴──┼────┼────┼────┤├──┼─┼─┤

│收│名称│

│运价里程│集装箱号│

││

│││

│货├──┼──┬──┬──┼────┤码 │

││

│││

│人│住址│

│电话│

│├──┼─┼─┤

├──┼─┬┴┬─┴┬─┴──┼────┼──┬─┼─┬──┤│

│││

│货物│件│包│货物│托运人确│承运人确│计费│运│运│运费││

│││

│名称│数│装│价格│定重量│定重量│重量│价│价│

│├──┼─┼─┤

│││

│(公斤)│(公斤)│

│号│率│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盖章或│

├──┼─┼─┼──┼────┼────┼──┼─┼─┼──┤│签字

│合计│││

│││

││

├──┼─┴─┴──┴────┼────┼──┴─┴─┴──┤│

│托运│

│承运人│

││

│人│

│记载事项│

││

│记载│

││

│事项│

││

└──┴────┬──────┴─┬──┴────┬────┘├──────┤

到│

发│

│发站承运日期│

注:本单不作为│托运人盖章

站│

站│

│戳

收款凭证,托运│或签字

交│

承│

│ │

人签约须知见下│

付│

运│

年月日日│

日│

└──────┘

期│

期│

注:收货人领货

戳│

戳│

须知见第下页

┌────────────────┬─────────────────┐

收货人领货须知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

│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

│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运输的有关规定。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

│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

│。

│真实性负责。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远│

│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

│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12月25日,全国铁路工作会议在京胜利闭幕了。盛光祖部长提出的20xx年六项重点工作中,其中首条即为推行安全风险管理。他指出,实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多年来铁路安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是管理思路上的明确,符合铁路行业特点,符合铁路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强化过程控制,强化安全应急处置,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通过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们车间的实际,我认为,车间安全风险管理应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型、执行型管理向主动型、创新型管理转变;二是由“等、靠、要”向“自我加压、务实奉献”转变;三是由单一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车间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一是提高劳动技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把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具体化、现场化、岗位化,以职工个体技能的提高,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车间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职工学标、贯标、对标。学标,就是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作业标准细化、具体化,组织职工学习熟知标准,全面掌握标准;贯标,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使各项标准成为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时时、处处得到有效落实,在标准范围内行动;对标,就是按标操作,对标作业,保证对标不走样,作业不违规。要大力开展达标竞赛活动,营造“一章不违、精检细修”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学标、贯标、对标的自觉性。

一是认真抓好自控、互控、它控。深入全面地开展自控型车间、自控型班组建设,提高车间、班组、岗位的自控能力;加强班组、岗位之间的互控,营造“个体自控、群体互控”的良好环境;车间要强化监控手段,落实干部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形成自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现场卡控机制。

二是带班作业与跟班作业相结合。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做到工长带班作业,干部跟班监督,落实现场卡控“双保险”。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使每个人都感到自身所肩负的任务,进而把压力内化为控制风险的动力。

二是建立安全控制机制,强化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已经落实的看效果,对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对尚未落实的问原因,尤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实现风险前移,使人人肩上有安全担子,个个身上有安全压力,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保证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及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_____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

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__________。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_年。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合同的修改:

11.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账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__(合格品)。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汽车在马路上行驶,需要看信号灯,列车在铁路线上开行,同样需要信号指令,来确保运行秩序与安全。在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中有一批职工,日夜维修养护信号设备,确保状态良好,这就是铁路信号工。我先谈一下我眼中的信号工的生活:

一、上千万个线头要个个完好

太原电务段原平车间位于交通较繁忙的忻州地区,承担着多条线路的铁路信号设备的保养维修任务。

旅客看到的信号灯,只是铁路信号设备的冰山一角,机房内有数百个机柜,接线线头有上千万个,室外线路上有900台联锁道岔,每台道岔用5台马达驱动,以便使动车组驶向相关股道。

铁路信号设备非常精细复杂,上千万个线头,只要有一个出了问题,信号显示就会异常,我们必须争分夺秒通过计算机分析,是哪里出了问题,然后迅速将故障排除。

车间x余名职工,干的都是科技含量颇高的“绣花”活儿。

二、工作从午夜零点开始

信号工们每天的工作是从午夜零点开始的。列车白天运行,夜间维修保养,从零点至四点这段时间叫做天窗点,列车线路上不开行列车,信号工们便可以安全地上线路检查各种室外信号设备。每个月,我们都会将所有信号设备彻底检查一遍。

冬天的夜晚,铁道上寒风凛冽,比地面更加寒冷。但是,我们这铁路工班长述职报告些信号工们依然架设好照明设备,一丝不苟地检修着。凌晨四点,天窗点到了,我们便清点工具,陆续回到工区。洗漱之后,再吃点东西,早晨六点才能入睡。午饭后,新一天的工作计划下达,我们又开始做准备,研究方案、安排分工、准备工具材料。晚上9点,开点名会,又一个天窗点作业即将开始。

三、厚厚的线路图册被翻旧了

我从事铁路信号工作已经有x个年头了,有时候会带领一帮年轻人不分寒暑、不分日夜,时刻监控着信号设备状况,来确保铁路信号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

信号设备的状态,由计算机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有细微变化,通过微机监控曲线就能看出异常。因此,我们这些信号工们除了能武,还要能文,夜间去现场检修保养,白天还要轮流值班看视频监控,看数据,看曲线,通过比对看出异常信号的蛛丝马迹。

由于铁路信号科技含量较高,我们都为能成为一名铁路信号工而自豪。车间学技练功氛围很浓,工区文件柜内厚厚的线路图册,被信号工们都翻旧了,车间技术能手不断涌现。

进入电务段转眼几年了,这几年时间尽管有限,但是在工区师傅和同属矜矜业业的教学和关切下,我掌握了许多的铁路方面的知识。回想这一年的难忘经历,我的确学到了许多,成熟了许多。见习期间的学习是以往所学理论知识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对铁路的认识也从书本上的感性认识升华到现在工作中的理性认识。在工作期间我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虚心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让

自己完成了从普通信号工人向信号工技师的转变过程。我可以独立的开展一些工作,这也是一段完善自我,充实自我的过程,受益匪浅。在工区师傅和同事的教导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将总结如下:

首先,在岗前培训过程中,我学习了许多规章制度,以及初步了解现场的信号设备。在培训过程中我学会了做事要认真特别是铁路工作,它关系到生与死。做事认真才能使得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效率,才会使得我们少犯错误;在学习中我还学到了了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责任代表了一个人的品质,责任使人变得稳重,使人知道自己的义务,使我又迈入了新的起点。在电务段的这几年工作对我而言就是质的积累,量的飞跃。

这里的事由陌生到熟悉,这里的环境由艰苦到适应,还有那望不到头的钢轨又迷茫到热爱,工作使我懂得了什么叫兢兢业业,什么叫知难而进,什么叫学无止境,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在各位领导的殷切关怀和耐心指导下,在通过书本的学习以及自己不断的实践学习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我对以前学习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使我受益匪浅。其次在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中,我掌握了信号机、轨道电路、转辙机的基本知识,这三项是铁路信号的基础,所以学好这三项对今后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我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同时我也积累了作为一名合格信号工技师应该具有的基本能力,这一刻我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的精神来面对一切困难,同时在这

几年的工作过程中我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对工作态度的不积极,对标准规范掌握不清楚,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我想这些问题在我以后的工作中还有可能会遇到,所以我一定会努力改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以高昂的斗志投身到铁路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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