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新时代道德建设纲要心得体会(2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4: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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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社会主义道德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善小”教育实践活动的八个做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善小”教育实践活动始于2002年,发端于公司下属的淄博供电公司。公司党委及时在公司系统组织开展这项活动,进而带动社会道德实践活动的兴起。十多年来,“善小”活动恒守前行,涌现出了一批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如被刘云山同志称赞为“最美中国人”的造血干细胞和淋巴细胞捐献者吕明玉,被评为“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服务组织”的“善小”志愿者群体等,“善小”教育实践活动也成长为我国社会道德建设的知名品牌。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确立“善小”价值引领。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电网行业特点,从善出发,把“善小”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放在中华民族“向善”、“至善”的传统美德上,不断丰富“善”的时代意义,形成了“善心关爱、善待客户、善小常为”的精神内涵,企业核心价值观有了实实在在的落地载体。九层高台,起于垒土,公司用“善小”来引导员工的价值追求,引导员工积小善、去小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倡树文明新风、无私奉献社会、热情传播爱心。把“只要是向善,再小的事都要努力去做”、“积小善致大德”等“善小”理念根植于广大员工心中,把员工内心深处积德行善的潜在意识,升华为一种踏实、坚定的价值追求。

2.践行“善小”道德养成。“善,德之建也”、“善,加了个‘小’,谁都能做,反而是大了”。“善小”一经提出,就在员工中引起强烈的认同和共鸣。山东省电力公司从员工潜在的心理需求出发,强化道德养成,注重道德践行,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道德大讲堂”,开展“尚善明德·担当履责”主题实践活动,评比“善小”金牌集体、金牌个人、季度之星、服务明星,召开“善小”成果发布会等等,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员工小善常为、修身立德,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付出、从刻意为之到习以为常,日行一善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3.鼓励“善小”首创精神。山东省电力公司把“善小”向创新延伸,尊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活力,鼓励员工将金点子、好建议和遇到的难题转化为科技成果,鼓励“小发明、小改革、小创造”,引导技术攻关常态化。公司组建的各类技师协会、攻关小组和创新工作室,成为公司创新创效的“孵化器”,目前已有389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在公司各个层面推广应用。山东电力检修公司一线工人高森和他的创新小组研制的“架空线路清障检测机器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高森成为全国迄今为止第九位获此殊荣的一线工人。烟台供电公司“带电超人”李红新,创新实施“六三工作法”的班组管理经验,开展“善小”进班组活动,提升了班组精细化管理水平。

4.弘扬“善小”精细作风。为促进电网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针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关键环节,山东省电力公司实施《“小处着手、细节抓起”电网建设“善小”行动计划》。开展“我是本岗位责任执行者”活动,强化干部员工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标准执行到位。实施“善小”工程创优行动,广泛开展“善小”同工种竞赛、工艺质量评比等活动,促进员工对每道工序运转、每件设备安装都追求标准和完美。公司还成立工程建设“善小”志愿突击队,干部带头奉献,员工无怨无悔,把节假日变成了抢工期、赶任务的志愿日,平均每个月都要完成1项35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每天完成近2条配电线路的智能化改造,实现了各项工程的快速落地、高质量推进、无缺陷移交,全面提高了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

5.培育“善小”彩虹文化。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善小”理念融入供电服务全过程,坚持“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引导员工把客户在意的小事做细、做实,以“善小”追求服务品质,在企业与客户之间架起了真诚服务的和谐彩虹。公司针对不同客户推出“善小”服务法,为孤寡、病残客户建立“善小”服务档案,努力做到细心服务“零差错”、亲情服务“零距离”、主动服务“零超时”,把服务延伸到8小时以外,把爱心传递到客户心中。威海供电公司“贾化宁工作室”开设班组供电微博,提出“‘供电微博’不微薄”,“有疑问微博咨询,有困难微博求助,有诉求微博满足,有建议微博发布,有经验微博共享”,于微小处见高效。

6.实施“善小”人文关怀。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是电力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山东省电力公司充分发挥“善小”人性化的作用,实施《“‘善小’在身边,执行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善小”行动计划》,落实7项“善小”措施,大力营造重细节、重执行、重关爱的安全氛围。通过“善小”安全教育在路上、在工作途中播放安全常识,把硬性规定变成温馨提示;通过“善小”提示在周围、在停电和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安全格言和提示展板,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公司细化建立8个24小时值班体系,完成抗台风抢险、“彩虹春雨”等重大保电任务,使山东成为全国供电最为平稳的省份之一。

7.推动“善小”志愿服务。山东省电力公司把“善小”作为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践行“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理念,公司系统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助学、科技扶贫等“善小”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次,年均提供志愿服务12000人次,每年受惠群众10万余人。2002年,正值18岁花季的项琳璐患了罕见的“多发性肌炎”,完全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淄博供电公司“善小”志愿者协会的“善小”志愿服务队16名志愿者自掏腰包凑了数千元买材料,加班加点为她架起了山东省第一条220伏双电源“生命专线”。8年间,志愿者不仅精心维护线路,还定期轮流看望她,通过捐款、捐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直到2010年项琳璐去世。枣庄公司员工邱丙霞,多年照顾帮助6个孤儿、3个贫困单亲家庭的孩子,被称为“9个孩子的代理妈妈”。在她的带动下,枣庄已有370多名志愿者、32个集体参与资助孤贫儿童行动。

8.健全“善小”制度保障。随着“善小”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山东省电力公司建立了组织、机构、宣传、激励四位一体的“善小”保障机制。在组织保障上,以各级党组织为主,制定年度活动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公司党委定期召开总结推广大会。在机构保障上,以“善小”志愿者协会为主要形式,以及“善小青春光明行”、“代理妈妈”等270多个志愿服务机构活跃在齐鲁大地。在宣传保障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宣传,特别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手段,多视角、多层次、深度挖掘“善小”典型人物和典型故事。在激励保障上,把“善小”作为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月度点评、季度检查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和督导,保障活动健康持续深入推进。


最新社会主义道德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一)涉农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农村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许多农业工作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现象;很多法律法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业基本法律(如《农业法》、《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农民的应有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如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显然,占中国劳动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者被排除在了《劳动法》之外,其劳动的基本权益也就无从保护了。

(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教育构成了基础性障碍。同时,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形式也是问题重重。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不能做到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宣传,而是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法制建设;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时不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易被群众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部分乡村干部不懂法、不认真学法,对法律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农村基层治理基本处于“人治”状态,基层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还很普遍。

(三)农村执法面临诸多困境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只是一味的追求结果,而不在乎执法程序,视农民为“刁民”,漠视农民利益,甚至粗暴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一些执法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利益链条和利益集团,往往集多种权力于一体,自己既是执法者又是违法者,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借执法之名,以违法的手段和形式巧立名目,乱处罚、乱收费,为本部门谋取非法利益。

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广大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他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在农村客观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注重实效,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探索积极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和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以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这是农村执法机构建设的根本出路。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法律援助虽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短,但是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的向农村倾斜,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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