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参观供热公司心得体会(9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21: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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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一

1、 两集中、两到位 的内涵

两集中 即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成建制进入中心。 两到位 即各部门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是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行政许可科负责人带队进驻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

2、 两集中、两到位 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即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第26条规定: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实行 两集中、两到位 ,与这两个法律条文的精神是一致的。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安徽的意见以及王金山省长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都要求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全面落实首席代表制。

3、省内外成功的经验

x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当年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进行了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权职能归并,在全国率先设立行政许可科,他们这种做法已在四川全省推广,成为全国审批制度改革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浙江象山县x年5月份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同年6月底全部完成职能归并工作,目前已形成 象山经验 。我省芜湖市于x年7月份在全省率先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巢湖、黄山、滁州等市已在部分单位开展了试点,且都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我市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的必要性

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经过近六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项目两头受理、窗口授权不到位、即办件比例过低等问题,今年元月份,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中心首家成建制进中心;5月9日,市药监局在中心窗口第一家实行首席代表制,为下一步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作了偿试,使窗口不再是收发室、挂号室,而是办理室、诊疗室,极大地提高了窗口办事能力。应该说,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行政许可法》 便民、高效 原则的具体细化,有利于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推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月26日,市长助理、政府秘书长项小龙率中心、发改委等部门到芜湖进行了学习,5月14日,项小龙又率市编办、中心等有关人员赴浙江象山考察,通过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中心起草了我市《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开展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实施方案》。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的方法步骤为:

1、出台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起草的实施方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布实施;同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办公,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2、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作动员报告和重要讲话,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干部等参加会议。

3、采取三种形式,设立许可科室

动员大会结束后,各部门制定本单位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自行调整归并审批职能、机构和人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各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要在内设机构个数、原有人员编制数、中层领导职数 三个不增加 前提下进行,具体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撤一建一。行政许可职能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消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二是并一建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消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三是挂牌。行政许可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4、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许可科成建制进中心

各部门设立的行政许可科,代表本机关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把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为保证向窗口授权到位,即保证窗口审批、盖章、完成文书、证照制作三到位,各窗口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刻制与原单位相同的印章,实行一印两模,用编码加以区别,交各行政许可科保管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机关印章和窗口印章不混用、换用。

5、组织检查验收,适时修订 三定方案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编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编办将根据各单位运行情况,适时修订 三定方案 ,下达确认文件。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推行 两集中、两到位 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政府部门在新形势下实施的一场自我革命,说到底是权力分工和利益的调整,行政部门和公务员能否更新观念,形成共识是这项改革成败的关键。

二是图形式走过场问题。各部门自身制定的工作方案如不够细化,就难以落实,对窗口授权不到位,就会造成回局签批现象,这样还是穿新鞋走老路。

三是中心场地问题。各部门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中心,对中心办公场地面积和办公形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合适的场地才能利于工作的开展,必须加强中心硬件建设。

四是上下业务对口问题。这项改革实施后,行政部门上下级内设处室之间的对口关系将被打破,条条下达的习惯能否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条管的上级部门会不会支持这些改革等等,也会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是收费银行设立和中心运行费用问题。行政许可项目向中心集中后,为做到便民、利民,缴费必须在中心,中心必须设立收费窗口,由于中心与市中行有合作协议,但市中行又不是非税收入定点银行,哪家银行在中心设立收费窗口难以确定。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完成后,中心工作人员将达到200人左右,工作经费将显著增加,中心打算实行 朝九晚五 作息制度,交通费、中餐费补贴需财政纳入预算。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部门行政职能归并、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是这次改革的核心,行政许可科统一进行政服务中心是这项改革的关键,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归并原则、工作任务和和时间安排,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要务必做到令出即行。

2、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要求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3、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专门发出文件,对执行市委、市政府要求不力的部门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措施,对拒不服从调整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处理,为这次改革提供保证。

4、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主要牵头责任部门为市编办、市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主要任务是负责行政许可内设机构的职能整合归并和机构调整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市法制办主要任务是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审核、公布等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的行政许可科进驻窗口办公等事项。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有序向前推进,顺利圆满完成这些改革任务。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和法治素养,培养新时代学习型、法制型党员干部,市、县纪委适时组织开展了“一章两法”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落地生根。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我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和要求认真学习扎实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下面就学习情况谈几点体会: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对《党章》的学习,逐条对照《党章》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对新党章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对党章中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感。

新党章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多种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作为基层党委,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抓好自身学习外,还要抓好基层各党组织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只有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才能有效地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学习党章就是要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逐步夯实镇域经济发展基础。在基层党委各项工作中,如何确保党的绝对领导,把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贯彻和体现在党的全部工作中去,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章给出了明确的诠释。

如何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如何强化监督和自我监督,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如何学法、用法,我个人认为应当在学懂、弄通、做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学懂”上力求深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两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了解宪法修改和监察法制定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主要内容,特别是要全面掌握监察法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在“弄通”上做好结合。把学习贯彻“两法”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用,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三是在“做实”上转变理念。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履行主体责任上下功夫。既要善于运用党纪条规和纪律思维、纪律方式正风肃纪,又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从而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通过一个月的专题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有诸多不足,如: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学习的还不够系统深入,不够自觉等。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主体责任,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两把尺子”,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不断优化我镇政治生态,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还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把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和提升自身素质相结合。回归主业,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固牢自身的党性原则,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同时,要更加注重村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将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村级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夯实村级党建基础,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运用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这两把尺子,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作为基层党委负责人,面临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这就要求我们自身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要学会用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的“尺子”,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法律标准,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以学习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契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新党章给我们每个党员尤其是我们基层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能力和专业本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针对当前出现的“新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分析研究“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下半年,我镇要着重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上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正风反腐,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健康发展。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三

收到省公司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整改意见后,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组成了以党委书记xx同志、总经理xx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巡察整改

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针对性和指导性强。巡察意见反馈后,我们立即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成立了6个整改工作组,坚持领导带头向严处抓、强化措施向深处改、责任追究向实处落、制度“笼子”向紧处扎,坚持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压实“三基”,抓规范、促提升。巡察整改以来,我们组织召开党委会及党委(扩大)会5次,深入学习贯彻省公司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细致研究部署和调度督导巡察整改工作。1月4日,省公司党委书记xx同志就巡察工作专题约谈了我们两位主要负责人。xx董事长对我们的专题约谈,给予公司很大的鼓舞与鞭策。1月5日上午,我们第一时间召开公司党委专题会议,学习贯彻xx董事长指示精神,审议公司巡察整改工作方案。1月12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部署党委(扩大)会,扩大到所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再次传达学习xxx董事长指示精神,要求深入贯彻公司党委巡察整改部署和要求,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二)突出问题导向,从严执行巡察意见

贯彻巡察组反馈意见,严格巡察整改工作,我们坚决做到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强调要求公司上下端正“基层有问题、根子在管理层”的认识,树立“业务问题是表面、思想作风是根本”的意识,逐条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建立并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从严强化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责任,规范了党委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落纸”不“落地”现象。强化明责、履责、尽责的压力传导,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全员纪律意识与行为自觉,着力解决廉洁从业要求“入耳”不“入心”的问题。我们注重将“四种形态”的第一、二种形态充分运用和压实在基层,推动党员廉洁从业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三)注重长效机制,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坚持党委会定期审议、调度巡察整改情况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和要求抓规范、促提升,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在加快创新实践的同时,我们持之以恒强化基础管理,注重从系统性、基础性和长远性角度出发,以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运营,以制度化管理约束个人行为,着力消除xx地区“讲义气、重人情、轻规则”的地域文化对公司健康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解决公司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意识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正确把握谋划发展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之间的关系,直面制约企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推动公司发展迈向深层次。深入推进依法依规治企,认真查找改进管理粗放环节,规范执行各项规定,确保上级制度、工作要求在公司落地不走样、不变通。严肃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担责意识,杜绝以下放权力之名逃避责任,消除“权力真空”。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风险内控体系,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为省公司实施四大战略重点,贡献xx公司的智慧和力量。

(一)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挺纪在前

根据省公司党委巡察期间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经公司纪委组织纪律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共计给予 人党纪处分、 人政纪处分、 人组织处理(其中:提醒谈话 人、通报批评 人、诫勉谈话 人、调整岗位 人,责令退出违纪所得 人),责令 个基层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公司纪委全委会讨论分析处理意见,公司党委会专题听取公司纪委汇报并审议决定处理意见,确保违纪问题和人员处理依据充分、处理格次恰当,确保管理问题问责到位。处理及问责程序全部执行到位。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照典型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分析。公司党委将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警示力度,放大警示教育作用,促进警钟长鸣。

(二)聚焦典型问题,持续攻坚克难

针对农电管理偏弱的问题,公司党委敏锐把握员工信赖组织、依靠组织的特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供电所组织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党员强,争先给力”“组织强,保障有力”“党建强,富有活力”想实招、出实效,强化农村供电所组织保障,努力实现农村供电所党员合格、支部达标、党建登高。部署开展集体企业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成立集体产业综合管控中心,实施人财物等关键要素全面预警监控,增强集体产业集中管控能力。深化集体企业承载力分析,精益预算管控,合理控制承揽业务总量。开展农电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价,推动农电达标更加深入。试点开展“两会两公开”活动,规范供电所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提高农电员工对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提升管理考核透明度。

2月份,公司党委印发了《坚持党建领航强化组织力建设全面推进公司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对全面推进公司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部署,突出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形成专项措施,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党员队伍素质,精心培育党建特色品牌。

(三)坚持政治站位,确保彻查彻改

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巡察组发现问题,公司党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梳理形成“六大类”、123项需要彻查彻改的问题,形成了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对照问题表现形式,梳理形成了125项内容的《巡察反馈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编发各单位(部门)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公司党委严格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已编发《巡察整改周报》14期,制发《监察建议书》10份。截至2018年3月30日,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 项需整改事项,已有 项达到销项标准, 项问题因相关政策因素影响,计划在2018年底整改完毕。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公司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问题 条,已整改 条, 条尚在整改中。针对巡察整改及自查自纠,修订规章制度或提出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 个。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领航,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党建领航是xx振兴最重要的政治保障。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内涵,更加自觉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发展企业为首要使命,以凝聚人心为根本要务,持续提升党建专业管理和价值创造“两种能力”。把握员工信赖组织、依靠组织的特质,将破解难题作为抓党建的有效载体,以党建领航发展。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廉政”,压实专业部门源头治理责任。坚持从身边事、身边人抓起,规范业务运作模式和员工行为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严逐级传导,切实做到“干事、干净”

以深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党委委员)监督为切入点,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以及下一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运用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工作手册,“活页夹”式推进纪实管理。严格约谈报告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和具体内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廉洁风险,体现个性差异,红脸出汗,解决问题。加强对各单位和全体领导干部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抽查,杜绝“日常管理松、考评补台账”的错误行为。坚持过程检查与结果考核并重,强化考核导向作用和闭环管理。用好问责利器,较真叫板,加强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坚决执行省公司决策部署,深化依法治企,切实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一把手负责制,深化“问题排查、管理登高”专项行动,继续推进问题清单梳理全覆盖决议事项整改。强化法治企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通用制度宣贯执行,深化合同管理分析成果应用,推进风险内控510专项行动根植年活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实施招标采购领域专项监督,强化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理。完善集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体化运作平台企业,规范集体企业管理。开展集体企业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成立集体产业综合管控中心,实施人财物等关键要素全面预警监控,增强集体产业集中管控能力。加强农电管理。开展农电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价,推动农电达标更加深入。推广“连锁店”管理模式,编制发布供电所营销工作流程指导书、台账记录及示范样例,缩小供电所之间的管理差距。深化管控平台和台区经理手持终端应用,压实各专业对供电所的专业服务指导与监督管控,提高农电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要求推进台区经理上门服务和农村低压业务线上办理。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监督检查,切实巩固正风肃纪成果

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再宣传、再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育高尚道德情操,使各项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软性灌输和硬性警示的浓厚氛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对顶风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寸步不让、击碎幻想,管出习惯、抓出成效,进一步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老问题,关注新变化新形式,抓看得见、抓得住的具体问题,抓突出矛盾、抓典型问题。落实“零报告”制度,坚持查纠报告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遏制“节日腐败”。

(五)不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深入推进协同监督。贯彻落实协同监督工作规则,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和廉洁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遵循分层级实施、专业化推进和项目制管理三个原则,推进党委专题研究、领导班子成员专门部署、职能部门专业监督的协同监督新机制有效落地。发挥纪律审查、巡察、审计、财务、人事、法律等监督力量的专业优势,强化党风廉政问题线索移交和管理问题移送双向沟通。全面推行供电所所务会“清单式”管理模式,开展“双线三层 两会一公开”活动,促进农电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紧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开展小动力业扩工程、配农网项目政策处理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规范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510”专项行动成果根植,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析、讲、评”成果运用,推进专项行动转型升级。主动对接,找准定位,构建与市县区监察委员会深度合作机制,深化纪企、警企、法企合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排查,重申廉洁自律要求,抓好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业务外包廉政监督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 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 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日计算,不足 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6)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五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安排,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我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区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城建环保工委于3月初邀请专家对执法检查组的成员进行培训,开展了前期学法和调研,为集中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3月29日,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听取了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介绍。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组织了检查组成员座谈讨论。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政府以沈阳市蓝天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体制,按照《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的工作要求,结合大东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大东区蓝天行动方案(20xx-20xx)》和《中共大东区委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蓝天行动领导小组,与大东区蓝天行动44个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蓝天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增加了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分值。在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上,建立了系统化、模版式的响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仅20xx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沈阳市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区出动120人/次,检查125家单位,立案7宗,下达23份整改通知书,5份限产、停产通知书。

(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区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直对大气污染源企业采取高压执法的态势。从查处违法行为的措施上、整治企业的类型和规模上,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气污染企业加大监察频次和监察力度,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重点供暖企业采用在线监控数据为处罚依据的执法模式,根据统计数据,对在一个统计时段内的大气污染物超标企业,一律按照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组织专项执法监察活动,针对供暖企业进行夜查,多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三年中,共出动监察人员2100余人/次,出动监察车辆720余台/次,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0xx年处罚环境违法企业92家,涉案金额294.49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29起,涉案金额94.98万元;20xx年行政处罚环境违法企业79家,涉案金额718.52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54起,涉案金额378.5万元。按日计罚7起,涉案金额193.5万元;20xx年到现在,大气环境违法行政处罚54起。并在20xx年8月开展了由环保大东分局联合公安大东分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交通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10个单位对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工地4家,限期整改4家,行政处罚1家。

(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淘汰高能耗变压器、工业燃煤锅炉等落后设备。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的管理。仅20xx年完成15座燃煤锅炉房和23台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3台;燃煤锅炉高效除尘工程改造22台;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改造21台。严控加油站油气污染,监督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对全区11家民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部实施油气回收改造。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建筑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常态化;加强临街饭店店外经营行为的整治,清理露天烧烤;加大对贩卖违规祭祀用品商贩的查处力度。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一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是很了解。

(二)在解决难点问题的措施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区存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严重制约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能源结构单一,清洁能源占比极低。“一煤独大”煤炭消耗占比达90%,燃煤污染成为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现有热源分布不均,大热源发展滞后。按照沈阳市供热规划,只有单台4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符合规划要求。大东区40吨以上供暖锅炉房仅有15座,38台,且老城区内基本无40吨以上供热锅炉房。三是现有燃煤锅炉以老、旧和小吨位锅炉为主,热效率低下,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大东区内共有燃煤锅炉296台,其中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230台。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破解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环境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对于部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瞒报虚报监测数据、违规生产、违法排放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死角,饮食油烟、露天烧烤等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仍存在反弹现象,屡禁不止。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低于治污成本,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整体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煤改清洁能源进程,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加快集中供热发展步伐,扩大集中供热能力,按计划、分步骤,做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重点抓好燃煤锅炉的除尘及脱硫、脱硝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推广清洁能源,抓好污染源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将政府监管与市场导向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三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有组织地加强对排放源进行日常采样和监测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六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 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

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编码: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七

20xx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略

2、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5、采用空调和电热,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一)、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疏散引导组:

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通讯联络组

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救护安全组:

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得参与救火。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学生情绪。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扑灭初起火源。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八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描写集中热水供应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九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__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 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 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 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20__年度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__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满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附表:

耗材及检验试剂合同明细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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