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 海报设计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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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活动预算:

团费包含

1、住宿:全程豪华型准三标准双人间(电视、独立卫生间),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或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同住,请自觉配合导游安排住宿或补足房差。

2、用餐:正餐八菜一汤,25元/人/餐,10—12人一桌;酒店含9正5早。人数x25

3、交通:南宁/昆明往返飞机,当地为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专业导游服务费,程内景点第一门票,全程机票及机场税。

团费不含

1、自费项目

大理崇圣寺三塔(90分钟,门票自理120元/人)

大玉龙雪山风景区(套票190元门票和进山费已含)

环保车20元/人自理

蓝月谷景区内电瓶车自理50元/人

丽水金沙歌舞表演(90分钟,140-180元/人自理)。

丽江索道:大索道152元/人或中索道62元/人或小索道57元/人及雪山环保车(20元/人团队只能选择上一条索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索道)

2、必须要交费用丽江古城维护费80元/人

3、各地索道缆车费用、环保车费及全程骑马费、个人消费及行程内标明自费项目。

4、为防范风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建议都要购买旅游意外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入住酒店在前台寄存,以免丢失,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注意事项:

1、旅游的目的必须明确。选旅行社确认经营范围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交通票以民航部门售出时间为准,团队票出票后不得退票、签转。

3、决定参加旅游的人选。一般的企业都是把旅游当成是一种激励手段,来达到企业的有关

目的,所以既然是激励,那么必须按激励的有关要求,确定达到什么标准的员工才能参加旅游,由各个部门把达到标准要求的员工报送相应的部门,由企业组织人员对参加旅游的员工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人选,确保把旅游这种激励措施用到该获得这种奖励的人身上。

4、旅游合同的谈判。目前的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盛行,什么回扣、购物“黑店”等等,不胜枚举。所以企业在旅游合同的谈判时,必须充分注意:

1)选择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并注意导游的挑选。这里特别要注意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

2)目的地的当地旅游公司的选择同样重要,要了解企业所在地的旅游企业和目的地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并在网上查找这些旅游企业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它的声誉;

3)确定旅游的线路,景点的选择,住在哪里,如何用餐;

4)旅游时间表,包括各个景点逗留多长时间;

5)旅游时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到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等等。

6)团费的谈判。这些都明确之后,方可签订旅游全同。

5、前期准备工作1)领队的确定。从参与旅游的员工中选择一个领队,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知识面宽、性格开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并愿意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是团队活动,为保持统一行动,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组织。领队的职责是:人员召集、食宿安排、与旅游公司或导游的沟通或交涉、秩序维持及其他事项。

2)编制参与旅游员工的通讯录,以方便旅行期间的沟通与联络。

3)旅游前的培训。如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等,员工外出的行为准则等。如果出国旅游,还要培训有关目的地国的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要求、流行病的防止等等知识(这些培训可借用旅游公司的资源)。

6、其他事项

1)注意旅游期间的安全。旅游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特别是一些员工喜欢玩刺激性的东西(如探险、攀岩等等),所以必须有所约束,不能让员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一些脱离团队的活动。同时,为员工购买旅游保险,以便有所保障。

2)教育员工在外时注意自己的形象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宣传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地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 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晚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 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诺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 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游须知,提供旅 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 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杜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利。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依据。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20__美圆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北禅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北湟水之滨海拔2400多米的北山上,俗称“北山寺”,又名永兴寺。因北山山崖层叠,远眺似土台楼阁高高矗立,故又名土楼山,北禅寺也因此又叫土楼观。风景名胜灵官殿来到山脚,首先看到的是灵官殿。灵官殿修建于明洪武年间,因战火毁烧,重修于1920年。原有山门,东西两边有厢房,房中间有横匾上书“灵官殿”三个大字,清宣统二年(1920年)西宁各界捐资将灵官殿整修一新。殿内,供奉着护法王灵官。灵官赤面三眼,手执金鞭。

王灵官是道教的护法镇山神将,和佛教的韦驮相似,有的书说他是武当山中五百灵官的统帅,叫华光元帅,又叫五显灵官。到了宋代,又出现了一位“火车王灵官”,根据《新搜神记》的记载,王灵官本名叫做王善,是宋徽宗时候的人。王母大殿灵官殿后,是王母大殿。王母大殿是整个土观楼的主殿,也是平常举行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20xx年大殿失火王母大殿[2],现在看到的是20xx年重建的。据说,西王母的主要活动区域在青海,而这里是西王母显灵圣地,所以主供西王母。北禅寺现为青海省内道教活动中心之一,每年有众多的海内外华人前来游览观光,也会不时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宗教朝拜活动。近几年来,每当重阳节晚上,北禅寺还会张灯结彩,届时,数万人云集于此,更是热闹非凡。

王母大殿分上下两层,下层供奉王母,上层祀道教最高尊神——三清: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城隍殿王母大殿西边是财神殿,东边是城隍殿。财神殿供奉着比干、关圣、赵公明三大财神,城隍殿则供奉着本省城隍殿[2]城隍、东汉时期的西宁护羌校尉邓训。据载,邓训生于40年,卒于92年,字平叔,是东汉开国名将邓禹之子。邓训任护羌校尉深得羌人之心,倍受爱戴。羌人“闻训卒,莫不吼号,或以刀自割,又刺杀其犬、马、牛、羊,曰:‘邓使君已死,我曹亦俱死耳。宁寿塔土楼山顶峰,有座宁寿塔,该塔为六面形五层翘角塔,塔中实心,青砖砌成。一宁寿塔[2]说是明洪武十九年(1386)由明朝开国功臣、驻西宁长兴侯耿炳文所建,一说是清代所建。

据说,每当烟雨蒙蒙,山隐雾中,苍苍茫茫,远望云雾中的殿宇,洞群塔寺时隐时现,正如古诗所吟“北山隐约树模糊,烟雨朝朝入画图”,“多少楼台云树掩,天然画图米家村”,“北山烟雨”由此而得名。站在山顶,可远眺群山之巍峨,可揽西宁全城之风貌。从土楼山下来,经供奉三教堂、迎仙桥、百花亭,可到万圣殿。万圣殿也叫五母殿,祀王母、地母、斗姥、骊山老母、观音老母。万圣殿左边,是供奉九天玄女、眼光娘娘、送子娘娘的玄女宫,玄女宫东西两侧,则分别是会仙阁、聚仙阁。穿过玄女宫坊,跨过山脚的引水渠,就从道家丛林回到尘世。最佳旅游时间北禅寺年平均气温7.6℃,最高气温34.6℃,最低气温零下18.9℃,属高原高山寒温性气候。西宁夏季平均气温17-19℃,气候宜人,是消夏避暑胜地,有“中国夏都”之称。最佳旅游时间为夏季。历史文化在历史上,北山寺有过很多的名称。明代以前山上有“神祠”,故有“土楼神祠”之称。到了明代因明成祖赐名为“永兴寺”才有了寺的名称,距今已有580年的历史。

因楼层迭起,层次分明,好像一座土楼,故有“土楼山”之称。北魏旅行家郦道元跋涉到西宁,登临土楼山,他的《水经注》中写道:“湟水东流,经土楼南,上有土楼,北依山原。峰高三百余尺,有若削成。”土楼有道教庵观,故有“土楼观”之称。北山像一只奋翼欲飞的雏凤,而土楼山又似一只雏凤的翅翼,从此又多添了一个雅号叫“凤翼山”。虽然名称很多,但北山寺是人们最习惯的叫法。其山中寺观是西宁地区的一大名胜古迹。由于它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独具一格的风貌,成了人们游览的场所。在北魏时期《水经注》记载了北山寺,北魏时青海形势图中也标明北山寺的位置在西平亭(今西宁城),可见北山寺知名度是相当高的。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各位朋友(女士、先生、游客、团友、来宾、领导、同学等):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赤峰观光旅游。我叫刘祥,是赤峰××旅行社的导游员,和我国奥运冠军刘翔听去同名,只是我是吉祥的祥,我的最大心愿是给大家带来欢乐、留下吉祥。大家就叫我小刘好了。这位是司机小王,他的开车技术是很棒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次能为大家导游,我感到十分高兴。但愿我的导游工作能使大家满意。

今天我们的游程是……(介绍当日具体游程)。祝大家游得尽兴,玩得开心。

有些朋友可能第一次来赤峰,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赤峰的概况。

赤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赤峰,蒙古语为乌兰哈达,意思是红色的山峰,得名于市区东北角的一座褐红色山峰——红山。全市总面积90021平方公里,相当于韩国的面积,也和我国浙江省的面积差不多;人口455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共有30个民族聚居的地区,其中蒙古族人口84万。赤峰市共管辖7旗、2县、3区。旗相当于县,清朝时,参照满洲八旗制,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将各个蒙古部落划分为若干个旗进行管理,旗设札萨克,就是旗长,职务相当于县长,但级别往往高于公侯,不是贝子、贝勒,就是郡王、亲王。盟(内蒙古尚有三盟)旗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只不过内容发生了变化。1983年,撤昭乌达盟,改为赤峰市。

赤峰市具有东北的工业基础、华北的气候条件与区内外综合资源优势,享有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是一个美丽富饶的草原城市。

赤峰市自然资源十分丰富。耕地面积1600万亩,处于世界黄金玉米带,盛产“赤峰黄玉米”和杂粮杂豆。草原8700万亩,森林3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5.6%。矿产资源富集,已发现了70余种,1200余处,主要有煤、石油、金、银、铜、铅、锌、钨、铁、莹石、大理石等。是国家主要的黄金、能源和有色金属基地。农业是赤峰市的基础产业,种植品种除小麦、谷子、玉米等粮食作物外,还有甜菜、油葵、烤烟、药材等经济作物。牧业生产方面,肉牛、细毛羊、肉羊、白绒山羊、瘦肉型猪、肉鸡、蛋鸡等畜禽饲养在自治区举足轻重,羊毛、羊绒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赤峰地处东北与华北经济区结合部,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赤峰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潜力巨大,是具有很大后发优势的地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前沿阵地。以医药、食品、有色金属、能源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体系逐渐形成,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已成为自治区东部的工业和农牧业基地,以旅游业为主导的三产服务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赤峰市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点旅游地区。

赤峰市的投资环境良好,举全市之力进行了城区西移工程,以项目建设为中心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工程,使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根本性的改观,已荣获“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的称号。

我们赤峰市曾获得很多荣誉,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是“三北”地区唯一的一个“国家卫生城”。尤其是在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被评为“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敖汉旗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环境奖。

赤峰市的地理位置极为独特,既位于大兴安岭与燕山山脉的交汇处,内蒙古高原向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又处于欧亚草原区和东亚阔叶林区的接触地带,从而形成类型齐全、构造复杂的地貌特征,养育了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有“生物与地质多样性的天然博物馆”之称。草原、森林、山川、湖泊、湿地、沙漠、温泉、冰臼、石林、珍稀动植物集中在一块土地上,确实令人称奇。有1处世界地质公园——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6处国家森林公园和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全国地级城市之首。此外还有历史文化遗迹6800多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国家4a级旅游区2处。

在这里,您既可以领略一望无际的大草原那“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古风神韵;更可以一睹八百里瀚海“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沙漠风采;还会看到大漠之中的片片绿洲——沙湖和湿地;在中国第三大天鹅湖——达里诺尔,您会体会到王勃“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美好意境;北宋欧阳修的“山深闻唤鹿,林黑自生风”的诗句更是道出了大兴安岭最高峰——黄岗梁的险峻与神奇;而世界地质奇观——阿斯哈图花岗岩石林,生物活化石——沙地云杉,第四纪冰川遗迹——青山冰臼等珍奇景观,更会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

赤峰有草原8700万亩,占土地面积一半以上,有贡格尔草原、乌兰布统草原、巴林草原和科尔沁草原,统称昭乌达草原。赤峰的草原以秀美见长,是距北京最近最美的内蒙古草原。当你置身于那碧草连天、鲜花盛开、坦荡如砥的大草原上,你顿时会觉得神清气爽,心旷神怡,有一种远离尘嚣,回归大自然的感觉。

美丽的大草原,是蒙古族的聚居地。蒙古民族向有马背民族之称,有着独特的民俗风情和本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蒙古袍、奶食品、蒙古包、勒勒车勾勒出了蒙古族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更有献哈达、唱祝酒歌、敬酒等隆重而热情的礼仪习俗和祭山、祭敖包等神秘的信仰习俗。蒙古民族更是能歌善舞,“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虽然有些夸张,但也不无道理。蒙古长调抒情高亢,是蒙古族音乐的最高形式;马头琴深沉悠扬,民族舞蹈热烈奔放,一展草原艺术的无穷魅力。那达慕大会上的“好汉三赛”,摔跤、赛马、射箭,尽显马背民族的英勇神武,优胜者被人们称为“巴特尔”,即英雄。

赤峰不仅有美丽的自然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更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人之所以称为“龙的传人”,是根源于红山文化中的龙凤呈祥。赤峰是红山文化文明的发祥地,最早的中华龙图腾——玉龙就出土于赤峰,被誉为“天下第一龙”,距今已有5500多年的历史,赤峰因此被称为中华龙的故乡。而距今6800多年的陶凤杯出土于龙的故乡,被专家誉为“中华第一凤”,更使赤峰成为名副其实的龙凤之乡。更有距今8200多年的兴隆洼文化的中华始祖聚落遗址,比浙江余姚的河姆渡文化及西安半坡文化分别早1000和2000年,又被誉为“华夏第一村”。因而,中华文明的曙光最早出现在赤峰大地上,比中原文明要早1000多年。赤峰地区的西辽河文明与长江文明、黄河文明共同构成中华文明之源。

赤峰是契丹的发祥地,又是草原帝国——辽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就出生在赤峰巴林草原,辽代的两个京城也建在赤峰(上京和中京),辽的大部分皇陵也在赤峰。辽朝强盛时疆域辽阔,政权强大,北宋纳贡,西夏称臣,与北宋成为历史上又一个南北朝。当时在世界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些国家的语言中将中国称为契丹,如俄罗斯称契丹为“给大衣”,即中国。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也是寻访契丹的副产品。

蒙元时期,赤峰又成了成吉思汗选拔亲兵卫队的地方,克什克腾就是亲军、卫队的意思。赤峰大部分地区又被成吉思汗封给了其弟弟哈赤温、岳父特薛禅和四杰之一木华黎、四勇之一者勒篾。元朝末年,赤峰又成为元朝末都和北元的首都。

说了这么多好看的、好玩的、好听的,大家可能会问,有什么好吃的、好买的地方特产。草原上的好东西太多了,手扒肉、奶食品是到草原上的人必定要品尝的民族食品,烤全羊更是接待贵宾的上等佳肴。草原上的山野菜纯天然无污染,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草原瑰宝巴林石与寿山石、青田石、昌化石齐名,尤以巴林石中的鸡血石和福黄石最为珍贵。此外,还有天然水晶、艺术挂毯、青铜铸品、仿辽瓷器、锡银产品、草柳编工艺品、鹿系列产品、风干牛肉、蒙古族传统工艺品等各类旅游商品。

赤峰的风景名胜数不胜数,令你目不遐接,欲罢不能。为了让您在有限的时间里领略到赤峰旅游的精华,体味到独特的民族风情,这里向您推荐八大看点和三条旅游精品线路。

第一大看点是世界地质奇观——阿斯哈图石林,第二大看点便是草原明珠——达里诺尔旅游区,

第三大看点是青山岩臼景区,第四大看点是美丽的乌兰布统草原旅游区,第五大看点是玉龙沙湖旅游区,第六大看点是喀喇沁亲王府,第七大看点便是体验民族风情的白音乌拉游牧文化区,第八大看点是位于赤峰市区城东的力王旅游产品展示中心,这里集中荟萃了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

八大看点欣观览,“诸三”特色细品玩,精品线路供您选(后述)。

各位朋友,我们赤峰有很多东西可以用诸个“三”来概况,我现在就给大家列举一些,如三奇、三宝、三怪、三艺、三色、三对、三习俗、三温泉等。

赤峰三奇是指奇观、奇石、奇人。赤峰有世界地质奇观——阿斯哈图石林,天赐之石——巴林石,世界自然生长第一高人——牧民喜顺。

赤峰三宝是指蕨菜、金针、白蘑三种山野菜。

赤峰三对是指对夹、对调、对象。

对夹是一种烧饼里夹熏肉的特殊食品,香脆可口,味道鲜美。烧饼和熏肉的制作工艺十分讲究,烧饼外脆内软,熏肉香而不腻。赤峰对夹远近闻名,“复生隆”对夹是近百年的老字号。2003年,赤峰对夹被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为“中国名点”。

对调是一种用扑克牌进行的纯娱乐性项目。用两副扑克合在一起,四人一桌,对桌为一伙,像打升级一样从a打到k,先打成k者为赢。

对象表示一种男女之间的关系或称呼,不但未婚男女之间称对象,就是已婚男女仍称对象,甚至白发苍苍也称对象。

蒙古族风情三怪是指蒙古族同胞们奶茶当饭菜,吃肉用手拽,石堆(敖包)当神拜。

牧民三样宝是指草原、骏马和长调。

男儿三艺是指摔跤、射箭、赛马,也称好汉三赛,是蒙古男子必备的技艺,也是那达慕必设项目。

三色食品是指蒙古族的食品,有红、白、黄三种。红色即肉食品,白色即奶食品,黄色即谷物食品——炒米等。肉食品以羊肉、牛肉为主,食法以烤食和煮食为主。

蒙古族三习俗是指蒙古族的礼仪习俗、婚嫁习俗和祭祀习俗。

赤峰三温泉是指赤峰境内各具特色的克旗、宁城、敖汉三处温泉。

(以上内容可根据旅游线路、游客对象、旅游时间等不同情况选择讲解,或穿插在旅游途中结合其他内容讲解)

两条精品旅游线路是:

1.自然风光民族风情旅游线路

赤峰——喀喇沁蒙古亲王府——力王工艺美术公司——玉龙沙湖旅游度假区——巴林奇石馆——青山岩臼景区——克旗热水旅游开发区——草原风电场——达里湖——白音敖包——阿斯哈图石林——游牧文化旅游区——乌兰布统草原旅游区

〔路过新城区〕

赤峰市新城区西起中心城区西山风景区边缘的外环路,总面积为1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2万人,2003年4月20日全线开工建设。

赤峰市新城区定位是建设一座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独特艺术风格、依山傍水的生态城区,一座智能化、信息化、舒适化的现代城区,使之成为赤峰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赤峰新城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山为魂,以水为源,以绿为重”,打造北方生态型的现代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浓缩松州山川之美,聚集红山文化之魂。以蓝绿交融、亲近自然的建设理念,构建并完善“一场、两带、四园、七街路”的园林景观大格局,即玉龙广场,漠南长廊景观带、蒙古源流雕塑园景观带,石博园、兴安南麓植物园、车伯尔民俗园和海贝尔游乐城。

(线路上主要卖点情况另见景区导游词)

2.文化专项旅游线路

赤峰——赤峰市博物馆——辽中京遗址——法轮寺——打虎石风景区——福峰山(住热水镇)——黑里河保护区——三座店夏家店文化遗址——辽祖州祖陵——石房子——真寂之寺——辽上京博物馆——辽上京遗址——庆州庆陵——中华第一龙出土地三星他拉——敖汉博物馆——华夏第一村(兴隆洼)——赤峰

线路上主要卖点情况另见各景区导游词)

我们赤峰市旅游局局长娜日苏在散文诗《如画赤峰》中咏道:

“赤峰是幅画。一幅造物主恩赐的以蓝天为背景,草原为色彩,山川为骨架的天然巨画。

赤峰是幅素描画。没有绚丽的色彩修饰和刻意的浓妆艳抹,大自然用最少的绘画元素描摹出她的古朴与拙美……

赤峰是幅历史画。”华夏第一村“、”中华第一龙“拷贝了时代的变迁与更迭,演绎着民族的兴衰,文明的碰撞,诠释着农耕与游牧的嬗变……

赤峰是幅山水画。中国天鹅湖——达里诺尔的水墨勾勒出马鞍山秀美的轮廓和黄岗梁的巍峨,把祖母河——西拉沐沦衬托得更加窈窕婀娜……

赤峰是幅蚀刻画。第四纪冰川的冲蚀迭印出青山和阿斯哈图两位历史老人沧桑的年轮,让世人尽情透视他们不屈的节理和斑驳……

赤峰是幅肖像画。耶律阿保机用神奇的草原之弓,开疆拓土,统一中国北疆和草原游牧部落,成为叱咤风云、横刀立马的太阳之子、契丹英雄;贡桑诺尔布以民族振兴为己任,兴学堂,办实业,除弊政,开新风,堪称近代草原文明之拓荒者……

赤峰是幅工笔画。英金河用古朴、自然、神秘之美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境镌刻;百岔河把先民们生息繁衍,栉风沐雨,弯弓狩猎,手舞足蹈的场景定格,使这”百里画廊“成为八千年文明史的映射;更有造形玲珑剔透,做工精巧细腻,色彩洁白高雅的庆州白塔,当之无愧地成为精制立体画——东方浮雕艺术之杰作……

赤峰是幅民俗画。欢乐的马头琴拉响万马奔腾的牧场进行曲,悠扬的长调把天堂草原的牧歌传唱,浓烈的马奶酒点燃夏夜的篝火,神灵的敖包为远方的游子护驾导航……

赤峰美如画,谁是画中人?

让我们一起做这幅画的画中人和解说者、推介者吧!”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了让出游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员工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员工自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一、出游员工必须听从店内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领队的指挥。

二、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领队同意,并告知管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移动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三、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领队安排,谨记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

四、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应结伴而行,并告知领队或管理人员及团友,必须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单独外出。

五、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六、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七、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不得从事水上、高空活动。海边戏水,不得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得下水。

八、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避免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的食物,忌暴饮暴食,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九、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十、出游员工需随身带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现金等物品,保证手机通畅,记录下导游和队长的电话,准备好换洗衣物,随身携带常用治疗感冒、腹泻类药品。

十一、由于出游员工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主题旅游海报设计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编号: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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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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