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参加公安新闻宣传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21: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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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今天的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也是落实全市公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举措,积极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指示精神和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试点任务,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公安答卷。

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这是公安史上具有标志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是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动员令、冲锋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授旗致词中要求,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集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必须深刻领会训词,时刻牢记训词,主动对标训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筑牢忠诚警魂、强化党的领导、优化政治生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围绕“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初心使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主题,带头给全市政法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这里我先简要传达一下xxx的党课精神。xxx通过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分析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强有力的行政推动与市场经济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形成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释放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xxx介绍了这些年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了为什么无论是老牌的、发达的、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走下坡路,指出从经济层面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不可调和;从社会层面看,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层出不穷、难以根除;从政治层面看,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正在逐渐陷入困境。xxx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的繁荣向上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走下坡路的现实,对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如何正确认识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进行了深刻阐释。xxx结合推动教育整顿,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警魂、坚守为民宗旨展现新时代xxx市政法铁军的硬核担当三个方面,就坚定不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强调,“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面,我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全面追溯公安历史,就进一步明确使命担当,更好地推进教育整顿,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在党的辉煌历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烽火中诞生,红色基因是公安机关的鲜明底色

1921年,在中华民族风雨飘摇、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革命有了赢得胜利的“先锋队”,中国人民有了值得信赖的“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走向复兴之路的“领路人”。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诞生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异常复杂,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使用大量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就是在这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人民公安应运而生。

(一)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二)脱胎于人民军队—闽西保卫处。1931年11月,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我党从红军中选拔骨干精英,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闽西保卫处,由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政治保卫机构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集侦查、检察、审判权力于一身,由此开启了政法事业的先声。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边警”和中央社会部。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这一时期,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1939年2月中央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负责军队和新开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先后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建立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我们xxx市公安局就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xxx市解放后,1948年12月10日,xxx市公安局正式挂牌,迅速投入到剿匪、镇反、反特等工作,为促进地方政权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望这段历史,伴随着党在烽火中诞生,人民公安一路走来,名称在变、职能在变,但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红色基因不曾变,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革命本色不曾变。我们要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警,将忠诚熔铸于血液、铭刻于灵魂,毫不动摇地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在筚路蓝缕的新中国历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新中国建设发展中成长,党的领导是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科学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需要利用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的职能就是巩固国防和保卫人民的利益。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构普遍建立,政治上强调党和中央的领导,权限上辐射全国,结构形态的构建上尊重中国实际,既有别于西欧也不同于苏联,摆脱了神秘主义与孤立主义的窠臼,呈现出赖民众之力、重基层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独创性。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大中城市肃特、广大农民剿匪、惩盗、禁娼、禁毒及全国镇反运动,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驾护航。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在伟大斗争中积淀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到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建国伊始,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毛泽东明确指出要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1962年9月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又再次重申,“专政的主要武器就是军队和警察”。除毛泽东外,党和国家的其他一些重要领导也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重要认识。周恩来提出了著名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思想,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形象地指出,“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二为公安部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安工作性质及重要性的论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构成了公安工作的基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了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毛泽东一贯反对将公安(保卫)工作神秘化、孤立化的倾向,反对借口公安(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而向党保守秘密的做法,反对公安(保卫)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毛泽东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文稿时,发现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在这份批示中,毛泽东还专门在“实际上”三个字下加了着重号。1951年9月,在关于镇反运动的批示中,毛泽东又强调,“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1964年,毛泽东又重申,“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罗瑞卿在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坚持公安工作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强调“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叫怎么干,就怎么干,是我们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不可动摇的一条最高原则”。正是在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公安工作才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行体制。

三是坚定了以民为本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除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另一条生命线,始终坚持“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民”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公安工作不光是民警的单打独斗,激励、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组织、支持、指导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治安问题是公安部门的基础性任务。正如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的“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都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之后,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公安工作最华丽的乐章是在警民鱼水关系主旋律的基础上奏出的。

四是形成了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公安机关成立之初,中央和各级党委就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以政治建警为特色,以高素质公安队建为目标。1951年,罗瑞卿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公安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指出,“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政治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过硬,始终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1956年1月,又在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政治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保证》的讲话,强调“政治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个军队政治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打胜仗的,公安机关也一样”。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训练有机结合起来,是这一阶段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也就是在这一时期,1950年中央将原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为公安部直接领导的中央干部学校,后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这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前身。1954年,公安部将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这就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前身。全国现有的34所地方公安院校也大都在这一时期成立。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能够看到,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公安工作的“红色生命线”。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刀把子”和“枪杆子”一样,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旁落。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大潮涌动中壮大,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不变灵魂

在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党都会提出中心工作任务,但对党忠诚始终是公安队伍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也在发生变化。邓小平指出,“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重心迅速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1983年至2002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三次大规模严打专项斗争。

(一)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83年的严打,是有深刻的历史缘由的,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年的两件惊天大案。第一件是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杀人案,xx名年轻人血洗红旗沟农场,一夜之间杀死xx人,自相残杀死x人,自杀x人。第二件是东北“二王事件”。1983年2月12日,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两个混入xxx医院,入室盗窃小卖部,被发现后杀人逃跑,流窜至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一路抢劫杀人,引起人们极大恐慌。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很不得人心,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7月29日,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严打斗争的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自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严打战役。通过这次严打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二)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新的犯罪高峰期随之而来,重大刑事案件呈现较大增长,侵财类犯罪尤为突出。1996年4月9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4月至8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万余起。11月,公安部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整治冬季行动”。由于一年之内开展两次全国性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对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使刑事案件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平稳态势,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三)2001年—2002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除了当时青少年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外,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明显,那就是黑恶势力逐渐规模化。2001年4月2日,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到2002年底,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4月4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开展一场有力度、有声势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回望这段历史,这些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公安机关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实际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时至今日,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仍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刑事司法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诚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付出了艰辛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这是对人民公安践行初心使命、忠诚担当精神的最高褒奖。2019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工作的经验,其中最首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民警头脑、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这些斗争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四、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维护制度安全中淬炼,敢于斗争是公安机关的政治担当

从时间跨度上看,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都寓于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并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前三者,社会主义发展史时间跨度更长,涉及面更大,内容也更为复杂,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篇章:

一是500年社会主义思想史。社会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并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描绘的思想学说而存在,这种思想学说始于英国人莫尔1516年所著的《乌托邦》。在这500年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发展到科学,大致用了300多年的时间,到了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天才贡献下,从空想变成了科学。19世纪末俄国十月革命,列宁接过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进到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把社会主义作为现代化的方案引进中国的。

二是170年社会主义运动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学说,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而真正的社会主义运动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尽管在这之前,也就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英德先后爆发了三大工人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也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阶级基础,但是它们还算不上社会主义运动,因为当时的工人阶级还处于自在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斗争的矛头并没有指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直到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随着它在工人阶级中的传播和灌输,工人阶级才从自在阶级变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社会主义也才成为一种现实性的政治运动和制度实践。这里的标志性事件,是1847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及其党纲《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以及随之而来的欧洲1848年革命。

三是100年社会主义制度史。无论是社会主义思想学说还是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最终结果都指向建立比资本主义更为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实制度形态存在的社会主义,始于十月革命的胜利及之后逐渐形成的“苏联模式”。尽管在这之前的巴黎公社也尝试实行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但是它仅存72天,而且仅限于一个城市政权之内,因此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为奋斗目标,结合时代发展与具体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改革与完善,构成了一部历时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史。

四是40年社会主义革新史。由思想到运动再到制度,构成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一个基本逻辑。但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成后,都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时代发展与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否则即使是进步的制度也有可能走向其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针对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形态—“苏联模式”,率先发起改革的是南斯拉夫铁托。在南苏两国两党关系走向对抗后,他结合南斯拉夫的具体国情,创立了以工人自制为核心内容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其后便是赫鲁晓夫改革,他在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同时,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轮换制,并在赋予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方面做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是,这两次改革最终都没有能够走得通。尤其是后者不仅未能真正突破斯大林模式,反而在其后继者勃列日涅夫时期走向固化。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积重难返,最终在戈尔巴乔夫“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中走向失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也就是说,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下坚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苏联没有解决好,二战后在苏联帮助下建立的一大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个历史任务也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真正的世界性社会主义革新也正是从1978年由中国率先起步的。

在40年的革新史中,为了摆脱困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了改革开放,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在这两大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建和包括领导人任期制责任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不仅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完成了融入全球化、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中国社会体系也得到了部分重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富起来的伟大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在,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涵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同层次,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在这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颜色革命”。“颜色革命”,起初是指在前苏联范围内,旨在推翻苏联解体后建立的由前苏联权力人物领导的政权,建立摆脱传统俄罗斯影响、基于西方价值观、更加亲西方政权的“革命”,后来扩展到更大范围,泛指美欧国家支持旨在推翻某国传统政权,以西方价值观为旗帜建立亲美欧政权的“政权更迭”,如中东和北非地区的政治动荡,即所谓的“阿拉伯之春”等。在当代世界政治中,“颜色革命”因其性质恶劣和危害极大而变得臭名昭著,引起许多国家的高度警惕与防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我们,“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现在他们的主要措施就是颜色革命”,“西方敌对势力大肆鼓吹所谓‘司法独立’‘警察国家化’,实质上就是想把公安队伍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一定要十分清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抵御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动实施“颜色革命”的政治图谋,确保了国家政治安全。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要坚持首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在深化认识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持续锻造过硬公安铁军

历史的意义,常常在回望与对照中更为深刻地显现。今天我们结合“四史”回顾“公安史”,就是为了不忘记走过的路、不忘记为什么出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市、部厅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xxx对我们提出的“走在全国前列、走在政法队伍前列”的目标,自觉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主动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xxx市公安铁军,为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打造“先行区”、培育“试验田”。

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筑牢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畏艰险、屡受考验而不改初衷,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用足用好淮海战役精神、王杰精神、抗疫精神、抗洪精神等红色资源,精心组织“重走总书记视察xxx市之路”活动,配套完善“中国人民警察节”等荣誉制度,引导全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充分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政治轮训等形式载体,健全完善市局党委政治巡察制度,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确保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要强化实践锻炼,磨砺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需要人人担当作为、人人挑起重担。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勇于作为,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折不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三降一升”、“三项改革”、“梳网清格”、“汉风行动”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避、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始终确保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要注重强化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实践培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吃劲岗位上交流锻炼,到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单位接受考验,到重大专案、重大安保一线经历风雨,让他们在实践磨砺中长才干、作贡献。

三要提升能力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公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加之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到既有敢担当的“硬肩膀”,也有能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自身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很难做好公安工作。此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升能力素质,我们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大力开展系统化教学、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所队“训练角”,努力使全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更好地适应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安工作现代化要求。

四要全面从严治警,锤炼纪律作风。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是刚性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要坚持上医医未病、防患于未然,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制约、队伍风险研判、常态轮岗交流等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探索形成符合xxx市公安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长效长治。要突出精细管理,注重日常行为养成,持续抓好日常作息、饮酒报备等最基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规范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工作秩序,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开门”搞试点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不回避、不推诿,虚心接受、即知即改,以一点一滴的作风改变体现教育整顿成效。

同志们,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xxx市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努力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维护安全稳定的新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虽然,我曾经也无数次地思考过这个问题:我为什么要当警察,如何当好警察?可是,通过这次的专题讨论活动,使我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对自己作了一次更加深刻的剖析。

经过认真思考和归纳,我把一个个我为什么要当警察的理由在心里进行了一次次筛选和过滤,最后那些总是挥之不去的深深留在了脑海里的东西,我想就是“我为什么要当警察”的原因了吧。

还记得很小的时候,跟小伙伴玩警察捉贼的游戏时,我就一直喜欢当警察,不为别的,因为一听就知道是好人。那时对警察的认识就是可以相信的人,值得依靠的人,是好人。于是就梦想着自己长大也能当一名警察,做一个值得别人相信、值得依靠的人。后来对警察的了解跟多了,他们有威武的服装,他们形象非常威严,他们有着军事化的管理,他们还打击邪恶,伸张正义,于是就更渴望着自己也能成为一名警察。于是,在填报高考志愿表时,毅然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幸的是,在那一年警校生的招录中,我被录取了,于是我正儿八经地成了一名警察。

我很珍惜这个机会,于是从我走进警校的那天起,我也一直在努力思考着一个问题:如何当好警察?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警民关系就如同是种子与土地、鱼与水的关系,只有植根沃土,才能开花结果;只有融入水里,才能充满活力。无论形势怎么发展、条件怎么变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

“为何从警”就是要解决为何当民警的问题,始终强调人民警察的人民属性,切实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公仆意识;“如何做警”就是要解决如何正确履职尽责的问题,以民意为导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大力实施民生警务;“为谁用警”就是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切为了群众,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深入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是公安部党委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从思想上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开展好大讨论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清公安机关的根基所在、职责使命和力量源泉,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站稳群众立场,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努力使广大民警的思想作风有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有明显提升、服务效能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新形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搞清为何从警问题,必须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的基本问题来解决,做到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维护执法为民的表率。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安事业的坚定职业信念和对警察职业的执着,要做到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负党和人民的厚望,要以快捷、公正、高效的公安工作和执行活动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一贯工作原则和方法。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增强便民为民的服务群众观念,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

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弘扬雷锋精神,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按照《南阳市公安局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要求,我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中“六查六看”的要求,以及方案中提出的“十个问题”,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排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水平、为民服务宗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1、政治素养不高。不善于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2、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较多时,性子就会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嗓门就会比平时高,显得没有耐心,没有调整好自己的情绪。

3、业务知识钻研不够。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

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逃避的倾向,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坐等待办法出现,而不是自己寻找对策,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

1、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保没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定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相冲突时,往往考虑个人得失较多,而忽视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而不是对群众使性子,群众有事问题多,这

是相信我的体现,绝不能把这作为不予理睬的借口。

3、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实践经验积累丰富,不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得过且过,难以胜任长远工作的需要。

通过这次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我要找准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根源,认清今后努力方向,虚心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弥补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不足。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工

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通过学习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心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决策部署,以平安xx建设为主线,以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四项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打击防范能力、业务实战能力,确保实现全市社会大局、治安局势、公共安全管理形势、公安队伍“四个稳定”。:

一、底线思维、防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具体内容不予公开。

二、强化打击、提升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一)继续保持命案全破势头。坚持“命案必破”方针不动摇。上半年,全市共发命案10起,均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告破。

(二)切实强化打黑除恶。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打黑除恶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上半年,全市共打掉恶势力团伙3个,破获违法犯罪案件30余起。

(三)全力打击侵财类犯罪。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危害面广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上半年,全市破获侵财类案件6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2名,追缴返还了一大批赃款赃物。

(四)深入推进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上半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7人,查处涉毒行政案件237起,抓获吸毒人员257人,强制隔离戒毒30人。

(五)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经济案件120起,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7起,破案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移送起诉54起96人。

三、突出重点、严打整治,不断提升治安管理质效

(一)强化集中打击整治。深挖涉黄涉赌线索,严打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涉黄涉赌刑事案件39起,查处涉黄涉赌治安案件137起,采取强制措施81人,移送起诉52人,行政处罚398人。针对今年以来动漫游戏场所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分级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共责令停业整顿16家,处罚5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行业场所管理。开展旅馆业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初步完成了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招标及建设工作,完成了旧货流通业信息系统建设前期摸底排查及准备工作。扎实开展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将寄递业管理纳入季度暗访内容,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和“三个100%”工作措施。

(三)强化危爆物品管理。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力争取得实效。上半年,全市共收缴各类枪支7支,子弹104发,黑火药烟火剂0.05公斤,雷管37枚,管制刀具7把,炮弹4枚。立案查处涉枪刑事案件3起,采取刑事措施3人;立案查处涉枪治安案件2起,治安处罚2人。

四、强化措施、整治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大消防综合监管力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上半年,全市消防部门共接处警728起,其中火灾536起,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192起,出动车辆1200 余辆(次),出动警力7058人,抢救被困人员152人,疏散被困人员1117人,抢救财产价值4133.3万元。共检查单位4872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6490处,督促整改625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10份,责令“三停”66家,处罚199家,罚款268.36万元,拘留20人。

(二)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以努力实现“三个不发生”为目标,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理念,全面提升执法、管理、服务效能,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运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击整治”、 “xx城区文明交通提升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酒驾整治”、“预防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6月2日,市政府启动我市城区“三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先后出动警力3600人次,设置卡点6处,查处涉及“三车”重点违法行为2683余起,查扣交通违法车辆219台,驾驶证扣分总计5689分,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9万起,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164本,拘留各类违法驾驶人103人。全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524起,造成100 人死亡,66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24万元。

(三)加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对枪支、民爆、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六大类枪爆危险品从业单位分级定期检查工作机制,明确检查频率和检查要求。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爆炸物品从业单位70余家(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0余家(次),枪支从业单位100余家(次),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30余家(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400余家(次),放射源从业单位50余家(次),检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72处。

四、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筑牢公安工作发展根基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一大体系”。持续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二)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打造“两个创新”。

一是积极推动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部署开展“微笑服务”活动,落实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群众办证申请6万余人次,同比上升16%,实现了“零差错”、“零投诉”,赢得了办证群众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推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着力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引导民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上半年,市局法制部门共开展执法质量督查8次,评查案件卷宗32卷。实地检查基层派出所26个,执法办案中心6个。

(三)以警务实战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情报主导警务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警务培训机制。部署开展全市公安业务春季大培训,1000多名民警参加培训。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共建“警民联调室”133个,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62起。

(四)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抓手,坚持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政治建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我市视察期间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突出从严治警。以“强作风、严管理、正警风、肃警纪”专项教育“回头看”活动为抓手,坚持“一岗双责”,真正把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更严的标准要求队伍,更严的措施约束民警。

警务督察部门切实加强内务环境、值班备勤、执法办案以及人、车、枪、酒、财、娱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是突出从优待警。深入推进“4+1”岗位争先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上半年共评选、公示2016年“优质文明服务之星”86人,“严格公正执法之星”162人,“岗位标兵”95人;先进基层所队33个;推荐至省厅5名优秀民警,5个基层所队。

在全市公安机关树立了“学在平时、崇尚实干、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导向,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软实力”。四是突出文化育警。开设xx“公安大讲堂”,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组织带“长”的民警上讲台传授经验、交流学习。开展“书香满警营”读书交流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党课活动,着力培养站着能说、坐下能写、下去能指导、回来能总结的优秀人才。

五、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步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夯实基础、激发活动,切实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提升打防管控综合实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公安队伍素质形象和凝聚力战斗力,为打造“平安xx”、“幸福xx”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让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一)强化主动进攻意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打防犯罪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强力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严查“黄赌毒”、“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形成社会震慑。

(三)切实优化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朝着“为人民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方向努力,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爱民为民宗旨落实到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推行“一站式”、“一网通”服务,力争“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理念,切实消除管理“盲点”和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三车”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形成长效,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切实改善市区交通状况。

强化对危化品运输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严管“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突出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和管理,强化应对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恶性事故。

(五)深入推进公安改革,提升“四项建设”质效。

一是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坚持“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实战检验、实战引领”的导向,大力推动公安工作与信息化和科技手段融合发展,为提升公安工作效能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是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强化执法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三是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实战能力。深入推进情报指挥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

四是切实提升队伍素质。持续深入开展“4+1”岗位争先活动,注重典型引领,不断激发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在全警掀起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原则,以提高执法办案、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等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广大民警的职业素养。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20xx年我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取向,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加大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狠抓组织机构,网络建设,成立了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权责分明,具体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职能股室具体抓,形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1、围绕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区普法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印发**区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一是结合各种宣传形式,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3.15”消费者维权日、国家安全日、政务公开日和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以“宪法?法律宣传月”为契机,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宣传月中,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力度,履行社会宣传职责,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群众近40余人。三是组建普法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积极建设“法治之窗”,同时通过编发短信、微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册),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2、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依托“维稳基石工程”三级联动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乡镇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举办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重点对人民调解的技巧方法、《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的规范填写与制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紧紧围绕社会难点、热点,以及各种节假日、重大时间段,开展定期不定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海事纠纷联调中心石卡工作站。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75件,成功调解2783件,成功率96.8%。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3、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作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衔接工作。截止10月底,新增刑满释放人员176人,共安置、帮教176人,安置率100%、帮教率100%。目前均已建档、回访,思想状态稳定。同时各乡镇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举办了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规范和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全面提升矫正工作水平的新局面。20xx年1月,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邀请了市司法局、区检察院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授课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1-10月我区各司法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审前调查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共办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11件,区人民法院采信11件,法院采信率为100%;各司法所每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及参加公益劳动各八小时以上;实行社区矫正排查机制常态化,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书面警告46人。截止目前,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31人,其中管制9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缓刑11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或脱管漏管。

4、围绕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大法援宣传力度。公布法援热线电话,落实律师值班制度。采取“点援制”案件审查负责制等,多形式监督律师办案。今年以来共发送法援宣传资料5000多份,上街下乡宣传8次,入户专访80余人次。二是落实“应援尽援”,确保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享受政府的法律援助权利。三是推进“一平台六中心”建设,构建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展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不断扩大受援面。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0件,其中民事案件160件,刑事案件10件。四是健全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选派熟悉农村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自20xx年1月以来,全区各村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专题讲座1场次,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5起,提供法律援助5人次。五是开展律师介入涉法信访工作,化解各类涉法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是推进“律师进社区”示范点工作,社区律师每周到社区坐班,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使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老百姓普遍肯定。

5、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区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帮扶结对认亲”活动,局机关10名干部与23户贫困户结成对子,进村入户开展帮扶活动,宣传扶贫政策,做到“常来常往不断线”。同时对当前本村如何用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和精准施策与村两委班子开展座谈,并向每户贫困户告知了对他们的脱贫措施,每名结对“亲戚”详细了解每位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记录,为日后扶持奠定基础。

(三)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司法局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核心,从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改进作风等方面入手,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和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

2、坚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一是我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干警通过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全体干警对照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局全体党员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及时召开了“两学一做”动员会,并制定了学习计划,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在开展工作中,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各普法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力度还需加强。

3、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不足,存在一人一所和一人多岗的情况。现有人员编制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干部队伍趋于老龄化,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法》宣传。要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宣传。

2、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

3、加大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各普法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力度,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继续抓好法治文化建设。

4、加强队伍建设。加大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利用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公开招录人员,配足配强乡镇司法所人员队伍,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5、进一步做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工作,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工作,确保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6、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涉及拆迁、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全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在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进程中,在新的一代中央集体刚刚组成不久的时候,就鲜明地提出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可以说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方面总体做得比较到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加好起来了。但是,在一些干部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吃请迎送,说假话、干花活、报虚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一些人民警察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夸夸其谈,脱离实际,固步自封,三公消费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缺失诚信,缺失诚心,承诺的事办不了,因此,在群众中失去了威信,导致群众不买账、不支持、不拥护。

二是有的领导干部丢失了规矩。一些人民警察不懂规矩,将自己置身于规矩之外,习惯于搞特殊、行特权,甚至丧失原则,目无法纪,为所欲为,政治立场不坚定,做人不踏实。有的沾染了江湖义气,仅把规矩挂在嘴边,全凭个人感情办事,有的让别人遵守规矩,就像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由着性子,乱了规矩,该作为的不到位,不该作为的却越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丧失了纪律。人民警察不守纪律,既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表现,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和权力观畸形扭曲的结果。xxx、徐才厚等高级人民警察就是典型的事例。我们身边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谋取私利上,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种种现象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从一个侧面证明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领导干部讲诚信,就是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表里如一,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众所周知,中国乃礼仪之邦,中华民族更是历来都在推崇诚信。领导干部讲诚信就是要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圈里圈外一个样。古人云:言必行,行必果。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楷模。遇事先从大局考虑、想集体、想他人,最后想自己。要积极做诚信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不论处在何种情况都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真正的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党的光辉形象。

领导干部懂规矩,是工作所需、事业所需、发展所需,有利于保证党的政令畅通和干部本身的成长进步;领导干部懂规矩,就是要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要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领导干部讲规矩,就是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那些事该做,那些事不该做,要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火车越轨就要翻车,人不守规就要出事,要想有序通行、安全通行,就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样的道理,一个领导班子没有了规矩,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就形不成合力;一支队伍没有了规矩,就会步调不一,形如散沙;一项工作没有了规矩,就会急事办不妥,难事理不清,大事办不成;一个社会没有了规矩,就会失去秩序,失去人伦,陷入混乱。作为领导干部,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很难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而只有懂规矩我们才能保证党的政令畅通。

领导干部守纪律,有利于保持党的自身纯洁。守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并坚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突出自觉地遵守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这是守纪律的具体内容,是对每名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维护团结统         巩固和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是一支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是一支纪律部队,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社会的职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用铁的纪律管理和规范的人民警察,如果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对社会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人民群众就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社会不断进步,经济飞速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要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内化为美德,外化为具体行动。

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时时事事从党性原则出发,自觉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融入到工作中,对不符合纪律的事情,敢于说不,勇于碰硬,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忠实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生活中要加强自律,自觉抑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把看似小事的生活作风生活和生活情趣的问题当作大事来对待,我们每个人民警察都要注意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伦理、做表率,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身边的人,教育身边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特别是工作时间之外,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诚信是做人的基石,规矩是做事的天平,纪律是行为的戒尺。讲诚信、懂规矩是对一般公民的起码要求,人民警察更应当做到。而守纪律对人民警察来说尤其重要,《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从中不难看出,纪律对一名人民警察来说的重要程度。人民警察要做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表率,要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增强守纪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守纪律转化为感召力和向心力,进而变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勤勉工作,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一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警察。

对于公安融媒体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按照党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的工作要求,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如下对照检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对教育整顿的认识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出的动员令,是党心所指、警心所系、民心所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投入教育整顿活动,把教育整顿作为自己的一次政治检验、思想考验、作风锻炼,使自身政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政治方面。对理论的学习存在表面化,深入学、持续学不够,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虽然能够按照组织的要求完成学习内容,但学习时也只是简单的看一遍,一目十行,粗浅的浏览一下,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对理论所蕴含的深刻内涵理解不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少全面学、系统学,没能做到往深里学、往心里学、往实里学。

二是在精神状态方面。虽然在工作中比较细心,但冲劲和担当不足,在应对难题和复局面时,处理不够果断,有“不求有功,但习过”的念头,缺乏敢为人先的勇气,担当精神不足。虽然能按部就班地完成常规性工作,但在工作中有时思想会出现松懈,开拓创新和与时俱进的动力和激情稍显不足。有时还会有自满心理作祟,结合实际突破和创新少,缺乏持续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

三是工作作风方面。工作方式方法稍显简单,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平时一心只顾埋头工作,与同事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不够,遇到问题没有做到群策群力、相互配合,影响到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工作中有时凭经验办事,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在理性思考和总体把握上还需注意加强。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过于注重工作内容的安排部署,但具体的实施并不总是很得力,工作还不够细化和多元,对工作的实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二)查找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民警的业务能力、服务意识、敬业精神有待提高。有的怕担出错,担责任,不愿多干事,存在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不良倾向。

(三)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

能够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三个规定”和各项要求,切实提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主动性、自觉性,自觉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方面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不存在这方面问题。

(五)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建责任落实还需要持续加强,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是党建工作创新不够,特色不鲜明。三是政治教育效果不够突出,方法形式不够多样,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三、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经过认真对照检查和深刻反省剖析,以上问题究其根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武装不够到位。对中国特色会主义思想深细钻不够,尤其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许多时候浅尝辄止,与实际工作“两层皮”,学用脱节、结合不紧的问题尤为突出。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有一定的片面性、狭隘性,“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党性修养不够坚定。认为自己工作经验丰富,有自满心理,缺少求知若渴和与时俱进的动力。有时会有喘口气,放松一下的现象,在工作多、任务重时会滋生应付心态。在实际工作中处理问题时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担当精神不够强烈。工作上按部就班、因循守旧、求稳怕变,习惯用老思维、老办法、老套路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随着工作头绪越来越多,自我加压、持之以恒的劲头少了点,缺乏“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有时对某些工作也有所思考,但思想上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导致好的思路和想法没有充分实践。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加强党性修养。对习近平新时代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用学到的知识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学习最大程度地提高和完善自我,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进一步强化自律自省意识,虚心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勇于担当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加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朝气蓬勃、昂扬进取的热情开展工作。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激发自己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热情,克服自满思想,不满足于现状,对待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开展工作,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确保按时高效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很多难题的解决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不辞辛劳地踏下心来解决,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坚持不懈地去解决问题。发扬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拿出一竿子插到底的毅力,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和做法,不“走过场”,不“做虚功”,高效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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