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图纸观后心得体会和方法 秘密图纸结局解析(五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15: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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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秘密图纸观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账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账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账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账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账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账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当然,特许经营合同并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内容简介只能用以参考。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详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荐秘密图纸观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合同编号:

技术秘密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鉴于转让方是___________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受让方使用;鉴于受让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技术秘密名称、性质和内容

1.1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技术秘密的名称)

1.2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性质为:(描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

1.3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说明该技术秘密的主要内容)

1.4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技术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技术秘密的权属状况

2.1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能否再将该技术秘密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2.4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后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___________标准(或___________规定)

3.5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的范围如下:(明确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术秘密)

4.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

4.3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技术指导

5.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5.2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3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4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5.5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5.6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6.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6.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6.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6.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使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7.1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7.2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7.3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7.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入门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7.5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7.6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______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7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账:(由双方约定查账的程序)

7.8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___________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2甲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8.4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甲方逾期两个月末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6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7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

8.8乙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9.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9.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9.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9.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9.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0.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0.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11.2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11.3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11.4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11.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11.6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1.7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8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9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0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11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2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3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推荐秘密图纸观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10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了《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工作秘密事项范围》(以下简称《事项范围》),对于明确工作秘密事项含义,严格工作秘密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作秘密事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央国家机关中,退役军人事务部属于率先一批完成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制定工作的单位。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事项范围》的出台背景。

答:制定出台《事项范围》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2019年,关于工作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其中指出,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研究制定关于本行业、领域业务事项的工作秘密具体范围,退役军人事务部及时制定出台《事项范围》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重要措施。

二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客观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工作性质特殊,涉密程度高、涉密任务多、保密任务重,工作中会获取、产生和处理大量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工作秘密虽然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是泄露后会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国家秘密已经有了保密事项范围和定密事项一览表,但工作秘密的边界还不清晰,确定工作秘密的依据、标准还不明确,不利于工作开展。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亟须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秘密事项范围。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补充衔接。政府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了哪些内容不得公开,对有序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有3类,即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并补充说明了3种不得公开的内容,一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二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三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第二、第三种情况即工作秘密,将其明确后,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问:制定《事项范围》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事项范围》的制定本着“既保护工作秘密安全,又便于实际工作”的宗旨,注重把握以下3项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严格遵守党务公开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将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也不将应当依法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工作秘密范围、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所建议的结构、语言、表述方式进行起草,力争做到结构严谨、条目具体、内涵明确、表述规范。

二是坚持准确、具体。牢牢把握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工作秘密概念的规定,紧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进行明确,并尽可能具体化。

三是坚持可行、实用。立足行业、领域,着眼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尽可能突出行业、领域特点,争取不遗漏某方面工作,为工作秘密的确定提供精确依据。

问:请介绍一下《事项范围》的制定过程。

答:《事项范围》的制定分4个阶段。一是筹备阶段。去年10月,收到关于工作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后,我们立即考虑着手制定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年底将该项工作列入我部保密工作2020年立法计划。二是起草阶段。今年受疫情影响,我们从3月开始正式启动《事项范围》的起草工作,在认真研究公务员法、党务公开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中央的专门规定、我部“三定”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工作秘密具体范围、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注意事项》。4月至5月,部保密办与部内各单位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6月完成《事项范围》初稿起草。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制定后,先在部内征求意见。7月下旬,将修改后的稿子向有关中央单位,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征求意见建议。8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四是部务会审议阶段。9月,部务会审议通过了送审稿。会后,我们按程序印发各地和有关中央单位。

问:《事项范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事项范围》分为引语和目录两个部分。引语概括描述了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的事项,目录将其细化为8项具体内容,详细列举了工作秘密事项的名称、知悉范围和备注,即工作秘密的公开条件。例如,退役军人和其他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及相关汇总信息;有关工作内部考虑、内部方案、讨论记录、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过程性信息等事项,这些内容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根据工作需要,有些工作秘密在履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后,可以公开。再如,研究制定中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解读口径和专项规划等事项,也应确定为工作秘密,这些工作秘密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报立法机关审议或者正式发布后,即可公开。

问:请谈谈贯彻落实《事项范围》的具体举措?

答:一是及时印发。以退役军人事务部名义,将《事项范围》印发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指导系统开展具体工作。二是开展专题培训。近期,我们将就《事项范围》有关内容,组织各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部各单位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将可能产生的、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列出清单,方便后期在工作秘密确定时能够“对号入座”。

推荐秘密图纸观后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术语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a.技术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转让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许可的技术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甲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由甲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由乙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技术做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h.入门费:指合同签约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笔技术使用费。

i.提成费: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净销售额为提成基数按照规定提成比例计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使用费。

第二条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转让的只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并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让技术,乙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漏、外传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_________(范围)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_________(范围)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2.3乙方承担义务不向_________出售合同产品,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乙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甲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进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技术使用费

3.1乙方受让甲方技术应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

3.2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合同产品的每笔合同净销售额的_________%作为使用费。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合同产品的每笔合同净销售额的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4.2入门费_________万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乙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万元支付给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万元。

4.3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建立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g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会计帐目的查阅方法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乙方。

5.2乙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甲方。

5.3甲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乙方。

5.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再次免费补寄给乙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5.7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与划分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协议。

第六条考核与验收

6.1为验证甲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6.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甲方:乙方:日期:

推荐秘密图纸观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_____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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