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优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5:5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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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的一次自省和提升,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总结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具体问题与应对方法的结合,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10.这里收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不断探索创新,为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深入学习了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有了一些体会与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总结,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首先,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企业及个人支付过程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指导,并加强了对支付行为的监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经济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杜绝了随意拖延支付的情况。这对于供应商和个人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商业关系。此外,支付机构要加强对支付行为的记录和报告,确保支付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这提高了监管部门对支付活动的管理效率,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
然而,在实施中我也同时感觉到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对于大规模支付的跨行交易来说,多个银行之间的联络与对接困难,导致支付速度变慢,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其次,相关机构的积极性不足,缺乏执行力,导致支付管理办法的落地推广不力。再者,由于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崛起,使得支付方式多样化,支付管理监管相对滞后,引发了新的监管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当加强支付体制改革,推动支付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合作,提高支付效率。可以通过建立数字货币,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协同发展,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实现资金支付的一体化管理,提升支付服务质量。此外,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强化个人支付信息的保护,加大对支付行为的监督力度,减少个人资金支付风险。
另外,对于财务从业人员来说,更要深入学习和了解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只有掌握相关知识,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和落实。此外,要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了解行业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适应新形势下的支付管理要求。
最后,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支付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给予企业和个人更多的指导和支持。相关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力,确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落地生根。而企业要积极配合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提高自己的支付能力和管理水平,与金融机构共同推进支付体制改革。
总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保障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其实施细则,解决相应的问题和挑战。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二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是指财政科目中的经费支付管理,是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发放、使用和报销等资金支付环节进行规范,不仅可以保障财务管理的公平、公正,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财务风险。通过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和操作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二、理解。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内容较为繁杂,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理解。通过阅读和解读相关文件,我领悟到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开透明性。同时,也为了对资金流动进行监管和控制,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理解这一点对于正确运用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三、运用。
学以致用是有效学习的关键,对于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也不例外。通过实践操作,我逐渐掌握了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运用技巧。首先,要注重细节,对每一笔资金支付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其次,要及时掌握各类财务政策和相关变动,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导致错误操作。此外,还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确保支付流程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
四、改进。
持续改进是践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重要方面。通过实践和总结,我发现了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其次,要深入了解各类信息系统,尽量将支付过程自动化和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另外,要积极参与各类专业交流和论坛,与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
五、反思。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思考,我对于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较多,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更好地驾驭。同时,要时刻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对待财务工作和资金流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敏感性和责任心,做到严谨、公正、透明地运用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为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通过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入理解了其重要性和操作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合理运用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不仅可以规范财务管理,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四
一、实行大额现金备案制度。对超过金额起点的大额支付现金,要求企业必须随时报告、登记、报送县人民银行备案。
二、对超过金额起点的注册现金的汇票、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三、我行配备兼职人员,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对重大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要给予相应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现金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多头开户,加大查处力度,堵塞逃避监督漏洞,深入企业进行现金管理宣传,使企业自觉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违规使用现金问题的发生。
五、企业支取现金,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三级审批,即管户信贷员、信贷科长、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制度,防止企业在支取现金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
六、大额现金支取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即企业支取现金后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现金,造成不合理用现、套支等问题的要追究管户信贷员的责任。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八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第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格式见附表1)后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有关金融机构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按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由金融机构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需要金融机构补充资料或进一步作出说明的,应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按周汇总(格式见附表2),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对重大的可疑支付交易,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四)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五)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
(六)违反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格的资金管理问题。特别是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是需要严格规范和有效管理。为此,国家逐步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我在实际工作中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探索,在此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流程繁琐,效率低下。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流程,使得各项工作能够在明确的规范下进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通过有效管理,专项资金得以快速流转,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专项资金的管理意味着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一些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监管,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滥用。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更加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水平。
再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一些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不够透明,容易引发贪污和腐败的问题。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通过透明化的资金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这些要求的提出,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加强监督和审计工作,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和单位的认真贯彻。尽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理论上十分完善,但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和贯彻,这些规定就只是空中楼阁。因此,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以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法规,可以更好地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在科学、规范、公正管理专项资金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掌握专项资金管理的新思路。经过我多年的实践,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逐渐领悟到了一些心得,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简要谈一下我的体会。
首先,专项资金管理要以规范为基础。规范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政府形象的必要条件。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能够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进行,避免了资金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发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规范的资金管理也可以使管理者更加明确自己的权责,提高了公务人员管理资金的能力和整体素质。因此,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坚持以规范为基础,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能够增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可持续性。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要强化透明度。专项资金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各界都有权了解。因此,加强专项资金的公开透明是必不可少的。在我从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我积极推动制定了相关的公开制度,确保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信息都及时公开,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者的工作透明度,也能够增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进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再次,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项目效益。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们要注重项目的效益评估和监测,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理有效。例如,在我负责的某个专项资金项目中,我们定期开展效益评估,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的方向和策略,这不仅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能够保证专项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最后,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的具体知识和专业要求也很高。因此,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我们要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也是很重要的,只有通过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在我的实践中,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并与同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专项资金管理者。
总之,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规范、透明、注重效益和加强培训监督等多种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八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其整体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首先,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付流程和方式,确保了资金支付的安全和便利,有效防范了各种风险;其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合规和准确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非常重要。首先,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防控能力;其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了企业的资金支付流程和方式,通过快捷、准确的资金支付服务,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速度和效率,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最后,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规范的资金支付流程和管理,有效避免了企业资金挪用、盗窃、损失等风险,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为金融机构,遵守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体系,提高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金融交易的准确和及时性;其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最后,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监管和管理,规范支付行为,减少金融诈骗和洗钱等非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在实践过程中,我认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还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首先,应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风险的研究和预警,提供更全面、适应市场需求的支付服务;其次,应加大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认识和理解;最后,应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结语。
通过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资金支付管理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和影响。只有坚持规范、安全、高效的资金支付管理,才能保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资金支付管理将不断完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东华大学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第三条大额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决策程序。
1、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校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和调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2、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学校购置的重大设备,重大专项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购置的汽车。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1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部门购置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重要专项建设;2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其它经济活动项目。
4、学校预算已批准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不需再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5、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各类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正式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归档。
第五条审批权限。
1、购置设备、材料、物品大额资金的审批。支付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和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00万元(含)的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递交财务处办理支付。其中,购置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附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学校预算计划。2、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付款审批。按《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操作。各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工程款,按工程合同、审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100万元(含)的还必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递交财务处办理支付。经学校讨论的重大项目,付款时需附相关决议。
3、科研项目大额资金付款审批。科研经费使用大额资金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需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核,超过100万元(含)的还必须经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递交财务处办理支付。
科研项目外拔经费,外协支出,以及科研设备、材料等归对方所有的,需有项目合同约定,并由学院和科研处负责人审核后方能付款。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编制的预算或科研合同执行。
4、其它经济活动大额资金付款审批。在经济活动中支付资金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支付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财务方能支付。5、涉及人员经费的大额资金付款。学校按月发放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学生的奖助学金,以及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其它奖福待遇等,由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或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付款,其中,单笔款项超过100万元(含)的,由财务处长审核。
6、购置设备、材料,加工制品等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操作。购置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
7、负责审批的各级领导对合同中按比例分期付款的约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提前或提高比例批准付款。第六条使用大额资金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未建立合同的,一律不予付款。属于物品采购的合同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对外签订,工程项目的合同由基建后勤处审核对外签订,其它经济合同由学校授权部门审核签订。未授权的部门不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七条付款申请。各部门使用大额资金5万元(含)以上的付款,需在财务网上下载《东华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科研项目大额资金付款,下载《东华大学科研项目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并按表中内容填写,按审批权限签字后,与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及帐户、有效经济合同、发票等相关原始单据或证明)一起提交财务处办理。
第八条财务处审核人员要加强对批准后大额资金付款的复审,复审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和相关材料是否完备,复审无误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督查,监审处长与财务处长要每月对银行对帐单进行审核签字,并将银行对帐单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凡未按本办法操作,由个人擅自使用大额资金的;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不按规定审批的;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资金、利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
1、各部门对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要建立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和内控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2、后勤集团、校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
3、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998年6月学校制定的《中国纺织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定》同时废止。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
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并依此编制统计表。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其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
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专项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逐渐完善。作为基层一线的管理者,我深感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效果的最大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长期实践,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特此分享。
首先,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规范性。这是指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一些特定的资金使用规则和流程都要认真研究和了解,并做到条条要求不落地。例如,要按照要求建立项目账户和专户,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性和监督的可操作性。同时,监督机构也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目标导向。不同的专项资金有不同的使用目标,管理时需精准定位所需的资金用途,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性和引导性作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目标和要求制定计划,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第三,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公正公平。公平公正是专项资金管理的核心原则之一。在资金发放和项目评审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杜绝人情托关、懒政怠政等现象。特别是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选拔最具实力和优势的项目,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效率。专项资金管理不仅要求公正公平,还需要高效高效。要在高效处理资金使用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各环节的时效性,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管理者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避免出现拖延和浪费现象。
最后,专项资金管理要注重后期管理和评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限于前期的投入和项目实施阶段,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对后期管理和评估。要建立完善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难点和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在项目结束后,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为以后专项资金的使用提供参考。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管理者要注重规范性、目标导向、公正公平、高效高效和后期管理和评估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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