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及感悟 养老院的工作心得(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6:2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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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在对于社会中的弱势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济,具体实施“安老”计划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_____、养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_____。按规定范围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文体、娱乐等各项服务。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_____标准和办法,按时交付各项费用;_____标准调整时,则按调整后的标准交付费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愿原则办理,甲方有权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安排调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医疗和思想问题。乙方需派员协助解决。

四、为确保老人住院期间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1.老人住院期间需遵守院内一切规定,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2.老人院实行规范化管理,食堂供应三餐,收住期间老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危险性电器,以防意外。3.老人外出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私自离院发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当事人负责。4.住院期间,老人间如发生争执、吵闹,家属或_____单位及机构有责任配合我院对老人进行说服,若经劝说教育无效,或因突发难以预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碍,而发生打架、伤害他人、寻短见等意外,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医,所需费用(包括陪人费、交通费)均由乙方负担(三无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间,住院费、护理费、门诊医药费需在下月______号之前交齐,不得借故拖延。超过______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额______的滞纳金。超过______个月不交费,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除将老人送回乙方处外,保留起诉的权利。住院老人经请假离院,本院免收离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床位费照收)

六、入院后因精神、情绪、心理、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不适应或不适宜院内生活者,为维护院内其它老人的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绝。

七、住院期间,老人的一切财物由老人处理(三无老人见备注),如遇以下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1.亲属如要求领取老人财物,需经老人本人同意,并征得区内管理人员认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时,一切财物由法定供养人酌情处理。2.家属或老人单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财物时,须征得本区管理人员的同意。3.老人后事按乙方后事留言办理,老人的遗物、遗款,乙方需在______天内办理认领物续,逾期甲方按捐助处理。

八、备注:1.老人在老人院养期间,若老人逝世,将遗体送:_________殡仪馆,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费用由_________负责。2.老人生前一切财产及遗物,同意由全权处理。

九、乙方的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供养人(单位、_____机构):_____________其它亲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若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_________市______,(乙方)_________老人_____机构、单位或家属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家属代表(签字):_______?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最新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赡养老人协议

被赡养人一:

被赡养人二:

赡养人一:

赡养人二:

赡养人三:

赡养人四: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最新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今年4月我区继去年在陆庙核心试验区成功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平桥区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5个管理区,234个行政村,总人口70.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4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2.5%。截止目前,参保人数31.27万人,参保率达74%。征缴养老保险费7020万元。其中三级示范村78个,参保人员10.89万人,参保率达93%。5月6日,区委、区政府在洋河镇隆重举行了新农保首发仪式。市委书记王铁、市长郭瑞民、市委副书记王道云、市人大主任姚铁璜、市政协主席余学文等市领导及市直有关局委负责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区四大家领导参加首发式并向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民代表发放了养老金存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从5月6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陆续举行了首发式。截止11月底,全区符合领取条件的56715人全部领到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2413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报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平办〔〕8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完全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实施意见》制定,同时结合平桥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从目前情况看,《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踊跃参保。

(二)及时出台各项管理制度。为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信平办〔〕9号),明确了新农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村(居委会)及宣传、公安、纪检、财政、残联、卫生、民政、计生、审计、劳动保障等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出台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为严肃工作纪律,区纪委下发了《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平纪发〔〕4号),对新农保运行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采集、基金管理、待遇审批、身份认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491号)精神,制定了《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并制定了《平桥区新农保财务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统计制度》、《平桥区新农保档案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新农保工作有序规范。

三、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领导,快速推进工作,区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平文〔〕41号),成立了以时任区委书记张明春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继军为执行组长的的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新农保经办机构,该中心为正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办事机构由村委会代行职责,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最新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我新农保中心在市县领导和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导,认真执行“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政策,以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农保工作前进。现将2月3日前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调动农民参保热情

为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热情,我新农保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政策宣传,动员扩面,保费征缴的宣传形式,全面推动农保工作稳步发展。这两个多月,我中心共印制了10万册新农保政策宣传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到每户一册。同时,制作新闻短片,在各乡镇进行电视和广播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也定时播放新型农保制度,以及缴费标准和方法。

70岁的老人,20xx年前老伴去世后她独居至今。老人属于五保户,以前主要靠民政局发放的每年1800元五保老人供养费度日。今年每月又能领到一份固定“收入”——50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这样她的生活费平均每月能达到200元。她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能报销部分医疗费。入冬以来她病情加重,村集体每月花300元雇了一个老婆婆照顾她,每天给做做饭、洗洗衣服,陪她说说话。政府对农民承担起了养老责任,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民靠儿女、靠土地养老的模式。新农保政策不失为给农村养老下了一场“及时雨”。

二、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为方便全县各地参保人员就近缴费,我中心准备近期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代收保险费和代发养老金协议。财务人员在发放保险金时,严格按照发放名册,核实发放金额,并每月定时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实行专户打卡发放。收支专户在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中,根据基金保值增值政策条款规定,严格管理基金,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有效增值。

三、严格审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自20xx年1月,我中心严格按照20xx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调资政策规定,对20xx年到龄缴费人员进行逐一清理和领取资格审核。同时,加强对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明确发放流程,使参保人员资料的复核、待遇认定和发放、养老基金支付等程序环环相扣,从根本上防止冒领和错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避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四、规范资料,实现办公自动化

为确保参保人员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我中心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学习,制作新型农保数据库,规范数据资料的管理,实现参保人员资料的系统化数据库录入和管理,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中心全体职工利用周末加班进行数据录入、校对工作,全面保证全县60周岁以上农民基础养老金在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截至目前,我县新农保应参保人数为21万人,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完成参保139043人,收缴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679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626万元。

五、存在问题

回顾两个多月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

(一)工作量大

由于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量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核对工作都推到了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来完成,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的完成速度难以加快。

(二)缺乏经费

由于这项工作刚启动,各项开支大,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且缺乏交通工具,致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运行。

(三)农民观念低

这几年国家对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投入较大,很多福利措施的实施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只要福利就应该是政府出,新农保政策的好处他们清楚,但是等、靠、要、思想严重,造成部分群众目前还处于观望态度。

六、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力度

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踊跃缴费,推行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考核制度

继续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相应提高新农保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三)完善农保制度

进一步制定完善实施新农保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的开展,将我市唯一一个新农保试点县工作在全市起到试点的作用。

这两个多月,我农保中心虽然业务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造。今后我中心要继续围绕农保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最新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 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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