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 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总结(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1 21: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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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一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 乡镇的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 □机关单位礼品市场 □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 □学校 □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元整。

合同。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

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

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石海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地址: 地址: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由世界一流的专业研发机构设计,功能卓越,外型人性化,加之生产厂多年的制造技术和丰富经验,从每个零件的加工到组装、检验、包装都精益求精,全部产品均通过和认证。

诚挚、周到的服务更体现了______工具“以用户为本”的思想理念。

甲方决定授予乙方上述产品的区域经销权。

甲、乙双方就此事宜经过协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互利,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应领会并贯彻甲方的行销理念随着各行业生产效率及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_________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为用户提供优质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有力的技术支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是本行业的必由之路。

面对目前市场鱼珠混杂、盲目竞价,忽视品质的现状,我们应以长远的目光,有力的宣传,勤奋的工作推动上述品牌产品的行销,而严禁以低价竞争的手段抢市场。

二、乙方的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越此范围时,应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销售。

否则乙方应以在当地销售额度的 0%给予当地有甲方代理权的经销商作为赔偿。

三、甲方以___________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以不低于建议零售价的百分之________价格销售,年销售目标为_________万元。

低于此额度时,另行讨论经销权。

如经销权被取消,乙方应无条件清理货、款,退回甲方。

四、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出第一批货物订购单,甲方应于接到订购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货物,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五、乙方收到货物后,如规格、数量有误,应于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甲方于受述三天内提出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六、产品包装以厂方包装为标准,甲方不予回收。

但乙方退回货物应带原包装。

七、乙方首批打货自甲方发货之日起一个月开始结算,以后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最后一天为业务结算日,次月___日前将前期货款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协助乙方进行售后服务,甲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产品自乙方售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保修条款免费维修。

九、乙方应积极推动本合同涉及产品的销售工作,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范围和成果予以保护,必要时可以参展、广告、深入客户等方式帮助乙方促销。

十、乙方的经销权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如需修改或解除,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

十一、乙方应对经销产品妥善运输、装卸、保管,因此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双方可协商后变更合同,本合同双方如无提出变更或终止,即自动延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贴印花,签名盖章后生效。

十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特许人):

住所: 电话:

法定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号康经络养生馆”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 市。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或授权他人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300 万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个月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二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六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 。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5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3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5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二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四

职责:

1、协助城市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和把握公司发展建设总体目标和方向;

2、制定区域经营管理目标,成本目标和利润目标,审核确定区域分配制度;

3、整合企业内部信息和同行竞争对手外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协调企业的经营发展;

4、.激励团队,督促销售团队完成业绩目标;公平、合理地处理、考核所属人员的奖惩、升降等事宜;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趋势以及发展方向;

6、控制业务风险,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纠纷;

7、配合公司进行区域的拓展,团队的组建和管理;

8、城市总经理安排的其他事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地产公司相同岗位经营管理经验,20xx年以上房产工作经验者优先(必须具备二手房销售经验);

2、认同企业文化。敬业、诚实、向上,性格热情、严谨、善于沟通;

3、具备人脉关系或市场判断力,具备一定的项目策划和产品定位能力 ;

4、具备较强的房地产市场调研和分析能力,对市场发展的变化有敏锐的洞察力;

5、行业内资源较丰富,能有效地开展区域拓展;

5、为人正直坦诚,业绩优异,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工作有激情;

6、带团队入职者优先考虑。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③乙方信誉度下降;④乙方低价倾销;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六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在_________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_____20万元产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首批订货定金,为定货金额的?%。以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信用保障等。甲方向乙方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五万元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五十万元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七、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八、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九、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十、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3折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6、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十一、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_____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十二、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十三、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_____”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_____”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十四、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五、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十六、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_____,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十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十八、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区域材料培养心得体会报告七

年月日

区域名称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职工福利

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年月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年月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年月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年月日

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年月日

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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