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 核心素养的中国实践读后感(8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19: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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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一

我虽然从小没有学医学的梦想,但是我发现自己的兴趣很符合学医的标准.我经常与我的高中同学联系,听他们说他们学的一些工类和理工类的对数学要求很高.我这人不能说对数学没兴趣但是我的数学成绩不好,这也不是我没努力.在高中时我是数学课代表,挺爱学数学的但是就是考不好.一些工类和理工类的专业学的数学很难,但是我学的临床专业对数学要求不是很高.临床专业就象是化学与生物一样,学习方法也差不多.而我就对化学尤其是生物的学习很有妙招,在高中是我的化学成绩一直很好生物经常在班里考第一.我现在都庆幸自己当时幸亏没学别的专业,我对临床医学充满了信心,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2性格分析

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我相信一个人的性格是可以改变的,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上初中的时候我的性格有点内向,但是到了高中以后我认识了几个好朋友,也在班里负责工作,我变的外向了.我做事很认真,做每件事情总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争取作到最好.我很重感情,如果有同学真心对我好我就会把他当作我的好友来对待,我的高中同学就是这样,我喜欢挑战自己,如果一件事我知道自己不行但是我还是要试一试,我很喜欢与人沟通交往,但是如果我发现他不好我就永远不想与他交往如果好的话我会好好的对他.

3能力分析

我的理论分析能力比我的动手能力要好,当然我的动手能力也是很棒的,我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吃苦耐劳.我喜欢用科学的眼光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接受别人对我的建议和意见.

4优缺点分析

优点缺点

做事认真谦虚谨慎没有耐心缺少社会实践

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做事效率低

心地善良上进心强紧张时一点点口吃

人品端正脚踏实地不太关心同学

解决自我认知中的劣势和缺点,针对自己的不足和缺点,我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克服我的缺点:

(1)阅读一些励志性的书籍,增强自己学习的毅力(2)向学习努力的同学取经,借鉴其学习方法。(3)参加一些实践活动多的社团,既能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又能参加社会实践。

环境及职业分析

1环境分析:

我是来自农村的一个学生,自小从农村长大.我的父母都是工人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在上学,家庭不算富裕但也称不上贫穷,家人在一起时很和谐也很快乐.父母供给我们三个上学希望我们都能够出人投地,找到一分好工作.家里人一直很支持我学习医学,相信他们会永远支持我的工作.

2学校环境分析

在没来这个学校之前我感觉这是一个不好的学校,但是来到之后着所学校给我的感觉比我想像的好多了,它虽不能和国家重点学校相比但是还是有很多好老师的.这里的学风很好.我相信我们学校的学生不一定比中国医科大的学生差,我相信煤医的学子也能够考上别人只有做梦才能去上的学校的研究生.

3社会环境分析

现在的中国在飞速的发展,产业也更新的很快.今天的热门专业明天可能就成为了冷门.但是幸运的是医学是恒星职业是不会过时的,当然我不会因此而放纵了自己.从事将来的医学事业必须有过硬的知识和能力才行,将来的社会是有知识和有能力人的天下.因此只要你有足够的能力,未来的世界必然是你走在时代的最前沿——但必须要注意就是你要有能力!

4职业环境分析

随着大学的扩招,现在中国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因此就业形式越来越严峻,现在甚至出现了"大学生毕业就是失业的"说法,其实这一点也不夸张.居我了解现在临床医学的学生如果没有很好的关系毕业后找工作是很难的,因为有大批的医学生.也是因此有些学生就考研究生,一些学生为什么考研究生?是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吗?根本不是,他们就是为了混个文凭,为了将来好找工作.但是现在的研究生也不好找工作,别说硕士就是博士也难找.我们老师说上次我们宾州医学院这样的学校招老师九个人中有六个博士,由此可见就业形式的严峻.但是我相信一点"就业率再低也有找到工作的,就业率再高也有找不到工作".将来只有那些实力派的才好找工作,因此现在必须努力为成为实力派努力,进可能多的学习知识不仅仅是医学知识,其实各种各样的知识都是不多余的,因为再将来不一定会用到那一方面的知识.

现在一些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这是我们中国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自主创业不是想干就能干成的事情,我不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成功因为几十年中我才见到一个比尔盖茨,我不相信别人做到的我一定能作到因为人与人是有差别的.一些人说"人做到的我也可以作的到"那是不对的,例如有人考入了国家重点医科大学有人考入了煤医,这就是差距.因此在自主创业前必须考虑好自己是不是那块料,适合不适合自主创业,首先看清自己.

我相信政府会帮助大学生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会想办法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比如现在政府大学生下乡工作,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化以及支边,这些都是政府的一些措施.但是我们也不能以此而放松了,因为政府解决的只是一部分人的问题,因为现在的社会存在着"浅规则"!

目标确定阶

1短期的职业目标(在大学期间)

努力学习好各门功课,在学习期间要注意学习专业课以外的知识,多关注医学事业的发展.大学英语四六级一次性过去,争取入党.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争取多次拿奖学金.多参加活动.

2中长期的职业目标

在国内读硕。在读研究生时学习一些中医知识,毕业后至少进一家一般的医院工作,在40岁前作到主任医师,在职期间不断学习,抓住出国的机会去国外学习,努力向院长迈进,争取在退休前作20xx年左右的院长退休后去合适的单位做医学顾问。

3备选的职业目标

(一)找工作。这一点我会首先考虑,因为不管怎么深造就是为了就业。刚进医院肯定是最底层,但是我不会因此而气馁,因为我毕业的学校不好,我会努力工作以求晋升。大学毕业时我24,在找工作之前要拿到医师资格证,在30岁之前要不断的学习,尽量多的考取证书为以后的晋级做铺垫,并且要争取成为主治医师;在35岁前努力晋升为主任医师,之后去条件较好的医院工作,接下来向院长努力,在退休之前作5~8年的院长。退休后找适合自己的事做或者回到故乡帮助乡亲们排忧解难。

(二) 出国深造。大学毕业去国外读研。在外国读研究生毕业后若有好的机会就在外国工作或者在外国读博,但我希望在外国读完硕博后回国工作。回国后要进一家好医院,努力争取在35岁前晋升为主任医师,在职期间抓住一切出国学习的机会,尽可能多的评职称,在45岁前成为医院里的核心人物。接下来努力向中国科学院迈进而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成为一名院士。若不能做院士就在医院努力工作,能晋升到那里就升到那里。退休后在合适的单位做医学顾问。

结束语

这只是我现在对自己职业的规划,我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考虑了各种因素,我相信它很符合自己,我也会按照上面写的一样努力去做,争取能够象自己现在规划的一样.当然这里面必定存在这一些不足之处,再今后我会不断的更新,但是这个大方向是不会变的.

梦想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差距,但是这种差距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消除,这个过程也就是梦想实现的过程.我深深的知道要实现以上规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过程之艰难是可想而知的.成功,不相信眼泪,未来,要靠自己去打拼!大雨过后才会有美丽的彩虹,成功就在彼岸,离我们并不远,明天就可以到达,现在我们只需划好属于自己的船,欣赏着沿岸风景就可以了。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市签订:_______________

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公司,住所为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原股东:_______________

______,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

______,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

______,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

投资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住所为______,委派代表为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被投资方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______"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

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______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______%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_______________

2、其他解释

(1)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引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殊条款;

(2)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合法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对本协议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述应视同为对本协议该部分内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本协议书的目的与地位

1、通过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步骤,投资方将以溢价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持有公司相应的股权。

2、本协议系公司引入投资方进行投资的原则性协议,为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附件以及其他书面文件或合同,均视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相违背。各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增资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和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增资后______%的股权,其中______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______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______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

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

第五条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_______________

(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协议后面有此项

(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

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优先受让权

(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

2、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3、随售权

(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

4、反稀释权

(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5、经营指标承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_______________

(1)销售收入指标

创始人承诺: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万元、______万元,指标的______%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______%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______%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_______________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___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___奖励比例(如2%)

(2)______中心建设指标

创始人承诺: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别完成不少于______家、______家______中心的建设,指标的______%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______%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______%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未达到建设指标,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_______________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成立______中心个数/当年度______中心建设指标)___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______中心建设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成立______中心个数-当年度______中心建设指标)___每家奖励金额(如每家5万元)

(3)如公司同时未达到销售收入指标和______中心建设指标,则创始人承诺按照上述两种补偿股权比例较高者向投资方进行补偿;如公司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指标和______中心建设奖励指标,则投资方承诺按照上述两种奖励金额较高者向创始人进行奖励

(4)上述股权补偿逐年实施,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关于公司未满足经营指标承诺而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补偿股权比例按照1元转让给投资方,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有义务配合投资方签署相关股权补偿协议、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5)如公司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差较大,创始人每年最大补偿股权比例为3%。

6、回购权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本条第5款约定的当年销售收入指标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___10%___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2)如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发生违背承诺,严重违约的情况,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___10%___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3)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投资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公司上市计划,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___15%___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4)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可协调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视同创始人已履行回购义务;

(5)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创始人应支付投资方全部回购价款,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应配合公司、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6)公司及创始人无权强制回购投资方本次投资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7、领售权

在满足本条第6款约定的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创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发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对此创始人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

(1)对投资方发起的出售公司股权的提案不行使否决权;

(2)根据投资方或收购方的要求,签署、递送所有与公司出售股权有关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支持行动;

(3)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与投资方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8、知情权

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及时提供公司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接受投资方委派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查阅:_______________

(1)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2)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45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重要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5)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3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资本预算计划;

(6)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信息:_______________①投资方希望知道且与投资方利益相关的;②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③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收购公司、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任何下属企业的正式报价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项下的信息应于投资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投资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创始人及公司承诺按照要求向投资方及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投资方可能要求该等信息以特定格式汇报,如果该等信息不为公司所能即时提供或者无法以要求汇报格式提交,公司应当尽其所能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编辑此信息。

9、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对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得到投资方及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_______________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授权代表董事会行使质权;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员工期权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包括授予数量、授予对象、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红计划;

(6)公司的破产、清算、合并、分立、重组。

10、董事会决策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下列事项需经包括投资方委派董事在内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实施:_______________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处置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3)在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4)任何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

(5)改变公司薪酬体系;

(6)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对外贷款、借款、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7)委托或变更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8)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11、优先清算权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结束营业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原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中较高者获得受偿:_______________

计算方法一:_______________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公司对投资方的所有欠款+投资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红利以及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计算方法二:_______________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所享有的分配额

任何兼并、收购、改变控制权、合并的交易行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权予他人的,均构成本条意义上的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第七条 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股东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治理

1、为加强公司管理,对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或变更需经投资方与公司讨论后共同决定。(按公司董事会规则办)

2、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变。

3、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在会议召开通知之日同时将会议资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____________快件方式向投资方指定的收件方发出。

4、公司建立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有效规范运行。

第九条 承诺及声明

1、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

(1)对于任何由于公司历史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造成的、审计报告中未能体现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发现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始人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型业务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

(3)在本次投资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及拟执行的分红计划。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转让、质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资需创始人提供担保支持的,创始人同意无条件为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支持;

(6)本次投资完成后,创始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签署相关承诺,保证自本次投资完成后3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如在此期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经营情形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公司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而被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所涉股东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历史沿革过程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双方如发生股权纠纷而给公司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资方向公司作出声明或陈述如下:_______________

(1)投资方决策委员会对本次投资的最终批准;

(2)投资方完成商业、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3)投资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使用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

(4)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随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及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正式递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动终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_______________

(1)本次投资完成后【1】年内,创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补足资本金,补足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创始人向投资方提供本次投资前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或转让双方签署的声明,确认历次股权转让款已付清、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股权或债务纠纷;

(3)本次投资完成后【3】个月内,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经投资方认可的方案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十条 交易费用的支付

1、本次投资过程中,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等;

2、如投资方按照本协议完成投资,则投资方为完成本次增资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所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以下简称"中介费用")由公司最终承担,上述费用总计不得超过______万元人民币。

3、如投资方未进行投资,则上述中介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且对外公布的上市规则变动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其他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_______________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作出的承诺、声明、保证等。

2、公司、创始人发生违约行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自收到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予改正的,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回购权。

3、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补偿对应的投资方出资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4、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协议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2、单方解除

(1)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则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增资到位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公司或原股东存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在投资方增资到位之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向公司或原股东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方全部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3、本协议及任一最终文件(除非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如若因为执行此协议产生任何争端,败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____________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各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号码______及邮箱地址______;

(2)原股东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号码______及邮箱地址______;

(4)投资方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号码______及邮箱地址______。

5、公司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签署增资协议,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用。

(以下为本《股权投资协议书》附件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书》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_______________

被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股东:_______________

______

投资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陈述、保证和承诺

公司及创始人的一般陈述与保证

公司及创始人个别及共同地向投资方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_______________

1、关于公司主体资格和业务经营,除了已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形以外:_______________

(1)公司是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合法资质,并依法进行年检;

(2)截至本次增资前,如存在出资不到位或其他出资瑕疵,由创始人连带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3)迄今为止,公司开展的业务行为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符合中国____________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其章程的规定;

(4)公司持有其现有资产及开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所有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5)公司除其目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外,不改变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亦不终止目前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

(6)公司应将其知晓的并且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特点和性质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的任何公告或其它信息通知投资方;

(7)向投资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关公司资产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料及数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公司不存在重大隐性债权债务纠纷,未有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公司及其创始人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权和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不违反法律或无利益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任何利益冲突。

3、充分披露

(1)就公司及其创始人合理所知,不存在任何与公司资产或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资产或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公司及其创始人未向投资方披露的任何事实;

(2)就公司及其创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创始人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而向投资方提供的任何陈述、保证或说明,均不存在任何对重大事实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隐瞒。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5、公司及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6、创始人承诺并保证其与公司之间无任何其他影响或损害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之权利或权益的任何安排;

7、公司和创始人承诺,除公司已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况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或其他重要资产被设定抵押、担保或存在其它权利负担的情况;如果本协议签署后发现有未披露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或其它重大权利负担的,投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或要求创始人代为清偿债务以免除公司的相应债务;

8、公司和创始人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本次增资完成后发现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已存在任何违规经营而使公司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9、公司和创始人承诺,公司与第三方的协议、合同均已或将能得到合法、完整的履行;如果由于本次增资登记日前公司的任何已发生的行为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重大赔偿责任,且该等情形未向投资方披露的,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10、创始人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____________律为其聘用的员工补缴任何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费用的,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该等补缴义务;

11、创始人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缴任何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应缴纳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则补缴义务将全部由创始人、承担;

12、创始人向投资方同意、保证和承诺:_______________创始人及其任何关联方现在及将来均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

13、创始人及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以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1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公司允许投资方对其业务、资产和财务等状况进行调查和访谈,并应根据投资方的合理要求向投资方提供该等调查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

1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公司及创始人不得以股权或其他融资形式代替投资方的增资行为,或因前述目的与其他第三方接洽;

16、公司和创始人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诺和保证得到满足;

17、创始人对持有的公司股权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股权的情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______公司(盖章)

创始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三

我学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有以下一些心得体会想要与大家交流一下: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总量已雄居世界第三,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体制转轨都已步入关键时期,工业化发展进入起飞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经济成份越来越多样化、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社会思想空前活跃,人们的价值观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国内社会转型引起人们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发生多样化,既有积极向上、科学正确、崇尚文明的主流思想,也有过时陈旧的封建残余思想依然存在,还没有从根本上清除,所以在特定的条件、环境下还会沉渣泛起,崇拜皇权的思想、等级社会的残余、职业歧视、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低级庸俗的思想、资本主义高度自由主义也依然存在。国际上,随着各国间文化开放和交流的频繁,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融和相互激荡十分突出,不同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十分复杂,也非常尖锐,而且具有长期性。价值观念面临全球化的挑战,西方分化瓦解从未停止,人权斗争愈演愈烈,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斗争日渐强化。中国威胁论、中国无用论、中国崩溃论、中国不确定论等西方思潮时刻仇视我国发展壮大。在这种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背景下,我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时代性和重大意义的,标志着我党对思想文化建设的认识更到位、规划更全面、任务把握更准确。(心得体会)为此在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任务。党的x大报告中,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部分里又一次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时代要求,社会发展的必然。

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是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往往存在多种价值体系,其中与该社会制度的性质相适应的占主导地位、起统领作用的价值观念体系就是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国家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的核心部分,它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本质和方向。是否形成明确的核心价值观体系,是表明一个政党,走向成熟的标志。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目前的价值观多元性非常凸现,所以要有一个主流的价值观占主导地位,才能使我国的思想领域有一个更高的认识。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铸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价值观的变化也是在不断进行的,从传统到现代化的观念变化,旧的价值观被批判,新的还没有出来或者还没被人们接受,所以出现价值观的迷失,出现了黑白颠倒混乱状态。所以尽快用新型的价值观取代旧的观念是非常重要的,迫在眉睫。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更好地统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纽带。价值观是一个民族精神重要内容的支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民族精神,只有建设好科学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并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才能实现我国社会和谐发展,实现民族复兴。

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核心竞争力。“软实力”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一个国家依靠政治制度的吸引力、文化价值的感召力和国民形象的亲和力等释放出来的无形影响力。文化价值是隶属于核心价值体系,是与核心价值一脉相通,又是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所以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才能不断地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提高国家软实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四个方面构成,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贯通,是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有机整合的多元的价值体系,体现社会的多元诉求,贴近百姓,易为全社会所接受和认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我们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有利于我们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努力成为一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为建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学生,首先,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知识,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明确了正确的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其次,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制宜,突出重点,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入手,解决具体问题。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立足岗位,做到自我反思,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除此以外,不仅要学习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并努力践行,而且要在社会实践中牢牢把握辩证的理念,要将树立和践行活动贯穿到墙改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去,要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武装自己的头脑,开创未来生活的新格局。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四

一年来,在院班子和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我科同志协调一致,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结合本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本科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1、全科人员在政治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一切为病员服务”的理念,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坚决抵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提高到政治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科室内无医药回扣现象发生。

2、全科人员能够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科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务实,克服人手少、任务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保证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各项临床工作,认真学习岗位职责、核心制度,并严格按照职责、制度的要求工作,认真学习“三基”并开展岗位练兵,做到严格要求、严谨作风、严密组织。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服务到人,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引进和运用新技术,今年加大翼状胬肉干细跑移植手术的推广和运用,在现有的条件下,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新的增长点,开展角膜溃疡结膜覆盖或羊膜移植等手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几年来圆满完成白内障复明工程,20__年四月被省卫生厅确立为全省卫生系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示范单位,得到省卫生厅的表彰。圆满完成省立医院复明车一百例白内障的组织工作,及省、市级150例白内障手术任务。

5、针对一年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断查找原因,找出不足及存在的隐患,在现有的条件及能力下,予以整改,并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年来,通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科室各项工作任务,但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与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思路还需要更加宽阔。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大政治学习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本科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任务。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五

1、什么是礼仪?

答:礼仪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及要求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

由于礼仪是社会、道德、习俗、宗教等方面人们行为的规范,所以它是人们文明程度和道德修养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礼仪是人际交往的通行证。

2、礼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宽容的原则,即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运用礼仪时,既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敬人的原则,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常存,处处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自律的原则,这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学习、应用礼仪,最重要的就是要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检点。遵守的原则,在交际应酬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自觉、自愿地遵守礼仪,用礼仪去规范自己在交往活动中的言行举止。适度的原则,应用礼仪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分寸,认真得体。真诚的原则,运用礼仪时,务必诚信无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从俗的原则,由于国情、民族、文化背景的不同,必须坚持入乡随俗,与绝大多数人的习惯做法保持一致,切勿目中无人、自以为是。平等的原则,是礼仪的核心,即尊重交往对象、以礼相待,对任何交往对象都必须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程度的礼遇。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的内容是什么?

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礼仪有哪些功能和作用?

答:沟通的功能,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只要双方都自觉地遵守礼仪规范,就容易沟通感情,从而使交际往来容易成功.协调的功能,在社会交往时,只要人们注重礼仪规范,就能够互相尊重,友好合作,从而缓和或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障碍。维护的功能,礼仪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反映和标志,同时也对社会的风尚产生广泛、持久和深刻的影响。讲礼仪的人越多,社会便会越和谐安定。教育的功能,礼仪通过评价、劝阻、示范等教育形式纠正人们不正确的行为习惯,倡导人们按礼仪规范的要求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生活。讲究礼仪的人同时也起着榜样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

5、为什么要注重个人礼仪?

答:个人礼仪是一个人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事的准则,是个人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养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个人礼仪,对个人来说,是文明行为的道德规范与标准,对国家来说,个人礼仪是一个国家文化与传统的象征,个人礼仪所形成的一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道德力量,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按照社会文明的要求,调整行为,唾弃陋习。个人礼仪从这个侧面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六

近日,吉林省纪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就落实全会精神作出部署。省委、省纪委书记崔少鹏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要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准则》《条例》的内容要求贯彻和体现到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巡视巡察工作,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要把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把好换届有关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以铁的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发展全省良好政治生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吉林省纪委)

福建省纪委: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10月28日上午,福建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并对贯彻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要把学习贯彻xx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迅速传达学习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领会精髓要义,把握实践要求。要坚决贯彻全会的各项部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党内监督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当好落实全会精神的表率,带头将这次全会精神落实在行动上,带头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作出示范。

甘肃省纪委:以强有力的担当推动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11月1日,甘肃省纪委召开学习宣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大会,安排部署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有关工作。省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忠诚履行职责,以强有力的担当推动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要坚守职责定位,一方面主动自觉地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坚决执行好《准则》《条例》对纪检工作提出的要求、作出的规定;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学习不深入、贯彻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查处搞形式、走过场,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对学习贯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问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有力地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特别要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提升工作效能,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切实将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党委书记、董事长易会满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推进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工商银行的贯彻落实。

全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来。把学习xx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周密学习计划和方案,推动全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培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深学透,掌握精神实质。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开展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轮训,做到全覆盖。

中国进出口银行纪委:切实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全行落地生根、收到实效

10月3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召开纪委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松涛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必须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自觉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素质。要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结合当前执纪审查、巡视等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切实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全行落地生根、收到实效。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担当,进一步严明“六项纪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为全行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七

一、指导思想

为了引导广大中学生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持续奋斗的伟大历程,畅想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光明前景。帮助中学生确立积极的奋斗目标、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培养和提高中学生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和写作水平。在学校科教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清风文学社特举办此次征文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二、活动主题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xx年11月28日——12月20日

2、评审时间:xx年12月20日——12月22日

四、活动对象:一附中初中部在校学生

五、活动主办:一附中初中部科教处

六、活动承办:清风文学社

七、活动协办:校务中心后勤管理处

八、征文要求

1、来稿要求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2、参赛学生须围绕一主题写作。阐释自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与评价,主旨积极向上。作品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可以包括作文、文学创作、读书笔记、读后感等多种形式。

3、参赛作品要求a4纸张打印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参赛学生自留底稿

5、七八年级每班必须上交10篇作品,九年级自愿原则。各年级按统一的要求做好后,在作品征集时间内交至各年级语文备课组长处后由年级统一制定编号后上交清风文学社。参赛作品的纸质文档只保留编号信息,电子档应保留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编号、班级、姓名和指导教师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九、评选的基本标准

1、主题内容

(1)选材能否紧扣主题,是否丰富生动;

(2)内容与主题是否统一(是否切题);

(3)整体表现力如何。

2、文体结构

(1)选材角度是否新颖,观点表达是否清晰;

(2)文章整体布局、结构条理是否严谨、清晰;

(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优美;

3、抒发真情实感

(1)行文中是否有感人实例等亮点;

(2)语言是否真挚感人。

十、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组长:

评审组副组长:

评审组成员:初一初二语文教师和部分初三语文教师

十一、奖项设置:

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学生征文奖: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2、教师指导奖:3名

注:若最终评分出现并列情况,由评审小组决议。参赛荣获一、二等奖的作品将出版于校刊《华菁》中,部分作品将传至初中部校园网。

对于核心素养和实践心得体会实用八

(一)基本案情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2010年3月,搬迁工程开始动工,被告郑某某系第一期搬迁村民,按照实施方案,被告郑某某家旧宅将被拆除,并可在规划区内分配新房。2011年10月6日,某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被告郑某某等12人的申请,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郑某某等12人分配了住房。因对村集体后续搬迁分房政策不满,被告郑某某等12人在搬进依据《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应分得的房屋后,将某村村内小区未分配12套住房换锁,并占为己有。2013年12月27日,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等12名被告返还村集体房屋。

郑某某等12名被告则认为:不同意返还房屋,12名被告确实按《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分配到了新房,12名被告是第一期,但后来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第二期、第三期搬迁过程中存在分房不公的现象。例如一部分人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在搬迁规划区居住,甚至盖平房;一部分人分配新房面积超标;有些人不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也可入住;一些人户口早已迁出本村的,在搬迁过程中将户口迁回也可以分房;部分村干部存在违反实施方案的情况,违规建房,多占面积。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诉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房屋属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中未分配住房,其所有权应归属村集体所有,郑某某等12名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有,实属不当,某村村民委员会要求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12名被告认为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有不公正现象以及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多占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反映、解决,本院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反映的问题,正式函告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促请乡政府予以调查、核实并争取妥善解决。

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郑某某等12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未分配房屋返还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法

本案在于教育、警示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进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且存有侥幸心理的农村村民,无视、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及村规民约,妄图以违法行为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且行为往往具有集团性,对新农村建设危害极大。本案以判决的方式,昭示了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应当遵循的契约精神,打击了新农村建设中违法侵占行为和违约失信行为,破除了新农村建设的障碍,维护了新农村建设秩序,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带劳人仲字[2015]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被申请人履行相关手续;6.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离职前半个月未支付工资1300.00元。原告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在仲裁机构所提出的其他请求,要求原告方按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内容支付被告各项损失。另查明,被告张某某系带岭林业实验局明月林场在职职工,自1999年起因单位经济环境不景气、生产任务少等原因允许被告等大部分职工自谋生路,期间停发工资,但仍由原单位及被告个人按法律规定的数额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明月林场在职职工,与原告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原告的此项辩解理由不予支持。被告主张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数额由原告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其一年内的平均工资,因此该项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所主张的2015年9月尚有半个月工资1300.00元原告公司未予发放的请求原告方予以承认,因此应予认定。但被告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承担部分仍由其原单位明月林场进行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因此被告要求原告公司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原告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因此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27958.26元;三、由原告支付被告2015年9月剩余工资1300.0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规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张某某系林业局在职职工,其是否能够另行与另一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人丘某良与李某相识后,丘某良称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认识的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等事项,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2014年9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忙办理其朋友谢某报刊亭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收取了李某转交的谢某的45000元。

2014年11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助其朋友谢某的嫂子进入广东省河源市某中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需要相关经费等理由,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85000元。

2014年12月,李某再次找到丘某良,让丘某良帮助王某进入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忙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找工作需要经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60000元。

期间,因办理报刊亭的事情长期未果,为应付李某的不断催促,丘某良便于2015年2月弄了个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交给谢某,企图蒙混过去,不料露出马脚。2015年3月13日,丘某良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良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丘某良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丘某良未上诉,本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从审判实践中来看,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少以找工作、替人办事为名的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而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此类诈骗时有发生,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人员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戚某、钱某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广东省韶关市区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2014年8月1日12时,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同日16时许,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民警到市区某大厦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房间进行检查,在该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经鉴定和审计,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其库存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戚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钱某在作案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戚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信经营

本案是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微信购物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微商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基本案情

原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卫视)起诉称,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旅行箱产品上将原告旅游卫视的台标作为商标使用,并在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公司)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爱美德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被告爱美德公司称,其使用的商标是其独立设计的且使用在先,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爱美德公司为证明其对涉案商标系独立创作完成且使用在旅游卫视启用台标之前,提交了数十份证据。其中多份销售合同和行业协会出具的箱包及证明是本案的关键证据。

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其与浙江绍兴华阳皮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均印有涉案商标,合同的最早签订日期均早于原告旅游卫视启用涉案台标的日期。庭审中,经原告申请鉴定,并未发现上述合同存在问题。但在后续庭审中法院发现,上述多份合同所载的多个联系电话在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尚未启用或尚未由七位升位至八位,后启用或升位的电话号码出现在先签订的合同中,明显有悖常理,被告爱美德公司最终亦认可部分合同日期存在倒签的情况。

在上述合同被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又提交了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2003年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箱包产品曾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现保存有一只带有涉案图标的箱包样品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仓库。该时间早于旅游卫视启用台标的时间。法院赴上述二单位进行了调查,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均称上述箱包确系2003年检验后存于检验中心仓库。但法院在勘验箱包中发现,该箱包确实多处载有涉案商标,但拉开拉杆看到拉杆上印有的涉案商标标注有“®”,而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爱美德公司2005年3月才将涉案商标申请注册商标,2008年11月28日才获准注册,该商标以加“®”注册商标的形式出现在被告爱美德公司所称的2003年产品上与法律规定及常理不符。在后续调查中,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法院承认,其所作证言系受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教唆,系不实证言,涉案箱包实为赵某2014年交由其中心放进仓库的,该中心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到庭予以证实。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亦到庭称,该出具的证明并非代表中心意志,实际可能系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利用工作关系,私自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盖章出具的。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为证明其就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数十份证据均不能予以采信,被告爱美德公司侵犯了原告旅游卫视台标的著作权。

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爱美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大兴区法院认定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上述多份关键证据系虚假证据,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虚假证言,上述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二单位分别罚款100万元和10万元,并对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直接责任人员该协会秘书长赵某处以1万元罚款。

判决宣判及罚款决定作出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就判决提起上诉,被告爱美德公司、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某分别就罚款决定申请了复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也就上述罚款决定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三)典型意义:诚信诉讼

本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对不诚信当事人作出的首起顶格罚款案件,罚款总额为111万元,也是全国单起案件罚款总额最高的案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金额由1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本案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多份关键虚假证据,且在在先证据被发现系伪造后继续变本加厉提交虚假证据及证言,上述证据如未被发现系伪造,很有可能导致原、被告利益出现重大反转。被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诚信精神,干扰法院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无视法院司法权威,行为极其严重,由此大兴区法院对其处以最高金额100万元的罚款。

2015年1月30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在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为与其有业务往来的被告爱美德公司出具虚假证据及证言,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故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上述解释的规定,对该协会处以10万元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违反诚信诉讼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长赵某,作为代表该单位伪造上述证据、出具虚假证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大兴区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影响司法秩序、损害相对方利益,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法治和司法的权威。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上述规定,作出以上罚款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29日,被告陈某春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9月22日出院。2011年10月11日,被告陈某春因“左下肢肿痛一周”入住原告骨科病房,入院初步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yt、左膝关节镜术后。”经治疗后检查,被告陈某春左下肢深静脉血检部分血管再通,关节活动度伸直0度,屈曲达90度。自2012年3月25日起至同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先后二十余次通知其出院,但被告陈某春拒绝出院,仍然占用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第34床。自2012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为被告陈某春办理了出院手续,且自该日起至今,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未再对被告陈某春进行住院治疗。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他公民公平地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并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号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34床腾退给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

但陈某春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医院做陈某春自动履行的思想工作,但其始终不予配合,其妻扬言闹事、拍照录音。鉴于陈某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组织强制执行,将陈某春搬离病床,妥善安排至其居所,并对在执行现场妨碍法院执行的两案外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确保这起案件的顺利执毕。

(三)典型意义:公序良俗

本案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弘扬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在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类似于本案的病人霸占病床、拒绝出院的现象并不罕见,已经成为“社会顽疾”。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通过司法执行的途径,在法律途径下破解霸占医院病床的难题,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操作范本,倡导了在法治体系下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导向。

在该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认真贯彻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的指导思想,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执行工作应坚持“一性两化”的要求,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一方面勇于迎难而上,坚决执行,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强制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过程中,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到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赢得公众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本案的顺利执行,也为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解决医患矛盾体系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08年4月23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在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备案。2011年6月21日,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所在地镇政府备案。2011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对小区自行管理,同年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自治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邓某系该小区业主,其没有按照业主委员会确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遂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认为:本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权主张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是与业主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其成立未经过小区业主表决,亦不是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其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本案中,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其与业主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作为小区业主,被告在接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后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辩称意见未被采纳。

法院于2012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邓某给付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12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业主委员会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近几年,由于传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费率低,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最终撤出小区管理,或是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将其“赶”出小区。这就造成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况,为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就出现了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情况。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对于类似业主委员会自管这种物业模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会遇到问题,也加大案件审理难度。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出于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的考虑,同时业主委员会自管小区有利于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有利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我们对现阶段业主委员会自管模式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定。

(一)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日常生活、疾病医疗等均需要唐某甲等5子女照顾和赡养,但由于5子女之间就赡养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及妻子郑某某的赡养事宜始终不能得到具体实现。为此,亭口村、天目山镇等部门也多次协调,但都未有结果。故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甲等5人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共同承担原告起诉日后的医疗费等开支。

被告唐某甲等5人分别提出如承担赡养义务,需分割父母名下的田地、确定赡养费用管理人等理由。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原告唐某某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原告每月虽有250元补贴收入,但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消费性支出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原告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赡养费(包括今后的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自2015年5月起,被告唐某甲等5人每人每月各应支付原告唐某某生活费200元。

(三)典型意义:家庭美德

当今农村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政府养老政策也比较健全,但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原因在于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儿子养老”的老观念存在。认为女儿、女婿为外姓人,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并不会因为出嫁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还有一些子女为赡养义务附加条件,如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财产的子女即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赡养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免除其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因为本案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审理时,法院特别选定在村文化礼堂进行巡回审判,安排法官当场进行判后释疑。庭审活动吸引了当地数百名村民参加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基本案情

某劳务公司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标题为“某速递员三千加计件”,任职资格:男。邓某某遂在线投递简历申请该职位,并于2014年9月25日到某速递公司进行了面试。邓某某主张其面试后并在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试干了两天。邓某某称,根据试干结论,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戴某要求其先做入职体检,因此花费体检费120元。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9月28日其与戴某的谈话录音以及体检报告予以佐证。邓某某表示因10月8日未能签约,故其于10月16日给某速递公司人事专员打电话询问戴某的联系方式,后戴某让其联系李某。10月19日邓某某给李某打电话询问不能签合同的原因,李某确认因为邓某某是女性所以某速递公司不批准签合同。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10月19日其与李某电话通话录像复制件予以证明(诉讼中,邓某某申请对该录像中画面是否经过剪辑修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修改进行鉴定,邓某某交纳鉴定费6450元)。2015年3月31日,邓某某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某劳务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快递员招聘单位及条件的网页,花费公证费1000元。邓某某称其应聘的快递员一职并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但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仅因为邓某某是女性就表示不予考虑,导致邓某某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邓某某自从被拒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邓某某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综上,邓某某请求判令: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向邓某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连带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人民币120元、公证费用人民币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鉴定费6450元。

某速递公司则认为:一、我方不存在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客观条件,也无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实际行为。广告不是我方发布的,我方也从未委托某劳务公司发布此类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应当由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假设邓某某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我方的员工没有一句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我国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

某劳务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某速递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本公司为某速递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关于某同城网站登载的广告,系本公司自行发布的,未向某速递公司通报。如广告有违法情况,本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戴某作为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在招录人员上显然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邓某某在某速递公司面试后,戴某已经代表某速递公司表明其有意愿聘用邓某某,虽然聘用形式是直接聘用还是劳务派遣在2014年9月28日谈话中并未明确,但能够肯定的是某速递公司给予邓某某获得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机会。在邓某某未能如期签约的情形下,戴某告知邓某某联系李某,且李某在电话中亦表明邓某某的应聘资料在其处,故法院认定李某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某速递公司在答辩意见中所援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快递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对于邓某某询问丧失应聘机会的原因是否因其为女性时,李某作了肯定的答复,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拒绝聘用邓某某的原因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邓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某速递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给邓某某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

某劳务公司虽然在其网站上及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的涉诉岗位的招聘信息均表明任职资格为男性,但某劳务公司并未因邓某某系女性而拒绝提供就业机会,仍通知邓某某进行面试。本案中,邓某某并未举证证明某劳务公司对其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故邓某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邓某某主张赔偿公证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某速递公司不认可邓某某提交的体检报告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邓某某虽未提交体检费票据,但体检系应某速递公司的要求,且邓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邓某某主张的入职体检费用符合一般市场行情,法院予以支持。鉴定费系邓某某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某速递公司予以赔偿。

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邓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结合某速递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邓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邓某某所提某速递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速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二、驳回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邓某某及某速递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社会公德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具体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妇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简历不通知面试或专业不对口等非性别原因掩盖核心的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由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使得应聘者很难获取招聘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即便掌握了相关证据,出于诉讼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应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应聘者通过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在已表明愿为其提供担任快递员机会并签约的情形下,又予以反悔,拒绝录用应聘者,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在招聘单位仅仅以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应聘者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就构成了侵权,对由此而给应聘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招聘单位的拒录行为客观上也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对于应聘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招聘单位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应聘者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通过判决使其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保护,营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是对企图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予以威慑,让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6日晚6时,华波与丈夫徐子民在地里看守木耳时,王士波醉酒找事,徐子民与被告发生了口角,王士波用手中的锄头将华波的丈夫徐子民打倒,徐子民住院2天后不治身亡。王士波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分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王士波强制医疗。华波于2014年8月25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王士波及其监护人王希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000元。

(二)裁判结果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王士波系无行为能力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希全承担,故判决被告王士波及监护人王希全赔偿华波各项损失15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希全逾期未履行。按规定经过多方工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经法院研究,本案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救助范围,便向申请人释明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申请人对法院的建议表示认可,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向政法委以及林业局请示汇报,取得了当地政法委和林业局的支持。向华波发放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由于这些救济款除去还外债所剩无几,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华波的今后生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法院又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纳入为低保户,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三)典型意义:友善互助

考虑此案的发生确实导致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法院不能放手不管。要对申请人受到的心灵创伤给予抚慰,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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