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噪音污染预防措施(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08:4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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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以问题为导向,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加强智慧动态监督管理,重点对工地“出入口管理、打围施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治理,严防严控扬尘污染源。
三、行动步骤
(一)治理时间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桥维护工程,拆除工地,混凝土搅拌站。
(三)治理阶段
1.集中治理阶段。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重点治理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定期更新。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立查立改并实施“回头看”。
2.总结提升阶段。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析总结集中治理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强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效果,提升我市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文明施工标准化品质。
四、行动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各建设工地责任单位须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等规定,重点针对建设工地围挡、基坑作业区、内部主要施工道路、主体结构楼层等,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区域优化湿法作业、雾炮作业方式,对裸土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密目网全覆盖,线性工地要强化施工打围和出入口管控,从源头上预防扬尘产生。出场车辆必须严格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全面加强扬尘治理实效。
(二)加强拆除工地扬尘治理
各拆除工地责任单位要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规范打围;拆除作业应实行分段施工,尽量减小拆除面,并采取湿法作业;建筑物拆除后,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于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须进行有效覆盖;建渣清运完毕后,须对裸露的场地进硬化或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查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规操作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
各混凝土搅拌站要规范安装、使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严格落实降尘除尘措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督查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情况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非法新建站点予以取缔,对违规操作、降尘除尘措施不力或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
(四)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
2021年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对人为干扰设备正常运行或故意损坏设备的实行顶格处罚。
(五)加快打造绿色标杆工地
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大各自主管行业绿色标杆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全市开建工地应知尽知,全力督促施工单位对标提升、长效巩固。特别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地须重点从围挡(围墙)、湿法作业、封闭作业等方面打造绿色标杆工地。
(六)加强运渣车管理
建设工地应在进出口安装智慧工地运渣车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严禁《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运渣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市城管委牵头同市公安交管局,严格查处运渣车覆盖不严、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打击运渣车“超速超载、闯禁乱性、野蛮驾驶、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制定违法倾倒渣土整治方案,主城区(5+1)外的区(市)县负责规范渣土消纳场选址,明确渣土消纳容量,制定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市区两级联合打击非法倾倒渣土行为。
(七)加强信用管理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场内裸土未覆盖、未设置喷淋设施或喷淋设施损坏(检查时未修复)、出入口未设置湿法作业立体冲洗设施或立体冲洗设施损坏(检查时未修复)、车辆带泥出门污染城市道路、被省市相关部门再次通报、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预扣企业市场信用0.05分/起,监理单位预扣企业市场信用0.025分/起,设置3日整改期,企业应在整改期内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实行信用修复机制,将整改项目将纳入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未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未及时整改,或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的,实行信用扣分,并累计扣减(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要求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评价。
四、工作要求
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特别是国有平台公司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高标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管控合力。住建部门要做好工地管理统筹协调,加强与城管、公园城市、交通、公安交管、水务、规自等部门的联动,各部门形成扬尘管控合力。
二是优化智慧管理,线上线下结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全天候管理,严查严处施工现场扬尘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群防群控,发挥社会力量。各施工企业要坚持在建设工地大门等显著位置张贴扬尘投诉二维码,微信受理投诉举报施工现场扬尘违规行为,强化群防群控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监管。
四是完善四不两直督查暗访机制,对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实行每月通报。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为了深入贯彻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实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标,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文件《关于开展20____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迈康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认真学习,积极部署
迈康领导在收到“南卫监督19号”文件后,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内容,确定了宣传周的工作重点,并就本次宣传周活动做了具体工作的部署,为本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20____年4月27日,在迈康举行了我区常见职业病的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邀请到了广西工人医院(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的张振明副院长和蒋东方主任为我们做专题报告。此次培训的内容包括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工作的相关概念,以及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策略与措施、对政府部门规定的职责、对用人单位规定的职责、义务与要求、对劳动者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对技术服务单位规定的责任与要求等,使迈康医务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职业病的认识和理解,更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医务人员,只有自身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的向劳动者进行宣传教育。
三、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宣传周活动期间,迈康一方面加强自身对职业病的认识和了解,一方面深入辖区企业工作现场为企业制定职业病健康监护方案,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源头和关键,更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重视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2、通过印制和发送宣传资料,对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普及和宣传,只有使劳动者普遍具备职业病防治意识,懂得自我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才能具有群众基础,才能形成全社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3、悬挂宣传标语,引起重视。迈康在医院大门悬挂起了“预防职业病、幸福千万家”的宣传标语,引导企业、群众关注和重视职业病的防治,为今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奠定社会基础。
4、医院的宣传栏是医院面向群众和病患的一个窗口,迈康充分利用了这个窗口的传达作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宣传栏内容全部换上了防治职业病的相关知识,使防治职业病的理念更直观的传达到群众中去,为职业病的防治奠定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通过这次宣传周活动,使迈康的人员、我辖区的企业和居民进一步了解《职业病防治法》,了解到保护职工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今后我们要结合迈康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营造健康的职业环境。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四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人大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上下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各项部署,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南昌市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2%,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全国第一批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中上,全省其他10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x年1-10月,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6%,好于上年同期。九江市x年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全省其他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前三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xx年累计下降6.16%、2.0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x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8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3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7.8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4.11%。
(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省政府与环保部、各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逐项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制定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将21个省直单位纳入《实施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出台《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省政府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着重部署了应对大气污染的“净空”行动,从治理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三个方面具体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一)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升级。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采取逐月督查、调度、通报、驻厂督办等措施,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预计年底全省火电脱硫、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分别占统调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达到100%和94.66%,钢铁行业脱硫烧结机面积占烧结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4.79%,全省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比例将达100%。二是严格大气污染减排考核。省委、省政府印发《x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畴,并对节能减排不合格的相关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和推动市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x年,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和8个县(区)实行了“一票否决”。三是强化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积极引导企业研发、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进钢铁、有色、陶瓷、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省在圆满完成x年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西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确定了我省x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和企业名单,并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了淘汰任务书。此外,加紧清理整顿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建成违规项目,清理新钢集团11#1050m3高炉项目等违规钢铁项目8个。
(二)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一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x年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尾气超标治理和强制报废等内容进行规范,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省各地大力贯彻落实《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截至10月底,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2万辆。三是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截至目前,全省经委托的机动车环检机构103家,基本覆盖到县一级,全省核发环保标志超过340万套。四是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各设区市均出台实施了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其中南昌市限行范围达到了70.53平方公里,抓拍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万余起。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吉安、赣州等6个设区市均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门监管机构,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也正在加快建设,南昌市已完成平台建设。
(三)大力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是加快地方性立法。《江西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x年立法计划。二是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列为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并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投标中计入竞争报价,实行费用单列。三是改进和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推进道路清扫由干式向湿式转变,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压尘次数,对城市重点地段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定时水洗压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各设区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扬尘污染方案,不定期对全市工地扬尘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多部门协同执法。南昌、九江、赣州、新余等设区市在建筑行业积极推广混凝土和砂浆预拌,有效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粉尘。
(四)全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一是加大油气回收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全省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加快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已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其他设区市均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三是加快淘汰燃煤锅炉,今年1-10月,全省共淘汰燃煤锅炉491台。四是推进燃油品质升级,x年7月1日前已向社会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x年1月1日开始供应国ⅳ标准汽油。x年1月1日前将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五)严格大气环境监督监管。一是严格涉气项目环评审批,将污染物总量来源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一概不予受理,并严格实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制度。二是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明确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x年10月至x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29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1471家,其中限期治理36家,取缔关停8家。x年6月至9月,再次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检查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单位)4548家,其中限期治理34家,取缔关停14家。
(六)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是推动实施昌九区域规划,制定出台《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环保信息共享、第三方监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应对雾霾的六大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内雾霾综合治理。二是开展预测预警联动,省、市级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协作,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为开展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南昌市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将于x年1月1日起正式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结果。
(七)大力推进雾霾天气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根据环保部部署,地级以上城市分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目前我省南昌市、九江市已于x年、x年先后实施了空气质量新标准。新余市作为第三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提前于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其他8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将于x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二是加快省级和南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气象观测站网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工作水平。三是加大重点城市雾霾天气应急管理,南昌市相继出台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初步建立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八)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出行方式。一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结合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大气污染型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二是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完成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等7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推进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等6个清洁化工业园区试点,加快省级清洁化园区创建、省级工业示范产业集群清洁化改造和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县(市、区)建设。三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省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各地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序推进营运车辆“油改气”工作。截至x年6月30日,全省共有道路营运天然气车辆6469辆,“油气混合”车辆5630辆。与此同时,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目前全省共启动116座汽车加气站,较去年增加25座。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我省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大气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面临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我省仍处于工业中期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互动发展进一步加快,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容量相对不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偏重化结构的趋势还将维持较长一段时期。gdp总量、煤炭消费量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必将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巨大的压力。仅昌九地区预计,到x年和20xx年新增煤炭消费量将分别达到866万吨和2351万吨,给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较大压力。同时,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对细颗粒物贡献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污染控制力度与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复合型大气污染现象日益突出。随着我省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区域化的污染特征。同时,我省区域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有发生,大气扩散能力差,污染物积聚,造成雾霾天气。
(三)城市扬尘污染有增无减。当前,我省多地正在加快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受城市环境管理水平限制,多数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未严格采取防控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城市扬尘等近地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及其衍生的二次污染等问题,导致城区灰霾现象日趋频繁。
(四)机动车增长加剧城市空气污染。汽车尾气是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截至x年上半年,我省汽车保有量为280.9万辆,但尚未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全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大气十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现阶段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根据《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考核办法》,逐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运转顺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二)强化关键环节污染治理。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项目监管,严防“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和环保限行相关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测监管,严格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积极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大气污染监管执法。
(三)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加快出台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扶持政策;加大对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优化改善能源结构。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油,推进工业园区清洁能源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着力提高全省清洁能源比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在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五)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成分与源解析以及污染对策的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发布内容和方式,提高预警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快机动车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各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六)开展省际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加快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发展战略,积极寻求与相邻省份的合作沟通,大力推进城市集群环境保护一体化,积极探索省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做简要发言。
一、隐患点基本情况
本年度纳入监测的隐患点共87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20xx年4月9日召开的全县防汛抗旱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要求,我局地环站于4月11至15日,会同水务局防汛办对全县各乡(镇)防汛和地质灾害汛前准备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二)20xx年5月8日上午10:00,我局在县20xx年抗震救灾综合应急演练中,以地震后可能会发生的二次灾害为背景,在红星镇砖瓦厂设立分会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三)5月9日至5月10日,我局邀请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家组到巴西片区、铁布片区开展汛期工作督查,此次督查重点对各乡镇两卡一表、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台账建立等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再核查、再排查。同时,由华地公司专家对乡镇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从如何识灾、防灾、避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宣传培训。
(四)对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巡查、监测相关制度并据此开展工作;是否落实专门的汛期预警转移避险等相关责任人;应急转移路线及安置区是否明确;营地设置是否合理等进行了督导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局汛前、汛中两次对全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部分乡镇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还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乡镇资料严重欠缺,无工作记录,无制度,无值班人员。
四、工作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必须努力做好的。这几年,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克服了资金不足、点多面广等实际困难,顺利完成了一系列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进来来都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有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防治手段还比较落后,防治经费投入还比较有限。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我们的思想始终不能松懈,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要健全地灾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要落实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成立以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乡机关各单位、村委会主任、民兵连长等为成员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逐个隐患点设置监测人员,构建群测群防的工作机制,把“无灾”当“有灾”来防。二要编制防灾预案,建立防灾工作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参照省、州、县预案,结合各乡镇实际,编制完成《20xx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20xx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防灾工作。三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坚持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作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将排查工作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始终。
三是加强领导,狠抓治理。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临灾避险、预防避让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二要加强责任。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乡镇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汛前,就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下去,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三要加强宣传。运用简单易懂的方式方法,增强农牧民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农牧民群众对政府的避险救灾工作的理解,从而在危险时期支持政府的避险动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六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场地特点:***,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4、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6、创省级文明工地。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总工
组
员:
组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
安质室: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主管: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预算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①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②现场硬地坪施工;③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④混凝土使用;⑤土方施工扬尘控制;⑥砂浆的使用;⑦建筑垃圾处理;⑧生活垃圾处理;⑨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⑩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⑾木工房管理;⑿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档,墙高2米。
(2)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①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⑥项目配备洒水车,每日在项目场区内洒水。
2、沉淀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1)工地内沉淀必须设置沉淀池;
(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及时做好记录;
4、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管理;
(2)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3)专棚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二)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将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物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筒、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4、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6)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元。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七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降低“四害”密度,有效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四害” 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照区爱卫办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如下:
开展以灭鼠、灭蟑螂、灭蚊蝇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政府组织和专业消杀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除“四害” 工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巩固扩大除害成果,使“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范围之内。
(一)组织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和夏秋季灭蟑、灭蚊蝇活动,努力降低“四害”密度。
(二)继续巩固灭鼠、灭蟑螂、灭蚊蝇达标成果,以“灭鼠先进城区”复查为工作重点,确保通过省爱卫会考核。
(三)继续开展创国卫、省级卫生街道考核复查任务中“四害”达标及抽查验收工作,不断巩固扩大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
(一)灭鼠工作。采取科学灭鼠方法,抓好公共环境、重点场所、行业单位综合防制措施落实,切实降低鼠密度。
1.在4月和10-11月开展春、秋季2次大规模药物灭鼠活动。针对不同环境和场所,选用不同剂型灭鼠剂。
2.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鼠设施,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安装防鼠网、挡鼠板等防鼠设施。
3.坚持常年灭鼠工作,在社区、城中村、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要加强毒鼠屋、毒饵盒(站)设置,定期检查、补充毒饵,充分发挥长效灭鼠功用,同时要广泛使用鼠夹、捕鼠笼、粘鼠胶等进行捕杀。
4.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各种闲置或废弃的杂物,最大限度减少鼠类的宿藏地。及时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清除鼠路、清除鼠尸、清扫鼠粪、修补鼠咬痕。
(二)灭蟑螂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开展清除杂物、清除蟑迹、去除卵鞘、堵抹缝隙等综合防制措施,全面降低蟑螂密度。
1.在6-10月间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灭蟑突击活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店、宾馆、农贸市场和窗口单位及居民家庭要对有蟑栖息的场所定期开展药物喷杀或毒杀。
2.继续做好小餐饮等“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单位食堂、超市商场、医院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减少蟑螂栖息场所,并定期进行消杀。
3.发动群众全面整治室内卫生,做好堵洞抹缝工作,对各类孔洞、缝隙用水泥、油灰进行堵补,重点清除厨房、仓库、储藏室的垃圾、堆积物,清除蟑螂生存环境,及时清理蟑螂的卵鞘、粪便、尸体等。
(三)灭蝇工作。采取以控制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有效降低蝇类密度。
1.在4-11月蝇类孳生高发季节,适时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药物消杀,提倡科学用药,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场所合理选用药物,提高杀灭效果。
2.组织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建立完善蝇类孳生地档案,分门别类制定孳生地治理措施和方案。
3.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加强环境保洁,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公共绿化带和住宅小区内绿化草坪的宠物粪便等,清除蝇类孳生环境。
4.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垃圾桶(箱)、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的管理。定期对垃圾桶(箱)、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杀。定期进行药物消杀,防止蝇蛆孳生。
5.餐饮饭店、酿造厂、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地面硬化,及时清理废弃物,清洗生产场地和死角,根据不同季节蝇类变化,及时采用捕蝇笼、粘蝇纸等进行诱杀及定期药物消杀。饮食、食品行业要配置电子灭蝇灯杀灭成蝇。上述重点单位及单位食堂要按照防蝇要求设置纱门、纱窗、灭蝇灯等防蝇设施。
(四)灭蚊工作。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有效降低蚊子密度。
1.药物消杀与灭蝇工作同步进行。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控制蚊孳生地,对部分死水河道、沟塘投放球型芽孢杆菌,对公共绿地投洒缓释杀虫颗粒剂,杀灭成蚊和蚊蚴。
2.组织开展蚊类孳生地调查,建立完善蚊类孳生地档案,分门别类制定孳生地治理措施和方案。
3.认真落实环境整治措施,加强黑臭河整治,重点是做好河道水面垃圾清理,疏通下水系统,确保河道、下水道排水畅通。
4.建筑工地、酿造厂、废品收购站等重点单位要加强对积水的控制,疏通下水道及排水沟。建筑工地要及时填平废弃沟渠、水池及洼地;酿造厂、废品收购站等要加强管理,及时清除缸坛及废轮胎积水。
5.发动群众翻盆倒罐、填平洼地、清除积水。对贮水缸要严密加盖,对污水沟、河道、水塘(池)及建筑物地下集水井、明沟、电缆井、窨井等一些不易排除积水的场所,可采用养鱼、定期施放灭蚊幼缓释剂等生物、化学防治的方法进行防治。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制责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街道要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形成网络体系,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要以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杀灭活动,做到“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投药)和“五不漏”(不漏单位、不漏房间、不漏户、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各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在街道爱卫办统一组织下,安排人员对本单位室内场所和外环境实施杀灭活动,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落实。
(二)增加投入,强化监测评估。街道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投入,解决公共环境地带的防制经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有资质的有害生物消杀服务机构参与杀灭。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评估。
(三)科学指导,严格督促落实。街道爱卫办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科学指导,注重效果,认真抓好落实。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四害”防制药品,按规定要求采购具备“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生产标准)编号的药物。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各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四)层层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和切身利益的,需要动员辖区居民参与。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传单等载体,深入开展除“四害”的宣传发动,让群众参与、配合、理解、支持,共同参与到各项除害活动中来,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对群众反映的病媒生物防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让群众满意。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八
20xx年4月4日下午4点,总工程师在地测办公室组织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项例会,地测副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总结3月份地测工作成果,提出4月份工作要求,各副职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给予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首先由各副职、组长,对各自分管内的业务进行总结。
(一)三月份测量测设导线全长4500m,贯通一处。
(二)3103下顺与二横川,中线偏差0.045m,高程偏差0.037m,贯通精度符合《测量规程》规定。
(三)三月份测量共下达安全预报通知书2份。
(四)三月份地质共下达临时预报7份。
(五)三月底共完成对四月份地质、水情水害、瓦斯地质预报12份。
(六)三月份完成对3004下顺(六横川)、3004上顺(三横川)等6个头面的地质素描图的填绘工作。
(七)三月份完成对测量nivo全站仪的维修、维护工作。
(八)三月份对测量各类图纸、地质说明书内图纸,进行排查规范,杜绝图纸平剖面部对照的问题。
(九)三月份由测量组完成对矿井井筒进行排查。
(十)三月份共对-655北中巷下发预报通知书一份,允许掘进11米,施工钻孔12个,钻孔总长604m。
(十一)三月份共施工超前钻探头面4个,钻孔48个,钻孔总长2394m。
二、20xx年四月份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
(一)3103上顺槽(二横川),测量组加强对测点的变化观测,确定采空区与相邻巷道关系。
(二)3004下顺槽,测量控制距离不得超出60m,及时进行导线延测。
(三)加强施工单位中腰线校检工作,中腰线偏差大于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四)及时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施工单位超前距管理,杜绝超掘现象。
三、会议要求
杜明清:
落实超前钻探验收制度,关键环节进行现场跟班验孔,工作面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地质剖面测绘工作。加强对区队管理,落实已安排的工作。
肖长河:
加强-655北大巷f20、f30地质构造的观测与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分析超前钻探资料,密切注意岩柱变化,杜绝误掲煤事故的发生。
主题防治噪音污染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九
自7月13日全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以来,光华路街道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违法“三堆”、道路扬尘、垃圾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事处环保科、城管执法队、环卫所及基层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队伍;建立周一领任务、周五报进度、半月评比制度,定期分别召开街道,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对近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反馈及经验总结,通报各村、社区防治情况。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下发告知通知书58 份,悬挂条幅150条,设置社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栏4个,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让保护环境从被动变成自觉行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宣传氛围,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裸露地面、道路扬尘治理力度。购买防尘网4000平方米对平安大道两侧13处土堆进行防尘网遮盖。安排洒水车对辖区道路的尘土进行冲洗,累计冲洗路面2余万平米,做到了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洒水除尘无死角。
二是对重点区域进行美化整治工作。对平安大道的街心游园、绿化带及路面进行整治,破损道牙进行更换,枯树死树重新栽种。其中,修剪整理绿化带1260米,修补路面620平方米,更换道牙110米,绿化栽种黄杨树23棵,栽种四季青200米。
三是开展垃圾、渣土清理工作。加大辖区内垃圾散点和卫生死角的巡查和清运力度,对光华、响水、程庄、辛北进行轮番集中整治。督促两村加大对村内道路的保洁力度,及时清运清理积存垃圾,监督各村做好日常垃圾清理与保洁。安排4名清洁工对平安大道南北两侧、许南路东西两侧进行专业保洁;动用铲车1台,挖掘机1台,拖拉机2台,15名清理人员,共清理建筑垃圾30车,生活垃圾18车。更新破损垃圾桶10个,整修损坏垃圾池5个。
四是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依法拆除程庄村违法锅炉1座,对在建工程东程花园进行停工整顿,辛北砖厂进行关停处理,许南路口废品收购站完成封闭围墙搭设要求,并要求当前停止收购,对原有物品进行处理,近期街道将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取缔。
五是加强对秸秆焚烧污染的防治。对于秋季秸秆禁烧,每个村均在地头成立秸秆禁烧指挥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街道全部人员组成6班禁烧小组,全辖区进行巡逻,严防死守。
六是巩固“三堆”整治成果。在煤场车辆出入频繁的主要路口设置卡点4个,并雇人24小时看守。保证了辖区拉煤车辆只出不进,对待未及时清理的煤堆进行全部覆盖。并动用洒水车每天对煤场附近道路4次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对清理出的煤场空地进行平整绿化,撒种草籽1100余平方,在道路两侧种植女贞500株。对条件较好的5处地块进行项目包装招商,有1处已初步达成项目建设意向,改变土地用途,彻底杜绝煤场死灰复燃。
七是杜绝有烟烧烤。重点对八矿广场的夜市进行集中整治,派出专人负责夜市管理,盯死看牢,严防有烟烧烤摊位出现。对夜市摊点群进行规范整治,定制度,定标准,定期考核,确保夜市卫生安全,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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