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5篇(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1 10:11:12 |
  • ZTFB |
  • 10页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一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二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对照发生在我县辖区内的“牛氏父子”、“刘氏兄弟”案件,认真查找自身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站位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着“上热下冷”的现象,作为镇长,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部署力度不够,各村未能积极行动起来。同时存在放松思想和侥幸的心理,认为我镇社会治安环境总体稳定,虽然信访压力比较大,但个别不稳定的因素稳控工作也都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部署,应该不会有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2、摸排工作不到位,不能做到亲力亲为,在责任落实上压力传导不够。在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排查工作上,安排镇扫黑办、派出所和各村辅警开展摸排工作,自己不能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缺乏对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和研判,问题线索排查方法单一。同时对镇村干部管理管理上失之于宽,压力传导不到位,对违法违纪等苗头性问题抓得不紧不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当前重点工作结合不够紧密。

3、宣传发动不到位,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上只是组织各村悬挂宣传条幅、用大喇叭广播、设立举报箱,缺乏经常性有计划的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宣传的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即便有的农户知道扫黑除恶这回事,但说不清楚具体内容,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未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状态,镇村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也是一知半解,缺乏系统性培训。

一是缺乏政策学习。无论是对当前农村各项政策、法规,还是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不够深入,各方面知识欠缺过多,即便学习了,也没有学深学透,一知半解。

二是缺乏统筹兼顾。在抓政府的具体工作中,将重心放在了脱贫攻坚和其它工作上,没能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到第一位的政治高度,工作上重部署,轻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学深学透上级要求,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放到第一位。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镇村全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各村督导,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以实际成效体现责任担当。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全力以赴完成好扫黑除恶工作。

2、深入基层和农户,组织干部全方位摸排,掌握问题线索,将责任层层压实到每一名镇村干部身上。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认真负责地做好线索动态排查,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于镇直街道商铺进行重点排查,各村综治网格管理员要逐户、逐人开展调查摸底,做好摸排工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等案件进行梳理,对重点行业、重点人进行明察暗访,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同时加强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扩大线索排查的深度和广度。

3、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必须达到“全覆盖”,营造浓厚氛围。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让农户真正明白什么是黑恶势力,做到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对于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三

 

被谈话人:***

谈话时间:2020年*月*日

谈话地点:******

谈话内容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一项打击震慑黑恶势力,铲除社会毒瘤,扫除背后保护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斗争,在保障全校师生安全,提升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中学于*月*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布置扫黑除恶任务,组织各部门进行摸排自查,没有发现有教职工、学生参与(涉及)黑恶势力的情况,没有发现有黑恶势力威胁学校师生或其他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相关线索。

通过张贴扫黑除恶公告、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组织部门自查,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等方式全面执行扫黑除恶的工作。

我校校门口存在摩托搭客佬乱摆车辆兜客现象,目前我校已通过设置隔离桩

等措施,对校门口摩托搭客乱象进行整治。

接下来我校将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无治固本”的原则,加强宣传力度,加大保卫力量,在提升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提供保障。

谈话人:

被谈话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提纲扫黑除恶个人谈话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你们的总体工作如何?

答:信安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工作指示精神,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在我镇全面深入的开展起来。首先成立组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全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同时全镇各村街都相应的成立了领导小组,此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具体人员负责,从而确保此次活动的工作成效。截止到目前,通过我镇全体干部和全镇人民的辛勤工作,全面排查,我镇没有涉黑涉恶案件的发生,保持了长期以来我镇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当前你们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哪些问题和不足?

答:目前,我镇在此次扫黑除恶斗争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交通工具不足,我镇机关公车较少,镇机关二十来个科室只有三辆小型公务用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第二,排查对象难找,这可能是各乡镇的普遍现象,由于现的社会经济、经营特点,大多数村民白天都出去务工或者做买卖,都不在家,有时候跑多次才能找到人,这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你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加强线索摸排方面有什么好

的做法?

答:首先我们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利用本镇大集的日子制作了条幅,走上街头对村民进行宣传,并分发了宣传品,使全镇人民对此项工作家喻户晓,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对于重点怀疑、可疑对象,我们深入走访村街

干部或老同志、采用多种摸排渠道进行排查,做到不冤枉人、不漏掉人。

4.下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半年,我们的工作措施主要还是以全方位、多渠道排查为主,做到预防第一,打击第二。把坏苗头、坏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镇不出现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我镇的社会稳定。

5.你们是如何落实“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的?

答:在涉黑涉恶具体案件和线索方面,我镇主要采取全面调查和摸排的方式,到目前为止,我镇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在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方面,除通过村级机构监管各村街居民外,还对各企业工厂进行了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在基层政权健全和管理方面,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责成各村街“两委”成员回头客,找问题,找差距,并时刻警钟长鸣,确保基层政权不出问题!;在机关公职人员教育方面,通过学习、会议和宣讲方式,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从而进一步提高本镇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6.是否掌握群众反映的对辖区内村街“两委”班子成员的问题?如何进行的处理?

答:到目前为止,我镇尚未发现各村街“两委”班子成员有涉黑涉恶问题!若以后出现此类情况,我镇党委和政府也绝不姑息手软,予以坚决打击!

党员干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记录模板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提纲扫黑除恶个人谈话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对此,召开本次扫黑除恶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本人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指示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学习资料,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形式,进一步加深了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进一

步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找准下步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突破点,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是十分必要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从严治党、打击腐败的深刻认识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决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围绕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方面。对中央的要求部署学习领会不深入,召开会议、签发文件等形式较多。理论知识不充足,知识构架不完整,存在学用

脱节现象;整治警觉性不够高,把专项斗争当成日常性、一般性工作来抓,对潜藏的黑恶势力看不到、认不清,出现了“无黑可打,无恶可除”情绪的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落实不到位。

(二)围绕依法严惩,在宣传发动和严格依法办案方面。在专项斗争中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乏味。宣传方式不灵活,内容较生硬,不够“接地气”;主动排查意识不强,对涉黑涉恶问题排查分析不

深入,存在“坐等线索”现象;有安于现状的思想。(三)围绕组织领导,在统筹协调方面。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创新意识还不强,工作思路打不开,办法不多,投入不够,效果不佳;扫黑除恶培训工作质量不高,存在时间安排不够充足、人员安排不够齐全、内容安排不够专业等问题。

(一)理想信念的根基筑的还不够牢,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上述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坚定性筑的还不够牢固,还缺乏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有时也会以事务性工作繁忙为由,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不用不学、急学急用的现象。

(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还不足。党性作为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特性,是衡量党员立场和觉悟的根本准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本人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性的再锤炼、对意志的再磨砺、对品行的再提升。没有做到时刻用合格党员标准来对自己严格要求、反思警醒、改造提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

育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杜绝因个人疏忽、心慈手软,变相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对在建水利工程除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外,明确各类风险点。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河砂领域,河道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依法防范和处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四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多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扫黑除恶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治意识。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社部门业务知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综治意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治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单位明显地方张贴扫黑除恶相关海报,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职责履行,促进社会和谐。

将综治平安建设贯穿于人社部门各项工作中,扎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打击违法犯罪等一系列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扫黑洗钱案件心得体会实用六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