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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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一

长期以来,由于监控系统的维护不受重视,致使很多监控设备刚刚投入使用就被损坏,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管理部门对监控系统维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没必要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忽略对监控系统设施的管理,导致系统的后期管理和维护跟不上。

其次是没有一个完备的、有计划性的监控设备维护实施方案。服装城的监控设备数量达上百台,而且分布在商场各处,设备的维护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这些监控设备分类并制定出维护方案,把复杂繁琐的工作变得条理化,明确化。当某个设备出现故障时,专业技术员可以很快调出这个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并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有效的提高设备的维护效率。

第三是监控设备的采购中过多的考虑了设备的性价比而忽视了监控系统及设备后期的维护和保养。监控设备品牌过多、产品供应商过多,厂家售后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监控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设备故障不断、损坏率不断攀升,最终不得不对原有设备进行大面积更新,出现重复投资、浪费严重的现象。

为了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维修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工具、通讯设备等),负责日常对监控系统的监测、维护、服务、管理, 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 以保障监控系统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1、维护基本条件

古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监控系统的维护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对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设备维护所需的基本维护条件,即做到“四齐”,即备件齐、配件齐、工具齐、仪器齐。

1)备件齐

通常来说,每一个系统的维护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备件库,主要储备一些比较重要而损坏后不易马上修复的设备,如摄像机、镜头、监视器等。这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就可能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及时更换,因此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备件,而且备件库的库存量必须根据设备能否维修和设备的运行周期的特点不断进行更新。

2)配件齐

配件主要是设备里各种分立元件和模块的额外配置,可以多备一些,主要用于设备的维修。常用的配件主要有电路所需要的各种集成电路芯片和各种电路分立元件。其他较大的设备就必须配置一定的功能模块以备急用。这样,经过维修就能用小的投入产生良好的效益,节约大量更新设备的经费。

3)工具和检测仪器齐

要做到勤修设备,就必须配置常用的维修工具及检修仪器,如各种钳子、螺丝刀、测电笔、电烙铁、胶布、万用表、示波器等等,需要时还应随时添置,必要时还应自己制作如模拟负载等作为测试工具。

2、设备维护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1)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悬挂于棚端,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碳灰等的混合物,又脏又黑,还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在某些湿气较重的地方,则必须在维护过程中就安装位置、设备的防护进行调整以提高设备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时对高湿度地带要经常采取除湿措施来解决防潮问题。

2)防雷、防干扰

只要从事过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的人都知道,雷雨天气一来,设备遭雷击是常事,给监控设备正常的运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严格按通信和电力行业的布线规范施工。

1、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室外温度应在-20℃~+60℃,相对湿度应在10%~100%;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80%,留给机房监控设备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主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3、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4、对易吸尘部份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5、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6、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7、每月定期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合理安排监控中心的监控网络需求,如带宽、ip地址等限制。提供每月一次的监控系统网络性能检测,包括网络的连通性、稳定性及带宽的利用率等;实时检测所有可能影响监控网络设备的外来网络攻击,实时监控各服务器运行状态、流量及入侵监控等。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监控网络的规划、优化;协助处理服务器软硬件故障及进行相关硬件软件的拆装等。

8、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监控中心负责人。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目的

为了扩大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在国内外的学术和社会影响,提高双方的科技竞争实力,实现在教育培训、技术合作、人员交流、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以达到合作双赢的效果。因此建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分时段、分步骤的进行有系统、有目的的紧密合作,共同创造市场最大效益。

项目开发合作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各自委派科研人员组成联合项目小组,共同参与项目投标、项目研究、项目开发。这样有利于双方人力资源成本的压缩,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同时通过联合小组的技术交流,提高双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创新思维。

2、项目开发与项目投标过程中,双方有责任相互提供软件或软件工作平台,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开发工具,技术力量以及解决方案,实现技术、人力资源方面的整合,在项目实施中,双方有责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

3、参加项目开发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如经甲乙双方考察认定,双方的科研人员不足以解决项目开发中的所有问题,而需要增加科研人员,则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或借用第三方人员,所需费用由项目费用支出。

4、在项目投标与合作中,依托乙方的工作环境条件,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办公研发场所及研发设备,同时提供项目人员的住宿场所。

5、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对所开发的软件产品进行市场推广销售。由于甲方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公司,具有很强的市场操作能力,因此由甲方主导市场的推广销售活动,并负有主要责任。

(二)______项目利润分配办法

1、在______(______管理软件系统)项目合作中,按照上述合作方式,在市场上销售所得之纯利润,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鉴于______系统的前期开发由甲方独立完成,并接近完成阶段,按照双方投入的资源比例,在______项目的利润分配中按照____:____的比例进行,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2、在______(______管理软件系统)销售过程中,乙方利用其自身在行业中得固有的公共(人际)关系,并以此作为主要手段促成单个销售个案的成功,则该笔销售利润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

如促成单个销售个案的公共(人际)关系为双方共有,则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仍按照____:____的比例进行。或根据双方投入的资源比例另行协商。

(三)其他项目分配方式

1、双方在今后的委托性质的项目合作中,作为项目引入的一方占项目利润的____%,另一方占项目利润的35%。或按照当时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其他类型项目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另定协议。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盖章)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签字时间: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签字地点:______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五

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范围也随之广泛深入,襄阳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员数量在急剧增长,流动的频率在不断加快,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当前流动党员管理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如何适应流动党员特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新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现阶段党员队伍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发挥新整合人才中心的组织优势

原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市中高级人才中心合并后,整合了两个中心的资源,使新人才中心在探索流动党员管理中有了进一步提高。襄阳市人才中心目前人事代理人数达到8000余人,其中党员445人,组织关系挂靠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有412人。如何发挥人才中心党组织核心作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实现人事代理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效结合,已成为人才中心党委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管理建设好这支队伍,中心流动党支部也在探索适应新时期流动党员管理的新途径。

1、成立了人才中心党支部管理流动党员。专门在人才中心委内成立了人事代理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明确了党支部书记分管代理支部工作,负责流动党员的考核、民主评议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管理。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慎重发展的原则,各级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建立流动党员qq群方便与流动党员联系,并将流动党员学习书籍邮寄给他们,与一些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大单位联系,发展流动党员,把那些优秀和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人才纳入党组织,及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3、建立健全了流动党员数据库。目前,人才中心设计建立了流动党员数据库,对流动党员转出地和转入地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更新,以便于以后流入地和流出地能够有效的沟通,对于处在预备期的党员注明党员转正日期,到正式转正时,联系通知预备党员准备好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材料。对于党费的收缴也在数据库中做到了实时更新,提高了党费收缴查询的效率。

4、统一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全程化管理党员转移手续。规范流动党员党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和实行流动党员党费名册和数据库“双套制”管理,在代理党员收入不稳定、联系渠道不十分畅通的情况下,统一收费,使流动党员履行其义务。对于流动党员转入和转出都有详细的登记,全程管理流动党员转出和转入手续。

二、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人才中心尽管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岗分流、外出务工、个体经商的党员越来越多,党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进入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也与日俱增,流动党员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随之增多。

1、组织活动无法开展。人才中心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这些流动党员大部分是高校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人才中心后到外地就业,所以导致党支部活动无法开展,部分流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前、流入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导致流出地党组织不了解流动党员外流的去向和详细地址,无法与其经常保持联系,而流入地党组织不了解其情况,无法对这部分党员进行有效管理,信息流动不顺畅,造成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管不了、流入地党组织无人管”的结果。目前,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只能依靠其自觉性。流动党员由于太远不能回人才中心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又不能参加外出地党组织活动,常年甚至多年没过组织生活。同时,流动党员工作不稳定,特别是下岗职工党员寄望享受原单位的优惠政策,不愿转移党组织关系,有些人觉得接转党组织关系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必须由本人直接办理,十分费时费力,不便转移党组织关系。

2、党费无法按标准按时收缴。缴纳党费既是每名党员应尽的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党费难收缴主要体现在:一是标准难核定。流动党员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若按照政策规定与工资收入挂钩,则难以核定工资收入水平与党费收缴标准;为便于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按统一的党费标准收取,造成一部分高收入的流动党员党费标准不合理;二是时间难保证。流动党员工作变化快,联系渠道不畅通,致使党费难以按时收取。有的流动党员是半年交一次,有的甚至一年交一次。

3、党员流动方向多变,发展新党员困难。高校毕业生流动性非常强,其现实思想状态难以把握,其工作状态难以稳定和满意,其理想信念难以定位,其现实表现难以考核,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困难。因此人才中心的流动党员无法发展,有些

毕业生办理流动人员代理,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可是后续工作却无法开展,这些问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尤为明显。与代理单位中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部分没有设立党组织,而且这部分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流动性较强,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发展新党员困难。流动党员在单位党组织解散后,对人事代理组织这种管理方式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外出前不向流动支部报告,有的外出后不及时与流动支部联系沟通。流动党员就业的单位大多是非公有制企业,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很难长久,流动党员的就业流动十分频繁,约束管理机制相对较弱,加之许多单位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居所不固定,联系方式变化很大,很难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

4、资金不足、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目前,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代理、户口管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招聘事务繁多、经费不足的问题阻碍着流动党员管理的发展,在资金不足的状况下,有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就无法开展。另外,平常的人事代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使得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同时,由于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无法进行组织生活,因此很难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对策措施

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使党员在流动过程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1、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化。利用网络技术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目前我国现有的党建网站有500多家,已经覆盖到了全国大部分党的基层组织,各地可根据情况建立党建网站并设立党员的电子档案,实现联网,流入地与流出地党组织可通过网络及时沟通。在网络上构建一个流动党员活动的平台,在党组织和流动党员之间有一个能随时随地移动联系的桥梁,无论党员流动到哪里都能及时与组织联系,流动党支部统一为流动党员建立网上档案、个人登录账号,利用自动登录存储管理系统记载流动党员个人最新情况。同时,设置电子邮件群发功能,定期向流动党员转发学习资料、重要通知等事项,督促流动党员加强学习。这样双方党组织又能及时通晓流动党员的情况和信息,消除流动党员组织活动无法开展的尴尬。

2、是实行专人管理。流动党员的各基层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络和跟踪管理。把流动党员管理和人事关系管理结合起来,在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登记的同时,登记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渠道、工作状况,并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流动党员到达外地以后,必须及时向原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电话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通过健全各级组织,从而使得外出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能按期转正。

3、要创新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关系转接制度。要在人社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管理责任,做到基层组织一盘棋。明确各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责,建立起一个以党委为中心,党支部和党小组共同负责的责任体系,以保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流出流入都在党支部的管理监督之下。应适当减少转移环节,下放转移权限。流动党员在一个省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直接通过党组织对党组织相互转移。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可在党组织推行微机并网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实行数字印章,及时为流动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加大对流动党员的政策性扶持和资金投入,使人才中心能够更好的开展流动党员工作。

4、要提高对党员流动性的认识。党员走南闯北,务工经商,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趋势。通过走出去,党员们经风雨见世面,可以促进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致富本领,带动整个党员队伍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培养和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地方党组织要破除人才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狭隘思想,抛弃对流动党员的各种偏见,提高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自觉地承担起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神圣职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日程,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探索为流动党员服务的新途径,市人才中心要不断适应流动党员到各地就业的新形势,积极发挥人才中心的职能作用,在为流动党员提供人事代理、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党员党组织生活和党员就业这一突出问题,探索出富有实效的就业指导模式,同时尝试建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站,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各种政策法规咨询。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六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设计专题的主要内容,为毕业设计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为自己能顺利与社会环境接轨做准备。

对计算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应用进行归纳总结,并查阅资料为毕业设计作准备.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作为信息载体的计算机日益显露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社会已步入了信息社会,知识经济将成为新世纪的主导产业。伴随计算机的逐步推广和使用,计算机已在科研、生产、商业、服务等许多方面创造了提高效率的途径,与此同时,单位技术成本也逐年有了明显的下降,然而办公室里的人事费用却不断增加。在国外,花费在专业、管理和行政人员上的成本占了办公室总成本的2/3—4/5,这一现象使人们对办公室自动化的要求与日俱增。我们必须在进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尽快使用现代化管理设备、管理手段、管理方法。

计算机在人事部门的广泛使用,改进了统计手段,改革了统计方法,提高了统计工计算机在人事部门的广泛应用,将为我国的人事管理工作,提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将为开创人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创造条件。

目前,计算机在我国的人事管理工作中,主要可用来进行报表处理,档案管理,文书编辑,信息查询,综合分析。干部统计作为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对干部情况的调查,整理和分析,了解干部队伍的发展趋势,为各级领导机关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干部管理,改革干部制度提供准确数字的依据。其工作除涉及到干部的基本情况统计之外,还包括干部的工资统计,干部编制情况统计,干部奖惩情况统计,军转干部安置情况统计,老干部情况统计等方面,其涉及的面之广,数据量之大可想而知,若利用手工进行干部的统计工作,大致要经过干部统计调查,干部统计资料的整理,干部统计分析三个过程,但这种手工统计过程,存在着几个明显的问题,比如说统计资料缺乏准确性,及时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手工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劣势,使人们慢慢意识到管理现代化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一股不可抗拒的洪流。在管理现代化的浪潮中,人事管理现代化也势在必行。实现人事管理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技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在管理中一般是指数学方法、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论方法、社会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等科学方法,而先进的科技手段主要是运用当代最新科学技术之一的电子计算机来为人事管理现代化服务。

电子计算机作为数据处理系统,已逐渐成为人事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人事管理中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已经开始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人员工资管理、人事统计和查询、干部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人才预测和规划等。

管理现代化是汉代社会发展的一股不可抗拒的洪流。近几十年来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综合性越来越强,生产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行业有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更不密切。组织管理日趋复杂;而现代化科学技术也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不断分化,不断综合,全方位地向高又立体的微观、宏观方向进军。这些,要求管理工作对实际问题的反映和决策必须迅速及时,对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的手工业式的管理理论、方法、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改革、创新,实现管理现代化势在必行。

现代化管理的内容很多,关系很复杂,它包括人、资金、物质、信息和时间等诸要素,其中起关键作用的要素是人。人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在管理中处于双重地位,且具有巨大的能动性。可见人是现代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人事管理在整个复杂的管理大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抓好了人事管理就为其他管理的优化得到根本的保证。

管理改革必须配套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实施也需要协调发展,人事管理既然在管理系统中占有如此突出的重要地位,在管理现代化的浪潮中,人事管理现代化也需同步进行,才能使现代化管理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中起到放大和增产的作用。总而言之,人事管理现代化是管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它是把现代化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运用到人事工作中,使人事管理达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以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实现人事管理现代化,使从事管理工作由原来凭个人或少数人的经验作决策,逐步上升到按事物的内在规律的科学高度办事,做到物质与精神相结合,抽象与具体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现状和未来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 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对于管理系统模拟课程心得体会实用八

服 务 方(甲方):

被服务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整理乙方提供的基建、文书、财务等档案。

2.带教乙方档案人员,包括:理论课与实践操作。

3.协助乙方档案人员修订档案有关管理规定。

4.帮助乙方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二、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约定,甲方应于6个月之内完成乙方提供的档案的整理。

2.服务时间为

3一个月后的下月18日支付上月服务费。

三、验收方式及质量承诺:

1.甲方在服务期内,应保证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甲方整理完成的档案,基本达到国家有关类别标准,并通过省档案局的检查验收。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服务时间,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按甲方实际服务时间支付相应费用。

2.如甲方整理完成的档案,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则乙方有要权扣除甲方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服务费,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及约定:

1.甲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包括往来途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但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或附件进行约定,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须先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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