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 医保政策医务人员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20:2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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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的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的服务患者。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在院内外大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了医保工作认识。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 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制订了医保管理处罚条例,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会,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因为对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

医保办工作人员定期下病房,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要求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认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

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收治医保住院病人491人次,门诊病人1961人次,总费用1977312元,接待定点我院的离休干部158人次,总费用233996.19元,发生直补款1544299.5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医保处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员医务人员的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1 加强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2 做好与医保处的协调工作。

3 加强对医保人员的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迄今为止任职一年多时间,我主要负责出纳工作。

出纳工作职责是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因此,工作的效率很一般,对工作形成了难度,如何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如何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实践,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提高。

现将我在__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出汇报:

1.__、__年1-11月收入情况:__年16558409.30元,__年12917304.10元,较__年增长28,其中药品收入较__年增长41。

2.__年1-12月费用19270198.80元,__年1-11月费用23107672.30元

3.合作单位4-11月共产生门诊和住院费用219832.58元,已收回217635.31元,余2197.27元未收回

4.医保住院患者共产生110笔费用946291.58元,已收回107笔费用940726.57元,余3笔费用5565.01元未收回

5.咨询后来院检查情况:8-10月门诊费用4135.94元,8-10月住院费用47404.68元;医疗服务部业绩情况:10-11月门诊费用4006.02元,10-11月住院费用17539.48元

6.2月份迎接审计部门对我院的账务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

7.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职工工作餐券。

8.10月份大兴区社保中心来我院检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目前我院签定劳动合同人数为11人并为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9.自8月份开始我和倪志鹏共同完成了职工基础奖的发放工作,每次我们都是核算几遍,因为这是关系到个人的利益。8-11月共计提26029.2元,发放16734元。

10.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本月有人员减少,应在本月25日之前到社保办理,否则下月将发生费用,根据医院人员的增减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的变更。

11.自6月份-至今我参与收费处的倒班工作,使我了解很多关于医疗方面的知识,如何查看处方,如何收费,从物价方面了解医院的收费情况。

12.12月18日与开户银行办理了免费单位账户结算证,这样可以在网上实时查询账户的每笔交易情况,不用再电话查询。

出纳工作其实就是不断的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只有通过在工作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够使业务技能提高,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同志们:

今天,市局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全市医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刚才,各县区汇报了各自上半年工作情况,结合形势发展进一步校准明确了下半年努力方向,大体上执行了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取得了较好成效。景成、大伟、丁辉三位局长就分管工作讲了意见,青龙书记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了具体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下面,讲四点意见。

半年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紧紧围绕“守住一个目标、树牢四种意识、理顺三个关系、培树三种精神”的总体工作思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作为,勤奋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实现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绩。

一是站位大局落地有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调整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基金预付制改革,实行向各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划拨预付金制度(已拨付445万元),同时足额预拨其他医保基金;积极落实特殊报销政策,已为8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报销医疗费用26.4万元(医保报销15万元),7例疑似患者报销医保费用1.04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主动适应防疫阻击战转化为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科学调整和有序衔接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全力帮助因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的医药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共渡难关。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从减征、缓交两方面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止到六月底,全市共为4946家企业减免医保费1.18亿元。

二是基金运行趋稳向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首次实现“双降”。即:基金支出总量大幅度降低。上半年,基本基金支出8.4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9%;月均基本基金支出1.41亿元,较上年同期月均减少支出5192.9万元,共减少基本基金支出3.12亿元。基金运行各项指标大幅度下降。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住院195074人次,住院基金支出7.12亿元,人次均住院支出3649.36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9%、32%和3%;住院率为14%,转诊转院率为11%,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和10%。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受疫情防控和减征因素影响,预计2020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将出现政策性亏损,但全市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率仍能保持在8.5个月。就当前基金支出情况看,如下半年管控到位,全年基金收支形势相对乐观。

三是医保扶贫基础夯实。全市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14万人全部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全市落实个人缴费资助1.15亿元,参保率和个人缴费资助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双百”目标;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截至7月31日,今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96.23万人次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提高待遇1.66亿元;今年新认定门诊慢性病15571人,为12.44万人次落实门诊慢性病待遇2602.89万元。

四是基金监管持续发力。启动了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度,使人民群众清楚认识到打击欺诈骗保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了积极成效。扎实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存量“清零”专项整治工作,全市290家医疗机构整改存量问题1693个,涉及金额12433.14万元。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督导检查10个县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8家,查实违规资金5565万元,大部分违规资金追缴完成。

五是药品集采平稳有序。跟进落实国家和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285家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1家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28家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3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采购77种117个品规药品,累计采购金额7154万元,节省资金1.72亿元。首次开展了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异常行为的通气提醒工作,提取了全市452家定点医疗机构54030条药品采购异常数据,先后对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等8家市本级医疗机构和28家县(市、区)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气提醒,按照2019年采购量测算,预计节约采购资金3000万元以上,建立了备案、公示、约谈提醒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

六是待遇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出台了《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在我市全面推开,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按时完成了2020年省、市民心工程,将22种抗癌新药列入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

上半年,市县两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医保事业发展保持了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但个别任务完成情况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下力气解决。

一是医保待遇知晓度还有待提升。国家成立医保局,就是为了让百姓更好地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保的优势,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省、市从便民、惠民角度出发,陆续调整旧的、出台新的医疗保障政策,从当前反馈的总体情况看,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还不够,甚至个别事项差距还很大。比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的申报和认定推进缓慢(6月份,省局先后2次到我市督导调研,都提到了这一点)、部分事项医保结算流程和待遇存在地区差异、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流程不够顺畅等等,导致在部分医保待遇申报上出现偏差,一些参保群众不理解甚至产生矛盾,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影响、十分被动。

二是重点任务推进还不够均衡。4月26日召开了全年工作会议,我提出今年要全力抓好8方面重点工作,从目前看,大部分工作都抓的不错,但是对一些重中之重、难上之难的工作推进还有差距,个别县区的一些工作甚至还在原地踏步。当然,这其中有人员不到位、保障不足等因素,但我们不能抱着困难等、靠、要,从某种角度来讲,市与县之间、县与县之间情况都差不多,为什么工作进展不一样、结果不一样,这就要在主观上找找原因了。在这我再简单的点2件事,其他的请大家对照单子组织一次“回头看”,看看还有哪些工作需要重点抓一抓。一个是打击欺诈骗保,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检查覆盖国家、省都有很明确的要求,可以说这既是我们的监管手段,也是对医药机构的规范过程,我们在初期把小问题纠正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更大的问题,造成严重结果。这既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也是对医药机构负责。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等推行力度不够、起色不大,首先大家要认识到,改革是大趋势,不是我们等一等、靠一靠就能过去的。其次,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自己要先把业务搞清楚,在推进工作的时候,才能够把有利的一面给医疗机构讲清楚、说明白,让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三是信访举报形势要引起重视。上半年,市局共接到市长热线、信函、上级转办和电话投诉等70余件,有市级的、也有县级的。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增长较快,虽然有一些待遇落实、门诊特药上的反映,但大部分问题都集中在工作态度、工作方式上,应该说这是最不应该出现的,这是和任何硬件没有关系的,这完完全全是意识和态度上的问题。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们的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将越来越大。大家要重点关注一下,对员工的日常提醒教育绝不能松懈。

四是制度体系建设还需切实加强。全市近期发现了两起挪用医保基金的案件,说明我们医保系统自身也不是净土,不是所有人都经受住了考验。在这提醒一句,大家不要抱着看客心理,觉得不是发生在我们县,和我们没关系,这是发现了的,没发现不等于没有。所以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刀刃向外,更要刀刃向内,要两手抓、齐用力。要从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日常制度执行上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要加强日常警示教育,让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敬畏心理。同时,不仅要关注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对一些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处理,避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到年底满打满算还有4个半月时间,从目前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还有一定的差距,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有紧迫感。俗话说“一份部署、九分落实”,工作思路、工作差距、努力方向我们已经很清晰,剩下的就是抓落实了,希望到年底总结的时候,大家对一年的工作都比较满意,不留遗憾。这里我再重点强调几件事。

一是防反弹。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趋于常态化,社会秩序逐步恢复,百姓一些就医用药的习惯也将回归,对医保基金的影响将逐步显现,医保基金不会一直保持在上半年的运行水平,有可能出现大幅回弹,“防反弹”就成了我们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医疗机构和参保人两方面入手,一个是切实加强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明确严查严管立场,保持力度不减。合理的要及时支付到位,这是基础、是本分,更是我们说话办事的底气。不合理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切实让医药机构产生敬畏心理和主动规范的意识。另一个是加强宣传,这次疫情防控是一个有利契机,我们要牢牢抓住,让百姓一直保持良好的就医习惯。

二是保质量。医保扶贫等重要政治性任务已经开始收尾,进入全面验收阶段。虽然我们整体工作不错,大的局面已经形成,但还不能松劲,要在前期工作要求上加一个“更”字,集中力量在工作质量上再下功夫,要在前期“烹大餐”的基础上,干点“煮小鲜”的技术活,针对前几次提出的医保领域问题,再拉拉单、对对帐,找找差距、补补漏洞、抓抓提升,确保在收官时不出现任何差错。

三是抓服务。我们医保部门是服务部门,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部门形象,也直接表现在百姓对我们的工作认可与否。这一点大家要清楚,要抛弃“官老爷”的工作心理,狠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切实摆正自己的心态。找到我们的都是家庭、生活上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我们要能够换位思考,主动换位思考,把百姓反映的问题当做我们自己家里的事来处理,对反映的问题要有理有据有感情的解释、处理到位。我们要把行风建设当做下半年的一项重点来抓,力争到年底行风评议中有一个大的提升。

四是强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是促进政策落地的有效保障,医保局成立1年多,待遇保障政策、医疗管理制度、打击欺诈骗保政策等陆续出台,大多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百姓对政策的了解程度,直接与其能否正确享受医保待遇相关联,目前反映出来的不少问题也都与百姓不了解政策有关。所以我们要把宣传工作重视起来,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明确一位副局长专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确保宣传到位,政策落地,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国家成立医保局,就是要管好、用好百姓的“健康钱、救命钱”,我们医保人担负的责任大、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干好工作。

一是站位大局,服务大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牢牢把握医保改革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要进一步树牢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做到统筹全局、主动作为、协调各方,确保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

二是保持定力,精准发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起步,不能退也没有退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不仅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也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路径。我们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要深入研究理解两个意见的内涵和实质,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落实,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力度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大家一定要从身边的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自我警醒。在思想境界上,要强化四种意识:增强党的意识,增强群众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和最大责任。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主要结合身边典型案例,针对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大家依法用权,秉公执法,廉洁执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把好“三关”:把好家庭廉政关,把好重点岗位关,把好廉政监督关。努力做到老实做人,干净做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今天就讲这些,希望同志们下半年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同志们:

今天,市局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全市医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刚才,各县区汇报了各自上半年工作情况,结合形势发展进一步校准明确了下半年努力方向,大体上执行了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取得了较好成效。景成、大伟、丁辉三位局长就分管工作讲了意见,青龙书记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了具体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下面,讲四点意见。

半年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紧紧围绕“守住一个目标、树牢四种意识、理顺三个关系、培树三种精神”的总体工作思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作为,勤奋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实现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绩。

一是站位大局落地有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调整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基金预付制改革,实行向各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划拨预付金制度(已拨付445万元),同时足额预拨其他医保基金;积极落实特殊报销政策,已为8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报销医疗费用26.4万元(医保报销15万元),7例疑似患者报销医保费用1.04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主动适应防疫阻击战转化为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科学调整和有序衔接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全力帮助因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的医药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共渡难关。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从减征、缓交两方面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止到六月底,全市共为4946家企业减免医保费1.18亿元。

二是基金运行趋稳向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首次实现“双降”。即:基金支出总量大幅度降低。上半年,基本基金支出8.4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9%;月均基本基金支出1.41亿元,较上年同期月均减少支出5192.9万元,共减少基本基金支出3.12亿元。基金运行各项指标大幅度下降。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住院195074人次,住院基金支出7.12亿元,人次均住院支出3649.36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9%、32%和3%;住院率为14%,转诊转院率为11%,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和10%。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受疫情防控和减征因素影响,预计2020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将出现政策性亏损,但全市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率仍能保持在8.5个月。就当前基金支出情况看,如下半年管控到位,全年基金收支形势相对乐观。

三是医保扶贫基础夯实。全市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14万人全部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全市落实个人缴费资助1.15亿元,参保率和个人缴费资助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双百”目标;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截至7月31日,今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96.23万人次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提高待遇1.66亿元;今年新认定门诊慢性病15571人,为12.44万人次落实门诊慢性病待遇2602.89万元。

四是基金监管持续发力。启动了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度,使人民群众清楚认识到打击欺诈骗保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了积极成效。扎实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存量“清零”专项整治工作,全市290家医疗机构整改存量问题1693个,涉及金额12433.14万元。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督导检查10个县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8家,查实违规资金5565万元,大部分违规资金追缴完成。

五是药品集采平稳有序。跟进落实国家和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285家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1家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28家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3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采购77种117个品规药品,累计采购金额7154万元,节省资金1.72亿元。首次开展了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异常行为的通气提醒工作,提取了全市452家定点医疗机构54030条药品采购异常数据,先后对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等8家市本级医疗机构和28家县(市、区)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气提醒,按照2019年采购量测算,预计节约采购资金3000万元以上,建立了备案、公示、约谈提醒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

六是待遇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出台了《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在我市全面推开,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按时完成了2020年省、市民心工程,将22种抗癌新药列入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

上半年,市县两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医保事业发展保持了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但个别任务完成情况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下力气解决。

一是医保待遇知晓度还有待提升。国家成立医保局,就是为了让百姓更好地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保的优势,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省、市从便民、惠民角度出发,陆续调整旧的、出台新的医疗保障政策,从当前反馈的总体情况看,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还不够,甚至个别事项差距还很大。比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的申报和认定推进缓慢(6月份,省局先后2次到我市督导调研,都提到了这一点)、部分事项医保结算流程和待遇存在地区差异、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流程不够顺畅等等,导致在部分医保待遇申报上出现偏差,一些参保群众不理解甚至产生矛盾,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影响、十分被动。

二是重点任务推进还不够均衡。4月26日召开了全年工作会议,我提出今年要全力抓好8方面重点工作,从目前看,大部分工作都抓的不错,但是对一些重中之重、难上之难的工作推进还有差距,个别县区的一些工作甚至还在原地踏步。当然,这其中有人员不到位、保障不足等因素,但我们不能抱着困难等、靠、要,从某种角度来讲,市与县之间、县与县之间情况都差不多,为什么工作进展不一样、结果不一样,这就要在主观上找找原因了。在这我再简单的点2件事,其他的请大家对照单子组织一次“回头看”,看看还有哪些工作需要重点抓一抓。一个是打击欺诈骗保,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检查覆盖国家、省都有很明确的要求,可以说这既是我们的监管手段,也是对医药机构的规范过程,我们在初期把小问题纠正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更大的问题,造成严重结果。这既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也是对医药机构负责。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等推行力度不够、起色不大,首先大家要认识到,改革是大趋势,不是我们等一等、靠一靠就能过去的。其次,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自己要先把业务搞清楚,在推进工作的时候,才能够把有利的一面给医疗机构讲清楚、说明白,让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三是信访举报形势要引起重视。上半年,市局共接到市长热线、信函、上级转办和电话投诉等70余件,有市级的、也有县级的。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增长较快,虽然有一些待遇落实、门诊特药上的反映,但大部分问题都集中在工作态度、工作方式上,应该说这是最不应该出现的,这是和任何硬件没有关系的,这完完全全是意识和态度上的问题。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们的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将越来越大。大家要重点关注一下,对员工的日常提醒教育绝不能松懈。

四是制度体系建设还需切实加强。全市近期发现了两起挪用医保基金的案件,说明我们医保系统自身也不是净土,不是所有人都经受住了考验。在这提醒一句,大家不要抱着看客心理,觉得不是发生在我们县,和我们没关系,这是发现了的,没发现不等于没有。所以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刀刃向外,更要刀刃向内,要两手抓、齐用力。要从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日常制度执行上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要加强日常警示教育,让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敬畏心理。同时,不仅要关注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对一些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处理,避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到年底满打满算还有4个半月时间,从目前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还有一定的差距,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有紧迫感。俗话说“一份部署、九分落实”,工作思路、工作差距、努力方向我们已经很清晰,剩下的就是抓落实了,希望到年底总结的时候,大家对一年的工作都比较满意,不留遗憾。这里我再重点强调几件事。

一是防反弹。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趋于常态化,社会秩序逐步恢复,百姓一些就医用药的习惯也将回归,对医保基金的影响将逐步显现,医保基金不会一直保持在上半年的运行水平,有可能出现大幅回弹,“防反弹”就成了我们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医疗机构和参保人两方面入手,一个是切实加强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明确严查严管立场,保持力度不减。合理的要及时支付到位,这是基础、是本分,更是我们说话办事的底气。不合理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切实让医药机构产生敬畏心理和主动规范的意识。另一个是加强宣传,这次疫情防控是一个有利契机,我们要牢牢抓住,让百姓一直保持良好的就医习惯。

二是保质量。医保扶贫等重要政治性任务已经开始收尾,进入全面验收阶段。虽然我们整体工作不错,大的局面已经形成,但还不能松劲,要在前期工作要求上加一个“更”字,集中力量在工作质量上再下功夫,要在前期“烹大餐”的基础上,干点“煮小鲜”的技术活,针对前几次提出的医保领域问题,再拉拉单、对对帐,找找差距、补补漏洞、抓抓提升,确保在收官时不出现任何差错。

三是抓服务。我们医保部门是服务部门,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部门形象,也直接表现在百姓对我们的工作认可与否。这一点大家要清楚,要抛弃“官老爷”的工作心理,狠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切实摆正自己的心态。找到我们的都是家庭、生活上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我们要能够换位思考,主动换位思考,把百姓反映的问题当做我们自己家里的事来处理,对反映的问题要有理有据有感情的解释、处理到位。我们要把行风建设当做下半年的一项重点来抓,力争到年底行风评议中有一个大的提升。

四是强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是促进政策落地的有效保障,医保局成立1年多,待遇保障政策、医疗管理制度、打击欺诈骗保政策等陆续出台,大多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百姓对政策的了解程度,直接与其能否正确享受医保待遇相关联,目前反映出来的不少问题也都与百姓不了解政策有关。所以我们要把宣传工作重视起来,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明确一位副局长专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确保宣传到位,政策落地,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国家成立医保局,就是要管好、用好百姓的“健康钱、救命钱”,我们医保人担负的责任大、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干好工作。

一是站位大局,服务大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牢牢把握医保改革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要进一步树牢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做到统筹全局、主动作为、协调各方,确保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

二是保持定力,精准发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起步,不能退也没有退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不仅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也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路径。我们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要深入研究理解两个意见的内涵和实质,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落实,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力度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大家一定要从身边的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自我警醒。在思想境界上,要强化四种意识:增强党的意识,增强群众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和最大责任。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主要结合身边典型案例,针对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大家依法用权,秉公执法,廉洁执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把好“三关”:把好家庭廉政关,把好重点岗位关,把好廉政监督关。努力做到老实做人,干净做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今天就讲这些,希望同志们下半年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 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 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 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我们医院医保科及全院员工以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宗旨,团结合作共同努力,贯彻落实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障局有关医保的新政策,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医疗保险工作,现就这一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1.医疗保险工作的宗旨就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广大的参保人员服务不应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有一支敬业、奉献、廉洁、高效、乐于为参保患者服务的工作队伍。因此院领导组织了精干的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成立了以院长xx为组长,书记xx为副组长,医保科主任xx、护理部主任xx、内科主任xx、大外科主任、妇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为组员的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医保科配备三名人员,医保科主任、医务科长、医保物价管理。院领导为了保证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我院就诊的质量、方便患者就医、保证医保管理部门与医保患者和医疗科室之间的联系特别指定各科主任及负责人为医疗保险联络员,并制定医疗保险患者住院一览表。根据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书记兼副院长孟醒为医疗保险分管院长,每月组织医保科和全院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医疗保险会议,并带领医保科人员联同医保科长薛毓杰每周对患者进行一次查房。

2.我院现有大型设备如、彩超、24小时心电监测、x光机等都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省内领先,保证了诊疗的准确性。认真执行大型设备检查申请批准制度。

3.20xx年我们医保科组织医保培训每季度1次,每季度组织考核1次。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80号文件精神。

20xx年我们医保科按医保公司及医院的要求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20xx年(1—12份)我院共收住院医保患者xxx人次,医疗费用总计xxx,住院人次费用xx住门比xxx。医保门诊xxx,门诊人次xxxxx,人均费用xxx。

为了让患者满意在医院,放心在医院,院领导经常组织行风学习与讨论,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了创建患者放心满意医院活动。为了实现就诊公开化、收费合理化的承诺,我院把所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公开,把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制成公示板悬挂在门诊大厅两侧。我院还对就诊患者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位来院患者问到每一个医务人员都会。院领导及医保科人员经常对住院患者进行探望,询问病情问询对医院的要求及意见。医院实行了科学化及自动化管理,收费、药局、护士站均使用了微机管理,并上了科学的hiss系统,每天给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把每天发生的费用情况打印后交到患者手中,各种费用一目了然,免除了患者很多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担心,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院领导和我们医保科经常深入病房之中

监督医生服务质量,杜绝了冒名住院、分解住院及未达标准收治住院、串换药品及诊疗项目、串换医疗服务设施、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患者出院后我们医保科对他们交待报销原则,及时整理账目,按时返还报销金。年底我们对来院就医的医疗保险患者进行服务调查,反馈回信息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及医保科的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总满意率达到98%以上。

这一年我们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深信在新的一年里,在医疗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把医疗保险这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造福全市的参保人员。

推荐医保四合理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的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决策和部署,分析当前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切实动员全县各级各个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做实做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刚才县社保中心李主任通报了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民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就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20xx年7月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会议之后,县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信用合作社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调度,紧张有序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了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并于20xx年8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6922名城镇居民先后参保,412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137.67万元,人均报销额达3341.50元,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居民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锻炼了一支精干的经办队伍,形成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夯实了工作基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们今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是满意的。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县委县政府明确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近年要着力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实事内容,省、市连续几年将这项工作作为为民所办实事之一进行严格考核。从今年9月份开始,市政府正式将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标志着全市“人人有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成。当前,我县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向往幸福、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这就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医疗保障方面来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将这一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镇居民病有所医,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解决民生问题,是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民生问题涉及群众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其中医疗保障是目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医疗保障问题已上升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就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

第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我市来看,目前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服务社会的能力也在进一步增强。但在医疗保障方面还存在覆盖范围小、保障层次低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层次,对于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神圣而又光荣的使命来抓。

当前我县正在推进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把原有未全面覆盖到的无医保老人、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无条件地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范围,尽而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但从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大城镇居民政策知晓率低,一些居民存在观望情绪,致使漏保居民仍然比较多,目前全县参保人,占应参保总人数的62%。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社区及基层学区、学校所属居民人口参保率还不到50%。三是由于城镇居民流动性强和居住分散,我们目前的管理基础、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原因,究其实质,主要还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家,工作不实的问题。对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地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实做细。按照市上的总体要求,我县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是:年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全部参保,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95%以上参保。现在已进入9月份,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是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县社保中心要印发宣传资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广大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站、会议、电视、报刊、街头咨询、上门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具体政策、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受益典型等,真正使城镇居民掌握政策,感受到医保的好处,消除思想疑虑,提高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要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互助共济的团结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参保,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明确重点人群,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劳动年龄段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和学区、学校等平台的作用,集中力量推进参保扩面。特别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区成功做法,以在校中小学生和城镇流动人口为突破口加快扩面进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大病医疗需求为主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极大地提高家庭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给家庭幸福和健康编织一张安居乐业的保障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单地说是采取居民出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办法建立的广覆盖在医疗保障制度,按年度缴费。县社保中心、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城镇居民在充分理解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全力督促做好参保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参保进度。在摸清各自辖区应参保对象底子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要经常深入各学区和学校检查指导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对参保进度慢或对参保工作不积极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按时完成任务。各学区、学校要抓住开学初这一时机,积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都要指定专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于参保有困难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工作人员要及时上门讲解政策,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做到工作到家,服务到家。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在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时,同时也要办理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季度,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县的85%以上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实现应保尽保,不留尾巴。

(三)要强化保险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切实管好用好基金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财政、社保等部门要严把收、管、支三个关口,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社保中心负责将收缴的个人缴费全部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参保人数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财政、社保部门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执行《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参保对象住院医疗待遇,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政策不走样。

(四)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是面对较为分散的城镇居民,管理基础薄弱、管理能力跟不上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规范管理服务流程,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看病。二是要提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的管理来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及时结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办机构要及时协调医院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认真做好待遇的审核、结算,真正使居民受益,真正解决居民的困难,进而提高周围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带动更多的人参保。三、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扩面的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因为它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需要衔接的方面很多,包括政策的衔接、措施的衔接、部门工作的衔接等等。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知难而进,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社保中心、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严格考核奖惩,落实好年终奖罚兑现。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进度,加快完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早抓,就容易掌握主动,尽快完成任务;晚抓,就会陷入被动,就有完不成任务的风险。

二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事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局要负责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做好省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公安局要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教育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将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城镇低保居民人口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和社区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城镇居民人数,认真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分配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三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工作进度,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确保这次会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就是这次会议之后,各乡镇、民政局、教育局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督促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学区、学校完成各自辖区的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核定,做到一个不漏,各基层单位要依据各自实际,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要边核定边收缴,工作力度一定要加大,一定要有加快进展,要在完成的数据上有大的突破,要赶9月日,也就是本次会议之后的10天之内完成应参保任务的80%以上,并将核定和收缴进度、收缴保险费的数额及时报送县社保中心,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掌握评比,对动劲不大,进展不快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今年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惩。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开展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协调解决,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县社保中心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地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各自系统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也要实行市级统筹,《庆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也已出台并实施。除统筹层次提高外,报销比例也做了较大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低可报销80%,最高可报销93%,最高限额达3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可报销20万元。这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两项最高可报销23万元以上。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同时,9月份各单位也要把社保基金财政代扣代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即: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8%的养老金,事业单位职工1%的失业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的医疗金必须在发放9月份工资时一次代扣到位,不留死角。具体由各单位在造9月份工资表时一次造清,由基层财政所和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扣回并转入地税局基金收入专户。对于不按时代扣的单位,县财政局停拨该单位工资,以督促其按时代扣代缴。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争当先锋,为构建和谐宁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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