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 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2 05:5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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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步入大学,每个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实现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在大学里,每个学生不仅仅是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做人、做事的道理。虽然学习专业知识不是大学的全部内容,但是他是每一个大学生首要的任务。所以,我希望每个学生能够处理好学习和做其他事情的关系。学习专业知识应该是每个学生的首要任务,应该在做好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再去做其他事情。

二、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学习,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

每一个大一学生经过在千军万马中的拼杀,挤独木桥来到大学校园,所以说大学这个学习机会是非常珍贵的。相信你们每一个人都是怀着对大学的美好憧憬与向往来到大学校园。来到大学后,面对全新的生活环境和管理方式,面对网络游戏等各种诱惑,这对许多学生的意志力提出了挑战。

许多学生往往在大学这片相对宽松的沃土逐渐迷失了方向。大学是大学生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历练自己的一个重要阶段,每一个学生都要珍惜这个机会,努力使自己的羽翼变得更加丰满,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去搏击长空。

三、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些“高压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校规校纪是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它不仅是去约束管理学生,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学生。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每个学生一定要注意遵守校规校纪。在这里我举两个例子。我院大二的两个学生,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互换填涂答题卡,违纪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然后填写了考场记录单,学校教务处给予了两人开除学籍的处分。

这两个学生家庭状况并不是很好,一个父亲去世、一个父亲瘫痪在床,这件事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多么大的打击。另一个事情就是违章电器使用的问题。

在南校区很多学生都使用热得快烧水,虽然学院反复清查违章电器,反复教育但是总有同学麻痹大意,以致南校区某个学生宿舍热得快长期干烧致使线路起火引发火灾。总之,对待学校的校规校纪,每一位同学都要高度重视,遵守规章制度就是保护自己。

2022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这天全体人员进行了“两严”集中学习,透过“两严”学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下,迫切需要我们更加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如何才能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呢?结合本人政治素养和工作实际,我认为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我们要认真学习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党中央的重要精神。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我们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务必要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定力。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通的放射科医生,务必要强化规矩,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尺度,使自我成为真正“懂纪律、守规矩”的人。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要和党组织持续一致。要明底线、知敬畏。

主动地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不打小算盘,切实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二、维护党的形象,树立党的威信。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党的形象是我们共产党人共同的脸面,需要所有党员共同维护、责无旁贷。维护党的形象,始终要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不该说的话不要说、不该想的不要想、不该做的事不要做,切实做到不让露水打湿鞋,要以个人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好党的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对诋毁党的形象的错误言论不忍不让、理直气壮地作坚决斗争。不让他人给党的形象抹黑涂脏,要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维护党的光辉形象,持续党的绝对。

三、遵从党的规矩,执行党的安排。“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的基石和保证,也是每一个党员务必坚守的政治生命线。我作为一名党员更要对党章、党纪、国法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构成的优良传统和作惯例等一系列党的规矩做到绝对服从,不偏不废、不弯不曲。要听从党的召唤,执行党的安排,对党忠诚。

四、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为一名卫生工作者要对卫生事业尽心尽力。既然选取了卫生事业,就要对自我的选取无怨为悔、不计名利、用心进取、努力创新。以“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活动为楔机,结合自我的岗位职责,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改善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潜力,为病人服好务。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从思想上更加严格要求自我、在行动上与党持续高度一致,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于律己,踏实做事,老实做人。

2022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通过此次专题党课,促进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大家立足本职工作,加强自我约束,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事情做起,常怀敬畏之心,以诚信立德,以规矩行事,以纪律责己,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学习贯彻中央纪委xx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要深刻理解对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用党纪党规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对党忠诚;既要严守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还要坚持和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坚决破除各种盛行的“潜规则”;要坚决破除“老好人”现象。要深刻理解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坚持抓早抓小;要加强日常监管;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刻理解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首先,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其次,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三,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第四,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第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最后,严格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小事考量大德。”从落实《旬阳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执行24小时两名干部值班和一名实职领导带班制度”等细节着手,从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既定的规章制度开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2022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这九字箴言言简意赅的指出了新时期新阶段下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的方向与目标,是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一、“讲诚信”是第一要义

所谓“讲诚信”是指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圈里圈外一个样。诚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的宝贵品质,一直扎根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孔子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新时代,诚信于我党即意味着要实事求是,这也正是目前我党所大力倡导的。另一方面,“讲诚信”也是我党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讲诚信是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素养,目前确实存在少数党员干部不仅没有当好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反而成了缺诚作假的失信者。现阶段我党部分党员缺乏理想信念,缺乏追求。恰如所指出的那样,“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得了“软骨病”,就会立不稳,站不牢。“讲诚信”无疑是关系到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布局的重中之重,也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高钙片”扎扎实实的

抓好“讲诚信”这一要义,将有力地推动我党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广大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进而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速度,促进科学发展。

二、“懂规矩”是基础要求

懂规矩,就是要熟知规矩,守住规矩。一支队伍没有了规矩,就会步调不一,形如散沙;一项工作没有了规矩,就无法开展,不能成功;一个社会没有了规矩,就会失去秩序,陷入混乱。恰如孟子所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新时代的规矩,有新的要求。新时代的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懂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的规矩,懂党纪国法,规章制度道德规范,标准礼仪等规矩。要清楚的知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怎样做,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问题、犯错误,原因之一就是不懂规矩,不守规矩。但是懂规矩,不意味着要墨守成规,不意味着要束手束脚,规矩与创新不是一对矛盾概念。懂规矩是要求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的基本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自主创新,坚持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为群众解决问题,采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创新工作形式,改进工作方法,真真切切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而不是搞形象工程,搞面子工程。

三、“守纪律”是基本准则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只有严明纪律,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赢得民族的振兴。如果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必须强化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让每一名干部都清楚地认识到,无论是谁,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胆敢触犯党纪国法,必将依法依纪受到严厉制裁。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要做到“讲诚信”的表率,就是要做到三个“忠诚守信”。对党忠诚守信,对人民忠诚守信,以及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诚守信。自觉为民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政绩,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贯彻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修好政德官德,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党性教育作为干部学习、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学习重点,纳入到经常性学习中,纳入到生活与工作之中,切实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从政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领导干部主动形成“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

“懂规矩 守纪律、尽职责、创卓越”演讲稿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更是如此。学生要懂规矩,教师要守规矩,校长不仅要懂规矩、守规矩、还要要会用规矩!。

懂规矩,就是让制度入脑入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校长来讲,规矩既包括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整个师生乃至于社会的表率。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上尽职尽责,到位而不越位、错位。特别是在纪律上,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严一些,标准必须更高一些,真正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决不能逾越章法,蔑视制度。要不断加强学习,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把握好“度”,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大力提倡,哪些该坚决反对。

再是守纪律。守规纪律贵在在自觉,难在自律,必须不断加强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增强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靠纪律来规范和约束言行。二是纪律。自由离不开纪律,遵守纪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廉洁从教纪律,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三是德律。道德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规范,违反它就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敬畏它就能得到人们的敬重。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一种清醒、一份冷静、一种定力,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做到上班下班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经常用“三律”照镜子,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确保自己所作所为永在规矩之中。

最后用规矩,以制度管校干事。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坚决用规矩、按制度干事,体现出地税干部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用制度管税办税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法律制度管税管税率。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小心谨慎,按制度、按文件不折不扣。

强调懂规矩、守规矩、用规矩,绝不是固步自封、抑制活力,也不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而是要用规矩为我们的创新校正方向,为我们活力加以引领。所以在工作中不能把懂规矩、守规矩、用规矩同解放思想、工作创新等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2022守规守纪手册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过去,我村制定过几次村规民约,多年实践证明,这些村规民约尚未达到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若干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创建一个文明、安全、规范、卫生的村寨,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历届规约的基础上,制定此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共十四章八十四条,经全村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一致通过,得以实施。望全村人民严格执行规约,切实尊重规约,持之以恒遵守规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凡不属我村人口的人,乱侵犯我村土地,除没收外,每平方米罚款5元。

第二条:集体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准私人侵占,如有强占者,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以上。

第三条:对于靠田边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沟管八尺。测量方法:从耕种面积边线顶端向外测量,国管三丈,地、沟管八尺。田与田、田与地相临者,距离的空间中不含自留山,沟按保上不保下,空间部分使用权归于上一丘(块)所有,在规定管理范围内,田、地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原栽有的林木归山主所有;但田、地主人有权向山主提出砍伐,如山主不采合平意见,则田、地主人有权砍伐,但砍伐的木村归山主,双方均不准在规定管理范围内新开耕种面积;如在管理范围内有阴地或其它变向经济交易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各占一半。

第四条:私自移动栽石岩,强占他人田、地、山林者,除退回外,并赔偿原主损失,每平方米罚1—5元。

第五条:凡需向外村转让青山、土地的组户,必须经村民委办理合法手续,若私自转让的每亩罚款100元,并收归集体所有。

第二章:山林资源

第六条:凡需砍伐木材的组、户,必须有书面申请报村民委批准,按批准数据在指定地点砍伐,否则每根罚款20~50元,并要写检查张贴于村寨。

第七条:不论人、畜随意进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材类苗木的赔偿外,每根罚款3元,并造林弥补损失数。

第八条:乱砍幼林(试刀、剃皮、截节)除赔偿损失外,每根罚款20元。

第九条:对未办有合法手续在我村内收购木材者,每立方米罚款100元,并没收,对偷木材的,除退赃外,每人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条:分界线的林木,(如山与山、田与山、地与山等)在双方未认证前,先砍伐按偷论处。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对易燃物品管理不严,且不听劝告者,每次罚款5~10元,小孩带火柴或火机玩火、,发现一次对监护人罚款5元。

第十七条对用传统火部烤火做饭的用户,如有明火而火边无人管理,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消防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火灶、烟管如不按期整改,由消防检查组当场毁掉,并罚款20~100元。对拒绝整改,阻碍检查、态度恶劣者罚款200~1000元。

第十二条:对大意发生火警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烧坏一间屋以上)除送上级追究刑事责任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在坡上大意发生火灾的,除弥补材类苗木损失外,每亩罚款20元,并负当天灭火人员火食、务工及其它相关损失(如柴刀、医药费等)。对故意放火者,不论山火、寨火,除赔偿火灾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人、畜破坏人饮和消防设施的,除恢复正常外,有意破坏者罚款100—300元。

第十五条:发生火警者,主动向隔壁邻居、周边人员求救呼叫即时扑灭火苗,免于50%的处罚,否则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火警扑灭后,发生火警者当天主动找村民委交待起火原因,并一笔交清罚款者,可免40%的罚款。

听到火警呼唤声,见到火警、火灾发生而不主动去扑灭的,除全村通报批评外,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我村的优扶政策。(救济、贷款、申请等)

第十六条:火警发生时,先搬救东西而不主动扑灭火者,罚款100元以上,不愿意提供扑火设备(盆、桶等),并以第十四条论处。

第十七条:扑救火灾时,需破拆的屋、必须强制拆除,任何人不得阻碍,否则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且此屋不准再竖于寨内。对于补救火灾受伤残者,由失火者负医药费,村民委给优先享受优抚政策。

第五章:偷摸扒窃管理

第十八条:对偷瓜、果、柴、草、菜、豆等,除补偿失主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50元。儿童作案罚临护人5—10元。

第十九条:凡是拱仓、屋,在室内、室外等偷物品者,除退赃和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条:对偷猪、牛、马、羊等大牲畜类的除退赃外,还要补偿失主寻找的务工、火食等费用,且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偷者正在活动时间被发现,不老实交待,并且行恶行凶被发现者打伤,后果偷者自负。

第二十一条:对偷他人田水(包括不遵守轮水条规)每次罚款30~50元,过水丘的缺口应按传统高度不准加高,也不准改低,不准更改缺口位置、方向,私自改变者,处以3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摸、照、钓、电击河道、他人田、塘鱼类的,除退赃没收偷盗工具外,每人每次罚款20~300元。

第二十三条:对偷砍他人木材(包括杉树、炭柴等)除退赃外,还要弥补损失,且每根罚款10—100元。【村规民约】。

第二十四条:凡是检得无主的牲畜、物品,必须向村民委汇报,否则按盗窃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是检得牲畜、物品等,主动汇报者,失主来认领时,则由失主补偿拾得者误工和喂养等部分损失。

第二十六条:凡是盗窃作案者,由村民委挂牌“强盗之家”挂在门上不准私自拆除,待盗者抓得下一个偷盗者,经村务公开宣布拆牌,方可移到下一个偷盗家。

第六章:人畜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别人已种植好的田地,搂浮萍、打猪菜等,损坏种植作物,除弥补损失外,每次罚款5~10元。

第二十八条:猪、马、牛、羊、鸡、鸭等畜牲进入他人田地破坏农作物等,除赔偿损失外,每头(每只)每次罚款5~50元。

第二十九条:小孩在弄坏别人秧苗或其它农作物,罚监护人10元,并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非圈养的狗咬人,罚主人50~100元,并由狗的主人付伤者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第三十一条:狗咬牲畜,狗主人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外,并罚主人20元。

第三十二条:人、畜破坏已修筑好的水沟等建设设施,除重修好外,人为破坏者,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七章:人权管理部分

第三十三条:流氓滋扰、调戏妇女或非法同居,发生男女关系的,除房族、寨老处理外,每人每次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四条:在本村嫖娼、卖淫、强奸等,除恢复家庭名誉赔偿外,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第三十五条:破坏他人家庭婚姻造成破裂的,除家族要求名誉补偿外,另罚款200元,未造成破裂的,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打架斗殴,(包括饮酒闹事无理骂人者)除负责被害者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外,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人贩、遗弃女婴者,每次罚300~500元。

第三十八条:对诬赖他人,冤枉他人者,除名誉赔偿外,每件事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九条:凡属参与抢劫、敲诈、赌博等,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提供赌博场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第八章:生态管理

第四十条:对投毒伤害人、畜、鱼等,包括农作物。伤人者,罚款500—1000元;伤畜、鱼罚款100—500元,伤农作物罚款20~100元,赔偿损失另外。

第四十一条:在河流、溪用药物闹鱼者,除要在河里补放200元的鱼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300元。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非我村人口进入我村界挖掘兰花等珍贵约材、植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抓获一次罚款50~200元;枪杀、狞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每只(个)另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私自破坏村寨古树、风景树、风景山,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三条;对砍伐山上天然林(特别是杨梅树等)当柴火烧的,每根每次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论处。

第四十四条:在村、组干及寨通过议事须办公益事业时,对打击、不配合的落后分子,三年内不得享受村组的(帮抚、救济、贷款、申请等)优扶政策,也不能享受公共场所设施提供的服务。

第九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在井边洗头、洗衣、濑口、冲凉影响公共卫生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并要清除所有污物。

第六十一条:在凉亭、大路、懒板凳或人群经常集中的休息场所拉屎拉尿,破坏卫生的,除打扫干净外,每人每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六条:把垃圾倒入防火塘内(或塘边)、防火线、大路等,除清理干净外,每人每次罚10元。

第四十七条:禁止在村寨放养犬类,影响公共卫生,后果自负。

第十章:家庭邻里管理

第四十八条:搞民族分裂、拉家族派性肇事者,罚当事人每人每事100元。

第四十九条:对打击破坏开展民族风俗文娱活动的(芦笙、斗牛、踩歌堂、斗鸟等)每人每次罚款20~100元外,另弥补损失。

第五十条: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孙、姑嫂、妯娌等之间争吵、邻里争吵,乱骂流言氓言罚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罚先出手者20元,另罚出手较重者50元,吵闹声骚扰左邻右舍的安宁者,罚款闹事双方各50~200元。

第五十一条:需暂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县、外乡(镇)人员,必须到村民委登记,否则每人罚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费10元。

第五十二条:开展文娱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强制终止活动,并对主持人每人罚款20元。

第十一章:学校管理

第五十二条:上课时间、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学生家长或社会闲杂人等,擅自进入学校教室或办公室,影响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五十三条:进入校园无理取闹,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树木等,除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二章:村委会办公楼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办公楼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转让、变卖、出租,否则除对买卖双方没收所得并退回楼房外,另罚款双方各300~500元。

第五十五条;村集体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须经村民委大会通过,方可出租、转让,否则,由买卖双方承担所有损失,退回占地,并罚款100~300元。

第五十六条:村办公楼内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罚款50~3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五十七条:非我村民不得私自进入村委会办公楼,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十八条:对打击报复执行规约的人进行加倍处罚,对屡都不改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九条:罚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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