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牺牲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对消防员牺牲的感悟(2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03: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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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消防牺牲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腾冲县中房国际购物中心

2、 工程地点:腾冲县腾越镇秀峰社区光华路

3、 工程内容:室内的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自动喷淋系统工程、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泵房及水箱间工程。本工程不含水泵接合器的挖沟及砌井的工程量。(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按预埋管,不含配管的工程量。防排烟及水泵房不含电气的一次接线。水箱间不含水箱的给水和泄水管的工程量)

第二条:质量要求

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承包价款

本工程一次性包死价为玖佰万元整(消防工程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

为180元/m2,该建筑建筑面积为50000m2)。

第五条: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日,竣工工期:20xx年12月31日。

第六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5%;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余3%的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预付款分三次扣回。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

2、如有变更或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设计院沟通。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按照国家水、电收费标准收取乙方费用)和其他施工专业队伍交叉施工的协调工作。

4、监督检查乙方文明施工,工程质量。

5、甲方负责协调非乙方施工的消防专业队伍消防验收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 保证施工人员做到现场文明施工。

2、 保证按照国家及行业安全规定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自理,与甲方无关。

3、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取得消防合格验收证书,工程完工,在交工前应负责全部工程及设施的保管,并清理好场地。若工

程未通过验收前,由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消防牺牲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二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住出租房房东是本单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并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三合一”现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常识。

三、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浙江省消防条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976—20xx)等设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规范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规范电气线路安装并采用暗敷或套管保护,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严格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控制室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或无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未在规定时限整改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网格员、护村队、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加强防火巡查、宣传教育。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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