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 视频制作的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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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着力提升我县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市、县关于加强人才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2017年游游县旅游业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旅产办发〔2017〕2号),并根据方案开展了以增强旅游业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提升行业素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的旅游业人才培训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旅游业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为培养有素质、懂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技能规范,经营能力较强的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全县旅游业实现转型跨越提供人才保障,旅游局成立由宋轩局长任组长,郑爱民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局机关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旅游局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旅游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上半年,全县共培训旅游业从业人员1114人次,其中我局共组织85人次参加了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次参加张掖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班和2017年全市宾馆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协助游游县食药局组织135人次举办了游游年餐饮行业责任人食品安全培训班;协助游游县运管所组织224人次举办了2017年春运前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班和2017年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班;指导游游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0人次进行了景区从业人员培训班;指导金阳光实业集团进行了三期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

县旅游局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消防大队进行了旅游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下发文件(民旅字〔2017〕37号)),集中对全县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分社及门市部)、农家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培训,提升了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各涉旅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同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了专门培训,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9天时间邀请河西学院教授进行了礼仪服务知识、导游(讲解员)讲解技巧、饭店服务与运营管理、顾客投诉处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组织动员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农家乐从业人员中的技术骨干与其他从业人员结成帮带对子,帮助提高岗位技能。

全县酒店、社会宾馆、农家乐、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的管理服务人员及旅游专业村相关人员1600多名学员为重点培训对象。

根据《游游县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县人才办发〔2017〕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通知涉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定金阳光实业集团作为旅游业人才工作示范点开展了创建工作,上半年,金阳光实业集团进行了三期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并将游游年度优秀员工派送海南进行进修学习。

一是针对旅游饭店管理人员和前厅、餐饮、客房服务人员主要讲授饭店标准、现代饭店服务与运营管理、前厅服务与管理、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等。

二是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人员、讲解服务人员、旅行社负责人和导游人员和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主要讲授职业道德、旅游景区管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礼仪、旅游投诉、游游历史文化知识和基本县情、游游旅游导游词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三是针对专业旅游村村社干部、农家乐管理服务人员讲授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与宣传营销、基本礼仪、职业道德服务操作规程、地方特色餐饮开发等。

四是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旅游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聘请兰州政安防火中心教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责任、旅游场所危害因素辨识和处置措施、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等。

通过实训操作,规范提高旅游业从业人员操作水平。通过县旅游局,县安监、县公安、县物价、县卫生、县食监、县工商质监、县商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各个参训单位培训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提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推动我县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1、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结合《培训方案》,计划对全县涉旅企事业单位举办一期旅游业消防应急演练和两期旅游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培训班。

2、注重效果,全面完成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根据市、县培训工作任务,加强院校、企业的合作,加快培养旅游市场急需的人才,全年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3、奖惩分明,用机制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在培训工作中不积极参加和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单位进行批评,并在旅游专项资金安排上不予考虑。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自国际物流一班成立以来,还未组织过大型的集体外出旅游活动。此时正值五月的好时节,是一年中最佳出游的大好时机。为了加强集体凝聚力,利用周末假期开展一次集体旅游活动,让同学们更好的接触自然,感受生活,同时进一步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

本次活动旨在为全班同学提供一次集体春游踏青的机会。让同学们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同时了解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扩展视野的同时也锻炼了动手能力和生活技巧。更主要的是通过这次旅游游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加强交流与沟通,促进集体的团结协作,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同时增强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游清远山水,聚班级之魂

(1)自班级成立以来,同学们迫切希望举行一次集体旅游活动,以加强男女生之间的交流,促进班级的凝聚力,使班级更好的发展;

(2)此次活动经班委精心策划,并得到大部分班级同学的支持,并得到辅导员和导师的认同;

(3)活动前期已对天气与景区进行了解,也咨询过多个旅行社并决定包团旅游。

(1)留心观察最近几天天气情况;

(2)联系旅行社,选择最实惠的旅行社,进行包团旅游;

(3)全班同学学习旅游安全知识,了解时间安排,旅游路线,活动流程;

(4)活动经费估价,经费筹备。

随团旅行

国际物流一班同学全体同学

国际物流一班班委

**年5月15~16日

清远水帘洞探险——黄龙峡漂流——小北江——西沙野炊——玄真探险

(一)具体流程

第一天

(1)8:00在校门口集合,8:30由班长清点好人数,然后乘车准时出发

(2)10:00到达水帘洞

(3)12:00午餐【午餐与景区自理】

(4)14:00黄龙峡漂流

(5)16:00前往北江码头

(6)16:30乘船游北江小三峡

(7)17:30到达金沙滩

(8)18:30晚餐

(9)19:00篝火活动

(10)20:30全体集合,清点人数,返回酒店

第二天

(1)9:00吃早餐

(2)10:00西沙野趣岛

(3)12:00野炊

(4)14:30玄真幽谷探险

(5)16:00全体体集合,清点人数,乘车返回学校

(二)人员安排【由班干,团干所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管理,全班同学分为四组,每小组7人左右,便于领导管理】

(1)出行时必须带上学生证或身份证;

(2)出行时对带一套衣物,如有需要也可带上防晒霜或蚊怕水之类的

(3)所有同学必须服从指挥,听从班干安排;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队,切记不可单独行动,如需离开队伍需向班长说明,并保持通讯畅通;

(5)服从景区管理人员安排,保护景区环境卫生和公物,做一个文明游客;

(6)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交旅行社:220*30=6600

合计:6600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导游:

today we are going to have a trip to the fragrant hills.

今天我们去香山旅游吧.

游客:

well. shall we go there on foot?

好的.我们步行去那儿吗?

导游:

no. that`s too far.

不.那太远了.

游客:

sorry, i know nothing about it.

对不起.我对这个一无所知.

导游:

don`t worry. i hear you are very keen on climbing mountains. we can go there by bus, and go to the top of the mountain on foot.

别担心.我听说您非常喜欢爬山.我们可以坐公交去那里.然后步行到山项.

游客:

that`s great!

那太棒了!

游客:

wow, what a beautiful mountain!

噢.多美的山啊!

导游:

yes. it`s famous for its red leaves in autumn. now, there are a lot of leaves on the ground. if you like, you can collect some leaves.

是的.很美.它以秋天的红叶出名.现在满地都是树叶.如果您喜欢.您可以收集一些树叶.

游客:

thanks a lot for what you have told me. i`ll do that.

谢谢你的提醒.我会收集一些的.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月*日——xx年*月*日

2.实习目的:

通过对实习目的地陕西,内蒙,宁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参观了解其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现状。重点了解当地的餐饮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等现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观察、认识、分析这些旅游企业的现状;学习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

二.实习安排:

7月6日早从十堰乘火车抵达安康,观江边、安澜楼、18:14乘火车抵达榆;7月7日10点到达榆林,休息。下午游览红石峡和镇北台,晚上自由活动,宿榆林。7月8日上午坐汽车前往东胜,再转火车抵达包头。乘公交车前往都市草原赛罕塔拉参观草原,晚游览市容和购物,宿包头。7月9日上午参观全国重工业旅游示范点——北方兵器工业城旅游区。下午15:35乘火车于22;39抵达银川,宿银川。7月10日上午乘公交车直达镇北堡华夏西部影视城,下午前往清真寺参观。17:30乘火车于次日9点抵达西安。7月11日上午休息,下午免费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晚上免费参观大雁塔广场和钟楼,游览市容和购物。宿西安。7月12日上午11:50乘火车于16:05抵达旬阳北再转火车于当晚返回十堰。

三。旅游认识实习工作内容:

对于这次旅游实习,目的便是通过这段实习,使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内容繁多,任务艰巨的问题和难度,老师将我们36人分为食、宿、行、游、购、娱6个组进行组织和学习,这样便于我们通过实际有效系统并且专一地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进行研究与感悟。从而达到进一步学会分析旅游者的决策行为,空间行为。

而身为“行”组中的一员,我们收获了许多。

“行”是旅游活动过程中的链条;是旅游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旅游心理的侧面反映。说起“行”,自然想到和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出游行程(旅游线路的安排)是密切相关的。

为此,我在这次实习中对于“行”这一方面总结出以下几点:

1、在旅游中,交通始终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1)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因此出门希望尽可能在路上少花时间已成为不少人选择交通工具的第一原则。

我们实习是采取“逐步北上”的策略,因此采取乘坐火车是中线旅游里较为合适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其实目前长线旅游选择乘飞机的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已很少有人会选择轮船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选择乘火车的游客也有减少的趋势。在中线旅游中,几乎是飞机与火车不相上下,至于轮船,只占了不大的比例。这是整个旅游交通工具的选择的发展趋势。

(2)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变好,舒适程度也开始影响到对交通工具的选择。

因此,长线游客愿意乘飞机,与火车相比,较舒适的旅游列车便更加受到旅游者欢迎。而在某些线路上,人们宁愿坐船而不是更快些的火车,恰是站在是否舒适的角度上考虑的。我们实习进程中,在景点与落脚点之间往返的交通工具采用的亦是公汽或是出租。要使得班级(也可称为团队)能够集体活动,那么选择舒适的出租显然不算是一个最好的办法。而相比之下公汽里拥挤嘈杂,多数时候座位缺乏。对于老师的工作安排和学生的暂时休息要求都是不利的。这便是要求团队集体活动和游客舒适度之间的矛盾。而要想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下一个方面的因素是离不开的。

(3)价格。价格问题对交通工具的选择恐怕还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看到不少游客选择乘火车仅仅是因为其费用较乘飞机低得多,价格因素制约了乘飞机游客人次的飞速上升。毕竟是否经济还是大多数人必须考虑和面对的问题。比如我们都是学生,实习的目的是从旅游中学习,感悟,发现,所以我们会因价格去选择交通工具,没有选择价格偏高的交通工具。

那么,其实游客选择交通工具依靠的是他们的内心需求。游客需要的是不但省钱而且便捷,还要舒适的旅行方式。而将这三者完美得结合是不太现实的,舒适的交通工具自然价格偏高,便捷快速的方式游客不一定适应。

所以我想,旅游公司、旅行社以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和策划一个路线时,首先要调查区分比较大的人们对于旅游交通工具是怎样看待和选择的。需要先明确这条旅游线路是为什么身份,或者什么年龄段人设计的,相当于同类型游客组团旅游,会使游客们在选择交通工具上保持相对的一致。

(4)如何找到交通与旅游的契合点也将直接对游客产生影响。

这一点非常重要,比如我们在实习过程中,榆林——东胜这段路我们采取的交通工具是“汽车”。沿途的风景很美好,可以看到草原以及蒙古包,这样以“车览风景”的方式会使游客的心理上注入了一股新鲜感,再加上沿途的风景,游客就不容易在车上感到时间过得很慢和产生疲惫之感,会给到达目的地下车后的游览进程添加新的活力。一方面这也属于游览参观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另一方面满足了游客需求。

这方面,水路方面应该可以借鉴,长江客轮公司也曾推出过假日专船,短途而充实的游览方式会给旅游业带来更过力量。

看来在新形势如何瞄准游客的需求是成功的关键。而交通始终是关系着游客的需求并且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为不同类型,身份的游客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是尊重游客自我要求的体现。同时,利用交通工具的特点来开发、制定新的旅游项目便是旅游业和旅游交通工具之间关系的升华。

2、作为旅游行业,设计好旅游线路,规划好旅游行程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1)、设计者应根据不同的游客需求设计出各具特色的线路。

比如不少商人洽谈生意之余也需要到处旅行,他们的旅行多是出于商务方面的动机,消费较高,住高级酒店,而且来去匆匆;而针对退休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就应该轻松、休闲、节奏稍慢,费用适中等等。

旅游线路的设计关键是适应市场需求,具体而言,它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如成本最小,日程最方便等等。所以重视作为旅游活动主体的心理和生理需求,给旅游活动带来方便,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和出游积极性,进而促进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

(2)、旅游线路的设计应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为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应尽量依托原有的交通线路,根据旅游业发展现有的基础和旅游资源的丰度、特色度、组合度及区位条件等,有区别地、有重点地确定线路循序渐进,梯次开发,适应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比如我们在安康江边参观时了解到这里也是才被开发出来,建成后将会给安康旅游业带来不小的效益;在旬阳,车站非常简陋,很难与其他城市火车站相比较。而既然在旬阳设定有站点,说明这里是一个交通岔口,如果能挖掘开发旬阳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旅游潜在资源,如果能使一片废墟变成旅游胜地,带来可观的效益,从而达到更好建设旬阳的目的,那么这便是旅游线路设计,旅游开发的提升。

(3)旅游行程是旅游线路的具体体现,完善的旅游行程使旅游线路名副其实。

这次的实习中,行程安排紧凑,绝无怠慢拖欠等现象,使我们体会到作为一个游客,他需要的是在旅游中感到充实和应接不暇但又不存在走马观花。一天换一座城市的快速行程安排不免产生两种声音,“这样使游客快速投入到下一个目的地,紧致充实”、“这样反而让游客感到什么都没参观过”

所以我认为,在行程安排中应该做到有条不紊,详略得当。哪个城市,景点具有突出的主体与特色,它就值得我们逗留。所谓品牌响亮、特色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就是主题,这样的地方,城市足以让游客流连忘返。而不太具有鲜明旅游特色的景点则不需要花费时间。这样一详一略,略反衬详,进而增大旅游地的被感知机会,大大提高旅游地的重游率。

(4)如果将“行”放小到单纯的在旅游路途中,在火车上,飞机上等等交通工具,导游人员则是缓解游客疲劳,放松游客心情的方向盘。

针对不同类型游客进行不同的活动,谜语,魔术,等,处理好游客因旅游出现的兴奋,疲惫,烦躁等情绪。但同时要找到合适的时段,当游客普遍疲惫需要休息的时候,导游人员则最好不去打扰。这次实习在火车途中,老师带领我们参与一些游戏等,这些都很好的缓解了我们对漫长车途的倦怠。

现在,旅游越来越成为消费时尚,旅游市场发展日新月异,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把实习的过程当成一个旅游产品(旅游线路),体验这个产品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

这次实习计划有效的实行离不开学校的大力支持和指导老师的用心良苦。在这里我和组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旅游者外出旅游大多是为了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轻松、娱乐、增长见识是他们的主要需求。及时把握旅游市场动态,注重新产品、新线路的开发,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推出新的有特色的旅游线路。同时针对不同类型游客选择合适的旅游交通工具。是旅游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我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旅游界对旅游业发展的努力,我国的旅游业势必有一片锦绣前景。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xx年,我市旅游业继续健康发展,各项主要数据稳步增长。全年接待游客687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其中,接待入境游客53万人次,同比增长15、1%;接待国内游客6817万人次,同比增长12%;旅游总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旅游业收入1、5526亿美元,同比增长15、02%。国内旅游收入337亿元,同比增长15、09%。

春季有牡丹文化节,秋季有河文化旅游节,春秋两季这两个节日带来了大量的游客,激活了旅游市场。“只有牡丹才是真正的国色,花季迁都”节日活动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牡丹文化节持续了40天,接待了1700多万海内外游客。旅游总收入86、7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1%和8、33%。河流文化旅游节持续30天,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947、5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7、6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1%和10、25%。两个节日共持续70天,接待游客2647、55万人次,占全年游客总数的38、5%。旅游收入134、38亿元,占全年旅游总收入的38、6%。

2005年入境游客53万人,同比增长15、74%,其中外国人40万人,同比增长7、44%;港澳台游客13万人,同比增长51、9%。港澳台游客中,台湾省游客数量最多,占59、4%。虽然香港和澳门的游客数量很少,但却大幅增加。香港和澳门游客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0、39%和119、27%。说明旅游业在港澳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

在外国游客中,来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游客数量最多。年,全市接待亚洲国家和地区外国游客18、63万人次,同比增长36、78%,其次是欧洲游客,占外国游客的33、3%,仅次于亚洲,但游客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其次是美洲和大洋洲,游客分别为2、87万人和1、15万人。来自非洲的游客数量排在最后,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6倍。

年,境外游客人均停留时间1、46天,比上年减少0、11天。其中外国人人均停留时间1、41天,比上年减少0、02天,港澳台游客人均停留时间1、61天,比上年减少0、57天。港澳台游客中,台湾省游客停留时间最多,人均1、68天,比上年减少0、78天。港澳游客停留时间变化不大,均比上年略有增加。香港游客人均停留时间1、52天,比上年增加0、03天,澳门游客人均停留时间1、53天,比上年增加0、32天。

我市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资源整合的问题还是要注意的。游客停留时间短仍然是影响旅游业经济效益的原因。在郑州居留和生活的问题,使得优质的旅游资源无法享受所有的旅游成果。食物、住宿、旅游和娱乐”在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中,超过一半的利益已经被他人切断。

2、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的增加,交通拥堵问题亟待解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增加了出行次数,而且由于私家车的大量增加,出行成为一种旅游时尚。然而,交通堵塞和糟糕的道路使许多人“如果你想游泳,看着它,叹口气”,影响游客旅游积极性,制约客源市场。为了保证游客的游泳,一方面要加强交通管理,同时道路规划也要更加合理。

3、“龙门石窟”全市唯一5a景区的挖掘利用,至今没有找到真正的切入点。“龙门山色彩”一直是八大景点之首。景点虽小,但景点的氛围和优雅是国内任何一个景点都无法比拟的。不然武则天也不会在那里挖窑洞,站在那里塑造自己的形象。龙门山有从不同角度转移风景的效果,风景很美。因此,对外宣传应该将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进行比较,而不是突出一面,忽视另一面。让远道而来的游客忽略自然风光。自然风景有时需要提醒。如果没有,很多人会“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心”在忽略美景的同时,自然风光也有密码。当很多人不了解其中的奥秘时,提醒他们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景点,自然地培养它,享受其中的美,从而加深他们对景点的印象。

4、更加注重旅游业的投入产出效应。每年,城市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旅游宣传,目的是为了带来经济效益。通过宣传邀请游客。如果景点不吸引人,城市不吸引人,游客只是简单浏览,然后匆匆而过,给城市带来的经济效益有限。有时候和我们之前的努力相比,连产出都没有投入多少,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要增加城市的吸引力,不仅要做好城市的硬件设施,还要深入挖掘城市的文化内涵,找到自己独特的地方,不仅要邀请游客,还要留住游客。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必要开发建设以龙门景区为中心的隋唐文化中心。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编号: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旅游视频制作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一、出游步曲,万游助您游。

二、万游,为您的出行方便,导航、加油。

三、万游轻松一点,旅途省时省钱。

四、乐山,乐水,好网,好(万)游。

五、穿行千山万水,畅游九洲大地。

六、大千世界,任我万游。

七、在家靠父母,出门靠万游。

八、出行不想愁,就来找万游。

九、万游一下,轻松出行。

十、跨越身心的出游,预定在万游。

十一、网罗旅游信息,解决出门之忧。

十二、旅游万游在身边,万水千山只等闲。

十三、旅游的世界,唯我独尊。

十四、万游网,您的出行秘书。

十五、出游有万游,便捷随你心。

十六、出行指南针万游,旅途中的指南针。

十七、让出游,万无一失。

十八、轻轻松松,出行无忧。

十九、万里畅通,任君遨游。

二十、天下住行事,万游一点通。

二十一、万水千山总是情,游历人生乐无尽。

二十二、万游万游,伴您出游。

二十三、有万游,行无忧万事通,尽情游。

二十四、万游”一点通,神州任我行。

二十五、万游相伴,出行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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