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11:5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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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xx日星期天,我们乘着北上的列车来到六朝古都—xx,进行为期两周的生产实习,而今实习结束,我相信每位同学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都有自己的感受与收获,在此我就谈谈我自己对实习的认识以及实习的收获…

在学校我们学习了书本知识,对理论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与掌握,但对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连,如何将所学的理论运用在实践中并没有感性认识,于是学校安排我们进行生产实习,让我们直观的观察生产,让我们直观的感受理论在生产中的运用。xx第一拖拉机厂的新旧设备对比,更让我们直观的感受到了加工工艺的进步,工业技术的进步。

刚到xx,住宿环境并不好,但在游老师的动员下,我们积极克服困难,不让外在条件影响我们的实习,再苦再累也咬牙坚持,不缺席每一次出勤,培养了我们的吃苦精神,让我们更有韧劲。我相信,同学们的良好表现也让带队老师觉得付出是值得的,同时我也相信,我们的同学以后在任何岗位上都会发扬这种吃苦、好学精神,为企业为集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实习我们付出了汗水,收获的不仅仅是知识,同时还感受到一拖企业文化,感受到企业员工做事的态度,对产品品质的执着。这些优秀品质在我们学习和生活中都会给我们很大帮助,会让我们学习、工作变得简单,顺利,高效。在学校里,我们对工艺只有理论认识,实习时,直观感受工艺,理论与实践结合,巩固了我们对理论的认识,另外直观感受生产现场,让我们了解产品由坯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虽然现在工厂自诩全自动化生产,真正实现全自动生产还很难,使得现场还有许多工人在进行简单、重复、单一的工作。帮助工厂真正实现自动化,努力改善工人环境,是我们机电学子将来的首要目标。我们定会努力学习勤于思考,为工厂全面实现自动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另外在这里感谢各位实习带队老师以及工厂的讲解老师,你们辛苦了,谢谢。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作为当代的一名大学生,促进大学生自身的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为了让自己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社会暑期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经受风雨,见识世面,增长才干。

在今年奥运会的特殊时期,我们更要完备自己,融入社会之中,与时俱进,发扬运动员的拼搏精神,去感受这个社会所需,要为国家的强大而去做出自己的贡献。

广阔的社会,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等年轻的大学生们。找准自己的位置,激发对生活的热情,是人生的精髓所在。莘莘学子们将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以他们所拥有的理论知识和拼搏精神,去展示新世纪大学生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风采。

这次去暑期的个人社会实践,去了超市,做了一个月的工作。一开始什么都是陌生的,什么都不会。但是万事开头难,什么事都要有尝试,都要有经过,都要有失败。我经历了在超市的工作之后,懂得了许多道理。很多事情看起来很容易,但实际上与自己所想像的有很大的差距。一个小小的超市的经营也不容忽视,不但需要有细心,还要有谋划,策略,总之,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周全。

实习过程:

食用油之类的货物就很重了。一箱都是好几瓶!很重的!我们超市进货都是几百箱饮料、几十箱油的,每卸一次都特别累!有时,睡觉到了早上,手膀都疼,还全身没劲!没办法,谁让我是新来的呢?所以,不管有多累的活,我都会很积极很主动地去帮忙。于是乎,我在同事眼里我是个积极的,在干部面前我也给他们留下了好的映像!

如果没有货要上的话要找点事情做。所谓“上货”,是我们常说的话,说通俗点,就是“补货”。货架上的货物被顾客买走了,货架不就空了吗?还卖不卖东西了?这不行,得从仓库把同样的产品拿来补到原来的位子上去。如果超市的顾客很多的话,不能只顾着补货,要看着点的。当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货上的。有时,货架上的货物都补齐了,不就是没有事做了吗?就站在一个地方看着货架发呆,还是来回来回闲逛?当然不是了!如果没有什么顾客,也没有货要补,在过道里走来走去,被经理看到是不怎么好的,感觉上我没事做,在混时间!毕竟是私企老板,不会养一些闲人的。老板雇佣你,是要你为他创造财富的,不是养你的。所以,我应该找些事情做一下:抹货架。货架一段时间不抹后,就会有一些灰尘,顾客看到有灰尘的产品,感觉上就像这件产品时间长了、旧的,自然就不会买了。这样不但给顾客流下了个坏映像,而且货物就卖不出去了。谁也不希望我们的东西卖不出去的。其实,抹货架还有个好处:可以坐下来!这个很好,在超市是不可以坐下的,谁能连续站那么长时间啊?所以,在没有什么顾客而且没有货补时,可以抹货架。正是有了以上几点要领,我在超市表现还是相当好的。

超市的问题发现与解决意见:

大厅里,有许多货柜摆放杂乱,没有有效利用空间。相信经过重新设计将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实习感想:

①、到底什么是市场营销呢?对这个问题,有些人理解片面,把市场营销等同于推销。然而推销并非是营销,推销仅仅是市场营销的内容之一。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可以设想,某些推销工作总是需要的,然而营销的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的目的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或服务完全地适合它的需要而形成产品自我销售,理想的营销会产生一个己经准备来购买的顾客,剩下的事就是如何便于顾客得到产品或服务??”。美国营销学权威菲利普·考恃勒认为,“营销最重要的内容并非是推销,推销只不过是营销冰山上的顶点??,如果营销者把认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开发适合的产品,以及订价,分销和促销等工作做得很好,这些产品就会很容易地销售出去。”正如著名学者所述,营销不是推销。营销工作早在产品制成之前就开始了。企业营销部门首先要确定那里有市场,市场规模如何,有哪些细分市场,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如何。营销部门必须把市场需求情况反馈给研究开发部门,让研究开发部门设计出适应该目标市场的最好的可能产品。营销部门还必须为产品走向市场而设计定价,分销和促销计划,让消费者了解企业的产品,方便地头到产品。在产品售出后,还要考虑提供必要的服务,让消费者满意。所以说,营销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它始于产品生产之前,并一直延续到产品售出以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市场营销活动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艺术。企业开展营销活动都是为了得到消费者的承认和接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生产的目的。

②、作为零售企业,营业人员接触消费者的机会非常多,各个消费者的个性不尽相同,营业人员需要更多的耐心来对待顾客,尽量做到百问不厌。

③、企业一旦给自己有了定位确定了自己的目标市场,就要尽可能地满足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尤其重要的是企业应该积极“跟踪”研究目标顾客的消费特征及其变化。面对消费者个性的变化,企业应及时的更新产品,进一步满足更高的需求。

④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放下学校里的那种轻狂,家里的那种娇宠。不要有太大期望,要一步步去完成,要抱有一颗平常心去面对社会里遇到的不如意与挫折,把这当作是一种经历,一种成长。我们要学会节约,学会珍惜,珍惜每一次来之不易的机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乐观的心。初次到超市工作其实很开心,学到的知识太多了。比如不能用笔抄价格!自己提前了解,对这种社会自然就提前认识,以后的弯路自然减少一点。对于自己赚的见识,培养自己的能力。更为重要的则是检验自己在校所学的是否被社会所用,能力是否被社会承认,通过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去实践必须重视自己的修养。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回想自己这两个月所走过的路,所经历的事,没有太多的感慨,没有太多的惊喜,多了一份镇定、从容的心态。

两个月的实习,对一个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而言,从中学到了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同事给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感受到了“海纳百川”的胸襟。

首先得感谢公司给我们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以及有经验的上级给我们指导,带着我们前进。他们的实战经验让我们终身受益,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不仅是做事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做人的道理,做人是做事的前提和基础。

从2月11日开始进入公司,不知不觉中,两个月的时间一晃而过,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好多,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社交,现在,还未完成职业角色的转换。其实从一个学生一下子转变成一个职业人,真的有点不习惯。,我看上去还是像一个学生,根本就不像是工作的人,包括谈吐举止方面。

刚刚涉足社会,每个人都需要学会适应,不断锻炼自己,熟悉公司的操作模式,在工作中,我接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碰到过的人和事。在这段时间里,我明白了自己的不足之处,特别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熟练与运用。

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弹指一挥间已经接近了尾声,在这期间我体会到了身为一名鲁泰员工的酸甜苦辣,也让我体会到当一名员工的不容易与肩负的重任。回想起2月11日当天,年轻的我们捧着一颗颗热情、兴奋而充满期盼的心来到鲁泰纺织股份公司,激动不安之情油然而升。一个个沉甸甸的问号,在我脑中盘旋。我不断自问:作为一个实习生,我能做好吗,我能给学生带来一点进步吗?如今,两个月的生活见证了我的成长,为我的实习画上一个完美的感叹号!

回顾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悲苦。那就是对公司的一些工作流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但是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基本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操作知识,使我对日常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发现学习和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现一些实习生跟老师像朋友一样相处,老师有什么事都喜欢找他们帮忙,有什么机会也会首先想到他们。并非他们巴结或有后台。而是他们用朋友的态度相处。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军训不光是磨炼了我们个人的意志品质,也培养了我们的集体荣誉感。让我们从生疏逐渐走向熟悉,慢慢变的默契。

一、坚持就是胜利

烈日烘着大地,我们的衣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留下一圈又一圈的痕迹。汗水沿着脸颊一滴又一滴地滑下,热气充斥着我们的鼻翼。军姿已站了三十分钟了吧,脚的刺痛感越来越清晰。别班的同学一个个地倒下了。倒下吧,那样就能好过点。然而,我怎么能倒下呢,都已坚持了那么久,现在倒了,以前的努力不就白费了,还是站着吧。我相信,我一定能行。半途而废不可为,只有坚持才能赢得最后的胜利。因怕苦而倒下的人是懦夫,能吃苦而不怕累的人是勇士。作为一个健康的大学生,我跟我的同学都选择了后者,当勇士,力争坚持到底。结局,当然是大获全胜,赢得了教官与大家的认同及尊重。

二、学会同甘共苦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渐渐地融合在一起,团结一致形成一个凝聚力极强的集体。军训的日子又苦又累,但斗志高昂的我们从不妥协地勇闯。慢慢地,我们学会了分享,分享水分的甘美;分享身边发生的趣事;分享节日的快乐;分担别人的忧愁,分担他人的烦恼;分担思乡的感慨,不再当墙角中的小花默默地孤芳自赏,而是当伸出双手拥抱阳光的向日葵,不畏风雨,追求着理想。

一声又一声的“报告”,提醒着我们已长大成人,要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做事要光明磊落,做人要活得洒脱,事事有家人护着的日子是我们都回不去的从前。自强不息,我们才能走好自己的路。

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今天是军训的第11天,随着一声“齐步走”的口令,我与队友们整齐地一步又一步向前走。我们都高昂着头,目光直视前方,英姿飒爽,不用看地,我们都知道,我们走得很好。听着一声“稍息”,我们都被选入方队了,真的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若无教官的严厉与悉心的教导,哪有我们今天被选中的荣耀,若无自己的努力与永不言败的意志,又哪来今日的成绩。时间会流逝,然而我们会用热情换回时间,让年轻的心永不改变,今天我们献出的是青春与汗水,他日我们所收获的将是累累的硕果。我相信,有心人,天不负。只要肯干,总有出头的日子。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实习时间: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实习地点:市审计局

实习目的:通过暑假在审计局实习,巩固专业知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相关课程理论,加强对审计局工资的管理和业务方面的了解,把理论知识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践操作中去,用已经学到的专业知识对审计局的各项业务能做出合理的初步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实习中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在日后的学习工作中尽量避免并改善,为将来踏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习单位概况:市审计局隶属于国家的审计单位,编制人数约有一百多人,是国有企业,日常工作量不是特别的大。所以,这次的实习机会对我来说是宝贵的。

实习内容:暑假在审计局实习中,我明白了一个网络审计系统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别是:软件基础、硬件基础、操作和管理人员。要做到审计信息全面科技化,这三方面要求是必须要达到的。

刚到审计局实习的时候,我对一切事物都懵懵懂懂,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和一些陌生的人群相处,难免会有一些不适应,幸好有指导老师的帮助,在他的带领下,我熟悉了审计局的环境,也和同事们做了下自我介绍,大家看起来都很欢迎我,这让我心里的压力没那么大了。指导老师跟我说了下实习期间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安排了下我的实习任务。

实习最初的那段时间我就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通过观察指导老师是如何工作的,做下详细的记录,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就请教指导老师,老师也会很耐心的给我一一分析,解答,这让我很快就了解了整个审计工作的流程,很快就能上手工作了,但是我大部分时间还是协助指导老师完成审计工作,偶尔工作之余我也会看看书籍,全方面的充实自己。我经常和指导老师沟通交流,老师会把他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拿出来和我分享,这让我为老师的无私奉献精神所感动,我也没有辜负指导老师的期望,实习期间得表现都很优秀,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实习心得体会:暑假在审计局的实习机会是难得的,是宝贵的,我也没有辜负这次机会,在实习中收获了很多的知识,明白了很多的道理,这次实习让我终身受益。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期十天的华东三市实习的首站是自古就有着“人间天堂、丝茶之府”的杭州。火车到杭州的火车站的时候是凌晨三点钟,整个城市在喧嚣了一天之后正在安静的睡着,那星星点点的灯火点缀着城市的一些角落让其显得愈加的幽静,这些悄无声息的开场并没有减弱我对杭州这个所谓的人间天堂的好奇心。西湖是杭州最为著名的景点之一,几乎可以说是能代表整个杭州的一张名片。我们实习的第一个点就定在了这里——西湖,早晨的西湖没有白天阳光明媚时的那种光耀照人,薄薄的似纱的雾笼罩着她,远处的青山绿水都显得那么的婆娑,仿佛是位羞涩的少女让人充满着无限的想象,或许这也是她能那么让人向往着迷的地方之一吧!

西湖的湖水是承载着整个西湖景点的基础,没有她的存在那么整个围绕着西湖展开的景点就失去了他们的生命力,有的或许只剩下形式的外壳。苏堤和白堤是两条从不同方向横跨西湖湖面的堤坝,在承担起贯穿西湖交通功能的同时也是两个有着很多故事的景点,不管是才华横溢的苏东坡大学士抑或是唯美的让人心痛的白娘子和许仙的故事都给它们增添了不少神秘感,这一点不仅在古代造园中经常会用到,而且现代园林艺术也常常会为了一个景点让更多人认同而采取了赋予它们一些说法,故事、传说,这就让景点无论从形式还是内涵都具备了。

花港观鱼是苏堤边上一个尤为出名的景点,假如从门口看是根本不能察觉里面的布局会是那么的自然和独到的,自然的水把里面分割成若干个独立的空间,彼此之间有木桥和石桥联系着,不论站在那座桥上都可以看见水里的游鱼和岸边草坪布置巧妙的花群,花港观鱼要的就是这个效果。除了沿路那密植的乔木和搭配丰富的鲜花之外,两个开阔的草坪在里面就显得格外的显眼,当我们在被高大乔木遮盖的密不透风的小路走的时间长了之后,看见这么大块开阔的草坪,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不难发现,设计者在园子设计的时候把人的心理都充分考虑到位了,这与现在造园体现的以人为本的宗旨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在很早之前我们的先人就有这方面考量了,在这里实在不得不佩服他们的智慧。

依山傍水是人们追求理想居住环境需要考虑的地方,整个西湖的规划当然也充分的利用了青山和绿水,孤山是西湖边上一座海拔不算高却足以俯视整个西湖的山,至于为什么称其为孤山?从它处的位置就不难理解,它和西湖其他的山不同,其他的或两座相挨或三四成群,唯有它是孤单的,那么称其为孤山也就很容易的被人所接受了。因为孤山有两个面是被水所包围的,设计者充分的利用了有利的地形,山脚下都布置了一些建筑,包括非常有名的楼外楼。可见因地制宜利用的很到位。除了西湖那个大水面,边上还有一个茅家埠也是个非常开阔的水面,自然式的岸边围绕着明澈如镜的湖面,绕着岸边走可以看见布置高低错落有致的植物群落,在一个开发已久的城市而言能找到这么个自然天成的景点确实不多的,假如把西湖比作一个大方美丽的大姑娘那么茅家埠就是一位青春羞涩的少女,从她们身上都可以领略到女子特有的婉约,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自古美女出苏杭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领略了杭州的婉约,我们赶赴实习的第二个城市——苏州,两个城市距离不是太远,车程也就近一个小时。自古人们总喜欢把两者联系起来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苏州是一个历史很悠久的古城,城中保留了很多的古建,让从未来过苏州的人一时间走进了古时候的感觉,白墙黛瓦是大部分古代房子的基本颜色,因为对古建的保护力度很大,所以走在旧城区极少看见带着刺眼色彩的建筑,统一的色调和房子的样式让人觉得回到了古时候那规划得体的坊市。古典山水园林是苏州主打的一个品牌,这里有号称“中国园林之母”的拙政园,拙政园的面积也是苏州所以的园林中最大的,这当然是缘于它的主人显赫的地位。园内山岛、竹坞、松岗、曲水的巧妙布局为其赢得了“天下园林之典范”,并且贵为中国四大名园之首,这都一一说明了拙政园在造园艺术上不可动摇的地方。园内最为著名的是位于南部民居的三间水阁“小沧浪”,它和北面的廊桥“小飞虹”把空间分开形成了水院。假山石的利用在园中用到了极致,在水池中堆砌而成的小山上修筑了亭子,可以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俯视全园。爬山楼修筑在水池的'边上,提供了一个从低到高不同海拔的观景高度,这比单纯的假山上近于垂直向上的台阶显得更为的人性化,当然假山石砌成的台阶比用地砖铺成的坡道会更加有趣,所谓各有千秋吧!

有关大学生创业助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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