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 电力投诉反思怎么写(6篇)

  • 上传日期:2024-04-04 23: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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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一

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警笛嘶鸣,揪人心弦;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安全之重,重乎于泰山;事故之猛,猛乎于虎。安全生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做到:

在电力行业奋战的我们要深知电力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每一个电力员工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

每次听到我们公司发生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心中都有一丝莫名的感伤,人的生命太脆弱了,如同那薄薄的蝉翼,经不起什么风吹雨打,我们带着这么脆弱的生命来到世上难道不应该珍惜吗?保护自己的生命是每一个人的天职,有了生命你才能为企业和社会做更大贡献。你的家庭也才能够完整,你要知道一个人的伤害,背后却是一个家庭的悲哀。

古人云:“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在日常工作当中,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责任心被侥幸心理所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这项工作的瓶颈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该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因此,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必须包括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检查从严、整改隐患从严、最后才是处罚从严。只有在指导思想上从严,才会有组织结构上的严密、规章制度上的严格、工作作风上的严谨,而这一切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检查工作时往往我们只看到能直接观察到的显性风险,而真正致命的是看不见的隐性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点滴认真排查每一个环节,从细节上减小隐形风险的危害。在对待安全问题上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踏实的作风要求自己。要时刻谨记安全工作责任之重重于泰山。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要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观念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其中“人祸”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

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还是员工在安全观念上没有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上。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二级危险性行业,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人人若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电力工作无法开展,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所以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服从指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

为了吸取历年来事故的教训,我们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也为了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2022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将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项目范围:

1、承包范围:变压器scb9-400kva及电缆敷设安装工程、户外路面破复及夯实、高压电缆沟恢复、电缆保护管安装、变压器安装及检测、外线高压电力电缆敷设及检测、高压成套配电柜供应、安装、低压成套配电柜供应安装、配电房设备基础施工、等电位和防雷装置施工及检测、电缆终端头安装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预算书(工程编号: ),经乙方盖章、签字为准。 最终方案工程量以供电局意见为准。

2、预算书应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后,该预算书还应经甲方确认,签字为准。

三、 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无预付款。 包工包料大包干。即本工程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运输、包二次搬运、包安装、包系统调试、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费用、包竣工资料、包验收、包工完场清、包报装、包图纸方案设计及审核等供电局一切费用,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及双方协定进行收费,工程合同定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元整。最终能优惠的合同价(含税价)。

四、付款方式:

主设备进场后三天内,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甲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给乙方,即¥ ;工程完成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通电后七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合同总价的给乙方,即¥ ;质保金即¥ ,质保期满二年后七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工程期限:

工程报装经东莞供电局审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程及通电(雨天和特殊情况除外)。

六、工程验收标准:

适用本合同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t.16-92)

( 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45-82)

(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5)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j 54-83)

(6)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 133-90)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本工程质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和评定,当乙方对工程质量、数量验收评定有异议时,可申请工程主管质监部门确认。准,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工程总价的 以供电部门验收及通电为标准。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9-91)

5、广东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八、 双方责任:

1、 甲方权利和责任:

(1) 甲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合法报装资料,并按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2) 委托专职现场代表( ),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订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清理土建现场)。及完整的配电房(如电缆沟、土建、照明、门窗等)。

(4) 自合同签订后四十日内提供配电房的土建工程(包括建房、电缆沟等设施),如配电房推迟,则工期顺延。

(5) 如因甲方滞后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6)、当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 仍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理乙方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0﹪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1)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3)拒不服从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4)其他违约行为。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 负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 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时完成工期。

(3) 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 工程在质保期内,质量因乙方问题,由乙方无偿维护;如因甲方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自行负责,也可由乙方有偿维护。

(5)、质量保证期二年,产品终身跟踪服务。

(6)、负责承包的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该工程资料整理工作,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返工达到标准和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7)、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负责维护和保持现场清洁卫生,保证道路畅通,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地现场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负责工完场清,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应清而未清的,如由甲方派人清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竣工验收后

(1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安排进场的员工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保险;身体健康,有必要时进行体检,对患有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人员禁止进场,同时特种工种的要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全额付清合同款之前,本合同所述设备所有权仍属乙方。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一。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若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品牌和要求进货,否则,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的约定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价款的10﹪进行罚款;

(6)、工期每延迟一天或竣工验收合格十天内乙方不能交齐竣工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每天担合同标的30﹪的违约金,已完工的工程量按50﹪结算

(7)、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在十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验收送电手续按东莞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及付清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终止,但保修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公司拒收壹仟元以上现金及无抬头支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22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三

供电企业城乡电网改造的逐步完善,供电网络结构趋于合理,运行更加稳定、经济,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电力销售市场。但要巩固好现有的市场状况,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寻求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开拓市场、就需要我们克服自身在营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注重在优质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全力打造供电企业服务的新品牌。

一、在优质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影响电力市场营销的几个问题

1. 企业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建立,在员工的思想当中没有搞清楚开展优质服务与企业的利益、市场营销的关系,认为优质服务是额外负加的工作,没有同自己的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阶段性的短期突击行为在职工思想当中根深蒂固,甚至还有部分人存在“服务低人一等”的错误思想,服务工作中缩手缩脚,不好意思,难为情。制约了优质服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2. 优质服务没有同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往往是重形式、走过场,一个活动接一个活动轰轰烈烈地搞过以后,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甚至有些人提到优质服务就是搞活动,上街宣传,发放用电宣传

资料等。

3. 服务的体制不顺,体系不健全,客户服务应是一个全面设计、全员参加、全过程控制的整体,错误认为供电企业服务是一些直接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在整个全过程控制的整体中没有真正形成:机关服务基层、生产服务经营、经营服务窗口、窗口服务客户的服务体系。

4. 服务的手段落后。在电力事故抢修中手段落后,抢修时间较长,停电范围较大,客户电费的收交手工操作,大客户跟踪管理跟不上发展的需求,报装接电手续的办-理,并不是所说的“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做”,查询服务步骤较多。

5. 服务的概念不是十分清楚,服务的内容仍停留在完成自己本职应尽的职责和工作上,比如供电设施的事故抢修、本身属供电企业运行管理的设备,由供电企业进行抢修,消除自已产权范围供电设备的运行缺陷和事故,保证安全供电,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优质服务。那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本身就是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呢?还是需要开展一些深层次的服务?

6. 没有把优质服务融入企业文化的建设,供电企业服务品牌的定位、经营的战略、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方面都不很明确。开展服务文化、塑造企业形象内容的社会活动较少。

二、注重文化建设、培育企业服务的新理念

在近年来开展的优质服务活动中,供电服务有了明显的改进。首问责任制,上门服务,“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窗口服务,自xx年开展的“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以来的承诺服务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都停留在一种被动的、浅层的、单一化的服务上,没有完全从一种基于“以人为本”、注入企业文化建设内涵出发进行的全面建设,没有真正的体现出在服务中人的价值观的实现。必须在培育服务理念的思想中,提升员工的价值实现和员工竟争意识的培养。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服务文化渗透到企业的所有活动中,提高服务文化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使员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阶段性突击行为为融入岗位工作深层次的开展。理解优质服务与企业效益、个人利益的密切关系,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注重个人形象同打造服务品牌结合起来,在同客户的服务交流中,通过人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构通,达到文化沟通,使客户在优质服务中感受到实惠和愉悦的同时,使供用双方的道德情操得以陶冶和提高,传播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2022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四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优质服务、共铸诚信”。

诚实守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恪守诚信就是衡量一个人行为、品质和人格的标准。做企业同样需要诚信,古人云:“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企业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关注“诚信”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缺乏诚信的阴影。从假烟、假酒、假文凭到假帐、假币、假政绩;从股市造假到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从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到足球场上的“黑哨”;从普通人恶意消费透支到一些地方政府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开门招商,闭门宰客。凡此种种,失信的浊流,象瘟疫一样呑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

优质服务、共铸诚信,是我们长电人共同的责任。在全社会呼唤诚信的今天,**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为重点,以提高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等实践活动。电力企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人坚持“优质为本,诚信服务”的工作服务理念。对内强化管理,对外开展优质服务。要求报装接电“一、一制”,即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项手续,在一个工作日内装表供电。

事故抢修“四、二制”即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四小时内为农村用户处理故障并供电,二小时内为城区用户处理故障并供电。客户接待要求“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其余的工作由我们来做”实行“内转外不转”的原则。我们的服务承诺是“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片真诚相待,一件好事解忧,一声道别相送,让每一位客户满意。让“电老虎”、“电霸王”永远成为过去!万事民为先,服务是根本。长武地处陕甘交界处,地形多为山区,属于咸供电源的末端,线路走径长,供电质量差。

针对此种情况,长电人积极主动与供电局联系,引入甘肃110千伏电源。为我县**煤矿的开发提供了可靠的电源保障。针对农村线路老化,损耗大农村电价高,农民负担沉重的现状。98年我国全面启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两改一同价”工程。长电人也不甘落后,先后完成172个行政村,11万口人的网改任务,降低了农村电价,减轻了农民负担。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风霜雪雨搏激流。长电人用诚信铸造今天的辉煌。

截止今天,我县农网改造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理顺,步入正轨;照明用电从20xx年9月1日起实行城乡同网同价,从改造前0.62元/kwh到改造后0.49元/kwh,降低了0.13元/kwh。20xx年7月我县罗峪110千伏变电站的投运,标志着我县从甘肃电源的成功引入,为我县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只有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才能创造良好的企业信誉。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022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五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电量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都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乡分级管理。县以上地区设立保护电量电力设施领导组织,由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电力保卫部门内设置工作机构。

乡(镇)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基层组织,由主管的乡(镇)长、电管站长、派出所长、民兵(武装)负责人组成,组织群众护电网,保护当地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性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定期巡查和维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电力设施所需费用,在设施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六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按《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和最大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可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110千伏3—4米

154—220千伏5米

300千伏6米

500千伏8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按《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标志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时,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跨越公路时,电力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110千伏,7米;220千伏,8米;500千伏,14米。

地下电缆、水底电缆的铺设,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必须在电力设施3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的,应通知电力部门,并采取切实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厂、所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管道(沟)的安全运行,在专用管道两侧兴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不得在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杆塔和拉线基础的下列范围内取土、堆土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10—35千伏,4米;110—220千伏,5米;330—500千伏,8米。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外侧进行开挖鱼塘和深沟等危及电力设施的工程。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或活动的规定。

在电力架空保护区内,可以保留和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其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2米;35千伏,2.5米;63—110千伏,3米;154—220千伏,4米;330千伏,5米;500千伏,6米。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进行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机械施工时,应征得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力杆塔和拉线基础附近施工(包括敷设城市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等),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

在电力、电缆线两侧1米内施工,应谨慎使用风镐和电钻等机械,不得损坏电力、电缆线等电力设施。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和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十四条收购或出售电力器材,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专用架空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增高杆塔高度,缩短档距,提高电气和机械强度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在城市和城市风景区中进行各项电力建设施工(包括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及埋设电缆线等),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和行道树应严加保护。确需砍伐、移植的,应与城建园林部门协商。对名贵树木应由城市绿化专业队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园林部门若因城市绿化需要,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应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

修建跨越公路、航道的电力设施,应征得当地公路、航道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各等级公路、航道的技术标准和净空要求。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在与邮电通信线路发生矛盾时,应与邮电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奖励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保护电力设施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其贡献大小给予10元至1000元物质奖励;对举报、阻止或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电力主管部门按追回经济损失价值的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但个人获奖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对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本条(一)款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表彰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违反《条例》上述规定,尚未损坏电力设施,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供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3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罚款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县电力主管部门决定;罚款额1000元以上的,由市电力主管部门决定。罚款额500元以上,应及时报市电力主管部门备案;罚款额1000元以上,应及时报省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加上少供电(发)电量损失折款。罚款额不得超过赔偿费的50%。

(三)对电力设施造成重大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赔偿和罚款外,还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执行各种处罚时,应填发罚款和赔偿处罚通知书;收到罚款和赔偿费后开具凭证(罚款凭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罚没款凭证)。县、市电力主管部门对罚款和赔偿的处理,均应定期报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扰乱发电厂、变电所等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在发电厂、变电所专用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挖掘坑穴或设置障碍物,损毁、涂改、拔除、移动标志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哄抢发电厂燃料,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数额较少的;

(四)明知是盗窃的电力设施器材而收售的;

(五)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爆破,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拆盗、毁坏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设施,或放置异物、放火、制造事故,危害电力生产及运行的;

(二)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哄抢发电厂燃料,数额较大的;

(三)聚众冲击发电厂、变电所打砸抢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接到赔偿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赔偿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罚款应全部上缴国库。赔偿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被破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人身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给电力设施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电力服务投诉反思心得体会简短六

供电企业城乡电网改造的逐步完善,供电网络结构趋于合理,运行更加稳定、经济,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电力销售市场。但要巩固好现有的市场状况,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寻求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开拓市场、就需要我们克服自身在营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注重在优质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全力打造供电企业服务的新品牌。

一、在优质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影响电力市场营销的几个问题

1、企业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建立,在员工的思想当中没有搞清楚开展优质服务与企业的利益、市场营销的关系,认为优质服务是额外负加的工作,没有同自己的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阶段性的短期突击行为在职工思想当中根深蒂固,甚至还有部分人存在“服务低人一等”的错误思想,服务工作中缩手缩脚,不好意思,难为情。制约了优质服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2、优质服务没有同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往往是重形式、走过场,一个活动接一个活动轰轰烈烈地搞过以后,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甚至有些人提到优质服务就是搞活动,上街宣传,发放用电宣传资料等。

3、服务的体制不顺,体系不健全。客户服务应是一个全面设计、全员参加、全过程控制的整体,错误认为供电企业服务是一些直接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在整个全过程控制的整体中没有真正形成:机关服务基层、生产服务经营、经营服务窗口、窗口服务客户的服务体系。

4、服务的手段落后。在电力事故抢修中手段落后,抢修时间较长,停电范围较大,客户电费的收交手工操作,大客户跟踪管理跟不上发展的需求,报装接电手续的办理,并不是所说的“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做”,查询服务步骤较多。

5、服务的概念不是十分清楚,服务的内容仍停留在完成自己本职应尽的职责和工作上,比如供电设施的事故抢修、本身属供电企业运行管理的设备,由供电企业进行抢修,消除自已产权范围供电设备的运行缺陷和事故,保证安全供电,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优质服务。那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本身就是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呢?还是需要开展一些深层次的服务?

6、没有把优质服务融入企业文化的建设,供电企业服务品牌的定位、经营的战略、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方面都不很明确。开展服务文化、塑造企业形象内容的社会活动较少。

二、注重文化建设、培育企业服务的新理念在近年来开展的优质服务活动中,供电服务有了明显的改进。

首问责任制,上门服务,“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窗口服务,自xx年开展的“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以来的承诺服务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都停留在一种被动的、浅层的、单一化的服务上,没有完全从一种基于“以人为本”、注入企业文化建设出发进行的全面建设,没有真正的体现出在服务中人的价值观的实现。必须在培育服务理念的思想中,提升员工的价值实现和员工竟争意识的培养。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服务文化渗透到企业的所有活动中,提高服务文化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使员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阶段性突击行为为融入岗位工作深层次的开展。理解优质服务与企业效益、个人利益的密切关系,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注重个人形象同打造服务品牌结合起来,在同客户的服务交流中,通过人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构通,达到文化沟通,使客户在优质服务中感受到实惠和愉悦的同时,使供用双方的道德情操得以陶冶和提高,传播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使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开展好优质服务工作建立“机关服务基层,全局服务营销,营销服务客户,全员服务社会”的服务体系。

形成企业内外搞好优质服务的常态运行机制,充分保证营销窗口的服务功能发挥。把各个环节的服务要有机的组合起来,各服务环节的工作必须融入岗位职责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运作。通过各种优质服务的宣传活动、竟赛活动、评比活动来促进岗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注重在服务的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的难点上做文章。在服务机制的建立上要考虑做好同客户的联络机制建立,增进同客户的交流与构通,真正形成以客户为中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为客户服务的营销氛围。同时要严格履行好已建立起来的供电服务承诺机制,诚信践诺,通过全天候的报修服务、零点检修停电方案,快速的故障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电,缩短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等具体行为措施,体现出岗位服务的灵活机制来。在服务机制上还要考虑建立需求侧的分析和市场的预测机制。加强开展市场调研和需求侧管理工作,掌握各类客户、各个时段的电力供需状况,建立客户的用电服务档案,跟踪管理和服务。随着我局新用电营销系统的建立,银行代收电费网点增加并趋于正常,用电营销的网络服务平台已经形成,建立现代化的用电营销信息服务机制是势在必行,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引进、完善各类应用系统,真正实现网上交费、报装、查询等服务,实现对大客户的运程监控、实时抄表、在线监测防窃等功能,实现服务机制的现代化。

四、明确服务的目标,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电力市场营销的良好环境,说句实话,问及有些员工服务的对象、标准等问题,并不是都能完全回答上的,只能笼统的说“客户需求是我们服务的目标,客户满意是我们服务的标准”这样一些大的概念。

那么客户的哪些需求是我们服务的目标?全部所有的用电需求都是我们服务的目标范围?如果是,那就是说包括客户产权的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事故抢修都需要由供电企业承担,这是就引出一个延伸服务的话题。所谓的延伸服务,实际上就是供电企业维修、事故抢修的范围扩大到用电客户的产权设备范围。如果不是延伸服务,供电企业实质上是在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供电企业管理运行的线路、设备正常维护和事故处理,本身就由企业自己来解决,只不过给社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对客户优质服务的内容,实际上就限定在报装接电按期践诺的完成,咨询、查询的服务,安全用电及用电法规的宣传等范围内。报装接电按期践诺的服务,是供电企业业扩发展的必然,不能理解把对客户接电日期的缩短,报装手续的简便,是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主要内容,即就是报装接电日期再长,做为客户可能一生当中也只有办理一次报装接电;咨询、查询的服务毕竟很少;安全用电和用电法规知识的获得途径很多,当今社会知识信息发展迅猛,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和知识。所以用电客户产权的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维修、事故处理,就是一个服务的盲区。

做为用电客户,由于受技术水平、维护经验所限,有些事故不容易查清原因,不能及时的自行排除,正常用电受到影响。做为供电企业,认为这是用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投入人力、物力等成本消耗进行处理,一户两户、一次两次还行,户多次数多、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的开支,况且有了第一次的延伸服务,在客户当中形成一种这本身就是供电企业服务范围的错误认识,甚至在这些线路设备上发生事故,或造成设备财产失窃,还要供电企业来承担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一个服务中的执行价格,在设备维修、事故处理中执行。执行效果,各地说法不一。

有的地方客户满意,认为花少量的钱,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用电,尽快恢复了生产,自己损失减少,产出效益远抵于支出的服务费,而且方便,只要打一个电话,问题就觖决了。有的地方客户认为自己不懂电,供电企业通过我们销售电力,我们买你的商品,你理应提供保证供电畅通到户的服务,还另外收什么服务费。做为执行有偿延伸服务的供电企业,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有企业反映:自有偿服务开展以来,有些用电客户自已能处理的故障、事故,也再不用打电话报供电企业处理,减轻了企业繁忙的报修压力;开支过多的材料费、车辆耗费等大大减少;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员工认为客户花钱消费服务,理应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还认识到通过自已为客户的服务,给企业增加了收入、创建了服务形象,个人价值也再一次得以体现。有的企业反映:给客户干了活,可钱难以要回,遇到个别客户认为花钱消费服务,必须给我服务周到,稍有不合心意就到处投诉。认为挣钱不多,惹了一身的臊,延伸服务是为了搞好优质服务,反而事与愿违,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

综观各地的延伸服务,我认为,延伸服务是优质服务的必然,收费服务也是势不可挡。但我想这样的服务收费一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标准,而且政府明文规定;二是收费的标准应该以确保收回材料费和车辆耗费为基本,根据不同的用电客户,收取不同的人工费,对于居民客户的服务可以免收人工费,三是收费标准中价格成分的构成应该公开,并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四是在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与客户商定明确是否需要延伸服务,需要哪些服务,然后供电企业建档立案,确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服务的盲区,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供电服务的方便、快捷和周到,才能畅通电力营销的渠道,达到客户企业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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