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普法心得体会(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0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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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4月26日,盛光祖总经理在铁路安全管理领导人员专题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奋斗目标,提出了符合中国铁路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是践行实事求是的典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铁路安全工作的总纲领。我深入学习盛总经理讲话精神后,受益匪浅、收获颇多:

1.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理念。“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是总公司党组在长期安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理念成果。可以说,什么时候偏离了这一理念,什么时候就会在安全上栽跟头;哪个单位坚持得好,哪个单位的安全基础就会更扎实。我作为xxx,只有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盛总经理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求,才能精准确立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思路;只有引导干部职工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安全规律,加强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警示教育,才能增强“安全没有退路”“安全责任大如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途经。“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各种挑战,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万万不可意识疲劳。”盛总经理的讲话生动论述了“安全意识疲劳”的两种表现,句句切中要害,引领我们跳出惯性思维,清醒地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这一科学判定,又指明了干部对安全工作水平的认知高度,决定着安全风险管理能否有效落实;干部在安全实践中所具备的作风行为,决定着能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我作为xxx,只有带头反思“安全第一”思想是否发生了动摇,反思安全意识上是否存在主观的“安全感”、反思“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是否健全,才能有效牵住保安全的“牛鼻子”,打赢安全生产的“翻身仗”。

3.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动力源泉。盛总经理在讲话中指出了当前安全管理“以‘治病’为主”的阶段性发展特征,鲜明地提出了“向‘强身’转变”的根本发展方向,这是新思路和对症药方,进一步明确了抓实“三化”、提升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盛总提出的“振奋、担当、创新”三种精神,正是推进铁路运输生产“强身健体”必须具备的精神素养,又是推动铁路安全长治久安的作风保障和动力源泉。我作为xxx,只有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带头发扬“三种精神”,才能更好地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由“治病”向“强身”转变、标准化作业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才能实现公司安全持续稳定。

按照盛总经理重要讲话中“坚决克服安全意识疲劳”的要求,痛定思痛、自我反思,我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

一是紧迫意识疲劳。虽然思想上清楚安全生产对于铁路运输的重要性,也知道人身安全是公司“难抓、难防、难控”的症结所在。但是,实际工作中,对“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的内涵领悟不深,缺乏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不知不觉把重心偏移到“保任务、保工资、保增收”上,分散了抓安全风险控制的精力。二是危机意识疲劳。xx年人身重伤事故以后,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自己从思想上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安全管理工作按部就班,对看惯了、干惯了的问题缺乏安全风险警觉性,放松了对天气不良以及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作业繁忙区段的监督检查。站区改建、设备升级、系统更新后,没有督促职能科室修改技术资料、运输组织方案、安全防控措施,结合部技术规章管理方面还有“漏洞”。三是问题意识疲劳。路内外发生了责任事故,紧张一段时间后就恢复原来的工作状态,没有认真查找公司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只注重事后整改,不能超前预想、超前防范,对我公司发生的一般违章违纪和潜在的安全隐患不敏感、不重视。特别是在安全例会、生产交班会上反复通报的“室外作业人员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问题,只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没有从管理上追责,也没有结合车站特点制定具体切实的预防措施。四是责任意识疲劳。形式主义仍没有彻底根除,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经常开展,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厌烦情绪,出现了“活动照搞、工作照旧”的现象;好人主义的思想还在作祟,发现“转场作业联系不彻底、排列接车进路不监控”等违章现象,批评的多,考核的少,特别是对于触犯“进入钩档作业不防护、对施工道岔不加锁”等车站“安全红线”的,只是降标考核,不想得罪人,不愿担责任。

一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安排了就等于行动了、发文了就等于重视了、规定了就等于落实了,没有把精力投入到跟踪“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造成卡控措施与现场实际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从今年1—5月份安全分析会议记录上可以看出,分析人身安全问题只是轻描淡写,所考核的也多是“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在道心里、枕木头上行走,距机车车辆不足5米处横越线路”等问题,没有深度挖掘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动态人身安全隐患。二是忽略了下属部门自身在安全风险三化建设中的作用。下属部门管理层作为现场作业的直接领导机构,本应在“三化”建设中体现自身“经验丰富、贴近实际”的优势,在完善安全风险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我却将机关职能科室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部门,轻视了下属部门层面的作用,导致安全风险源头的排查整治措施落不到实处,安全风险管控的针对性不强。三是管理的主动性不够,导致部分下属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基础薄弱,责任链条脱节,岗位权限不清晰。造成上下工作安排一般粗,每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时,下属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考核内容大同小异,不能准确抓住不同阶段、非正常情况的主要“两违”问题。今年1—5月份,全站各级管理人员考核动态的人身安全问题12条,仅占问题总数的%。

一是针对今年以来全路发生数起人身伤害事故,只是停留在传达和学习的层面上,没有对照预警提示内容,“回头看看”下属部门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也没有结合公司历年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深度挖掘类似问题。二是在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虽然利用图片、展板、动漫、现身说法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学习教育。但是,我对警示教育过程和质量盯的不紧,真正让干部职工入脑入心的、内化于行的不多,没有彻底唤醒职工对规章的敬畏、对生命的重视,导致室外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在多人联控的情况下,仍然注意力不集中,违章蛮干。三是有时顾及队伍稳定和负面影响,没有对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及一些轻伤问题的可怕后果进行时时讲、天天说,不自觉地让作业人员产生了侥幸心理,让职能科室产生了麻痹思想,让下属部门产生了松懈情绪,日常提醒烦了,预防分析少了,采取措施空了,检查考核松了,公司上下对人身事故教训淡忘了,积患成灾,最终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是对铁路局和公司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掌握不细,想起来推一推,工作一忙就忽视了,导致部分工作延期。比如,公司1号文件中确定的“以班前准备、班中作业、班后总结三项工作为主要模块,规范班组一班工作标准”这项工作,至今也没有落到实处。二是在推进“七项制度”的过程中,我只是听听点评、汇报,看看分析通报,对部分下属部门不敢暴露的“进档作业不防护、盲目扒乘机车车辆、随意横越线路等“要命”问题不了解,致使站领导、专业科室不能准确掌握实际管理动态,不能有效调整管控重心。三是超前研判和防范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坐办公室多、下现场少,即便下现场也是单纯为了完成量化任务,简单了解一些危及安全的设备隐患和惯性问题,难以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现场作业中的关键问题,没有专项研判结合部调车安全风险源点,导致多台调车机在同一区域作业、调车作业中邻线进行接发车或单机转线存在“管控盲区”。四是公司sam综合自动化、stp调车监控等系统开通使用,我过分依赖现有设备,没有细化“单人出场作业的防护”措施,没有把接班后、二次动轮第一批调车作业以及停轮前的最后一批调车作业作为车间(站)管理人员必到岗盯控的关键点。

一是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只关注考试成绩,对培训过程和考试质量关注不多,对实做培训抓的不严。特别是在车站设备设施更新、作业流程变化后,没有及时监督日常培训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没有从根本上教会职工如何学习和遵守《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站细》等基本准则,造成部分职工对作业标准、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理解不全面、掌握不充分,执行规章制度有“死角”。二是对部分职工存在厌学、对培训教育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重视不够,只是简单的通过考核来督促职工学习,没有从跟本上激发职工的学习兴趣和落实规章的自觉性,导致技能鉴定的通过率和岗位技能的达标率较低,“凭主观经验判断作业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培训考试工作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对安全理念的培育、警示案例的使用、典型经验的总结、科学方法的推广等方面进行深思和调研,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诸如班组长培训、干部月度考试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在班组建设上,公司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下属部门也制定了细化办法。但是我只关注了班组完成任务质量,解决班组存在的“小问题”不及时,对班组长的任命、班组的组建、构成、分工情况没有充分把关,导致部分班组集体观念淡薄,自控互控意识不强。二是对班组长专题谈心、走访慰问不够,自己盲目认为下属部门选定的班组长还不错,班组成员也团结、肯干、责任心较强,所以平时过问的不多,深入细致的检查指导也不多,致使部分班组长放松了安全警惕性,“求快不求稳”的思想仍然存在,带头简化联控用语的现象频发,联控互控的效果不凸显。

针对上述自查出的不足和差距,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管理问题”这一主要风险因素,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品质上下功夫,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动学习安全管理新思路、规章制度新要求和作业方式新变化,使自己的知识储备跟上安全管理的新形势,适应铁路发展的新常态。深刻领悟盛总讲话精神,始终以“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为指导,牢记两个“万万不可”,牢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用“三种精神”扎实推进车站安全风险管理“三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发展基础。通过开展“安全意识疲劳”大讨论活动,教育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清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明白违章就是违法、严重违章就是犯罪,引导职工主动克服麻痹意识。

按照“把复杂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思路,在动态研判管理结构、运输组织、生产条件等方面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强化,把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标准和流程,确保科学适用、岗责匹配,推进安全管理由“治病”向“强身”转变。针对人员、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找准典型问题的根源,绘制“安全红线”管控图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红线”管理制度,对触碰“红线”的下岗培训、轮岗检讨,着力消除安全红线意识疲劳。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找准季节性、阶段性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对易发、多发问题超前进行预警干预,增强管理的实效性。修订完善安全正向激励办法,加大对主动研判风险、有效防止事故的奖励力度,调动职工参与风险研判和管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卡控措施、干部履职、职工落标以及结合部管理等方面“题入库”的建立标准和规则,明确问题处置流程和责任,组织好挂牌督办和问题销号,特别是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重复发生的问题,亲自上手,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以干部职工自查反思为基础线,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劳动安全管理“嘴上挂、落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劳动安全意识疲劳、管理外紧内松、落标只看表面等长期存在的管理“死角”。把安全问题放大,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摄录手电、平调联控数据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优势,依托“安全信息跟踪分析日况表”、“一书三表”信息系统,加强对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追踪督查和闭环管理,并利用微信群、短信群等信息平台做好预警和提示。4.精细盯控现场作业环节。制定措施时,力求可操作性,不给下属部门添负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力戒好人主义思想,硬起手腕抓安全、抓管理,加强特殊时期、关键流程的检查指导和作业纠偏,强力遏制简化作业程序的违章违纪现象。把“客车、防溜、道口、施工、调车”等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安全风险常态化控制的有力抓手,关口前移,指派技术人员进驻重点车间(站),发挥职能科室与责任部门之间联动作用,切实提高安全风险源点的管控质量。成立人身安全专项检查组,健全视频远程监控、干部现场盯控、作业人员互控的三级控制网络,对照人身安全“问题库”中的75个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次整理、研判、分类、排序,完善互控联控制度,补强安全卡控措施,让“走形式”、“钻空子”的现象无处藏身。

利用手机报、微信平台、安全教育基地,采取公司领导带头宣讲、下属部门集中学习、分层座谈讨论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敲响安全警钟,用血的教训警示、警醒广大干部职工树牢“敬重生命”的底线思维,转变“习惯性”作业状态。紧密围绕“立标、学标、对标、达标”要求,把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置流程作为应知应会培训要点,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系统培训、演练及考试,加强暑期作业安全教育和现场作业指导,提高自我保护技能。强化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促进班组长带头依标作业。6.努力提升班组自控能力。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定期评价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标准化作业的业绩、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打分排序,把考核结果与班组长奖惩、晋升挂钩,打破“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的.惯例。对车间、班组台账进行清理,更换班组事务公开栏,规范班组学习样本,解决班组管理中的“繁文缛节”,让班组集中精力抓生产、保安全。准确掌握班组成员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业务素质”等相关个人资料,采取“自愿组合”和“目的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组建班组。把严格管理和关爱职工结合起来,对月度发生甲类问题、2个以上乙类问题及连续发生3个丙类问题的职工,及时进行“面对面”地思想疏导,化解矛盾,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总之,按照盛总经理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我冷静审视“重行车、轻人身,重表面、轻本质,重检查、轻整治”的工作倾向,主动转变观念,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促进车站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自查反思汇报,不妥之处,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这又是一篇歌颂新疆建设者的感人力作。文章记叙了在高寒缺氧,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施工条件异常艰苦的条件下,我们的西部建设者们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克服了一个个世界难题,攻克了国际性技术难关,修筑了青藏铁路的故事。整篇文章充满了昂扬的向上精神和英雄气概。字里行间包含了对西部建设者们的歌颂与赞美。

学习这篇文章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引导学生把握课文的主要内容,联系上下文体会含义深刻的句子,进一步提高阅读能力;二是使学生感受到建设者们身上无私奉献、乐观向上和科学创新的精神,在脑海中留下鲜明深刻的印象;三是对西部大开发有更多的了解。

1、可让学生自读《詹天佑》,进行比较阅读。如,詹天佑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阻挠和要挟下,修建了中国的第一条铁路;今天中国人修建的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詹天佑率领工人们顽强拼搏,以创新设计和吃苦精神克服了重重困难;西部建设者凭着科技和奉献精神,攻克了世界级难题。从比较中感受到中国在经济和科技上的发展,今非昔比的繁荣昌盛。还可引导学生比较一下两篇文章的写作特点。

2、激发学生进一步了解青藏铁路和西部大开发的兴趣,鼓励有条件的学生浏览“青藏铁路网”,关注青藏铁路的建设情况。

这是一篇略读课文,学生应该结合前两篇课文,凭借阅读提示的内容,去自行读书、思考、讨论、交流,教师要努力为学生创设好自主学习的情境,尊重个性的学生差异,鼓励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推进学生自学。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体会条理清晰的表达方法,称赞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青藏铁路精神,是学习这篇文章的主旨。

1、认识“妖娆”等14个生字。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了解课文的叙述顺序,体会条理清晰的表达特点。 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3、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青藏铁路精神,感受建设者勇克难关,顽强拼搏的英勇气概。

4、继续增加对西部开发的了解。

1、了解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所遇的困难,感受勇克难关的英勇气概。

2、学习本课条理清晰的表达方法。

增进对西部的进一步了解,培养对西部的感情。

1、布置学生查找有关青藏高原、青藏铁路及拉萨等方面的资料。

2、教师收集有关图片。

一课时。

观赏了一碧千里的大草原,游览了神秘的丝绸之路,祖国的西部真是景色奇丽,蔚为奇观。现在,让我们一起去欣赏西部的雪域圣城──美丽的拉萨。

(出示拉萨的图片或影象,师简介拉萨概况,学生初步感受。)

课前同学们收集了有关资料,现在就你们收集的资料,你也来谈谈你心目中的拉萨好吗?

学生交流资料内容,了解拉萨这个城市。

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出国易,入藏难”。拉萨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给物资流通,文化交流带来了重重困难,是全国唯一一座未通火车的城市。为了造福广大人民,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决定在20xx年的10月18日开始,把铁路修到拉萨去。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

师生共同读题。

师生交流,明确学习内容:

1、默读课文,说说青藏铁路是一条什么样的铁路。

2、建设者在修建青藏铁路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是怎样克服的。

3、将收集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的资料,讲给同学听。

1、学生自学课文,注意读准字音,读通句子,并作以批注。

2、检查学生自学生字,生词的情况。

3、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成为文章的主线,文章中四次出现。

师:要把铁路修到拉萨去,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那么,在修建过程中,建设者都遇到了哪些困难,又是怎样克服的?生自读课文,画出相关的语句,并体会含义深刻的句子,和小组内的同学进行交流。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学生交流,教师主要抓住以下几点随机点拨:

1、“正在修建的是一条世界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冰土铁路。”

⑴ 联系上下文,理解重点词语:

文中哪些句子说明了什么是“冻土”“海拔”。

⑵ 联系资料谈谈高原冻土给施工带来了哪些阻碍?

⑶ 从“昼夜”“反复”,你体会到了什么?联系生活实际谈一谈。

⑷ 指导朗读第5、6自然段,感受那种战风雪,斗严寒,在生命禁区的高原,进行施工的现场。

(借助一些图片资料,能够让学生深切的感受到施工现场的严峻,进一步体会“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是何等不容易的事”。)

2、“恶劣天气和极度缺氧轮番向这支队伍进攻”:

⑴ 理解词语:

哪些词语体现了科技人员的艰辛?

⑵ 想象“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工作情景。

3、指导朗读第8、9自然段,感受天气恶劣,又特别,又凶险,又繁重的施工现场。

进一步使学生体会到“把铁路修到拉萨去,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一些感性的材料,使学生的联想,入情入境,激起深切体会。)

1、再一次感读全文,要把自己的豪迈建立在建设者的勇克难关,顽强拼搏之上,共奏生命强音,谱写铁路建设史的新篇章。

2、把此时你最想表达的感情表达出来。和同座商量一下,尽情抒发你对建设者们的崇尚、爱戴、赞美之情吧。

3、青藏铁路的竣工,将引起西藏的巨大变化,我们不能忘记曾在这片冻土上挥洒血泪的建设者。如果要在铁路经过的海拔最高处为建设者立一块丰碑,你会在上面写下什么呢?

(生动笔写。)

(读写结合,既使学生感情积蓄到一定程度得到及时宣泄,也是加强理解,内化情感,升华情感的手段。)

1、用“∨”选择加粗字的读音:

妖娆(rāo náo) 隧﹙suì shuì﹚道 机械﹙jiè xiè﹚ 青藏﹙zàng zhàng﹚ 狰狞﹙níng líng﹚ 巍峨﹙wèi wēi﹚

2、根据句子意思写成语:

用一杯水去营救一车着了火的柴。比喻帮助不大,无济于事。( )

顾不得吃饭,忘了睡觉。形容非常专心努力。 ( )

3、写出下面这句话的意思:

风火山,这只巨大的拦路虎,一次次低下了高傲的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合课文内容回答: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这句话多次在文中出现,起到什么作用?

关于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版铁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铁道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6吨箱□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20英尺□40英尺□45英尺□53英尺□60英尺

箱类:□普通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

□框架箱□平板箱□危险品箱□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关于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技术工作简历

本人于x年x月从铁路职业高中毕业,分配到车辆段检所任检车员,主要负责货车的检修。x年x月,调车辆段运用车间任车辆乘务员至今,主要学习客车检修及运用客车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及处理。xx年x月通过高级检车员技能鉴定,并于xx年任车辆乘务长至今。

二、技艺专长

1、在技术业务学习方面: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业务学习上发扬刻苦钻研,勤奋好学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虚心向老师傅请教,干一行爱一行,对自己干过的工作都力求更好,对处理过的故障都认真分析,总结经验。现已能够掌握:运用客车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及各种转向架客车车辆故障快速准确判断处理。 在平时的技术业务学习上从不敷衍了事,能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理论实作的考试,并于xx年三茂股份公司车辆系统技术比武中,荣获客车检车单车检查第一名、检车员理论第三名、检验员个人全能第二名;xx年评为段“路风信得过先进个人”;xx年评为段“路风先进标兵”;xx年三茂股份公司车辆系统技术比武中,荣获更换纵向拉杆第三名、检验员理论比赛第三名、客车单车检查比赛第三名;xx年三茂铁路肇庆客运段职工技能竞赛中荣获客车检验员理论考试第二名、更换206台架摇枕弹簧第二名、客车检验员实作和理论考试全能第三名的好成绩。即为自己争得了荣誉,也为车间争了光。通过不断的学习技术业务,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2、不断学习新技术以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

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铁路车辆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目前的车辆技术状态和运输能力已今非昔比,在我工作至今的十几年间目睹了铁路车辆的发展历程,由原来的202转向架到现在的sw-200k转向架,可见铁路发展步伐之快。再靠原来所学的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因为不掌握新技术知识就不了解哪些部位易出现故障,哪些部位要重点检查,就无法更好的达到检修的目的。因此我十分珍惜每次接受新技术培训的机会,通过学习理论了解新技术的构造原理,通过实作练习掌握新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同时在业余时间能够自觉学习有关新技术知识,遇到不会不懂得问题主动向明白人请教,不论他的学历高低,谁会我请教谁,直到把我不明白的东西弄懂,为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打了良好的基础。

三、解决过的关键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先后处理了许多旅客列车在运行中的临时故障:列车超员、超重造成弹簧压死,;列车车轮与钢轨间有火花,被外勤值班员打停;还有xx年雪灾列车大面积晚点的应及处理等。

记得xx年5月,我值乘湛江至广州的乘务工作,列车运行到濂江至化州区间的一个小站,外勤值班员将我们的车打停,原因是发现我们的车辆有抱闸现象,轮踏面与钢轨间有火花。我及时到达现场问明原因,对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查和制动机试验,结果并没有抱闸。查明产生火花的原因为该车为209转向架,是没有缓解弹簧的,闸瓦是依靠闸瓦托的自重才荡开轮踏面的,闸瓦只是有点贴轮,而并非抱闸。我取得了相关证明书后,通知发车。为了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我们分析原因,采取了措施。造成闸瓦贴轮的原因为:基础制动装置各拉杆、杠杆、孔销活动部转动不灵活,缺油造成。防范措施:对基础制动各磨耗部位加强打油工作。还有xx年7月,我值乘吉首至茂名东的乘务工作,在列车运行至娄底至湘潭区间,又被外勤值班员打停,打停的原因也是说我们的车辆抱闸,轮踏面有火花。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了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一制动梁的闸瓦托翻转,闸瓦头部顶在了轮踏面上,一时间无法复位,为了减少停车时间,不至于因车辆故障而造成列车晚点,我迅速做出了关门、排风、卸闸瓦千、闸瓦的处理。处理完后通知马上开车。处理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分钟,保证了列车的安全正点。而造成闸瓦托翻转的原因为:是闸瓦托调整杆座孔磨穿,使调整杆失去作用,而防翻条是用开尾穿的,又不牢固,当闸瓦与轮踏面的间隙过大时,闸瓦没有了调整杆的调整作用,而造成闸瓦低头与轮踏面磨擦,以至于导致了闸瓦托翻转。发生这件事后,我们分析了原因,采取了措施:1、加固调整杆座,2、防翻条联结采用螺栓坚固。

每年春运、暑运、黄金周,因超员、超重造成弹簧压死、车体与走行部相抗磨,钩差过限等故障经常发生。xx年年春运,我担当吉首至肇庆的乘务工作,在吉首站始发就超员了,造成车体与走行部相抗磨,并与邻车的车钩钩差过限。当时邻车车厢是预留到怀化的,车厢内没有旅客。我立即通知列车长组织疏散旅客,并将一部份人员暂时疏散到邻车。这样即消除了车体抗磨的同时又排除了钩差过限的故障,保证了列车的安全正点发车。xx年春运,发生了大雪灾,我们的车被堵在了线上晚点72小时,为了不至于因发电车缺油而造成列车黑车。我立即联系列车长组织旅客集中到几个车厢,减少负载,节约用油,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联系加油工作,在就近站补油。在这种大面积晚点的情况下,保证了旅客列车的照明和空调取暖,没有发生因列车服务设备而造成旅客投诉,维护了铁路的良好形象

四、技术革新

本人在工作中各每年的快速修比赛后,都会不断的总结积累经验,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缩短快速修比赛用的时间。

在快速修比赛中更换209轴箱弹簧时,原来都是用两个油篙的,一个顶在构架悬臂端梁处、一个顶在轴箱弹簧托盘下部。更换过程中两人即要配合好起篙的时间又费力。为了缩短更换的时间和节省劳动力,我和我的搭挡共同研制出了一种简易工具,就是用角铁和钢筋做成的“挂勾”,用它取代了顶在轴箱弹簧托盘下的油篙 。用这“挂勾”上部卡住轴箱支柱安装座螺母,下部挂住轴箱弹簧托盘,这样就将一边的轴箱弹簧与轴箱弹簧托盘固定死了,当顶在构架上的大油篙顶到合适的高度时,就直接将要更换的轴箱弹簧取出更换就行了,这就大大缩短了更换的时间,又节省了劳动力。

五、带徒传艺

本人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无私地传受给其它同事,带过的徒弟,现在也都是班组的技术骨干,并在去年的技能鉴定中考上了高级检车员。我特别是将快速修比武中的心得无私的传受给别的同事。做好传班接代的工作,帮助周围的同事在技术业务水平上都得到提高。

六、在政治思想方面: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积极主动地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无论是学习党中央的文件精神,还是学习部局及段党委下发的文件精神,我都抱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及时了解党中央的方针政策,部局及段形势的发展,领会精神实质,防止自己在政治思想上迷失方向。同时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自学,通过对《邓小平理论》及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在思想上始终能与党中央的政治思想路线以及各级领导的要求保持一致。在工作与生活中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铁路跨越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于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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