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 政治谈话总结(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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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一
今天,县纪委组织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这是市领导对我们年轻干部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我们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作风、努力当好人民公仆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作表态发言如下:
首先,要勤奋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把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作为补充精神食粮,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其次,要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再次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念,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努力当好人民公仆。
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团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坚持人事、财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一律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在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做好水利建设工程领域的反腐败工作,所有水利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项目法人、施工合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杜绝人情工程。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决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私利;严于利已,宽以待人,坚持与班子成员经常谈心、通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学抵制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各种腐朽的思想观念的侵蚀,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员的政
治本色。同时,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教育,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用好手中的权,管好身边的人,认真做好关乎民生的事,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二
根据党委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由我与局中层领导干部谈谈话,提提醒,敲个警钟、打个预防针,主要目的为了帮助大家认识形势,准确定位,担当有责、履职尽责、严格自律,更好地促进××局工作全面展开、协调推进、创新发展。我想与大家交流三点理性认识,或者是提三点要求。
艺高才能胆大。只有具备与实际岗位需求匹配,甚至更高更强的素质能力才能干好本职工作,这一点是勿庸置疑。在位的各位是局精英,是处于一线的指示落实者、工作推进者、关系协调者、审批把关者,责任重大,工作艰巨,必须具备较强素质能力才能适应工作、胜任工作。
我们不妨自我评估下,作为科室负责人,能否把本科业务全部“拿”下来?送审计划方案在局领导那里有没有一次过关?科里业务工作有几项得到区领导肯定或都走在××市的前列的?有还是没有?究其原因,素质能力是一个关键,所以希望大家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贯穿始终。
一要真学。当前,一些同志存在为了考文凭、拿资质、装“门面”、图“形式”、走“过场”而学的“假学”问题。据反映,上次,××市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一些同志临时抱佛脚,看一看法规,有的甚至看都没有看,成绩很不理想,这就是一个假学的典型。如何做到真学,古人已经给出了很好答案。就是要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进学之道,运用“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学习之法,以“操千曲尔后晓声,观千剑尔后识器”韧性和“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决心,坚持“自省才能自明”的原则,才能达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境地。
清代潘德舆《示儿长语》曰:谨慎自勤业,读书真读书。熟读复细思,无处肯模糊。将求古人心,立品与之俱。意思是说读书就要读真书,真读书。熟读深思子自知,不可轻易放过一处,有疑惑处一定要抓住不放,弄通悟透。读书不仅仅在于求真知,还需学做人。
希望大家挤点时间,静下心、沉住气,看看法规,学习业务,反思感悟,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成。通过刻苦努力学习成为本职工作的佼佼者,份内之事的行家里手。
二要真带。“一头狮子带领一群绵羊准能战胜一只绵羊带领的一群狮子。”这句名言蕴含的哲学道理是关键部分的功能有时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这里关键部分的功能是指狮子。因为狮子能把勇敢、坚定作风教给绵羊,一只只绵羊具备狮子般的战斗意志、勇猛的战斗作风,所以才能战胜一头狮子带领一群绵羊。一个科室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科长就是关键作用,带好团队是重中之重。整体素质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科室工作质量与效益。作为科长,不仅要自己善于学习,提高素质能力,而且要把提高科室人员的素质能力作为重要职能抓好抓实。
最重要的方法是搞好传帮带。传就是要把工作中体会心得、经验教训、感知感悟等倾囊相授给科室人员;帮就是及时解决科室同事的困惑疑点、问题困难;带就是面对面、手把手带着干工作。同时,统筹好科室,定期组织岗位轮位,让每名同事熟悉并“拿下”全科业务工作,整体素质能力强了,工作质量效益自然而然就上去了。
三要真行。一位大妈误加入一个博士群里。有人提问:一滴水从很高很高的地方自由落体下来,砸到人会不会砸伤或砸死?群里一下就热闹起来,各种公式,各种假设,各种阻力,重力,加速度的计算,足足讨论了近一个小时。这时大妈默默问了一句:你们没有淋过雨吗?群里突然死一般的寂静……然后,然后大妈就被踢出群了。这启示:“学止于行而至矣”。
行,就是做学问的最高点了。朱熹也讲过一句话,“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意思是说:学问再广博,如果不能把握知识的要领,那做这学问也是没用的。但是你能够把握它的精神要点,又不如你去实实在在地做。“知”必须要落实到“行”,落实到“行”才是最重要的。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不断地反思总结、不停的凝炼提高,聚焦经验、汲取教训,把知识转化为素质,把素质转化为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靠躬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相信大家也是深有同感。否则就会陷入“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的境地。
“担当”一词语出《朱子语类》卷八七:“岂不可出来为他担当一家事”。意思是:敢于承担责任,有魄力。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担当精神,特别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其位,谋其政,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区委书记指出,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拿了工资不作为,不干活的问题必须加以纠治。
一要立足本职干。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勾画出5副脸谱:不思进取当庸官、推诿扯皮当躲官、作风漂浮当看官、办事拖沓当懒官、装聋作哑当木官!勾勒了为官不为者的具体表现,给广东全省干部敲响警钟。组织上把你们放在一个岗位是对大家信任,对大家放心。你们要立足本职,结合本职,发扬“不忘初心、夙夜在公”的精神,以“事不过夜马上办,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劲头,用尽“洪荒之力”,团结带领本科室全体人员,把本职工作做好,把份内之事办实,把科室形象树好,以扎实的工作、一流的成绩让党委放心,让大家信任,靠素质竞争,凭实绩进步,改变“劣币驱逐良币”不正当局面。否则,为官不为,当庸官、躲官、看官,终会“蓝瘦香菇”。
二要克服困难干。干工作肯定会遇到困难,可能很多,或者很大。怎么办?绝对不能“凉办”。学学这个人怎么办。《把信带给加西亚》中主人公罗文以“没有任何借口”的精神,承担着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历经千难万险,胜利完成任务,成为全世界学习的典型。有人评价说:文明就是为了焦心寻找这种(罗文式)人才的一段长远过程,世界极需这种人才,这种把信带给加西亚的人。这启示我们,当你把工作当事业干时,天大的困难都不会成为“拦路虎”;当你把工作当任务做时,再小的困难也会成为“绊脚石”。××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当然困难也多,希望大家工作中遇到困难不能回避,也不能推诿,更不能上交;要迎难而上,克难而进,力争把困难问题解决的本科室范围之内;确实不能解决,要及时反映,争取领导支持,上下齐心协力,把事情办好,把工作做实。
三要开拓创新干。哥伦布竖起鸡蛋的故事说明:创新从本质上是一种对新思想、新角度、新变化采取的欢迎态度,它也表现为看问题的新角度。很多时候,人们会说,“这也算是创新吗?原来我也知道啊!”创新看似高大上,不可触及;其实创新就这么简单,关键在于你敢不敢想,肯不肯做。你行,我行,在座的诸位都行,关键是你敢不敢尝试,愿不愿吃“螃蟹”。
去年开始的国家级市场贸易方式采购试点,也是一种全新模式,前无经验可借,更无模式可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科室特别是××科的同志敢为人先、善于创新、勇于赏试,硬是杀出一条“血路”,成功展开工作。自×月×日试点正式启动至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票,货值约××亿美元,实现了开门红。××科科能做到,相信其它科也能做到,也能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开创全新的工作局面。
易中天说,当下中国缺什么?最缺底线。这很可怕:一个人,没了底线,就什么都敢干。一个社会,没了底线,就什么都会发生。没有了底线,企业就会弄虚作假,学者就会指鹿为马,裁判就会大吹黑哨,官员就会贪赃枉法,警察就会刑讯逼供,法院就会草菅人命。这是非常可怕。“底线”是什么,就是不妨碍别人的生存,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不破坏社会的环境。对党员干部来讲,底线就是严自律,不违规。如何做到严自律,不违规?
一是始于对当前形势的清醒认识。顺应和紧跟形势是明智的选择。凡形皆有势,势需有形载,形与势顺者吉,形与势逆者凶,形全势就者气之旺也。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是什么?从总体上看,最近几年反腐败工作的“形”就是“三不”的部署: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呈现出来的结果和整体状态就是“势”。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和岐山书记在讲话中对当前的反腐败形势判断就是: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希望大家从总体上把握当前的反腐倡廉状态,通过明形辨势以增强信心,然后顺势而为,借势发力,乘势而上。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要识时务,识时务者为俊杰,那些不识时务的顽劣分子,通常就是顶风违纪的人,执纪执法者最关注、最感兴趣的就是这种人。
人民日报《评孙政才被双开》指出:孙政才身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党的宗旨,但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不仅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也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彻底查处孙政才严重违纪案件,对消除党内隐患、严肃党的纪律、净化党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源于对法律纪律的敬畏敬重。“畏法度者最快乐”蕴涵相当深的哲理,它提醒人们“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作为党员不仅仅要发自内心敬畏法律,而且要敬重纪律,更要崇尚道德。心存敬畏坚定相信法律的强制作用、纪律的约束作用、道德的舆论力量是“安身立命、干事创业”的基础;心存敬畏就敬畏法纪而老实守法,熟知法纪而循规蹈矩,畏惧法纪惩罚而不越雷池;心在敬畏就是时刻提醒自己本分做人、老实为人,做到心眼好、心术正、心地善,不开“口子”、不闯“红灯”,把住法律“高压线”,时刻提醒自己“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坚定相信“违纪必罚、犯法必惩”的道理;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做到言有所畏,行有所止。
否则,藐视、无视法纪,作奸犯科是迟早的事。天津市原代理市委书记、市长黄兴国写道:“我长期以来不守规矩犯法纪,不分政商闯雷区,污染了政治生态,搞坏了党内风气,我的失败是注定的,落马是肯定的,查究是必然的。”
三是定于对谨言慎行的全面恪守。宋代王安石《仁智》曰:临行而思,临言而择。大意是:即将行事时要认真思考,即将说话时要慎重选择。经过思考再行事,就会去掉盲目性,减少失误;经过选择再说话,就会去掉随意和轻率,避免失言。这启示,能否严自律,不违规,守底线,取决于对谨言慎行的全面恪守。
既要做到慎微,相信“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教训;又做到慎大,时刻绷紧“无论诱惑多大,我保‘初心’不变”之弦。
既要做到慎独,坚信“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道理;又要做到慎众,于众人皆醉时保持清醒。
既要做到慎初,必信“贪欲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惩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高高举起”的哲理;又要做到慎终,坚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的宁静。只有做到“六慎”,才不会陷入“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绝境。
四是久于对良好家风的身体力行。习主席指出: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教育亲属子女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明白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事情,要为全社会做表率;倡导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践行良好家风首先对子女的应爱之有道,教之以义方;要内正心、外正容,立规矩、定标杆,用严要求规范好门楣。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注重修身立德,以身为范,以言行影响家人;工作中做到讲原则,有立场,抵住“耳边风”,拧紧“安全阀”,为家人做出榜样。
否则,一人不正全家歪,一家不廉家族贪。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案警示:以蒋为轴心,家庭成员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深陷其中,扮演起操盘手、权力掮客、赃款接收者等角色,家族蜕变为亲情捆绑下的敛财共同体。蒋尊玉及其老婆、女儿、女婿、亲家,甚至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都悉数“沦陷”。上演了从“全家腐”到“全家覆”的蜕变。贪腐“夫妻档、父子兵、兄弟连、亲友团”很好警示着传承家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三
按照----党委考评考核要求,对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具体规定,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能力、政治生态、政治纪律等五个方面,现将本人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总体表现及不足、产生问题原因剖析、下步改进措施等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能够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和_对()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_____、绝对可靠。
能够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厅决策部署,推动---。
或略字)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在(此处空白或略字)(此处空白或略字)(此处空白或略字)(此处空白或略字)落地生根。
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的前提和基础,自觉深入学习贯彻_--精神,凡中央和省、市、县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出台的重大决策,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持续“补钙”、“充电”、“加油”。
坚持以上率下,旗帜鲜明将---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推进工作的总纲领,严格落实乡党委会议学习制度,参加学习研讨,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感受、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为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对调整交流后职务发生变化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为大家即将走上新岗位进行提醒和警示,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这里,我就结合自己的体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讲五个方面的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要勤于学习,不断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党章和党内法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只有认真学习贯彻,才能准确把握全党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对这次调整交流的干部来讲,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范围更大了,但组织和干部群众对我们的要求更严了,标准更高了。因此,大家必须深刻认识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性。当前,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要以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既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把党规党纪要求学懂弄通、把党的纪律规定牢牢刻印在心上,又要深刻领悟党内法规中蕴含的管党治党精髓要义,彻底弄清那些是不能越的“红线”,搞明白那些是不能进的“雷区”,始终绷紧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思想之弦。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教育,把遵规守纪作为一种习惯,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标尺,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履职、用权、干事的各个环节,以党纪党规为镜去歪风、正行为、强党性,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勇于担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有职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的建立,为每个领导干部都戴上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箍咒”。这次提拔任职及平级转任的领导干部,有的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说到底,大家都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因此,我们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刻领会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的“挺纪在前”、“四种形态”等新思想、新观点,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对各种警示教育活动亲自主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和请示汇报,做到常思常想、会抓会干、敢抓敢管。同时,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作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的提醒教育,特别对一些小事小节方面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敢于提醒,不能放任自流,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三、要严守纪律,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绳,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作为这次提拔任职和平级转任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守住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大局观念、担当精神等方面认真对照检查,坚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该请示的一定要请示,该汇报的一定要汇报,不能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要严守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要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工作上要积极主动、脚踏实地,在生活上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努力成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明德守礼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按规定为群众办事,办好群众的事,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改进作风,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要求,为各级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和工作提出的“标尺”。我们要主动适应作风建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市区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公费旅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放奖金补贴、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带头勤俭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作风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勤”“快”“实”“细”四个方面下功夫,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其他干部职工树起标杆,做出示范,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要严格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敬畏。我们每位同志要切实认识到权力是责任、是义务、是奉献,行使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慎之又慎,绝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要把“做事”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的“课堂”,把“当官”当作为造福百姓的“舞台”,勤政为民,当好“服务员”。要自觉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廉洁定力,正确对待名利,控制个人欲求,保持平静心态,努力做到不计个人得失,不为名而动,不为利而争。要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始终把监督看成是最大的关爱、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把自己的活动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养成在公开中行使权力的习惯,得到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安宁。同时,做人做事一定要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工作生活一定要注重细节、把握小节,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树立好自身良好形象。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xxx希望大家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勤勉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回报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谢谢大家!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六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加强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能。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部署新时代加强政治监督,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论述了新时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和重点,系统解释了新时代政治监督抓什么、抓什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化了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认识,为新时代加强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牢牢把握新时代加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加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明确了新时代加强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监督的本质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则。作为管理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是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两个维护的根本任务开展政治监督,发现政治脱皮、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反的两面人、两面派立即从党内识别、清除,发现七个有问题,彻底清除周永康流毒的影响,决不损害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冷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是保证全党步伐一致行动的思想基础,是全党员干部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源头活水,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一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学习实际取得新进步,是我们忠实履行职务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不断学习实践、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执行,自觉、具体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稳定。另一方面,着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许多党员干部学习深入、心灵深入、实际深入,提高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提高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不断实践两个维护思想基础,始终保护核心,遵守核心,保护核心。
切实寻找新时代加强政治监督的重点。
政治监督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加强政治监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配置实施效果,全面严格执行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等四个方面,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进一步细分具体化政治监督
制度优势是国家最大的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之间最基本的竞争。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的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重于坚持和完善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重于解决体制障碍、机制障碍、政策创新问题,推进全权复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推进整改、改革、改善制度
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行动的依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是党内重要政治要件。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主要任务,坚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跟进到哪里,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日常监督、巡逻的重要内容,从政治高度继续整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律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今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决战消除贫困的监督,继续深化消除贫困的纪律保障年活动,加强对尚未消除贫困的县的监督检查,加强消除贫困的业绩、消除贫困的政策连续稳定性,消除贫困后的四不摘除状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消除摊位、负担、休息脚等疲劳综合征,为我省和全国同步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目前,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工作。我们必须在继续实行土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患者救治等加强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区分等级正确再生产的重要要要求。紧紧围绕春耕准备耕作、市场供应保障、再生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战消除贫困的攻势任务和六稳定等,监督的具体内容,科学准确有效地实施监督,低风险地区其中,喜德等7个尚未摆脱贫困的彝区县属于低风险地区,监督工作必须按计划着重于确保摆脱贫困。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要坚持防疫监督和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四次全会精神贯彻双手抓住,合理安排全年检监察工作,全面从严格的党继续深入发展。
要全面从严格的党深入发展,必须继续抓住党的责任牛鼻。要深刻认识党委主体责任包括监督、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包括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监督的关系,坚决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严格管理党政责任,严格监督、有效监督,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联动,一体执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任,把责任保护责任体现在各党组织、各单位。动员千次,最好负责一次。要坚持责任问题、责任问题严格,有机结合监督检查、目标审查、责任追究,严格准确,实事追究责任,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落实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监管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聚焦“关键少数”行权用权开展监督,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规决策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决扛起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职责使命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在政治站位上有更高标准、更宽眼界,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善于从具体业务切入、从政治高度发现和辨析问题,冷静研判化解党内存在的各种政治隐患,切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
不断增强斗争精神。要秉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精神,树牢以人为本、执纪执法为民的政治立场,把斗争精神融入血脉深入骨髓,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斗争意志,把准斗争方向,明晰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现象作斗争。
着力提升监督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问题有的是灵魂深处的东西,特别是政治上的两面人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识别起来比较难,但也不是不能发现。”要把提升监督能力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强化监督第一职责的用人导向体现出来、落到实处。要继续分层分级分类开展好全员培训,注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善于从监督中发现政治因素,善于从各种问题背后挖掘出政治根源,精准清除一切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隐患。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七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既是对前一阶段巡察情况的总结反馈会,也是推动下步整改工作的动员会。刚才,xx组长代表县委第xx巡察组,反馈了对xx镇xx等个贫困村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已经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这里,我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讲三点意见。
巡察是政治巡察,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政治权威、政治要求,担负着“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首要任务就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见效。对村居党组织开展巡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把管党治党责任一贯到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厚植党长期执政基础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
2019年月 日至月日,县委第 巡察组对xx镇xx村、xx村等xx个村进行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在巡察期间,xx镇党委及被巡察村对巡察组充分信任、积极配合;巡察组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紧扣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重点内容,尽心尽力、圆满完成了巡察任务。巡察是政治巡察,代表的是县委权威,反馈意见是“政治体检”的结论,代表了县委的意见和要求。这个结论是在县委巡察组和镇、村两级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也需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它运用好。
巡察最终目的是发现问题,落脚点是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不整改,不如不巡视”,“巡视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差”,“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省委书记王国生同志在听取省委巡视情况汇报时特别强调,“要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态度,统筹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委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县委书记卢捍卫同志坚持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坚持见人见事见问题,抓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关于本轮巡察整改工作,卢书记特别强调,“巡察整改工作要揪住问题不放松,一追到底直至整改到位,以整改促进工作;集中整改结束后,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或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巡察整改是政治试题,必须严肃作答;是政治责任,必须牢牢扛起;是政治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希望xx镇、村两级党组织端正态度、严肃对待,珍惜并抓牢这个难得的“政治机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全盘接受、深刻反思、照单整改,不回避矛盾,不偏离方向,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巡察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彻底地完成整改任务,真正让巡察整改成为促进工作的政治契机。
村居巡察能否让群众满意,关键看发现的问题能否真整改。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经报请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本轮巡察将采取“大员上前、四级联动、清单交办、震慑到位、限期清零”的方式,夯实巡察整改工作。会前,已分别向18位分包联系贫困村的县处级领导,xx乡(镇)党委书记xx同志和乡镇分管领导,交办了本轮巡察问题清单。xx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xx村、xx村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直接责任,下大力气推进巡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xx镇党委要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xx镇党委书记xx同志和xx村、xx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xx镇纪委要承担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xx、xx等村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直接责任。反馈会后,xx镇党委要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尽快制定科学严密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帐,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每条反馈意见都要有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xx、xx等村支部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逐条逐项分析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认真抓好落实。需要强调的是,巡察村居整改与其他对象的巡察整改不同,不能将问题全都交由村居党组织来解决。比如:影响脱贫摘帽、扶贫政策落实、组织建设弱化等问题,仅靠村级党组织是无力解决的,xx镇党委必须主动扛起责任,统筹相关力量,认真分析研究,加以解决。
二是立行立改,快速见效。巡察整改要突出从严从快,从严就是高标准、严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快,就是要注重效率,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于短期内能解决的,特别是一些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立行立改“短平快”解决,让群众从整改中具体地感受到巡察的成效。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推进落实,力争尽快完成。
三是专项治理,重点整改。对巡察村居发现的共性问题,xx镇党委要坚持集中治理,重点突破。特别是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三资”管理、财务管理、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要按照职能分工,把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头,定期听取汇报,整改落实情况逐个单位、逐个问题“过筛子”,问题整改不见底不撒手。
四是加强督查,限期整改。xx镇党委对交办的问题线索和整改落实事项,要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巡察村居反馈交办的问题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时间跨度长、矛盾错综复杂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厘清责任,跟踪问效限期解决。xx镇党委必须在反馈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报告经分包联系贫困村的县处级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分包领导等签字后,并由县委巡察组审核后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是举一反三,以巡促建。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既要立足“当下改”,又要着眼“长效治”,推动村居持续健康发展。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建强村(居)党支部,建强过硬战斗堡垒,筑牢党的基层阵地。要织密监督网络。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做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预防小微权力廉政风险措施,加强对村居“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通过巡察村居工作,促进村居重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集体事务处理更加透明,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经济发展更加壮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xx镇党委要尽快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书记对整改负总责,重要问题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xx村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整改责任,研究细化整改措施,以身作则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要坚持开门整改。要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公示栏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反馈的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成效要及时进行党内通报、向群众公开。要坚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注意调动群众参与整改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整改、监督整改的浓厚氛围,促进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xx镇党委要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坚持紧盯问题,跟踪问效,对拖拉推诿、整改不力甚至顶着不改的,要严肃问责。
同志们,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责任重大。我相信,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xx镇党委、xx个村党支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巡察整改工作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必将对推进xx镇脱贫攻坚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描写政治谈话催人奋进心得体会精选八
根据省委和厅党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统一安排,我代表局分党组与你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这是局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监督叧収的具体举措,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确保我局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完成提供政治保证。
本次谈话,主要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总结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几点要求,并听取你的意见和建议。
x、政治站位高,能够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局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x、党建方面。先后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讲重作”“讲严立”“严强转”“x、x”等教育活动。多次举办局中层干部培训班和局党建学习培训班。到x年底局各党支部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制订“局十六条”等,持续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x、在清正廉洁方面,对自己要求严格,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廉洁自律做得较好。
x、发展方面。x年以来,累计完成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局日常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承办局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相关工作。先后修订《局工作规则》等x余项制度。
x、“一岗双责”要进一步落实,业务、党建要齐抓共管。
x、对处室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要求也不够严格,没有很好的做到人岗责相匹配。
x、与职工谈心谈话较少,未能及时了解处职工思想动态。
x、在执行公务接待和局办公用品管理过程中,没有真正把节约意识贯彻到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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