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 清理街头小广告的心得(8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21: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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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采购人:桂阳县农业局
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农业局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45万元
二、编号:委托代理编号:hnzt-20xxczzf026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标的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
服务桂阳县农业局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桂阳县农业局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具体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郴州益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龙泉路北湖区党校综合楼101、102室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20xx年04月11日
论证地点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论证意见 鉴于业主迎接xx省乡村旅游节的胜利召开,时间比较紧迫,建议根据《郴州市西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涵[20xx]201号)文件要求,尽量选择有相关资质,有过类似经验,特别对当地(西河)比较了解的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专家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刘x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期限:自20xx年04月11日至20xx年04月15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xx县农业局
地 址:xx县
联系人:候
联系电话:xx6
2、代理机构名称: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108号(华天大酒店旁)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黄振
联系电话:0735-22672
3、监管部门名称:桂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桂阳县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735-4428
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04月11日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配合新能源房产公司进场,确保国庆东路东延及安置房的顺利施工,甲方委托乙方对周曾拆除地块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转运。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周曾拆除地块内 装修建筑垃圾,交于乙方进行转运,转运至该地块的西北角(政府预留地块内)。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垃圾转运费用:按车计费,甲方支付给乙方每车90元(含所有机械人工等费用);车载垃圾不少于13方。
三、从协议生效后,乙方入场进行清运工作;甲方派员现场进行监督、计数,乙方应服从管理。乙方清运当天应及时通知及提供清运车辆的牌号,双方计数有差议的按甲方为准;周曾地块转运工作告一段落后,甲方和乙方结清转运费。
四、乙方有违法清运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乙方在协议期间与他方产生矛盾,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有权合理更改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首次清运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及时、全面、低污染、低噪音的清运甲方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每接到通知清运一次垃圾,乙方必须在72小时之内执行清运。
(2)乙方不得将其垃圾清运区域转租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清运操作内容。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垃圾清运时,清运垃圾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清运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4)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花木、草坪损坏的,乙方负责在当日内按价赔偿或给以修复。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经办人:_____ 经办人:_____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甲方将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费乙方管理和运营,乙方按双方协商的村庄保洁和清运标准为甲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出示范,建立规范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为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范围
托管村庄内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村周边200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包括村内沟塘周边垃圾捡拾,不包括沉积垃圾的清理)。
二、工作标准
1、保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要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清理,不聚堆、不坐岗、不离岗、不迟到早退,对托管范围内的村头和村内路面、边沟、树池、路面至墙根实行无缝隙保洁,保证路面、绿化带无垃圾、无人蓄粪便、无塑料袋等,路面、路沿石、树池、排水沟干净,人行道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张贴小广告、树挂飘袋等立面卫生。
2、村内及村庄周边大型专业农贸市场及集市内卫生及垃圾清运由管理部门负责,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3、村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做到垃圾桶点地面干净、垃圾桶体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桶无垃圾外溢现象。
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标志式工作服,并做到穿着规范,服装整洁。
5、确保运输工具清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挂垃圾,标志清晰。
三、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托管费用
共托管59 行政村,共23335 户,年托管费250万元。
2、付款方式
自接管运行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月托管费,以后每月7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每次元,逾期每超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月托管费2%的违约金。
四、协议限期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商定。
工程到期后本项目所用乙方投资设备由双方协商折价给甲方,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收回。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清除托管前辖区内道路两旁、沟塘、村庄内外的“五大堆”(指柴草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沙堆等)。清理或处置村庄内及村庄周边的陈积垃圾。对托管后新形成的“五大堆”进行及时清除,为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2、负责协助安排村两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组织招聘村庄保洁人员。
3、负责做好环卫宣传、督导等工作,倡导村民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爱护村内环境卫生的生活习惯,教育群众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桶内,以免损坏垃圾桶。
4、负责协调和处理托管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生产垃圾、农业垃圾等,规范管理好村庄内农作物、路边菜地、建筑施工现场等。
5、负责将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垃圾纳入有偿服务范围内,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与乙方签订有偿收运合同,购买配齐垃圾桶,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否则若在辖区道路两边、村头企业周边等出现企业倾倒的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协调监督垃圾产生方处理。
6、负责协助乙方协调解决沿街门店和居住户与宝洁、清运人员正常工作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7、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宿舍、仓库、车辆停放场地,水、电、通讯线路配备齐全。提供工程用车加水点、水费由甲方负责。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中转站或者本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倾倒场地。
8、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
9、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对于不达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2%的范围内扣减当月托管费,或者付清托管费后终止合同(监督考核办法有甲乙双方商定)。
10、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清理托管范围以外的环境卫生,相应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及时拨付给乙方。
11、负责中转站或垃圾场的运行、管理好垃圾转运,保证乙方收运生活垃圾顺利倾倒,由于中转站或垃圾场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2、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设置的服务于本村居民的垃圾钩臂箱,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洁。甲方的钩臂车、钩臂箱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专门用于村庄钩臂箱的清运。乙方承担车辆的人员工资、燃油、维修费等车辆运营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托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托管范围内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质量,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协助验收清理村内出现的“五大堆”,并协助乙方对“五大堆”清理情况进行考核。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村内新出现“五大堆”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负责清理。
2、负责本项目所需的环卫机械、垃圾桶等的投资。
3、有权要求甲方在托管前维修好供乙方无偿使用的环卫设施、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4、负责村庄垃圾桶的购置和摆放,农村按每20户一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并负责按方便居民(村民)投放、便于车辆清运的原则,选点摆放垃圾桶,甲方需协助配合。乙方提供垃圾桶后,由村委会确认签收垃圾桶收到单,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看管垃圾桶,若有丢失由甲方负责购买或赔偿。
5、负责垃圾桶的擦洗保洁和维护,负责垃圾桶的质量和维护维修,及时更新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垃圾桶。
6、负责为乙方投入的运营和管理车辆办理保险,承担收集车辆的运行费用。
7、负责在甲方的协助下招聘需要的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清扫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负责他们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的发放,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负责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
9、负责保洁员、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处理并承担工伤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本人自身机能引起的疾病除外)(重点看一下)
10、负责承担办公场所的水(不包括工程车加水)、电、通讯等相关费用,若因拖欠该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
12、负责建立作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
1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拨付托管费,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税务票据。
14、如甲方未按时拨付托管费,而影响环卫托管任务的正常开展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前期拖欠费用并有权终止托管,因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5、如遇有关环卫一体化政策性资金补助时,该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截留。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四
20x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包街领导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结合本地实际,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亮点求突破,积极谋划发展,克服种.种困难,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大局稳定,亮点突出,各项工作任务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地区发展思路,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今年的重点工作以及地区发展实际,我街办在年初确立了打好“四大战役”,建好“两个中心”的工作目标,“四大战役”即:城乡清洁工程、棘针村城中村改造、王家坟村危房改造、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两个中心”即:为民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根据这些工作目标我街办认真制定了工作一事一表,明确责任人、各项工作的分项目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措施等。
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我街办采取非常规的工作方式,以打好战役的方式,在全街办上下打破部门之间的划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由抽调人员,集中力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要求,通过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势”,积极推动了几项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王家坟村的危房改造工作;另外,我街办建设三社区综合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也已经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进行内部办公、服务设施的配置工作。此外,因晋阳湖片区发展的规划调整,棘针村整村拆迁工作暂停;城乡清洁工程以及为民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都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积极的进行推进。
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活动要求,我街办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活动方案进行了充分的酝酿、研究、讨论,深入走访调研,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提请督导组审核通过,最终形成了街办的活动方案。同时还成立了以程焕金书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确定了专职工作人员。3月27日街办召集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商贸城、蒙山景区负责人召开了罗城街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街办的活动开展进行了动员、安排和部署,程焕金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动员会后开展了民主评议并进行了个别谈话。同时还成立了10个活动指导小组,并进行了工作培训。各组由班子成员任组长,全程参与、指导开展街道各村、社区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指导行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主要包括有:1、把握重点,学习原著。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三本必读书目,还包括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学习资料。2、组织班子成员观看影片《学习段爱平》、《焦裕禄》、右玉精神等九部影片,并分别撰写心得体会。3、组织集中学习15次;外出参观学习2次,总学习时数达55个学时。4、开展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培训、两次集中学习交流讨论活动,班子成员共计撰写70余篇个人学习心得体会;5、单位一把手程书记2次召集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6月26日省委袁纯清书记走访了我街办开化村、寺底村,慰问了老党员,调研了我街办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工作。
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方面,拓宽征求渠道,全面梳理归纳、坚持立行立改。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村、社区,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以及“蹲点一日”活动,撰写走访调研日志、蹲点日记。组织召开两次座谈会,并设置活动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同时开展制定服务群众标准大讨论,结合干部下乡驻村活动,制定了10条服务群众标准。确定立行立改项目9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事项,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立行立改。
目前经自身查摆检查结合督导组反馈,经过梳理,整个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20条问题,制定了60余条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个人方面共梳理出195条“四风”问题,整改措施590余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对待,街办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根据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措施进行了逐级把关。把整改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和即知即改,从改进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入手,全力以赴整改落实。10月28日,我办召开了街办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整个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三、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街办在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积极做好厉打击了“两违”“四抢”行为,有效制止了违法占地抢建势头,为下一步地区开发建设奠定了基层;狠抓安全生产,开展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燃气安全以及消防和道路安全大检查,责任到人,确保上半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环境整治力度,今年我街办被评为城乡清洁工程示范乡镇,为做好此项工作,街办实施了干部人人包片,实行网格化管理,区域环境面貌大为改善;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和防汛责任制,加强宣传、管控和巡查力度,确保了在特险期未发生森林火灾。现在马上就要进入汛期,街办已制定了应急预案,清理河道、储备物资、下发防汛明白卡,争取做到安全度汛;另外,计划生育、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工会、武装、农村文化事业、劳动保障等社会各项事业也都顺利开展,各项社会工作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四、深入调研,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作为全街道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在区信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街办积极转变观念,更新思路,完善了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了预警机制,形成了松紧结合的稳控制度。形成了以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班子成员为代表的三个层次的稳定防控防线。今年以来,我街办信访稳定工作总体平稳。
内蒙古牙克石市所辖7个街道党工委,所属27个社区党组织,2820名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建设学习型街道为发展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最终目标,坚持“四重四强”活动载体,力求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服务型街道建设。
五、学习型街道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重学习会学习,强素质塑形象。街道党工委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书记带头学,党员分类学”的责任体系,亲力亲为,带领班子成员和党员积极加强自身修养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每个街道每周确定一天为专门的学习日,同时计生、劳动、工青妇、综治等与百姓贴身利益相关的部门积极结合自身实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知识和理论不折不扣传达百姓和居民。二是重运用抓载体,强服务惠民生。举办安全防范、家庭保洁等各类培训十余期,以家政服务项目为主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18期,发布就业信息,推进再就业。三是重典型学精神,强带动增干劲。高度重视榜样精神的带动和推进,在向书本知识学习的同时也深层次的挖掘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积极召开街道交流座谈会,学习各街道涌现出的优秀干部,在座谈会上进行交流和分享,不仅能够加强自身能力的学习和熏陶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重评议找差距,强意识求实效。重视群众的力量和呼声,让评议工作更贴近实际和百姓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能积极的查找自身工作不足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力度。通过群众评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工委和支部为民办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五个好”党组织创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提高街道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得学习型街道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20x年以来我街道虽然在各项工作上都有了新德提高,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仍然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发展思路有,工作实践滞后;稳定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在20__年的的工作当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落实全区的重点工作,团结带领机关上下和六村、四社区的广大干部职工,下大力气争取完成棘针村整村拆迁工作、王家坟危房改造工作,把我街办打造成为城乡清洁工作示范乡镇,及早做好下半年第十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选举的顺利完成,同时紧紧抓住晋阳湖公园、蒙山大街,蒙山景区,的建设等机遇,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为改变罗城地区面貌,改善罗城对外形象和为群众添福祉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并带动罗城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指挥部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天福镇无铁路的实际情况,我镇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公路、河道沿线环境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到目前为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我镇高度重视“三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并召开了镇、村干部参加的“三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专题会。会上了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讨论制定出关于“三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会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福兴社区集中开展宣传2次,向各村发放专项整治宣传资料500份。宣传范围覆盖了全天福镇20个村一个社区。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督促各村社做好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三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来开展工作,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获得明显成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公路、河道的治理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同时安排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好、阶段性治理到位的,进行了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跟踪整改结果,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此次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到7月25日为止,天福镇辖区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周边的卫生死角都进行了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乱摆乱卖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对公路沿线乱搭建的违法建(构)筑、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等共拆除8处,维护了公路周边的容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对以拦河水闸、水坝、小河桥梁等周围水域的水面漂浮物进行了集中打捞,对河道进行了疏浚清淤,并且对河岸1.5米以内阻碍行洪的林木、竹子进行了砍伐,解决了河道堵塞、河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提高了河道的防洪和通水能力。
虽然我镇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过去的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此次专项行动时效性较短,环境问题容易反弹,致使公路河道环境无法得到根治。三是未完全形成一个科学的监督机制来巩固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加大对公路、河道沿线环境治理力度。一是加强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提高村民对生存环境卫生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形成讲究环境卫生的自觉行动。二是继续坚持专项行动的工作态度,确保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不反弹,取得实效;三是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效,从而使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状况明显改观,全面提升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体水平。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出租人)签字:
乙方(承租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商铺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共识,并共同遵守。
一、商铺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的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商铺装修为: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装修后使用。
二、商铺用途
1、乙方承租该商铺,作为合法经营 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用于赌博、毒品、色情等非法经营场所。
2、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合法经营范围后,乙方可将该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到期 日前由乙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租。
四、押金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押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将商铺返还甲方时,甲方需验房,若有设备设施遗失、损坏,或乙方有拖欠相关费用、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若有剩余部分押金,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租金及转租
1、免租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2、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整),乙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每季度结束前5日,乙方支付下个月租金,甲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该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新租赁合同之前,租金由仍乙方支付给甲方。
六、使用权转让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铺的使用权转让手续,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转租:
(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需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与第三方的转让关系终止,第三方需续租的,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无权干涉后期任何事项。
3、转让期到期,乙方未签订续租合同,且乙方无法提供第三方承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回收该商铺,乙方须日内返还钥匙、办完交房手续。租赁期间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七、商铺装修
1、乙方装修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装修前需检查原有设备设施,若发现有损坏或故障的,及时告知甲方,甲方负责联系物业公司及时处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装修而支付的押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装修不符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装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须符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不允许损坏 ,若有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相关责任、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经营招牌的制作、安装、拆除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商铺使用
1、租赁期间,乙方须合理使用并爱护所有设备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商铺进行安全、消防、维修、修缮等检查和处理,乙方须给予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物业公司增设与乙方合法经营无关的但商铺运营必不可少的设备设施时,乙方须给予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盗窃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非法经营和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导致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和转让期内,甲方保证该商铺无产权纠纷、租赁纠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正常、合理使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正常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2、乙方根据合法经营实际需要,有进行装修的权利。
3、乙方需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网费、垃圾费、卫生费、煤气费、电话费、天然气费等)和租金的义务。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买卖、抵押该商铺。
5、租赁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或购买的权利。
6、乙方自行承担与经营相关的所有税收和政府审批费用。
十一、续租流程
1、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甲方 日内给予乙方答复,且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续租租金。
3、确定续租意向后,甲乙双方签订续租合同。
4、续租合同期限为12个月,每年签订一次。
5、续租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原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十二、办理交房手续流程
1、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在续租的,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
2、合同解除或转让期到期的,乙方须 日内返还租赁商铺。
3、乙方负责清理租赁期间产生的垃圾和卫生。
4、乙方须提供相关费用(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网费、垃圾费、卫生费、煤气费、电话费、天然气费)缴纳的卡件及缴费凭证、钥匙、押金收据、租金收据、租赁合同、续租合同。
5、乙方须提供有关税收和证照办理无拖欠的凭证。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用途的。
(2)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3)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或同意,擅自转让该商铺使用权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买卖、出租该商铺导致影响乙方合法经营的。
(2)因甲方产权问题影响乙方合法经营的。
3、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书面提出续租或解除合同的通知的并签字确认的。
(2)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在租赁期内,该商铺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该商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的。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执 份,乙执 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七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商城商铺租赁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商城第层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承租面积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计算。
1)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
或当月总销售额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或当月总销售额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或当月总销售额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或当月总销售额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4.1.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____日支付。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____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____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
4.3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____日支付。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1甲方将不时为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____日支付。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1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
4.6其他费用
4.6.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____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____月____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____月____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____月____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____月____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
7.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在该商铺或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8.8.1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收银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____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不论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商城的指示牌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
1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木箱、潲水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____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____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合同结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合同结束,各方均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____日的。
15.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损失,并在____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____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____日。
16.4.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____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清理大街小广告心得体会实用八
按照市、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抓好镇区和农村垃圾治理,集中力量清除,加大源头治理,合力打造村容整治、生态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通过深入开展垃圾清理工作,使全镇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在全镇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模式,群众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到20xx年底,全镇7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xx年底,全镇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形成容貌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整体环境。
(一)构建体制、分级实施
镇垃圾清理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镇政府是容貌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镇容貌整治的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各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是实施容貌整治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垃圾清理的具体工作,要根据任务量的多少配备必要的人员或队伍,负责街道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实现垃圾分片集中、统一处理,彻底改变垃圾乱堆现象。同时,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来,确保垃圾清理工作有成效,不反弹。
(二)明确重点、集中整治(时间要求:20xx年4月12日到5月12日)
1、各村、各社区、镇城建处、龙烟矿山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整治无死角”的要求,落实治理责任人,全面清理辖区内积存垃圾。规范辖区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对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杂草、白色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辖区内街道乱堆乱放的粪堆、柴草和建筑材料,要做到砖瓦码放整齐,小街小巷的柴草和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彻底清除辖区内的粪堆,草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等单位和工商个体户,要各自对院内容貌及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对院外周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有沿街门面的单位继续实行“门前四包”管理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设施、包清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垃圾治理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垃圾治理工作同发展经济做为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引导和发动广大居民、致富带头人、驻地厂矿企业踊跃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清理工作中来。要结合实际,因村而宜,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周密安排,联片推进。各单位要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具体而周密的清理方案和行动计划,服从镇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调度,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连片、连线的办法,整体推进,要从公路沿线,镇区周围等重点地段开始,全面推进,整体覆盖,力争垃圾治理工作早日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习,增强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建立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
1、村级监督。各村都要成立环境卫生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要广泛发动村级老党员、村民代表或卫生示范户代表担任,监督农户垃圾不乱倒、柴草不乱堆乱放等情况,对保洁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各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2、乡镇监管。由镇纪委牵头,成立两个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小组,一组由农办配合负责农村片的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工作,另一组由城建处配合,负责镇区、社区、龙烟矿山公司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工作。组长由镇纪委委员担任,成员不少于3名,作为日常环卫工作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检查管理、督查记录等制度,对所辖的村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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