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规范处理医疗废物(5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17: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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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甲方:____市__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施市、县)区域总经销商,全面负责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品牌安全套在该区域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2、甲方要求乙方首批进货不少于_________元,乙方保证合同期内向甲方总回款额不少于________元,月平均回款额不少于________元。
3、甲方按区域总经销价向乙方供货,具体价格见附表。
4、货款支付方式:款到发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办理第一批提贷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总经销权。
5、交货验收地点为甲方仓库或款到后由甲方发货至乙方所在地区的火车站或汽车站。其中长途运费由甲方负担,短途运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经营甲方系列品牌安全套的经营活动具有建议和监督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责任权,情节严重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提供产品销售所需要的相关证件。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直接向乙方总经销区域内其他客商供货,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对甲方系列品牌安全套的自主经营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违约责任权,情节严重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应努力做好甲方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和销售情况。
3、签订合同两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终端市场80%的铺货率,两个月后,甲方进行市场调查,乙方必须提供供货下级经销商及终端明细。
4、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有窜货行为,按窜货金额5倍以上给予处罚,并且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代理权。
5、乙方在给甲方付款时,必须把货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否则造成货款流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甲方货款中借支给甲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换货及退货的有关规定。
1、乙方在所有甲方产品范围内,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可向甲方申请货物调换。例如可用甲方产品“十二只太阳帽”避孕套产品换成同一品牌产品“二十只装水溶性太阳帽”避孕套。
2、双方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在为乙方降低经营风险,实行可退货制度(不包括首批进货),但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除前一次购货总值。
3、乙方须保证退换货物的申请日期距货物的生产日期不超过六个月,并确保产品品质与包装外观完好无损,不影响产品的第二次销售。
4、在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现以下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甲方确认乙方恶意窜货达2次以上。
2、乙方擅自以低于产品总经销价格向外供货,造成市场混乱。
3、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指定回款月平均数的70%。
4、甲乙双方对自身权利和义务有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六、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对甲方产品经营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任务,并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并在半个月内清理双方所有债权债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触犯法律责任,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乙方进行首批提货后即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事宜:
甲方:____市__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法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合同签订日:年月日
最新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协议编号:
甲方(设备使用方): 医院 乙方(设备提供方): 公司
甲方是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医疗器械经营机构。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数字化x线直接成像系统dr 医疗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设备名称:uc臂型dr(以下简称“本设备”)。 设备型号:uc臂型dr 。
1:在签订协议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0元设备押金款。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无息退回甲方。
2:租赁期为二年。则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27000元(大写:贰万柒千元整)的设备使用费,预计 24 个月内付清。
1:本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满双方可以续约,具体事宜再定。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乙方可以将该设备无偿捐献给甲方,但中间过户所产生的一些手续。税费由甲方承担。则该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配备相关科室人员 贰 名,其中医生壹名,技师壹名;乙方根据需要配备 壹 名管理营销人员参与科室管理;上述乙方推荐人员的工资按照医院现在的工资标准发放,奖金由乙方根据工作量支付。。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约定享有对设备的使用权;
2、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费;
3、甲方需根据设备情况无偿提供符合设备需求的经营场地,配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水电系统、桌椅、空调机等,所发生的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不当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设备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并将设备无条件撤回;
2、乙方应在甲方将经营场地准备妥当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所在地,运输期间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性能稳定;
4、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5、负责安排供应商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甲方应于每月的 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设备使用费。
1、各方如果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各方可立即采取相关行动,但不得损害对方的权利。
2、各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标准提供医疗设备,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费,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千分之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连续超过2个 月,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最终收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期;若不延期,
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撤出,甲乙双方合作结束,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设备具体参数见附表。
甲方代表:
年 月
(签章) 乙方代表:年 月(签章)
日 日
最新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 》等法律法规、《 》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 )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转帐支票
代记凭证
电汇
汇票
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____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____%,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____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____%,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协议地点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医疗废物整治条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__]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__]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提供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行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办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部分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按《 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__]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部分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行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各类项目,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审核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记入乙方当次的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内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目录外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五十八、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 ,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所有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
五十九、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医保住院费用核定:
(1)月结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2)年度总结算:
年度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年度总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9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50%;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的,支付节约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全年实际医保费用]×(医保记账/医保合计)×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核准转诊的疾病目录执行。由甲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核准报销,不记入乙方当月支付的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由乙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甲方核准报销,然后按以下办法与乙方结算:
(1)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以内的,每一个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住院人次或一个病种住院人次。甲方将转诊人次及核准报销的费用记入乙方当月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2)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的,每一个市外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或病种住院人次费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病种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且在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分担90%,乙方分担10%。转诊人次和由甲方核准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甲方负担的90%费用后,记入乙方当年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年度总结算。
六十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指转诊目标医院)住院时予以刷卡记账;当需再次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必须到结算医院再次办理定向转诊手续,才能在再转入的医院刷卡记账。
经结算医院转出后,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结算医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部分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民工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六十三、 乙方为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六十四、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用单元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人民币 元。
(1)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 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和 省增加的儿童用药、 市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项目和部分少儿适用诊疗项目、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部分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3)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年度总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结算。年度总结算办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六十五、工伤保险伤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所有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为基础,扣除上年度已经预付的金额后,对乙方医疗费用实行预付,进行差额结算。
六十七、乙方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的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偿付给乙方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如当月偿付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由乙方将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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