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及收获 巡视工作方针十六字(3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18: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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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巡视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刚才,xx同志宣读了《xx县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xx同志宣读了《xx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这两个方案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的,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全县整改“回头看”,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动整改“回头看”

去年以来,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解决了一批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但是,从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掌握的情况看,有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甚至出现反弹和回潮。4月23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省纪委书记xx指出了三个方面九类问题。这些问题在xx县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方面,有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整改措施还不够有力,特别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二是“一问责八清理”问题整改方面,有的单位不注重实际效果,查纠面上问题多,发现深层次、实质性问题较少,追责问责避重就轻,雷声大雨点小。三是基层“微腐败”问题整改方面,有的单位流于形式、措施不力,查处的问题震慑效应不足;还有的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扶贫领域问题整改方面,个别农村对扶贫专项资金私自截留、挪作他用,还有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甚至敲诈勒索。当前,中央巡视组正在xx巡视,省委正在对鸡泽县、武安市进行巡视,市委也刚刚结束对我县发改局、教体局、卫计局3个单位的巡察。无论是中央,还是省委、市委,都把整改“回头看”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整改“回头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在高位、抓在手上,主动领责、靠前负责、扎实履责,真正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聚焦突出问题,靶向精准推动整改“回头看”

这次整改“回头看”,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对所有问题来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具体要做到“四看”:

一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针对xx年省委第x视组和xx年省委第x巡视组巡视我县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效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仅要对省委巡视xx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还要对照中央巡视xx反馈意见、省委巡视xx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二看“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整改落实情况。其中,“一问责八清理”要重点排查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16个方面的问题,基层“微腐败”要重点排查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四类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坚持综合施策、对症施治,切实做到解决措施到位、整改成效到位。

三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情况。重点是紧盯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凡是动扶贫“奶酪”的,就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切实在全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这里强调一点,扶贫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一分钱也不能动,必须管好用好。

四看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在全省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王东峰书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回头看”。我们也要在全县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县委、县政府特别是十届县委成立以来,出台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看是不是落实到位了,看有没有留下工作痕迹。这里强调一点,大家在干工作的时候,要讲规范、留痕迹,重要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对于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各单位一把手要签署明确意见,主管领导要签署具体意见,做到细之又细、精之又精、持之以恒,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第三,把握工作原则,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回头看”

这次整改“回头看”,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注重方式方法,既严格执纪问责,又教育挽救干部。

一要注重宽严相济。开展“回头看”,给各级各部门提供了一次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改正问题的机会。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查纠的问题,要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珍惜机会、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对自己发现不了问题,省、市在交叉互查和复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策导向。

二要注重分类处置。对已经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直至解决。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运用好容错纠错办法,准确把握工作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线,既要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充分调动起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纪委监委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通过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教育干部、挽救干部。

三要注重建章立制。这次整改“回头看”,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和完善一批长效机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综合分析,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让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实现无缝衔接。

第四,主动担当担责,确保整改“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这次整改“回头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和各位领导干部,要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变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过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整改“回头看”,既是对工作作风的检验,也是对担当能力的考验。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面对矛盾不回避、遇到问题不推脱,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往前推,一项问题一项问题抓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既要抓重点、抓短板,又要抓配套、抓协同,对难点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罢手。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努力形成抓整改、促落实的强大合力。领导小组各位县级领导,要亲自上手、加强调度,推动工作开展;各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直接督办、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尽快打开局面;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对责任单位的指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要强化督导问责。各整改组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责任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执纪宽松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做好整改“回头看”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最新巡视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按照此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我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部署会议精神,重点对照专项巡视反馈的意见,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和总目标,在深入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思想和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现做对照检查如下: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思想站位还不够高。对习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学得不深,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握不透,攻贫攻坚工作的目标定位还比较低,把落实巡视整改单纯当成一项任务去完成,存在上级要求什么就干什么的倾向,没有真正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导致精力不能很好聚焦,个别问题整改的成效不明显。二是推进力度还不够大。按照市委要求,我们在履行低保、救助等民政业务职能的同时,还要联系一个村进行具体帮扶,自己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总认为有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具体抓,自己只要协调好面上工作就可以了,对于如何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如何统筹政策资源、包保干部及镇村力量,形成帮扶合力等方面,还缺乏系统谋划,工作中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倾向。三是方式方法还不够活。注重抓短期脱贫项目,忽视抓长效致富产业,虽然能够深刻认识到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益上,方法不多、路子不广,大多是围绕现有产业进行带动,没能探索新的效益增长点,群众参与热情也不够高。四是工作指导还不够实。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不够;听取汇报多,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对贫困户发展需求不清楚,帮扶方式简单,停留在上门走访慰问、做资料层面,没有根据贫因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结合扶贫政策制订可行的帮扶方案;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以简单送钱送物代替精准帮扶的问题,虽然也多次进行了强调,但跟踪督促不够、较真纠治不够。

(二)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方面。一是存在松劲懈怠的思想。迎接中央和省、市专项巡视检查之后,对整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安排的工作没有及时督查和“回头看”,重布置,轻落实,存在贫困对象识别不够精准、信息不准确、错退率高等问题。二是存在不愿担责的心态。有时怕得罪人、怕担责任,特别是在脱贫攻坚领域怕干多了担责任、干过了添麻烦,遇到一些棘手的矛盾问题,总想着向上交或向下压,缺乏啃硬骨头的勇气和精神。比如,在处理一些贫困户反映的问题上,不积极、不主动,畏首畏尾。三是存在浮于面上的现象。指导督促业务部门和包保干部整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不够到位,重部署轻落实,提要求比较多、跟踪关效不够到位,致使个别同志对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存在以简单查找业务问题代替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现象。四是存在监管不力的倾向。对上级扶贫政策、资金等在帮扶村、帮扶对象的执行情况疏于监管,对工作没做问得多,做得好不好管的少,对资金投入多少问得多,效益高低管的少,导致一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提早发现。

(三)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方面。一是整改成效不够明显。巡视检查反馈的x类xx项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xx项,还有x项未完成整改;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存在对政策掌握不清、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基础工作不细不实等问题,工作记实和扶贫手册的填写有的空泛,有的太过于简单;个别已经脱贫户还存在返贫风险。二是整改落实不够到位。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中,不同程度存在压力层层递减,整改方案不结合实际、不具体,验证材料不全等问题,自己在整改方面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简单要求上报整改材料,到实地检查整改效果不够。三是整改决心不够坚定。对于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缺乏自揭伤疤的勇气,很多时候想到都是些细节、小事,只要不碍工作大局就行,整改决心不坚定,存在看风向、靠政策、等帮扶的倾向,有时候推一推动一动,抓紧整改、主动整改、自主整改的力度还不够大。四是整改力量不够有力。主要对部分驻村干部选派不规范,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选人,出现了个别身体不适干部或工勤人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的情况,这与自己把关不严有着直接关系。

(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一是真知深知不够。自己曾多年同基层群众打交道,自认为非常了解农村工作,仅满足参加驻村帮扶和节日慰问等相关活动,对于定期入村现场办公、走户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的不够经常。二是纠风正偏不够。对帮扶干部教育引导,跟踪管理不到位,有的帮扶干部对基本情况掌握不准,业务不精,对扶贫政策理解把握不深不透,有的连六个精准、两不愁三保障具体内容都了解,还有的干部在填写帮扶手册时应付了事,数字出现偏差。三是攻坚克难不够。有时候自己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棘手矛盾,深层次思考研究不够,缺乏一以贯之、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韧劲,没有做到把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一些扶贫措施不接地气,没能做到因户施策。四是跟踪问效不够。虽然前期进行了安排部署,也能及时跟踪督促检查,但是还有一些工作没有完全落到位。比如,确定扶贫养殖项目不精准,对贫困户了解不够,有些不具备养殖能力的贫困户发放了鹅雏、鸡雏;对于正在建设的帮扶项目,没有及时组建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严格按照项目时间节点完成。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反思上述存在的问题,反映出自己在抓脱贫攻坚工作中,还没有吃准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尤其是对脱贫攻坚具体要求、政策规定、好的经验做法学得不深不透,带动引领班子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不够,致使有的同志对扶贫工作认识理解比较肤浅,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新形势下的脱贫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

(二)宗旨意识不够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没有真正从实际出发,从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所需出发,容易干的工作抓得多一些,难度大的工作抓得少一些。本质上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得不好,群众路线践行得不够扎实,没有真正把贫困群众当亲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工作作风不够实。工作统筹不到位,平时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性工作,上下联动不经常、左右衔接不紧密,没有完全做到工作融合、力量整合。解决问题依然沿用过去的老思路、老办法,习惯于靠会议抓落实、靠发文抓落实,没有完全沉下身子,深入一线调研,向群众要思路要方法。对于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深层次的困难和矛盾有畏难情绪,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一抓到底的定力、攻坚克难的勇气有所弱化。

(四)监督执纪不够严。在干部监督、干部履职等管理上有时紧时松,把关不严,导致在工作落实环节上,推进、跟踪、督办力度不够,致使个别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存在随大流、看风头、搞突击、打游击的心态,缺乏工作抓在平时、抓在经常、重在落实的自觉性。

(一)进一步打牢思想根基。扎实抓好政策理论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深学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给予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用心找寻脱贫攻坚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办法,紧紧盯住“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坚决纠正思想上、政策上、工作上的偏差,确保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包扶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责任落实,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及时开展回头看,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指标和省级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短板弱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面消除漏评、错退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全面抓好专项巡视、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坚持把面上问题整改与点上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整改与长期任务整改结合起来,通过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改、深化专项治理抓整改、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严明纪律要求抓整改、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细化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坚持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扎实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回头看”和数据清理工作,实行贫困户动态调整;坚持精准发展长效产业,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制定出台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和实施办法,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增强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后劲。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建立保险、救助等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加强社会综合保障,健全“失血”救助,提供兜底保障。

最新巡视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四个伟大”: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三看齐三坚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十二个不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1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0.“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21.“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2.“凡提四必”:凡提四必是强化人选审核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23.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24.“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5.“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7.“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主要内容: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9.“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30.“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转职能即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即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即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3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一岗双责”:“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3.“三重一大”: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4.“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5.“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7.“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38.“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40.“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41.“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42.“全覆盖”: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43.“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44.“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45.“常规巡察”: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组织,每年根据情况安排巡察轮次。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6.“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47.“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48.“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已巡察过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49.“提级巡察”:经市委授权,市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区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区党委反馈,并由县区党委督促整改。

50.“交叉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区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51.“延伸巡察”:县区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直接巡村(社区)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2.“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巡察干部人选,一次一授权。

53.“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54.“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55.“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56.“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7.“两职”观念:巡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58.“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59.“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60.“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61.“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62.“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63.“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4.“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65.“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66.“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67.“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68.“三个汇报机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市县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县“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69.“三不两防三把关”: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

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70.“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71.“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2.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73.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74.“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5.“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

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

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76.“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

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四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

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给予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把握,从实掌握。

(3)建议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政处分条件,但可能给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4)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7.“五个扎实”:五个扎实是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工作,看望干部群众时作的重要讲话,即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8.“五新战略”:2017年5月7日娄勤俭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五新战略”新任务: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79.“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顶风违纪特别是“三个时间节点”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2012.11.08—2012.11.1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12.0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06.18)。

80.“十二+n种巡察方式”:(1)听取汇报,即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会议,即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领导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3)召开座谈会,即巡察组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4)受理信访,即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5)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巡察市直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个别谈话对象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年来退休的班子成员。

巡察组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个别谈话一般应有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要单独约谈的,经组领导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领导审阅。

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要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

(6)询问有关知情人,即根据实际情况,巡察组可向了解相关具体情况的参与者、见证者或者密切关系人询问情况。

知情人为留置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人员,确需直接询问的,须经组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巡察办备案。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7)抽查核实,即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各巡察组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由巡察办开具介绍信、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展查阅抽查工作,核查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重点核查被抽查对象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8)调阅或复制资料,即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9)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时间、方式、分组等),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审计、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和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等单位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巡察组不直接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按程序通过纪委(纪检组)协调。

(11)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2)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开展工作,配合市编办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办履职能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上述检查,巡察组向检查组提供涉及选人用人、编制及巡察工作方面的谈话和举报材料,派人共同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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