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队伍示范心得体会 监督员培训心得体会(二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18:4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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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监督队伍示范心得体会一

今年以来通过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全区政法系统共处理政法干警21人。其中,立案调查1人,党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5人,通报批评教育5人。针对以上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4名干警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问题,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受到法律打击,被市局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存在受利益驱动的现象,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三是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剖析成因,主要是以下三方面: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建工作存在虚化弱化和边缘化现象。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彻底,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严格。对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对干警日常监督管理不实,对干警业务工作开展关注的多,思想动态关注的少,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够深入、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个别政法单位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上到下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松了过不了关,严了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缺乏真刀真枪、动真碰硬的勇气。二是业务素质不够扎实,执法办案存在经验不足和不规范现象。个别年轻干警或部队转业军人因不会执法、不懂执法办案、办案执法经验不足导致执法不规范被追究问责。个别干警缺乏调查取证的基本功,做群众工作和走访服务群众的能力差,缺乏使用调取话单、分析话单等技术手段措施和本领,不能有效地收集证据,不能及时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致使受害人不满意进行信访投诉。因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深不全,学得不透彻,出现犯罪性质定性不准确问题,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和寻衅滋事案件这两类案件,加上不注意和法制部门沟通,不按规定调解案件,不按规定撤销案件,擅自主张,造成执法过错、执法不规范现象发生。三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为民服务存在态度冷漠和不作为现象。个别干警经不起考验,思想信念逐渐弱化、对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责任感逐渐弱化,导致纪律规矩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严重,缺乏敬畏心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和“权力对谁负责、权力为谁而用”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思想松动,在工作上缺乏一种敢于吃苦、勇于拼搏、尽职尽责的精神,甚至支差应付,作风松懈,得过且过,出现软懒散现象。在生活上忘记了艰苦奋斗的精神,滋生攀比心理,追求物质享受。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以案促改活动作为教育整顿的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强力发动。

xx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持续推进以案促改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明年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大力支持,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密切配合,双常委多次在推进会上亲自动员部署。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区委政法委出台了《全区政法系统以案促改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在“六个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两项自选动作,即:召开一次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强对政法各部门以案促改活动的领导,规定政法各部门以案促改活动实施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事项、活动,由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实施。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政法各部门结合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特点,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区委政法委把5月份确定为全区政法系统警示教育集中学习月,组织开展了“廉洁从家出发”、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走进庭审现场、最美政法干警等主题活动,强化正面引导。三是强化自查自纠。全国教育整顿工作试点工作开始后,xx区政法系统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坚持正面教育典型引领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并举、思想发动与政策引导齐抓,引导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要求干警按照“七查三对照”的标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交代问题,公安机关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列出组织自查方面六类20项查纠内容和个人自查方面三类16项查纠内容。全警对照清单逐项开展自查,全面认领问题,形成组织自查报告25份,个人自查报告312份,为有效整治顽瘴痼疾精准方向。

(二)广辟线索渠道,切实把查摆顽瘴痼疾作为以案促改的关键环节,开门纳谏,精准方向。

重点围绕《2019年河南省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报告》中通报的突出问题,全区政法各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查找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区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开门找问题、对标抓整改”活动,提出了“五进五查”的工作要求。“五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政法队伍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查”即:一查政治素质是否过硬。二查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方面是否主动。三查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四查执法理念是否正确。五查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同时,大范围张贴海报,在全市率先公布网上投诉二维码,多渠道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25条,建立问题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政法各单位既抓“规定动作”、又抓“自选动作”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刨根究源,创造了许多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有的充分大数据统计分析,梳理汇总出执法执勤、治安管理、民生服务等三类重点问题。有的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加政法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主动查找问题,主动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有的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聘请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座谈,分级分层走访党政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事群众等,收集公正执法、队伍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意见建议,真正做到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判。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让群众更满意作为专项整治的根本遵循,刀刃向内,立行立改。

区委政法委建立政法委副书记分包联系政法部门制度,定期深入分包单位指导督促以案促改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区委政法委与区纪委监委加强横向对接,制定督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下沉政法单位、基层队所,确保政法各部门查摆上深入,整改上用劲。

区委政法委围绕“六稳六保”中心工作针对营商环境中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开展护航小微企业活动,组织政法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小微企业专场案件对接会、“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小微企业志愿法律服务团”等工作,同时,在全区筹建13个政法护航工作站,搭建小微企业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绿色通道”,畅通小微企业对政法单位的各种诉求和建议,帮助企业、商户解决问题63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区法院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施策、重点突破,执结407起涉企案件,执行到位6436万元,12月17日xx日报头版以《优化环境强信心精准服务解难题》为题,报道我区护航小微企业工作纪实。

政法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查摆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有的放矢。有的坚持以执法监督引领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督察干警坚持不懈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督察工作,坚持通报和问责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比如,公安机关从巡视巡察反馈、纪检监督审计发现、扫黑除恶线索深挖、来信来访信息等方面入手,对50余件转交及信访件、30余起问题线索,逐件逐线逐案见人见事开展起底核查,对6名民警诫勉谈话,对1名民警严肃追责问责。有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治理。比如,区法院针对“执行难”,区法院院长亲自带队,开展“执行十二时辰”专题活动,邀请执行申请人参与执法过程,接受群众监督。针对长期未结案件、超期未支付案款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开展“三个专项治理”82起案件全部办结清零。区司法局通过前期查摆,总结出的“庸、懒、散、慢、松、冷、软、弱”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八治八提”专项治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创新意识、纪律作风、工作效率、业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效果和队伍形象。公安机关对2020年以来的涉黄赌类警情全面梳理,积极开展警情处置倒查,查阅执法办案卷宗,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格问责,对执法不规范问题的5名民警,进行了通报。有的针对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管控,防微杜渐。比如,区法院制定了“三提醒一转变”实施办法,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司法行政等重点部门和岗位进行廉政风险提醒,排查风险高发点;区检察院结合《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排查制定员额检察官廉政风险点及管控防范措施。

(四)立足长治长效,切实把建章立制作为根除顽瘴痼疾的重中之重,规范程序,久久为功。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尤为重要,是决定整治顽瘴痼疾最终成效的重中之重。全区政法各部门切合实际,梳理自身查摆和社会各界总结出来的问题57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针对问题整改发现的漏洞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剖析,找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有的在思想政治上下功夫。全面掌握民警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比如,公安机关建立《xx分局思想政治工作规范》、《xx分局民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xx分局民警队伍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机制》《xx分局实施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暂行办法》《警示教育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有的从纪律作风、案件评查上下功夫。比如,区法院制定《纪律作风整顿实施细则》、《一案双查实施细则》、《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实施细则》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执行作风问题、庭审质量问题、裁判文书问题。有的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上下功夫。比如,区司法局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定位监管、远程纠违、实时督查,推动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区检察院切实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管理,聘用制书记员作用,制定《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全区政法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修订、完善了一批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政策指引。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意见,明晰从严与从宽的界限和适用情形,对自查的,可从轻处理;对被查的,应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传好,阐明“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的道理,让那些有问题的干警克服侥幸心理,切实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宽大处理机会。二是加强横向协同。党委政法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政法系统各单位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借鉴、互相配合,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线索收集。除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之外,要采取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重点疑点案件、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函询核查、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深挖和掌握违纪违法线索。在坚持自我教育整顿为主的同时,要注重强化外力推动,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让当事人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自娱自乐的情况。

2022监督队伍示范心得体会二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1、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建制一直是沿用中纪发[1988]8号文件,近20年没有新的举措,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格上五花八门,这种规格上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产生诸多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执相反的态度,总是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定、以及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配备等等问题都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落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2、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3、人员结构缺少合理性.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令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男女结构失调,派驻机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偏低,而机关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又往往过高;还有就是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置,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4、双重领导体制缺少实效性.文件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

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

1、干部配备不够齐.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5-7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分派人员“凑合”起来的,从来不会、也不可能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市直、县直单位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监察室只有一个主任,且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还有很多本身就是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是非党员.干部配备不齐已经是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2、干部不够专职专用.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书记大都分管着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县级以上纪委机关的工作主要由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尤其对乡镇纪委来说,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书记无一例外地兼管了财税、宣传、综治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在外招商引资,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派驻纪检组长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至于监察室主任,更不用说,他们或是挂名、或是由各单位人秘股长兼任,能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就可想而知.因此,有些乡镇纪委、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未办过一件案件,形同虚设.

3、干部思想不够稳.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能力强、工作好、年限长,可至今仍然无法落实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策;有的纪检组长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就奖金福利而言,相对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一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4、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制不严,门槛不高,一些年纪大而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关系安排进入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上缺少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干部所掌握的知识难免单一陈旧,跟不上形势,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处理实际问题显得方法不多、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方式狭隘单一等等.

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抓住《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在即这一有利契机,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以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为内容,在教育、管理和制度上下功夫.

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推行“四个高配”,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而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化.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就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高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该文件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是法律要求,是依法办事;反之就是违法,就是渎职.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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