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 仓储管理实务心得体会(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1 05: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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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签订地点: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

(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

(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 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 储存场所;

3.5.5 储存期间;

3.5.6 仓储费;

3.5.7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 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运输包装:

4.1.3搬运要求:

4.1.4其他:

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 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 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 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保管人):____________ 乙方(存货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一、仓储物

二、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1、储存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五、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1、入库检验的方法:______________。

2、时间:____________。

3、地点:_____________。

六、储存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七、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损耗标准:___________。

2、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八、保险

1、险种名称:___________;

2、保险金额:___________;

3、保险期限:___________;

4、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

九、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1、检验方法:___________;

2、保检验时间:___________;

十、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元。

十一、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1、结算方式:___________;

2、结算时间:___________;

十二、保管人的权利及义务

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2、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3、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十三、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合同办理;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潮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族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罢工或政府的行为,或其它任何确非人力所能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原因,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相应范圈内的责任。但是此时,该方必须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之原因的书面通知,并以最快的逸度送达另一方。该等免除在另一方确认收到该等书面通知时正式生效。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否则该方应该承担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对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双方达成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伸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效力。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获得不利裁决一方承担。

3、在本合同争议或者仲裁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七、其他规定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执行性。

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4、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_____份,本合同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授权各自的授权代表于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签订,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北京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面积为 平方米。

2、库房租用面积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

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

甲方应在货物存放到乙方仓库之前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方式及货物价值书面或传真方式告之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

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 ,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3、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时交涉解决。

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则以乙方与交货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为最终入库清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及保险

1、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3、甲方选择是否委托乙方办理仓储保险,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

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无权要求出入库。

2、《出库单》需经乙方和提货方签字,《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方。

3、甲方必须将负责办理出入库人员的签字、印签在乙方处留存。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费用计算方及法及结算方式

1、库房租金为:;

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将每月的仓库费用应在每月款到期日后五天内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应每天按托欠总额的 向乙方付租金滞纳金。

3、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标准。

第七条:货物盘存

1、每月的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的5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2、甲乙双方统一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3、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入先出法”的库房管理制度。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或已失效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如果实际损失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提供产品成本价目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 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2、 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3、 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 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 、确认 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 . . . .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推荐仓储品质意识提升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仓储保管合同样本(1)

gf-90-0601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经 办 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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