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聘主管心得体会总结 银行客户经理新入职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1 11: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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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银行新聘主管心得体会总结一

我是____,中共党员,我此次竞聘的岗位是___支行行长一职。

首先,我阐述一下对分支机构改革的认识:银行网点扁平化改革是当前金融机构改革的大趋势,已被多家国际国内银行实施,并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优秀管理体系。我行分支机构扁平化改革,是实现我行中长期战略规划,最终实现上市目标成为一家“好银行”的必经过程。此次分支机构扁平化改革是一个触及资源配置、人员调整、业务对接、管理分工、内控完善和职工培训等多个环节的组织改革过程。扁平化之后能够实现总行——管辖行——经营网点,3层集约化管理模式,大大缩短了管理半径,能够提高规模效益,显著提高机构运行效能和风险掌控潜力,大大降低网点非经营压力,充分释放基层网点人力资源,使网点从经营管理双层职能,转变成____,能够激发出网点经营活力,增强网点营销的主观能动性。[由整理]

其次,我认为竞聘____支行行长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我从___年加入___行以来,有着___年银行从业和___年的管理工作经验,尤其是_____年到___支行任副行长这__年,与众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拥有必须的客户资源,具备强烈的营销意识。

二是,能够坚持按规矩办事,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熟悉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金融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在业务开拓中,始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保证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三是注重团队建设,工作中善于团结同志,从理解人、关爱人、包容人的角度出发,与同事协作共事,努力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工作团队的凝聚力,激发工作热情和动力。

四是注重实效管理,自今年_月份任____支行临时负责人以来,短短___月时间,努力完成各项指标,该支行涉及__项考核中只有_项指标完成率超过70%,到季末考核前这短短几十天,透过带领团队进行全方位营销,共有_项指标完成率超过100%,_项指标完成率超过90%。在全辖考核中排行第_。较去年有大幅提升。

五是在多年的工作中,我与上级支行部门都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沟通和协调潜力也得到了不断加强。

这次竞聘,如果我能得到领导和职工的信任和支持,我将采取以下设想和措施开展工作:

紧紧围绕支行的经营发展目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经营思路,充分借助我行服务资源和金融产品,狠抓新客户的拓展,强化存量客户维护,结合我支行20__年任务目标,以及未来市场导向,用心开拓我行开展的各项业务,认真完成上级行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以大户目标管理为核心,以抓大不放小为原则,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吸引新顾客的成本是持续现有顾客满意成本的5倍。因此在开拓新客户的同时,应注重维护存量客户。一是加强存量客户精细化的分类管理,对能给我行带来丰厚回报的优质客户进行重点维护,逐步培植为我行的忠诚客户。二是进一步完善存款客户的监测制度,锁定日均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存款客户,加以重点监测,增强对客户存款异常变动的反应灵敏度,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三是加强与上级支行业务部门联动营销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我支行地理位置、存款结构等特点,利用金融产品进行深入挖掘和营销客户,稳定存款。四是提高服务意识,运用硬件维护、软件维护、功能维护、心理维护、特色维护等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吸引一大批忠诚的客户群,取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抓住地区发展机遇、更新营销观念,做好新市场拓展工作。

支行所在地区办事处位于北京东长安街延长线上,距天安门仅8公里,素有“长安街东第一乡”的美誉,向西紧邻cbd核心区,向东与中国传媒大学相邻,关于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指导,大力发展传统、传媒、时尚“三大文化产业”。我行就应紧跟国家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一是抓住该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基础工程存款、贷款需求,加强资产负债业务营销,二是针对目前________旅游资源,努力拓展pos和自助机具建设。三是根据目前该地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布局,以及通惠河南岸金融资源稀缺的有利条件,多与当地政府沟通,努力争取新入住客户资源。

推荐银行新聘主管心得体会总结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时间过得真快,从我考进我们银行工作到现在,也已经过去小半年了,在这小半年里,我从银行工作中学到了很多,自己在这里也成长了很多,很感谢您的栽培,也很感谢同事的友善对待与合作,在银行现在这个工作旺季提出辞职,我很抱歉,但从我有这个想法到现在,我也已经有一个月的挣扎了,我不想把我的生命把我的青春都浪费在犹豫要不要辞职上面,我不想把银行对我的期望也浪费在这种犹豫上面。领导,在此,我正式向您提出我的辞职请求。

的确,如我上文说到的这小半年,我在这学到了很多,可学的这些知识,不能说没有用,而是说对我成为理想中的'自己,作用不大,甚至有些背道而驰。领导,您肯定也知道,人只会成为自己想成为的那种人的,世界也正是因为有着各种各样的人,世界才会变得精彩纷呈。在这里工作学习,可以让我变成的那种人,并不是我向往成为的那种人,不知道领导您能不能理解?

毕业到现在,也就是在这小半年里面,我从一个学生过渡到了社会人,可我的这个过渡并没有让我满意,我除了有了工资,可以养活自己之外,我没有做一件我自己真正特别想做的事情,一想到我如果在这里继续做下去,我就一直在做并不是我真正特别想做的事情,我怕我会变成温水煮青蛙里面那只青蛙,慢慢就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在还没成长为理想的自己的岁月里,就那么颓败衰老下去。我还年轻,我还想真正去做一些自己特别想做的事情,哪怕到时候会后悔,我也觉得那是我自己做出的选择,是我自己乐意去做的事情,我会更愿意承担那样选择背后的任何结果。

领导,您的梦想就是当银行行长吗?真好。您走在成长为理想自己的路上,哪怕是再慢,您也可以走到。可我的梦想不是在银行里面,哪怕是最后我也能够当行长,可这都不是我想要的,如果我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我就要成为理想自己的反面,成为一个我自己并不期待的自己。我不是不喜欢银行哈,银行工作虽然累,但是做起来还是很有成就感的。只是这不是我所期待的而已,别人要是喜欢,那一定也可以享受这个过程的。可现在的我没有这种享受。我希望在我慢慢老去的岁月里,能够有一段沉浸在自己想做的事情里面的回忆,我想要去实现它,就像您要实现你要当行长的那个过程一样!

请您批准我的辞职,在最后的是日子,我一定把工作交接完全了再离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月x日

推荐银行新聘主管心得体会总结三

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0.2(2)条、10.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10.2(4)条、10.2(5)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第10.2(4)条、10.2(5)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4 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5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仍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对于第10.2(2)条及10.2(3)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第10.2(4)及10.2(5)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第10.2(4)、10.2(5)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2.6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4保证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保证人的义务

4.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或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保证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债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4.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10)保证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11)保证人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2)保证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3)保证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4)保证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4.5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同意,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得对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因履行本合同而享有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主张,导致从债务人处收到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时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4.6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保证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将立即通知债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4.7保证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债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4.8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及保证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保证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债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五条 扣划约定

5.1 保证人授权,债务人或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划保证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5.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5.3 保证人清偿债务款项(包括保证人主动还款和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出口保理等业务项下,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3)保证人有多笔债务(包括保证人在其他合同下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保证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债权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保证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个人贷款项下,债务抵偿顺序按主合同约定。

5.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保证人有义务按债权人要求协助债权人办理。

第六条 通知

6.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保证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债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债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债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债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债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1)公告,以债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保证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传真号码、保证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6.3 保证人同意,除非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保证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的,以保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保证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6.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第七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7.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保证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债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保证人未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保证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7.2保证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债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7.3在本合同第7.1条和第7.2条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保证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保证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7.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12.1条约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条 担保的主合同

10.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0.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

(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大写金额): ;

(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 (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及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保证人接收第六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7.3条。

12.2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保证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保证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签字) 债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保证人的配偶。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共有人签字:

推荐银行新聘主管心得体会总结四

尊重的xx主任:

您好,感激这一个月来你对我的关心,然而今天我却不得不向您恭顺的呈递上我的辞职信。

回想这一个多月来,首先得感谢交通银行中央广州分中心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参加推广室业务二组这样一支在招行百余支业务组里事迹都能名列前茅的优秀团队里,在二组,我在享受到容易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压力,这些都成为了我前进的动力。入职以来我进行过写字楼、大型商场、街边店铺的陌生访问,同时也做过很多的摆摊工作,凭借这些多元化的作业方法,我份内的任务量有了必须的保障,但还是未能达到龙主任给予的期望。

之所以选择离任,有以下几方面的起因:

第一,社会之所以发生分工,是因为每个人的能力不同,而个人才能的差别势必会从客观上要求人人考量本身实际,取舍能闪避其短而施展其长的工种。自己入职以来固然爱岗敬业的工作,却依然与公司所请求的月最低义务量目的有一段间隔,而再联合逐日诸如交通费、饮料费的开销,让自己感到到了入不敷出、顾此失彼的考验。因此,从民生的角度而言,分开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央确切是经济无奈所致、能力所不胜任这份工作所为。

第二,坦诚说来,之所以抉择交通银行信誉卡核心这份工作,我的初衷更多的是偏向于让这份工作来从新塑造本人的性格,而从目前的后果来看,是完整到达了。这一个月从前,我改掉了忸怩跟不敢在生疏人面前谈吐的缺点,培育成为当初敢于在世人眼前展现自我的个性,以及与陌生人有强烈攀谈愿望的性格。这短短一个月端正了我二十多少年来性情上的不足,锻炼出了全新的自我,这对我今后不管是在职场上亦或是在人生大道上,永远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三,去年毕业后我加入考研,天意弄人的是我仅以一分之差未能如愿,这不得不说是一次人生的改变,权且不论这次转折是利仍是弊,但我还是怀有一颗强烈长进的心,愿望在青春这样黄金的时段里可能博览全书,尤其是当真研读一些对自身职业发展有利的书籍,而这须要有一份朝九晚五、有法则作息的工种,因而离开招行也是出于自身职业计划的斟酌。

以上就是我离开现任工作的三个理由,盼望能得到龙主任的体谅。

我是一个很重情感的人,龙主任是我出社会工作以来的第一位直属上司,是我一向都很尊敬的人,而且会时刻铭记着。我由衷感谢龙主任在很多小细节上对我的关怀与照料,正如龙主任在二组共事里的口碑一样,您在工作方面虽然严厉要求,但为人却是仁慈与真挚的,而这些素质也恰是您取得招行年度优良员工声誉的实在体现。

白驹过隙的一个来月,在龙主任悉心指教与亲自榜样的引领下,我可以很的说:我对客户的服务立场以及在销售xx卡的技能方面不亚于公司内任何一个人,这些当然都离不开龙主任的功绩。而因为至今我从未应用过信用卡,对信用卡在开卡和使用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上尚不明白,这是我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在信的最后,我还是很坦白的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致敬,是它给予了我第一份工作的机会,也是我人生道路的转折点。同时,我还感谢我的第一位工作上司龙主任,是您教会了我在工作中所应当发挥出的精神:热情、踊跃、上进、谨严、自律。

希望我的离职请求可以得到您的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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