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观看生命誓言心得体会报告 部队履行使命心得体会(2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22: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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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队观看生命誓言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部队观看生命誓言心得体会报告二

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和党风建设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思想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有些党员干部还存在着以下一些思想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党性观念不够强

(一)部分党员党性意识比较淡薄,淡忘了党的性质、宗旨、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未能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解不深,对社会发展现状的了解不够,看社会的阴暗面较多,对社会主流和积极因素认识不清,从而对党的事业丧失信心,甚至满腹牢骚,因而不能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不注重自身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退化。其表现:一是不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入党以后放松了对自己思想上的要求,不能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起不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原则性不强,遇到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旗帜鲜明进行斗争;同志之间不能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时蜻蜓点水,批评他人时轻描淡写,有的甚至只作“表扬与自我表扬”,保持“一团和气”;三是缺乏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奉献精神,工作上得过且过,拈轻怕重,计较个人得失。四是对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活动不重视,组织活动借故不到和迟到现象时有发生。

二、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作风方面。一是责任心不强,讲待遇多,讲奉献少,不能很好利用自己的岗位职责做更多的贡献,满足于工作任务的一般完成,不注重工作质量的提高;二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对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不够,存在等、靠思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满足于已有成绩,不求上进,不思发展;四是少数党员干部骄气有余,谦虚不够,听不进别人意见,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的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作风方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安排部署多、检查督促少;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上传下达,不能联系本公司、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而又切合实际的意见;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上缺乏紧迫感、危机感,工作拖沓,纪律松懈,工作心不在焉,甚至擅离职守,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完成。

(三)学风方面。政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对马列主义和我党重要思想理论只求学过看过,不求深入的理解和完整准确的把握。在业务学习方面,有的党员干部仅满足于对基本经济理论和政策法规的一般理解,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熟练掌握;有的平时不努力学习,急用时,“临时抱佛脚”;有的党员干部仅凭经验办事,忽视对自身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培养。这些学风方面的问题制约着党员干部思想和能力水平的提高。

三、对策建议

要针对当前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学习、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把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建议采取从以下几项措施: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理想信念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因此,要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由之路,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健全学习制度。要全面扎实地推进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特别要强化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只有认真学好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科学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了解事物,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问题,才能使党员干部正确、深刻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被各种社会思潮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所迷惑。

(二)创新和丰富学习方式

要创新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形式,不能“读死书,死读书”。要使理论学习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对公司发展的新认识、指导工作的新理念、破解难题的新思路;二是“个人学习与集中辅导、讨论相结合”,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体辅导、讨论相结合,达到加深理解,相互启发,增强效果的目的;三是“学习与多样活动相结合”,将学习与组织参观学习、社会调研、经验交流、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习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

(三)坚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解决存在问题

要解决不同阶段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了解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下党员干部队思想变化情况,根据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不同的主题开展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要突出主题,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理论水平,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四)树立模范典型,整治不良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要定期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以模范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教育、鼓舞、鞭策、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党员干部的创先争优意识,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在一些窗口单位,可以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促使党员成为本部门、本岗位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模范。在搞好正面教育的同时,要加大对不良作风的整治力度,对那些党性不强、作风不好、律己不严、群众不满意的党员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对那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五)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及责任追究制度。要重点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年度定期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方式,重视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要利用精神和物质双重手段,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要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使制度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能够有效地发挥教育、引导和惩治作用。

(六)严格选人用人原则,保证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扎实、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坚决不用那些以权谋私、不负责任、投机钻营的人;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那些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保证干部队伍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

(七)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关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在注意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的同时,要切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要在党员发展的各个阶段认真全面考查和考验发展对象,要坚持高质量原则,做到合格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将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得硬的优秀分子优先吸收到党内来;坚决把动机不纯、作风不正的投机分子拒之门外。对少数入党后,放松思想改造,形式上入党,思想上已经退党,已不符合党员要求并屡教不改的党员,要清除出党员队伍,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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