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观摩法院审判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04:4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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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质押财产清单出质人: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质权人: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在本人与_______。之间纠纷中,作为本人在诉前、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的委托代理人。

作为本人的全权委托和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申请诉前和/或诉讼财产保全和/或证据保全;起草、签署并提交法律文书;承认、变更、放弃仲裁或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庭外或庭前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指定银行帐户接收执行或和解款项和/或法院退款等。

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xx年我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带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埋头苦干,奋勇拼搏,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以及司法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维护了公平正义,为伊春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狠抓司法办案主业,较好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8902件,审限内结案率为87.97%,上级法院发改率为2.56%,调撤率为80.21%,审结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例如刑事审判中的“中银系列案”、“中铁系列案”、“飞机失事案”、重大毒品案件等;民事审判中的“中煤系列案”、“西钢系列案”等,还有行政审判中的多起多年陈旧案件也得以化解。今年执行工作借助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涉民生”、“涉公权力”、“清理积案”等专项活动,积极投入精力,执行到位一批案件。“松雷系列案”、“弘城公司案”得以执结。信访工作借助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到位一处理”活动以及信访制度改革的契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例如王锡武、陈洪福等;引导进入法律程序一批案件,例如刘凤莲、薛思东、马春花、于克祥等;符合条件的层报省高院、院申请诉讼终结一批,对一些无理缠访的在重大节假日进行了稳控。

二、积极开展群教活动,作风建设卓有成效

今年第二批群教活动在地市全面铺开,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坚持抓在手上。市中院建立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在征求意见、学习教育、查摆、整改以及“回头看”等各阶段均主动联系基层法院和基层群众,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整改,两级法院按要求清理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在民主生活会上,我和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灵魂受到了触动,理想信念得到了巩固;通过学习于海河、孙波法官的事迹,增强了领导干部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过半年多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心理受到了一次洗礼,群众意识、党性修养得以提高,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和精神风貌均有较大改观。

三、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对下服务工作

今年市中院在部署全年工作时确定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认真履行上下级法院的案件监督联络,另一方面主动为下级法院服务。今年大力加强科技强院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数字化法院系统、建设了数字化法庭,改善了“南四局”法院的部分装备,在几个较大基层院建立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院部署的“三大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为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此外,市中院全面开展法院业务指导工作,除组织多次各类业务培训外,还由主管院长带队,多次深入到各个基层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工作讲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技术辅导、数字化法庭操作演示等,帮助下级法院提高认识、排解难题。今年还多次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各项工作,宣传司法改革。

四、关注司法改革动向,探索相关举措

为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院的四五改革纲要,并随着上级要求的细化而不断完善,制定了《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院长办案规定》、《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机关综合部门法职人员参与审判的有关规定》等制度在全院试行,为下一步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奠定了基础,提高了适应力。为使两级法院跟上司法改革的步伐,先从转变观念入手,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续职培训班上和全院干警大会上,本人对四中全会《决定》进行了解读,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了辅导,还以两级法院视频授课的方式,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传达了周强院长在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培训班上讲话精神,使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增强改革的意识,并自觉投身到改革当中。

五、不断提高统带能力,抓班子带队伍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团结就是战斗力的理念,注意维护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统一思想,经常交流思想,使班子成员都能保持勤奋敬业、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工作状态,齐心协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坚持学习型法院建设,狠抓司法能力的提高,积极向上争取法院学习培训的机会。关心干警生活,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在重大节日均组织演讲比赛、文体活动,开展读书活动,定期向全院干警推荐好书或经典文章,带头动笔写作,鼓励嘉奖在全法院文化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干警,使全市两级法院学习氛围进一步浓厚。下半年理顺了正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大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

六、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

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九项规定,群教活动中认真查摆自己的“四风”问题,率先查摆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工作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注重院机关党的建设,整合党支部,积极开展支部活动,群教活动中参加了第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逢会必讲廉政问题,制定了“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述职述廉的规定”,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案例,转发中央、省委和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廉政要求,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工作作风民主,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建议,不搞“一言堂”,主动接受各界及群众对自己的监督。为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干警,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了《伊春市法院干警业内外“八个严格”、“八个不准”的有关规定》,给每个法院干警都带上了“紧箍咒”,为违法违纪设置了“高压线”,全市两级法院廉洁司法意识大大增强,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在广大群众中的公信力正日益提高。提拔使用干部及重大财务支出均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务用车系省高院统一配置的上海大众标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18平方米;家庭生活简单,爱人是国有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孩子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就职,无利用职务之便为爱人、孩子及亲属谋利问题;家庭住房一套,是在省法院工作时单位统一组织购买的公务员住房;本人及家属无经商办企业情况;到伊春工作以来无出国境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科学谋划法院各项工作能力仍有待提高,重业务重行政思想存在,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二是自我学习不够,作为新时期法院院长,应当既是实践者又是理论家,面对发展进步的速度常自感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不足;三是队伍管理、审判管理的水平和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上还要更新理念,强化新时期新要求,审判管理上要更注意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特色。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原告: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写明协议的内容)。

2、_________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委托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受委托人: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代为出庭应诉,提起上诉,进行和解。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年月日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出 质 人:____

质权代理人:____

债券发行人:___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_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_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__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__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__指在质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 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行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2.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 后,到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为复印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

4. 上海公司动态余额查询表;

5.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6. 公司股票帐户;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登记机构和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出 质 人:____

质权代理人:____

债券发行人:____

描写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是朔城区法院历年来审判执行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是各方面风险压力巨大、极具挑战的一年,是全院干警殚精竭虑、倾情付出的一年,同时也是全体城区法院人团结一心、顽强拼搏、勇于担当的一年。一年来,面对民间借贷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执行工作压力剧增、执法环境更加严峻的现状,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316件,审执结4207件,诉讼标的总额1.65亿元,圆满完成了“54321”年度审判管理目标任务。我院先后被评为“山西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山西省诉调对接示范单位”、“全省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朔州市先进法院”、“朔州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全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孟钢等一批先进典型。据省高院通报,我院官方网站新闻稿件发布量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十名、全国基层法院前一百名。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朔城”建设。共受理刑事案件286件,审结286件,判处被告人440人。依法开庭审理朔州市开发区“6·19”小南国饭店爆炸案,对13名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妥善处置豪门吉品鲍府、贵宾楼等与非法集资关联的系列案件,稳定和疏导被骗上访人员数百人次。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诈骗等案件158件241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8件30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防范并举,积极推进轻刑快审和社区矫正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做到准确定性,量刑适当。判处的440名罪犯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39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42人。

(二)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促进“和谐朔城”建设。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48件,审结3404件,结案率为98.72%,涉案标的1.3亿元。调解、撤诉案件2446件,调撤率为70.94%。组织力量积极化解经济下行压力下的两类矛盾纠纷案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9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880件,同比分别上升150%和20%。主动与公安交警、保险、医疗等部门沟通,在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领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全年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736件,其中诉前调处1076件,司法确认640件。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朔城”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27件,审结27件,结案率为100%。监督支持并重,推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件,较上年的11件增长45%;审查非诉行政案件7件,执行7件。注重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办理4件国家赔偿案件,其中一件决定向受害人赔偿13.8万元,其余三件依法驳回。深化业务指导,通过专题讲解、个案指导、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机关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建议和指导。

(四)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诚信朔城”建设。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51件,执结486件,执结率为88.2%,执结标的额3264.65万元。不断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启动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对恶意逃债的46名“老赖”依法作出决定并报送国家执行平台曝光,对15人给予司法拘留。多次召开执行专门工作会议,开展集中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对40案42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健全诉讼机制,减轻群众诉累。作为全国模范诉讼服务中心和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点,20xx年,我院再接再厉,以开展“星级服务”为抓手,细化服务节点,深化服务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启动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子送达、适时保全,为当事人提供各类诉讼文书样本和空白文书;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调处机制,妥善审理好劳动争议、三养三农、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涉案纠纷。拓展远程立案、调解、提审、接访、庭审等司法功能。全年接待兄弟法院来访参观30余次。

(二)便民利民审判,服务发展大局。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将巡回法庭开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派出百余人次就地审理案件175件。积极开展好“一村(社区)一警”、“双包双入”联系走访活动,对涉法涉诉、社会治安、村务管理和邻里纠纷等问题做好司法服务。加大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常态化组织法官为市、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全力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展,努力为全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落实司法救助,缓解群众困难。全年为64件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9.79万元,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问题导向,把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对20余起执行案件的特别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多万元。我院两次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发放执行款项420万元。

(四)抓好涉诉信访,解决群众诉求。新开辟的信访执行服务大厅,设立约谈、接访、心理疏导等窗口。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推行“诉访分离”,有效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推行判后答疑、申诉听证,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诉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接待登记、定期排查、跟踪回访、司法救助体系,稳妥抓好源头治理。坚持院领导接访常态化,全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212人次。

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平台

(一)拓展司法公开渠道。深入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实现公开开庭审理。开通朔城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作为司法公开的主要载体。把法院微博、院长微博作为即时发布司法信息的有效手段,全年播发开庭公告、审判简讯等动态信息上千条,有针对性地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或执行全过程,便于公众了解法院工作。

(二)建立司法公开平台。加快“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平台。通过建立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有效对接机制,当事人可从平台获取案件的基本信息。目前,当事人可以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本院服务大厅触摸屏系统查询案件进度。二是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我院符合公开条件的1000多件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三是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健全执行查控管理、关联案件查询、执行公开“在线”服务等功能,确保当事人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

(三)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两微两网、一报一刊”自媒体宣传平台建设。积极与山西电视台、朔州电视台、山西法制报等媒体合作。精选典型案例在山西电视台《法眼》栏目播出8期节目。山西、朔州新闻联播多次专题报道我院。新华网、中国网、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审判》等各类媒体刊发我院的普法宣传稿件74篇。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陈列阳光司法系列展板、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来访群众发放《宪法》单行本和《法在身边》丛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在校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等,很好的发挥了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普及法治理念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教育为先,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晨会制度,创新学习方法。把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道路。深化干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和激励全院党员干警争当先锋模范。

(二)廉洁为本,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深刻对照检查,边查边改、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利剑工程”为载体,强化干警勤政廉政、甘于奉献意识。多次举行升国旗仪式和法官、党员宣誓活动,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开通纪检监督网站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业务为要,加强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兴院战略,面向全国招录5名法官公务员。加强业务培训,共选派50多人次参加全国、省、市业务培训。对新任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组织岗前培训,提升法治素养。重视公检法的协调配合,建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为大要案件的审理提供智力支持。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面向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择优招录20名司法辅警,全面提升了法警队伍的应急保障水平。

(四)依托科技手段,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我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天平工程”,网络延伸到基层法庭,在全省率先实现五级联网。已建成的高清科技法庭系统、办案区安检系统、远程信访举报系统等,实现审判流程计算机管控全覆盖。率先在全市完成了“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安装调试,实现了案件信息录入、审批流转的自动化。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积极扩大司法民主

我们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关心的理念,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加大与“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对涉及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审判。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加强民意沟通,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及时收集研判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有效回应质疑。我院的网络舆情监测、网评队伍,管理有序,监测准确,反馈及时,受到高院新闻中心的通报表扬。按期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当前,我院人民陪审员的总数已达到60名,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司法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观念、司法作风、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二是“六难三案”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三是编制不足、人员老化,案件增幅过快,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一线办案法官年均办案超百件,部分法官接近二百件,法官超负荷办案现象普遍;四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等。对此,我们将在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xx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为主旋律,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积极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新常态,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此,今年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局意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维护稳定与化解矛盾相结合,个案公正与社会公平相协调,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完善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推进司法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布置,落实顶层设计,开展基层探索,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建立专业职务序列等工作。积极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三、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举措。推进“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加大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力度。继续深化涉诉信访改革,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为执行工作和司法决策服务。

四、狠抓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效量化考核机制,注重均衡结案,严格审限管理和责任追究。全面推开“庭审观摩、案卷评查、文书评比、网上办案”和“书记员听打技能比武、法警职业技能比武”的“4+2”办案竞赛活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严格审判执行纪律,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推动机关管理和审判管理相促进、两不误。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时办理提案和意见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适时召开法院新闻发布会,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抓住班子建设这个核心,落实从严治院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切实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要求开启了新征程,新形势必须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区委部署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不移地正确适用法律,义无反顾地捍卫法律,始终不渝地忠诚法律,一定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一定使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在推动全区“六大发展”、“两大任务”和法治朔城建设进程中再立新功,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书写好中国梦朔城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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