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土地改革的心得感悟(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1:5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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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进行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2、会议地点:区队会议室

3、参加人员:

4、主持人:xx

5、主要议题:讨论“肯定发展对象”事宜。

1、负责培养人、党小组介绍培养情况

xx:根据党支部指派,我负责对xx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培养考察,该同志积极要求进步,曾屡次主动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主动征得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帮助和指点,进步比较快。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比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经培养考察,可以做党的发展对象。

xx:根据党支部指派,我负责对xx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培养考察,该同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努力依照1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点实践。经培养考察,可以做党的发展对象。

王x:我是xx同志的党小组长,该同志在1年的培养中,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努力学习的进程中不断完善自我。经培养考察,可以做党的发展对象。

2、xx(党支部书记)介绍:

1、该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3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戴党的线路、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1致。被吸收为入党积极份子后,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对党的认识深入、感情深厚,入党动机明确。

2、我同意他成为发展对象。

3、支部成员是不是同意其肯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支委会讨论构成意见

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1致同意xx同志做党的发展对象。

5、指定入党介绍人

对于进行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x.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 购买期限从20x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0x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x.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 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 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 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对于进行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不仅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一样,构成了不一样的土地分类系统。按照不一样的目的和要求,有不一样的土地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地貌、植被、土壤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又可称为土地类型分类体系。

(2)依据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权属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又称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

(3)依据综合特性分类,包括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其他因素。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从我国的实际情景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团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2007年9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性;

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供给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二)我国土地的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1.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①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②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园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它园地。

①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②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③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林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

(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其中

①疏林地。

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一般为森林地和荒山之间的过渡地类。

②未成林地。

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期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③迹地。

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根据造成的原因不一样,能够分为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迹地为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三级类型。

④苗圃。

固定的林木育苗地。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苗圃。按苗圃使用年限的长短可分为永久苗圃(固定苗圃)和临时苗圃。永久苗圃一般面积较大,经营年限较长,多设在土壤、灌溉、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劳力较固定,集约经营,具有必须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投资,可进行多种苗木的生产和科学实验工作。临时苗圃则专为完成必须时期造林绿化任务而设立,多靠近采伐迹地或造林地,一般面积较小,苗木品种少,随着造林或更新任务的完成,苗圃也随之撤消。

注:郁闭度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4.草地。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

①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②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③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牧草地。

5.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供给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3)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7.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9.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2)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3)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4)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5)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包括:

(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4)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包括

(1)河流水面指天然构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构成的水库水面。

(2)湖泊水面指天然构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3)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4)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构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5)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6)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7)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9)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其它土地。

其它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包括:

(1)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3)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5)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6)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7)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例题:下列关于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述正确的是()。

a.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b.采用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c.共分57个一级类、12个二级类

d.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78个三级类

e.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答案:ae

解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例题: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包括()。

a.工业用地

b.采矿用地

c.仓储用地

d.住宿餐饮用地

e.商务金融用地

答案:abc

解析: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二)主要类别土地的.特征

1.商服用地的特征

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商服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年限为40年。

(2)受节俭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能够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能够到达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能够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异常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必须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071)城镇住宅用地。是指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按市政公用设施齐全程度和环境质量等,居住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和四类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是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居住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长。

目前在我国,除团体土地外,大部分居住用地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其出让用地年限为70年。

(2)受节俭集约用地原则限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是生活场所的载体。

从利用方式上看,居住用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功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为人们供给生活活动的场所和操作空间,以及堆放场地,而不是直接利用土壤,经过吸收水、气、热和土壤养分构成生物量,所以对建设用地的选择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4)开发量大,需求量大。

受城市化、人口持续增长因素影响,当前人们对居住用地的需求量大,且分布广,并具有较高的保值、增值性,能够带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5)区域选择要求高。

一个好的居住区,应当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并适当远离闹市区。

(6)可逆性差。

一般来讲,农用地要变为居住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贴合工程建设要求,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能够变为居住用地。但要使居住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工业用地是指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按对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工业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必须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工业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节俭集约利用性。

我国工业用地节俭集约利用具有典型性、地域性、综合性的特征。典型性表现为,不一样行业类型或同一行业类型中技术水平不一样,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一样;地域性表现为,处于工业化不一样阶段的区域,由于工业化发展政策的差异性以及产业集群和布局的差异性,其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表现层次不一样;综合性表现为,工业用地节俭集约利用是物质资本、知识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等要素与土地资本要素综合配置的结果。

(2)用地冲动大,区域用地标准控制难。

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工业用地占用快速增长。从城市内部用地结构来看,工业用地占用比例高达21.79%,而按照国外城市中心区的用地比例,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城市面积的10%。我国的中小城市同样存在着工业用地比例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也大大超过18.0—28.0平方米人的国标范围。工业用地占用面积过大严重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区域间竞争激烈。

各地产业发展缺乏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的统筹安排,没有严格的产业分工,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不一样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复建设,也造成了企业效益低、工业用地低效的现实。

(4)用地效益较低,但政绩、就业、税收等外部性收益高。

由于工业用地额过度供应,加之工业用地本身的特征,使得工业用地效益较低,工业用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收益,经过吸引投资,不仅仅更好地促进了gdp的增长,实现政绩目标,并且也促进了就业的增加以及税收的增长。

(5)不一样区域、不一样行业用地效益及集约程度差异性大。

由于不一样区域的工业结构的差异性以及工业化的阶段不一样,使得不一样区域的工业用地效益差异性达。

(6)受土地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控影响大,工业地产市场管制难。目前全国各地工业及基础设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由于工业投资具有可转移性,地方政府会经过各种政策优惠来吸引工业投资,包括用地方面的倾斜政策,地区间竞争激烈。工业用地存量大,增量比例小,也导致工业地产投机日益加剧。

(7)工业用地上收益地价与市场地价呈剪刀差关系。

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工业投资的财政返还或补贴,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使得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市场地价相对较低,但由于投资环境好,产业集聚性强,工业用地投资效益较高,其工业收益地价高;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由于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较高,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可是由于投资环境较差,产业集聚程度较低,造成工业投资效益相对较低,从而工业收益地价也较低。

4.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等。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10)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用地性质单一。交通运输用地中,一般都属于划拨用地。

(2)数量多,分布广。交通运输用地涉及铁路、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街巷等用地,具有点多、线长和面广的特点。

5.农用地的特征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利用的永续性。

农用土地资源,只要利用得当,不仅仅有自行恢复和再生的本事,并且能够永续利用。相反,如果掠夺式的过度利用,其生产本事就会遭受破坏,即使能够恢复也要花费必须的时间和投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2)生态利用性。

农用地主要是依靠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农用地受自然环境影响显著。农用地所利用的自然环境因素是多元的,功能是复杂的。同时,农用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资源价值取决于系统循环状况。农用地生态系统是以农地为基础,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物、动物等自然要素构成,以作物群落为中心,以农作物经济产量为目标的能够人为调控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

(3)利用的相对粗放性。

与建设用地相比,农用地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因而利用强度相对较弱。

(4)利用逆转性。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景下,农用地内部各种用途之间能够互相转换,并且具有恢复到原先用途的可能性。

对于进行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甘州区龙渠乡头头闸村一社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亩出租给乙方耕种,该土地位于甘州区龙渠乡头头闸村一社。(详见列表)。

序号土地名称面积四至

东南西北树木棵树

1沿沟湾(支渠旁)1.2亩高坡高坡支渠宋文斌

2沿沟湾(小沟旁)0.5亩水渠水渠高坡宋文斌

3沿沟湾(水沟旁)0.9亩李福唐高坡水渠水渠

4沿沟湾(张家地)0.8亩张汉有宋文斌田间道田间道

5闸沿地(东)0.27亩吴珍水渠水渠康英

6闸沿地(西)0.18亩田间道田间道李福唐水渠

7沙枣树下地0.45亩田间道宋龙吴波张汉福

8石坡沿(水源村四社旁)0.9亩石坡水渠康英水渠

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同意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按_______元/亩(按当年本村制种玉米《合同》价格的30%计算),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双方由本社社长鉴证,双方以本《合同》依据)当面交接。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的10%。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租金的10%。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一年的租金。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甲方收取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经营土地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水费、因地摊派的各种费用等)。

2.甲方土地原植的树木,乙方不得砍伐,由甲方处理。

3.政府发放的粮食直补款等由甲方领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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