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 政法警警示教育专题片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21: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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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法机关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根据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体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做廉政教育报告,通过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论述,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让大家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有一个更深和全面的了解,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此次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同时,我也会讲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在我们纪委监委是如何运用的,让大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问题。下面我通过“三句话”和大家进行交流。
第一句话: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思想行动对表看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x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xxxx年x月出版发行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共分x个专题,收入xxx段论述,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文章、批示等xx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这本《论述摘编》,希望全县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作为一门学习的必修课程,多看、多学、多悟,只有学深悟透了,才能正真认识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解反腐败斗争形势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认清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核心要义。
今年x月xx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因此,在座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党安身立命的法宝,是保证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事关党的发展的根本。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意味着未来党纪这条“红线”将对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触犯党纪、违纪违规的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置的广度和力度,“零容忍将不仅是一种表态,更是一种常态”。
同时,还有两个关键点,大家也要认真学习。一个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在xxxx年x月份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在xxxx年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xxxx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也就是从这次讲话后,中央就开始准备在政法系统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去年先在x个地区开展试点,今年全面展开。在今年的x月x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送审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阐明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个就是“延安整风”精神,在座的同志们估计在这次教育整顿中听到最多的词语就是这个,那么延安整风精神实质是什么?——延安整风精神就是一种“是就是,非就非”的求真精神,通过思想教育运动来解决党内的是非问题,即在精读文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要深思熟虑,反省自己的工作及思想,反思自己的全部历史,“把文件中的道理当作尺码,来量一量自己、来称一称自己”,从而进行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改正错误的实际办法。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推动下的“是就是,非就非”的精神是延安时期党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的根本动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风范。
所以,只要大家学深学透了这三点,我坚信在座的各位同志们会从内心深处,深刻的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性,正确理解“四个必然要求”(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的内涵,以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责任和信心去扎扎实实开展此次教育整改工作。
第二句话:在违纪违法案例中看清问题和不足,自警自省自律,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近年来,全县政法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服从大局,铁军担当,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xx周年x期间全省安全稳定先进县”等,也涌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但同时,政法系统也是风险较高的领域。近x年全县公安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x件、x人,法检两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x件、x人;同时,还发生了个别严重影响政法队伍形象的“典型案件”。比如,检察院原办公室主任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大局,对防控措施置若罔闻,酒驾闯卡,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这些充分说明个别政法干警政治意识、法纪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思想麻痹、知法犯法。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当前政法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上述违纪违法的数据,就说明我们的党组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有差距,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问题,内部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没有把监督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位、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
二是侥幸心理严重,纪律意识淡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靠严明纪律。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表面上看是个别党员干部存有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其根源就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纪律缺少敬畏之心,认为吃一顿饭不是什么大事,违反点工作规定不是什么大问题,习以为常,对自己影响不大,出了事找领导协调,对自己的日常行为不加约束,一次侥幸就习以为常。
三是制度执行不力,责任意识不强。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持续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制度意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但我县的一些典型案件,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几起政法系统案件,就暴露出机关制度执行不力,相关领导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将履行程序、审核把关变成了走过场。
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查纠整改环节,明确提出聚焦“六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六项顽瘴痼疾,目标很明确,希望大家在下阶段自查中,认真对表对标,梳理问题。同时,在准备这次教育报告会时,也让我们纪委监委的同志,梳理了近年来政法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从中列举了咱们县政法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表象,一会我会给大家一一列举,可能有的同志为认为问题说的重,但是这些问题都是从案例中反映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俗话说“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治顽疾只有下“猛药”才行。希望在座的同志们,对照这些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查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个别政法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手中的权力缺少敬畏之心,没有认识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违规违纪后造成的影响越大。个别政法干警没有克服攀比心理,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净,随波逐流,认同所谓的“潜规则”,未能做到慎始慎微。
2.个别政法干警长期疏于学习教育,业务不提升,能力跟不上新时代要求;在人员紧张、人手不够时,用辅警办案现象。
3.受理案件不及时,压案不查,案件久拖不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私自消化问题线索等。
4.执法过程中有随意执法、趋利执法的“逐利”现象,有以罚代管、以保代侦情况。
5.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态度敷衍、工作消极,在一些多人案件中,不考虑综合因素,不区分罪过孰轻孰重,直接以偏概全,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涉及外地人的案件中,随意扣押当事人和财务、随意开具罚单,甚至有私吞罚款现象。
6.口大气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人耍态度,对群众的求助不积极,引起群众的反感。个别政法干警有打骂、体罚嫌疑人现象。
7.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以案谋利;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他人或自己谋利,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8.办“人情案”“关系案”,通风报信,相互之间“拆洗”案件,违法干预案件。
9.违规操作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等。
10.执行难情况突出,执行措施强制威慑力不足;片面追求执行率,存在有利益就执行,没利益不执行的选择性执行现象。
11.审判案件过于教条化、机械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不到相统一。
12.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对群众的查询、询问“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3.一些离职人员不执行回避规定,违规代理诉讼,或借助自身影响力扰乱正当法律服务环境。
14.个别审判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与律师“勾肩搭背”,审判人员私下会见代理人。
15.涉企民商事积案长期不结,超期案件过多;量刑建议有主观性行为,存在同罪不同罚、同案不同判。
16.政法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回避矛盾。
17.移送案件交接中,以本部门利益为重,不主动配合,有刁难其他办案单位现象。
18.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同志们。害群之马虽是少数,但破坏力强、波及面广,影响政法队伍正面形象,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更影响每名从事政法事业工作人员的形象,这些必须要下大力气教育整顿。下面通过两个案例也给大家上上警示教育课,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咱们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市政法系统指定案件,可以说就是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案例x: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市某派出所原治安大队大队长高xx利用职务便利,放任涉赌人员在其辖区内利用大商新玛特“动漫天下”电玩城赌博牟利,为涉赌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x万元,并将该款交给内勤存入其治安大队小金库。xxxx年x月x日xx市公安局给予高xx开除党纪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办事员。案例x: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贾x利用职务便利,以治安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受辖区内电玩城、洗浴中心等商户贿赂x万元,用于单位维修等支出。xxxx年x月xx日xx市公安局党委给予贾x撤销党内职务处分,x月xx日xx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贾x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将为副科级。
高xx从警校到派出所民警,从民警到走上领导岗位,多次被省厅、市局评为优秀干警;贾x曾获得过x省优秀人民警察,xx市“五一”劳动奖章。可以说两个人工作很优秀,但就是因为随着职务上的逐步升迁,职权越来越大,思想政治上的防线却没有得到加强,价值观、逐利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从对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警纪条规缺少敬畏感,贪图享乐,追逐私利,自由散漫,不认真严肃对待工作;再到不知敬畏人民,导致行为失范,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滑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两人违纪违法问题,发人深省、令人警醒,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古人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人要战胜的最大敌人,往往就是自己。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周围诱惑形形色色,特别是咱们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因为手中的“特殊权利”,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因此,大家一定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日日掸尘”,对照违纪违法案例,以案为镜、反求诸己,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面查找问题,更加自觉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真正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绝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始终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坚守党员初心,牢记为民使命,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第三句话:学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放下思想包袱,确保教育整顿真做真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估计大家都已经学习过了,教育整顿方案上也解读的很清楚。那么这八个字,拿到我们纪委监委是如何运用的呢?
首先,我们要学习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面,关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这两个条款规定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出,主动交待问题、配合调查是从轻、减轻处分的关键,拿到现实中就更好理解,就是要在思想认识上正确对待,主动交待问题。只要思想上放下包袱,对问题不遮不掩,该说明情况的说明情况,该交待问题的交待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组织是会给那些“悬崖勒马”“痛改前非”的同志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教育整顿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我们纪委监委秉承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为了教育人、挽救人,对处在违纪违法“边缘”的拉一把,从而使他们能够清醒的认识到错误,及时改正后,走上正途。咱们县上有一个典型案例,可能在座的同志们有很多都知道,这个案例之所以典型,就是我们纪委多次对违纪行为人给予挽救,但该违纪人不知悔改,一步步走到违法的道路上,最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下面我们简单看下县残联原理事长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如何一步步冲破三条高压线的。第一次是违反财经纪律,明知县兴华联培训学校未对残疾人进行培训的情况下,仍拨付给该校培训费x万元,且收取该学校房租
1.x万元未入单位财务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是违法,在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工作中,安排工作人员从残疾人数据库中抽取部分无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名单,填写虚假购车凭证后上报,骗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款x
2.x万元。此款用于支出自筹人员工资、餐费及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等,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涉及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通许县残联名义,以残联活动项目、征地拆迁、残疾人就业培训为由,在手续上加盖县残联公章向x人借款或收取款项共计xxx万元,并将所得款项挪作己用。同时,还通过网络为其儿子寻找高考替考人员,并付给替考中间人x万元作为定金。此事被央视媒体曝光之后,高考舞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从上面的违纪违法事实,县纪委给予尹xx数次纪律处分,希望他能在错误的道路上悬崖勒马,可是他一边是面对查处通报,以多种方式表示“知错认错、痛改前非”,一边是旧病复发,再次违纪违法,最终走上不归路。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纪委监委是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最初是帮助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一次次的帮他“踩刹车”,可他本人却不知悔改,屡次违纪,直至违法,希望大家要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第三,“四种形态”的运用是我们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常用手段,四种形态体现的根本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纪委监委“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树木”与“森林”,常常用来指代个体和整体、局部和全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树木”就是党员干部个体,“森林”就是干部队伍整体,也包括一个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树木”构成“森林”,“森
主题政法机关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在政法队伍2021年教育整顿廉政教育报告会上的党课讲稿
根据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体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做廉政教育报告,通过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论述,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让大家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有一个更深和全面的了解,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此次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同时,我也会讲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在我们纪委监委是如何运用的,让大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问题。下面我通过“三句话”和大家进行交流。
第一句话: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思想行动对表看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x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xxxx年x月出版发行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共分x个专题,收入xxx段论述,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文章、批示等xx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这本《论述摘编》,希望全县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作为一门学习的必修课程,多看、多学、多悟,只有学深悟透了,才能正真认识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解反腐败斗争形势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认清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核心要义。
今年x月xx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因此,在座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党安身立命的法宝,是保证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事关党的发展的根本。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意味着未来党纪这条“红线”将对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触犯党纪、违纪违规的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置的广度和力度,“零容忍将不仅是一种表态,更是一种常态”。
同时,还有两个关键点,大家也要认真学习。一个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在xxxx年x月份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在xxxx年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xxxx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也就是从这次讲话后,中央就开始准备在政法系统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去年先在x个地区开展试点,今年全面展开。在今年的x月x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送审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阐明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个就是“延安整风”精神,在座的同志们估计在这次教育整顿中听到最多的词语就是这个,那么延安整风精神实质是什么?——延安整风精神就是一种“是就是,非就非”的求真精神,通过思想教育运动来解决党内的是非问题,即在精读文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要深思熟虑,反省自己的工作及思想,反思自己的全部历史,“把文件中的道理当作尺码,来量一量自己、来称一称自己”,从而进行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改正错误的实际办法。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推动下的“是就是,非就非”的精神是延安时期党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的根本动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风范。
所以,只要大家学深学透了这三点,我坚信在座的各位同志们会从内心深处,深刻的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性,正确理解“四个必然要求”(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的内涵,以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责任和信心去扎扎实实开展此次教育整改工作。
第二句话:在违纪违法案例中看清问题和不足,自警自省自律,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近年来,全县政法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服从大局,铁军担当,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xx周年x期间全省安全稳定先进县”等,也涌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但同时,政法系统也是风险较高的领域。近x年全县公安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x件、x人,法检两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x件、x人;同时,还发生了个别严重影响政法队伍形象的“典型案件”。比如,检察院原办公室主任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大局,对防控措施置若罔闻,酒驾闯卡,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这些充分说明个别政法干警政治意识、法纪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思想麻痹、知法犯法。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当前政法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上述违纪违法的数据,就说明我们的党组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有差距,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问题,内部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没有把监督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位、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
二是侥幸心理严重,纪律意识淡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靠严明纪律。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表面上看是个别党员干部存有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其根源就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纪律缺少敬畏之心,认为吃一顿饭不是什么大事,违反点工作规定不是什么大问题,习以为常,对自己影响不大,出了事找领导协调,对自己的日常行为不加约束,一次侥幸就习以为常。
三是制度执行不力,责任意识不强。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持续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制度意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但我县的一些典型案件,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几起政法系统案件,就暴露出机关制度执行不力,相关领导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将履行程序、审核把关变成了走过场。
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查纠整改环节,明确提出聚焦“六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六项顽瘴痼疾,目标很明确,希望大家在下阶段自查中,认真对表对标,梳理问题。同时,在准备这次教育报告会时,也让我们纪委监委的同志,梳理了近年来政法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从中列举了咱们县政法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表象,一会我会给大家一一列举,可能有的同志为认为问题说的重,但是这些问题都是从案例中反映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俗话说“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治顽疾只有下“猛药”才行。希望在座的同志们,对照这些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查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个别政法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手中的权力缺少敬畏之心,没有认识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违规违纪后造成的影响越大。个别政法干警没有克服攀比心理,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净,随波逐流,认同所谓的“潜规则”,未能做到慎始慎微。
2.个别政法干警长期疏于学习教育,业务不提升,能力跟不上新时代要求;在人员紧张、人手不够时,用辅警办案现象。
3.受理案件不及时,压案不查,案件久拖不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私自消化问题线索等。
4.执法过程中有随意执法、趋利执法的“逐利”现象,有以罚代管、以保代侦情况。
5.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态度敷衍、工作消极,在一些多人案件中,不考虑综合因素,不区分罪过孰轻孰重,直接以偏概全,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涉及外地人的案件中,随意扣押当事人和财务、随意开具罚单,甚至有私吞罚款现象。
6.口大气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人耍态度,对群众的求助不积极,引起群众的反感。个别政法干警有打骂、体罚嫌疑人现象。
7.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以案谋利;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他人或自己谋利,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8.办“人情案”“关系案”,通风报信,相互之间“拆洗”案件,违法干预案件。
9.违规操作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等。
10.执行难情况突出,执行措施强制威慑力不足;片面追求执行率,存在有利益就执行,没利益不执行的选择性执行现象。
11.审判案件过于教条化、机械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不到相统一。
12.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对群众的查询、询问“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3.一些离职人员不执行回避规定,违规代理诉讼,或借助自身影响力扰乱正当法律服务环境。
14.个别审判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与律师“勾肩搭背”,审判人员私下会见代理人。
15.涉企民商事积案长期不结,超期案件过多;量刑建议有主观性行为,存在同罪不同罚、同案不同判。
16.政法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回避矛盾。
17.移送案件交接中,以本部门利益为重,不主动配合,有刁难其他办案单位现象。
18.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同志们。害群之马虽是少数,但破坏力强、波及面广,影响政法队伍正面形象,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更影响每名从事政法事业工作人员的形象,这些必须要下大力气教育整顿。下面通过两个案例也给大家上上警示教育课,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咱们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市政法系统指定案件,可以说就是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案例x: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市某派出所原治安大队大队长高xx利用职务便利,放任涉赌人员在其辖区内利用大商新玛特“动漫天下”电玩城赌博牟利,为涉赌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x万元,并将该款交给内勤存入其治安大队小金库。xxxx年x月x日xx市公安局给予高xx开除党纪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办事员。案例x: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贾x利用职务便利,以治安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受辖区内电玩城、洗浴中心等商户贿赂x万元,用于单位维修等支出。xxxx年x月xx日xx市公安局党委给予贾x撤销党内职务处分,x月xx日xx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贾x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将为副科级。
高xx从警校到派出所民警,从民警到走上领导岗位,多次被省厅、市局评为优秀干警;贾x曾获得过x省优秀人民警察,xx市“五一”劳动奖章。可以说两个人工作很优秀,但就是因为随着职务上的逐步升迁,职权越来越大,思想政治上的防线却没有得到加强,价值观、逐利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从对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警纪条规缺少敬畏感,贪图享乐,追逐私利,自由散漫,不认真严肃对待工作;再到不知敬畏人民,导致行为失范,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滑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两人违纪违法问题,发人深省、令人警醒,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古人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人要战胜的最大敌人,往往就是自己。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周围诱惑形形色色,特别是咱们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因为手中的“特殊权利”,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因此,大家一定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日日掸尘”,对照违纪违法案例,以案为镜、反求诸己,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面查找问题,更加自觉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真正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绝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始终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坚守党员初心,牢记为民使命,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第三句话:学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放下思想包袱,确保教育整顿真做真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估计大家都已经学习过了,教育整顿方案上也解读的很清楚。那么这八个字,拿到我们纪委监委是如何运用的呢?
首先,我们要学习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面,关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这两个条款规定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出,主动交待问题、配合调查是从轻、减轻处分的关键,拿到现实中就更好理解,就是要在思想认识上正确对待,主动交待问题。只要思想上放下包袱,对问题不遮不掩,该说明情况的说明情况,该交待问题的交待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组织是会给那些“悬崖勒马”“痛改前非”的同志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教育整顿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我们纪委监委秉承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为了教育人、挽救人,对处在违纪违法“边缘”的拉一把,从而使他们能够清醒的认识到错误,及时改正后,走上正途。咱们县上有一个典型案例,可能在座的同志们有很多都知道,这个案例之所以典型,就是我们纪委多次对违纪行为人给予挽救,但该违纪人不知悔改,一步步走到违法的道路上,最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下面我们简单看下县残联原理事长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如何一步步冲破三条高压线的。第一次是违反财经纪律,明知县兴华联培训学校未对残疾人进行培训的情况下,仍拨付给该校培训费x万元,且收取该学校房租
1.x万元未入单位财务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是违法,在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工作中,安排工作人员从残疾人数据库中抽取部分无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名单,填写虚假购车凭证后上报,骗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款x
2.x万元。此款用于支出自筹人员工资、餐费及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等,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涉及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通许县残联名义,以残联活动项目、征地拆迁、残疾人就业培训为由,在手续上加盖县残联公章向x人借款或收取款项共计xxx万元,并将所得款项挪作己用。同时,还通过网络为其儿子寻找高考替考人员,并付给替考中间人x万元作为定金。此事被央视媒体曝光之后,高考舞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从上面的违纪违法事实,县纪委给予尹xx数次纪律处分,希望他能在错误的道路上悬崖勒马,可是他一边是面对查处通报,以多种方式表示“知错认错、痛改前非”,一边是旧病复发,再次违纪违法,最终走上不归路。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纪委监委是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最初是帮助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一次次的帮他“踩刹车”,可他本人却不知悔改,屡次违纪,直至违法,希望大家要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第三,“四种形态”的运用是我们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常用手段,四种形态体现的根本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纪委监委“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树木”与“森林”,常常用来指代个体和整体、局部和全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树木”就是党员干部个体,“森林”就是干部队伍整体,也包括一个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树木”构成“森林”,“森
主题政法机关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领导满意,职工满意,群众满意”这一目标,立足机关,服务机关,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优美的环境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被县委授予优秀领导班子、市委办授予“三优三满意”先进单位,省、市绿化委员会分别授予“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从“细”字入手,不打无目标之仗
业须成于敬,事必作于细。后勤事业的成败,亦如此。一是量化细化责任。我们结合机关实际,年初制订《后勤工作年度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发领导干部职工分工文件和有关领导小组文件以及岗位日常检查考核细则,至各股室和全体干部职工手中,明确一年中要做哪些事情,哪些是重点工作,哪些是日常工作,使大家对全年工作设想及自己的主要工作一目了然。在制定的《岗位日常检查考核细则》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发放征求意见表至各岗位责任人、院内办公单位、住户,广泛征求意见,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经过反复修改、提练,力求做到严谨、简炼,易操作,再将征求意见稿反馈给岗位责任人认可签字,然后,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布执行。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任务。二是做实做细管理。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做一遍。有了好的计划安排,关键还在于落实,如果不及时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或是夸夸其谈。我们始终在“细”字上做文章,做到勤抓细管,如会议服务工作,是一个需要超前的工作,在我们制定《岗位日常检查考核细则》时,就规定了以下内容,这些内容在每次召开会议时都是必须做的规定动作。1、扩音、播放图文操作规范;2、地面拖洗干净,无烟头、废纸等丢弃物;3、桌、椅、烟具、茶具摆放整齐;4、桌、椅、门窗擦干净;5、烟具、茶具清洗干净;6、做好扩音、空调机等设备的养护;7、保持操作室干净整洁;8、会前准备充分,不手忙脚乱。近年来,确保了全省民房恢复重建暨农村危房改造会议、全市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城市管理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等顺利召开。召开大小会议上千场次,工作没有失误,延误和错误,得到各级领导的广泛赞誉。
二、从“勤”字入手,不打无士气之仗
后勤、后勤,关键在于勤,在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提高工作效能。一是管理中见真“勤”。后勤管理是一门事多事杂,十分琐碎、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机关大院,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五大家”,还有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40余个部办委局360多工作人员。在院内办公,涉及住户有210多户,常住人口有近千人,而我局管理人员只有6人,其中临时工3人,公益性岗位2人,借用1人。针对任务重、人员少,经费不足等情况,我们始终以《岗位日常检查考核细则》为蓝本,切实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力求服务中见管理,管理中见服务,通过优质服务,达到管理的目的和要求,使后勤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如在卫生保洁这块工作,我们班子成员轮流检查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改正,对不改正的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及时改正。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日常岗位检查考核登记表中,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二是服务中见真“勤”。以前,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一些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的思想也较普遍,这种思想观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通过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题为“面对新形势,后勤职工该怎么办?”的大讨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时事政策,学习兄弟县市的后勤管理与服务经验,用新的思想、新观念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克服了过去消极坐等、怕苦畏难的思想,随之把后勤这个“勤”字做活,把“勤”字融合到后勤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兑现岗位检查考核的要求,做到脑勤、眼勤、手勤、腿勤、嘴勤,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认真办好每件事。现在,有没关的龙头,有人去关好;有没亮的路灯,有人及时去维修,给整个机关后勤工作带来勃勃生机。
三、从“严”字入手,不打无军纪之仗
机关后勤工作,面广点多、事情繁琐、人员结构也较复杂,要确保这部“机器”有效运转,必须有个“严”字当头。一是严于律己。作为后勤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阶层,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打铁还须铁砧硬,这样才使广大干部职工信服。在集体劳动中,我们班子成员都亲力亲为;在节假日中,我们轮流值班,遇有事,节假日我们加班加点,从不提加班费一事;在工作中,走在前面,从不搞什么特权,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由于严格要求自己,赢得了广大干职工的信任。形成了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督查。督促检查,是抓机关事务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有些事情想到了,说到了,就是做不到,究其原因,就是缺乏认真的督促检查。我们从维护决策权威的高度来强化督查意识,增强督查实效,使督促检查在推动各种措施落实上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对群众最关心、最有影响力的问题,比如水、电、“创建”工作、办公设施等,我们抓住重点,突出时效性,把各环节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如前年院内的电改、楼房亮化工程,既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办公,又在较短时间竣工。三是严格考核。机关后勤管理最直接、最有效、也最省力的管理方法,就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行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和“创先争优”服务,做到一事一考核、一岗位一考核、一月一考核相结合,考核从严,奖惩体现严,兑现体现严,实行“有情的领导,无情的管理”,从而树立权威性。发现问题,知难而进,敢于捅“马蜂窝”、啃“硬骨头”,不怕得罪人,以雷利风行的作风,确确实实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发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工作效能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领导干部职工的期望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差距,相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机关后勤工作将再上新台阶。
主题政法机关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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