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 成功侦办案件的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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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一

· 发布时间:20__-09-28

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二

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纪要

在朔州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议室,召开了20__年第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市局王宝明局长、市局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县区局长参加里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督保部通报三季度案防工作情况 合规经营和案件防控是邮政金融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但在三季度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的小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

1、案防学习和警示教育不够;2、安防设施运行情况登记不全面,存在提前填写或过后补登现象; 3、各类预案制定不精细、演练组织不及时;4、对金库、运钞的检查频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5、金库单人值守较为平凡,也存在无人值守现象;6、个别金库出纳在工作结束后忘记布防,最后还得市局监控中心代为布防。

总之,安防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够到位,人防质量有了折扣,致使物防和技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加快推动案防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违规违章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既要检点自己行为职责,又要指导好员工规范操作,促进员工跟进标准化。

2、深度推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让案防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和每个操作环节中,营造出“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案防工作中能够遵守制度、规范操作。

3、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嵌入到各种工作中。

4、扎实跟进监督检查,强力指导、督促整改、加大考核,要全面落实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起“金融安全无小事”的风险意识,确保案防取得实效。

5、继续保持好与银行的合作,共同部署好案防工作、开展好案防活动、落实好案防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二、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作讲话

1、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摒弃任何盲目乐观或松懈厌战的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案件防控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前应对和防范。

2、加强邮政生产环节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案件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案防知识宣传培训,构建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和合规履职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案防知识培训;二是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监督,尤其是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3、完善协调联动体系,不断增强案件防控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案防工作,抓好对案防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推动、内部协调和政策传导,要把工作任务和压力及时传导到各生产线和基层网点,充分发挥基层案防工作力量,做好案件的上报、处置工作。

4、明确纪律,严肃问责,以持续的高压态势促进案防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前移案防关口,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问责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充分肯定了三季度的案防工作,并就如何抓好四季度全市邮政金融案防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做好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一要健全制度,结合区域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认真梳理和整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更便于基层的操作和执行;二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三要强化考核,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加大投入,严密防范以科学的态度切实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3、邮银联动、齐抓共管,以始终一家人的心态切实形成做好案防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将协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沟通、协调,做到目标统一、步调一致,对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全市金融业务健康安全发展做出各自的努力。

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三

同志们: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于近期再度自学了《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深刻反思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从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进一步坚定了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意识,现结合自身实际,谈几点体会。

以他人的行为作为借鉴可以知道凡事应该怎么做,会得到什么,失去什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违法违纪的处分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英明决策,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通过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学习,让我再次坚定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加强自我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升政治素养,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避免陷入违法乱纪的深渊,失去群众和党的信任。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才能始终做到忠诚于党和人民。在工作中,持续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做一名心系群众,得民心,顺民意的党员领导干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仍有一些干部枉置法纪于不顾,给全党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究其原因,是其规矩、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没有充分认识。这让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作为为政要务,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宗旨,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行有所止”,只有对党纪国法有所敬畏,才能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越线。要强化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严格党内生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纪律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为政之要在于清正,清正之本在于自律,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始终保持不越轨、不逾矩的定力,xx正是忘记了底线,忘记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更应以身作则,最终被个人私欲所蒙蔽。每一名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时刻以自身为模范,带头严于律己,不犯规,不越位,不踩线。以身为范,以行为规,将自身行为置于法治轨道之中,真诚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始终保持良好的家风和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党和人民最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时刻把自己的言行框定在党的纪律和规矩之内,努力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表率作用。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体会和想法,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

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四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__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__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__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__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__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__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__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__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__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__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赔款支出:600190.55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81259.11元;

合计:1+2+3=759700.15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__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指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在检查中给予积极配合,有悔改意愿,我们建议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其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保险的违法行为。

2、对其商业贿赂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3、没收其违法所得333738.85元。

承办人:王 朝 马 汉

20__年十一月五日

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五

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特点、原因的分析

“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作为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类案件受害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极为关注。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整个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简而言之,就是人们要有足够的安全感。近年来,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呈迅猛增长之势,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大局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想整治社会治安,必须坚持打击“两抢一盗”的方针不动摇,只有把严重的犯罪活动打下去,把严重的暴力犯罪打下去,把多发性侵财犯罪打下去,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才能维护长治久安,才能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现就本乡“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遏制此类犯罪提出对策。

近两年来,“两抢一盗”犯罪率不断上升。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份,乡发案“两抢一盗”案件11件(均为盗窃),占受案总数的90%,近几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犯罪的主要形态,我们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

盗窃作案常见的主要是翻窗入 1

室、撬门、溜门入室、撬扭挂锁为主乘机作案,反映出犯罪手段水平低能。同时,少数两抢案件作案手段还呈欺诈性,如以借手机为由,而趁机拿走。

在“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告人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等文化程度,有些甚至就没上过学。我乡两年以来破获“两抢一盗”案件涉案人中,有小学文化

这一方面是低龄阶段的人由于年龄较轻,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其次是高龄者或许就是疲于生活,想以不劳而获的财物养老。

2009年以来,我乡在查处“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告人的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境内的有3人,占此类犯罪案件人数的30%,此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以打工为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根据犯罪案件分析,盗窃、抢劫、抢夺案件是外来流动人口在境内犯罪的主要案件。

这类案件本身存在的作案容易、防范难,逃跑容易、破案难,销赃容易、控赃难,逃避打击容易、处罚难等特点,使得侦查破案和打击处理难度加大,公安机关现有的技侦设施和方式落后,破案水平和打击手段尚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

要,从而造成案件多发现状。

由于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无业人员增多,就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上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是“两抢一盗”犯罪多发的社会根源,构成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

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从事建筑、搬运、经商服务、收旧拾荒以及无业人员最具犯罪倾向。他们当无所事事、挣钱不多、致富无望甚至生活窘困的时候,“望富兴叹”之余就会带着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臵身的这个环境,内心很容易诱发出反社会的报复行为,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赚钱心切,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财富。

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道德的沦丧、文化糟粕的影响是诱发“两抢一盗”犯罪的客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

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他们大多结为团伙,侵害目标主要是商店,多数青少年团伙,他们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挥霍成性,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同时,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中,由于管理不善,电视、报纸、杂志和因特网上暴力、色情等内容泛滥,不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成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首要动因。受不良影响,开始小偷小摸,继而铤而走险盗窃抢劫,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类人群由于年龄小,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破案后往往批评教育一下就放人,“放了抓,抓了放”,无法有效打击,造成这伙青少年有恃无恐,屡屡作案,成为突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主要表现在:(1)街头治安巡逻力度及密度不够,形成一定的监管空白地区,在这些地区,一旦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很难及时发现、有效控制。

(2)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一些村民没有对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贵重物品和钱物放在显眼的位臵,一些重要物资和摩托车在晚上就只是放臵在村边的公路旁,容易成为受害对象。村民夜晚不锁门。农村很多住户无院墙,住宅无防盗窗等,如被告人高传武入室盗窃案中,一个62岁的老者竟能很容

易进入7家农户进行随意盗窃。可想在农村,盗窃作案是多么的容易。

公安机关要加大破案的力度,对现行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快速侦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通力合作,从重从快惩处两抢一盗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首先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机关巡逻队伍的建设,强化社会治安方的控制能力,二是强化外来人口的管理。其次,加强各级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将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落到实处。

应创造条件使村民接受更多的科学文化教育,加强普法教育,避免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努力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公民,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机关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公诉审判等情况,以扩大严打斗争的社会效果,同时应用新闻媒体报道及时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广大群众应避免在深夜、偏僻的地方单身行走,特别是防范能力弱的妇女、老人等。其次白天晚上无人时应注意对自家房屋上锁,和对房屋周边进行防范处理,使其不易

别人随便进出入;蕨要加大对贵重财物的保护,如贵重财物尽可能不外露以避免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力,集镇居民的楼房要安防盗窗,行走时将挎包拿紧,注意身旁的行人等。

针对“两抢一盗”侵财犯罪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作案后力求尽快销赃,换得现金以供挥霍的特点,加强阵地控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重点加强对废旧收购业、摩托车和机动车修理改装业、首饰加工和寄卖典当等行业的有效管理,从中发现线索,查获赃物,破获案件。同时,与工商、税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以减少特行领域里因不按照规定经营而出现的窝赃、销赃行为,最大限度地压缩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空间。

总之,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配合,只有打防并举,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010-07-16

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六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68594

案件分析报告

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ooo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

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xxx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xxx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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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件侦办不力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七

近几年来,我们富阳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1998年以来,我们共查办大要案14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5件,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15件,其中10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1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5人。同时,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挥查案工作的综合效应,积极开展案件防范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使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一、发挥防范教育职能,强化案例教育效果

我们充分发挥执纪办案、掌握大量反面典型素材的特点和优势,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开展专题教育。这些年来,我们每年都选择一些教育重点,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对党员干部进行正面教育。一是坚持党风通报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通报会,及时总结当年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年案件的特点、规律,进行深刻剖析,揭示根源,深入浅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党支部会议、党委会议为主要形式,调查组到场通报案情,并加以启发和引导,由发案单位与会人员自己分析、自己评述,在辩论中明辨是非,在辩论中形成共识,从而达到警示教育效果。这种形式一是发案单位人员参与度高;二是现场评析气氛浓;三是自我教育效果好。

2、开展案例教育。我们一是通报典型案件,把某一段时间内案发相对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案件作为典型案件来抓,特别对一些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财政纪律、公费旅游、腐化堕落、赌博等案件,将类案汇总进行专题通报;同时,也选择一些贪污、受贿等典型个案进行通报,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制作案件录像教育片,在查案过程中,我们选择在本地区影响力比较大的、教育意义比较强的案件,如永昌镇原党委委员郎某某贪污案、胥口 镇原党委书记章某某受贿串案等,突出违法违纪人员的忏悔、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出庭受审及宣判等具有强烈教育意义的情节,制成录像教育片,用身边的实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开展特色教育。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建立了市管干部诫勉制度,加强了对市管干部教育的力度。制度规定,对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市管干部,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告,予以书面诫勉,要求其限期改正。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间,干部不能提拔使用,非特殊情况不能调动工作单位。同时明确规定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诫勉者,应予降职或免职。诫勉制度不仅加大了教育党员干部的力度,而且还是医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的有力措施。1999年以来,我们先后对四名市管干部,实施了诫勉。去年我们还将这项制度延伸到乡镇,在一般党员干部中也实施诫勉。

二、运用多种防范手段,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案件检查职能,重调查、重分析,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找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有效遏制与减少违法违纪案件。

1、个案预防。案件查结后,针对查案过程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去年,我们查办了粮食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共涉及党员干部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人,中层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在案件基本查清后,我们来到市粮食局,开展案件防范工作。一是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月活动;二是安排局班子成员分别找重点对象谈话,敦促有问题的人员尽早主动讲清问题;三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挽回经济损失,筹措资金归还套取的财政补贴,追回转制中流失的国有资产。会后一星期内,有8人主动向组织谈了自己的问题,市粮食局下属三家公司对改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纠正漏评、漏报的国有资产共计348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行业预防。在查案中,我们选择案件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部门,剖析案发原因及客观条件,查漏补缺,共同改进,以杜绝和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我们对市建设局下属单位5年内发生12件违法违纪案件,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思想上教育不严,极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现象仍有存在;二是在管理上监管不够,有的下属单位还在延用落后的经营管理制度,重创收轻管理,致使“抓黄鱼”及违反财务制度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督促市建设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法制教育。同时举一反三,重新制定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办事程序,设立统一收费窗口,杜绝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

3、重点预防。在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关注社会热点,做好事前预防,遏制不良倾向蔓延。去年上半年,我市群众不断反映棋牌室扰民、党员干部出入多等问题,根据市委领导意见,我们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对棋牌室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存在一些隐患。一是城区内有一定规模的棋牌室有100余家,营业时间一般均超过规定时间直至凌晨;二是确有党员干部在棋牌室内活动;三是棋牌室活动方式复杂,确有赌博活动存在。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这种现象如果不加控制,马上会成为新的腐败点,从而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公安、文化部门严格控制棋牌室的规模,坚决查办违规经营、赌博等违法行为;二是通报明查暗访情况,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指出交友复杂的党员干部极易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三是制定了《关于狠刹赌博歪风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市管领导干部“四不准”:不准进入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工作、出差期间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不准在下属、村级班子负责人及企业主家中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明确了参赌党员、干部的处理程序。从而加强了对棋牌室的管理,遏制了党员、干部经常出入的现象,群众反映与评价较好。

三、发挥案检职能优势,形成案件防范网络

“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是查办大要案的成功经验。同样,案件防范工作,也需要纪委组织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内部的案件防范网络。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觉得只有紧密结合案件检查职能,以办案为基础,案件防范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一是发挥查案工作的威慑作用。通过查办和揭露违法违纪案件,惩处了违法违纪人员,震慑了少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从而遏制和减少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二是查案工作是案件防范工作的切入口。通过查办案件,我们能深入了解到违法违纪人员的心理特征和演变轨迹,认识到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形成原因,发现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科学性的案件防范对策与措施。几年来,我们已逐步形成以纪检监察室为主体,宣教、信访、执法等科室共同参与的案件防范网络,形成了内部合力。

2、争取发案单位的支持配合。案件防范工作必须讲究方法,取得发案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开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否则,我们的工作就会变成一次被动式的“训教”,产生“讲的讲过,听的听过”的消极现象。去年7月,在查办粮食系统经济违法违纪串案中,我们没有急于立即展开案件防范工作,而是先到市粮食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会上我们通报了查案情况,分析了发案原因,并重点指出了该案的严重危害性,分析了粮食局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的要求。通过这次会议,粮食局党委主要领导正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检查,主动配合我们开展案件防范工作,为以后成功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3、加强职能部门的协同防范。一是主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协同案件防范。一方面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商讨案件防范工作的形式、办法、措施;另一方面发挥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宣传载体多的优势,利用检察机关音像资料齐全的特点,制作录像教育片,合力营造案件防范氛围。二是发挥职能部门在案件防范中的作用。财税、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案件防范工作,能运用其专业知识特长,更准确地分析案因,更科学地落实防范措施。我们曾查处了两件乡镇总会计贪污案件,我们会同市财政局一起分析案情,发现这两件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这两人都是长时间在本乡镇担任财政总会计。这样我们推出两项制度,一是建立总会计定期考核检查制度,二是推行总会计异地任职和轮岗制度。这在总会计中引起了较大的震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这些年来,我们富阳市纪委、监察局在案件防范方面虽然做了些工作,但还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注意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我们决心贯彻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更有效地开展案件防范工作,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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