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处置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风险评估培训心得(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3: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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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风险处置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成,乙方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对于风险处置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掌握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提升队伍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队伍监督管理,打造过硬交警队伍。xxx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研判,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状况方面:

1、警务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客观造成了车辆的相对增多,道路交通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公安交警任务相当艰巨,所承担的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繁重、具体,常年加班加点、连续作战、超负荷工作已成了交警的“家常便饭”。

2、家庭无法兼顾,思想压力大。

特殊的岗位职能决定了公安交警的工作、生活无规律,特别是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与家人总是聚少离多;生活无规律,与家人无法步调一致;顾及家庭少,与家人感情难以完全融合;时刻处于危险地带,留给家人无限的担心。再加上诸如涉及家庭事务等问题,给民警精神、心理和经济上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负担,已成为导致民警精神压力过重的一个关键问题。然面,民警所承担的责任、任务不允许有足够多的时间照顾家庭,更没有能力来处理和解决一些家庭困难,大部分家庭事务由其家属承担,这造成了部分民警家属对民警工作缺乏理解、配合和支持,带来家庭矛盾,影响了民警的工作。

3、社会期望值高,心理压力大。

由于道路交通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交警的要求越来越严,期望越来越高,再加上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职能的强化,使得交警总有做不完的事,整天疲于奔波,忙于应付工作,思想上紧崩着安全弦。再之,执法环境的多样性、复杂化,民警的一言一行必须面对社会、公众的“审视”,加上人民群众的素质差异,部分群众的不实投诉,往往会使民警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心态。

4、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

交通管理工作繁重,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家庭负担过重,以及来自不同方面的巨大压力,让民警食无定量、睡不应时,饮食习惯、生物缋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民警的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客观上就造成了工作效能提高不快,在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二)具体业务工作方面:

1、车驾管、处罚窗口:一是为人民服务理念不够牢固,接待群众不够热情,窗口管理服务不够规范;二是部分辅警纪律松弛不按规定着装,不准时上下班;三是需加强打击非法中介,维护。

2、交通事故处理:勘查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置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3、日常管理中:日常监督作为工作常态化坚持的还不够,在紧盯管理人、财、物、印章等容易滋生风险隐患的岗位,以及民警辅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方面还能做得更细致些。

1、要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整顿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抓好队伍教育管理是本职,放任民警、辅警违法违纪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抓好队伍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对重点人员要重点关注,做到重点帮扶,要以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和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来取信于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2、要坚持履职尽责,知行合一抓好担当作为。

要按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分层级负责、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落实”的要求,搭建起层级化队伍风险防控责任框架,健全完善队伍风险防控体系,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将队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3、要坚持底线思维,持之以恒抓好风险防范。

要紧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窗口服务、非现场违法处理等风险隐患点,通过“一岗一查找、一点一防控、一责一落实”等手段,持续强化风险隐患点排查力度,确保每个岗位查找的风险点准确、到位、不遗漏。

4、要坚持齐抓共管,从实从严抓好精细管理。

要从队伍精细化管理入手,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定期梳理不作为、不规范、小错不断等重点人员,“常咬耳朵、猛扯袖子、早打预防针”,确保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越“警戒线”。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家庭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动态监督模式,加强定期谈心谈话、定期家庭联系走访等制度的落实,时常向家属通报“八小时之外”动态监督管理信息。

5、要坚持问题导向,毫不放松抓好整改落实。

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尽责,抓重点、强落实、促整改。针对此次分析研判中发现的个性、共性问题、薄弱环节以及管理漏洞,要健全完善问题发现、跟踪、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细化整改目标、明确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落实销号管理,把整改重点任务做实,确保队伍风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风险处置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对于风险处置专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国有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也是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前,抓好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对确保国有建筑企业投资安全和全面实现复工复产达产尤为重要。

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的成因探析

通过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财务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这些风险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融合不够。一是思想理念融合不够。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生产力”的理念,片面地认为只有抓施工生产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工作浮于表面。二是责任落实融合不够。一些项目部门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一些项目相关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制度融合不够。一些工程项目虽然开展了廉洁风险排查、形成了防控手册,但并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到项目日常管理制度之中。有的在查找廉洁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时,没有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等深入梳理和分析,使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业务工作脱节。

工程项目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是项目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项目党组织负责人重业务轻党建,在抓业务和抓监督的部署落实上用力不均。一些企业没有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明确项目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负责人“两个责任”清单,没有健全完善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二是业务环节的流程管控严重不足。一些工程项目片面强调人员的精干高效,关键岗位人员身兼数职,在生产环节没有对相关职务进行必要的管控分离。三是对项目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惩处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造成项目经济损失怕被问责追责,对相关人员仅在内部“一处了之”。此外,由于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性质的案件具有很强隐蔽性,一些企业纪检机构审查调查手段有限,一些亏损背后的腐败问题得不到深挖查处。

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一是工作作风不实。一些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走马观花,发现一般性问题多、分析深层次问题少,关注程序性问题多、揭露实体性问题少,很多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致使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二是履职担当不够。一些职能部门总认为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自身业务的“短板”,不愿自揭伤疤触及痛点,很少向企业纪检机构主动移送问题线索。三是督促整改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只热衷于报告发现了多少问题,没有沉下心来督促整改落实,或者在整改验收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日常教育和管理抓得不严不实。一是日常教育不到位。只注重业务培训,不注重理想信念提升,警示教育开展不多,没有充分挖掘反面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的甚至没有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警示震慑效果远远没有达到。二是“一案双查”不到位。一些企业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追究,没有从管理角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导致有些问题在同一单位反复发生。三是“以案促改”不到位。一些企业只注重面上的惩处,不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导致管理痼疾长期存在。

扎实推进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

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政治监督从来都不是抽象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建筑企业各级纪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政治监督。要重点监督国有建筑企业是否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是否对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是否一以贯之将严的要求贯穿到工程项目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是否实现包括廉洁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等方面,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工程项目的落实。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要通过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国有建筑企业通过开列工程项目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做实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开展工作约谈、加强现场调研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压实各级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管党治党责任,督促项目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项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督促推动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主要业务管理流程,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中去。要督促项目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切实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建筑企业纪检机构要注重改进监督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把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到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来,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问题线索的延伸处理上来,由“重在管事”向“重点管人”转变,由“注重过程”向“注重结果”转变,由“综合性监督”向“定点突破”转变。要善于把握再监督再检查的重点,着力强化对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及时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是否存在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或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督促整改现象,是否对发现并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督促整改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严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针对国有建筑企业深入排查的廉洁风险,要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违规采购物资设备、侵占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违法经营等问题,深挖项目亏损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腐败问题,不断加大追赃力度与惩处力度,持续开展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企业业务往来的专项治理。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坚决不彻底以及有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工程项目党组织和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总结分析,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落实整改等方式,推动项目管理环节、制度建设、流程管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作者王士奇系中国铁路工程集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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