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 项目成功的经验分享(6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12: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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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__________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__________。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____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____个董事席位。

3、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4)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5)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6)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 ((1+____%)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7)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____元人民币(rmb____),同时公司估值至少____元人民币(rmb____),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8)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 、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__________%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任何单独超过____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6)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任何单独超过____ 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____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协议,或独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金计划等;

22)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 = 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 * ((1+____%)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__________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在中国签署: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双方合作,在落实乙方管理职责的同时给予乙方充分的激励,现甲、乙双方订立本投资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项目投资金额、比例及投资安排

1、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共同向公司投入资金____________万元。

2、在前述项目投资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如果甲方实际投资金额超出上述约定金额的,双方的投资比例及投资收益分配比例仍按照本款约定比例计算。

3、双方确认,前述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全部投资应进一步投资到公司中,并由公司全部用做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

二、借款

1、由于目前乙方自有资金不足,甲方同意借给乙方________万元,由乙方用作本协议第一条的投资款。双方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就此另行签署《借款合同》。

2、双方确认,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将就其应履行的公司经营管理职责签署《经营责任书》。

三、项目投资的收回及投资收益的取得

1、双方向公司及公司的全部投资收益应独立核算,与甲方投资开发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互不影响。

2、双方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应按照如下安排处理:

乙方投资本金,按照如下安排由乙方收回:

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项目盈亏平衡点相应确定项目盈亏平衡销售比例;

双方投资收益,按照如下安排取得:

1.项目房屋按期交付后____天内,双方进行项目收益预结算,并进行部分投资收益的提前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及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议定;

2.在进行前款所述收益预结算及分配时,应以双方的借款与收益分配款先行充抵。充抵后如有余额的,再行分配收益;

3.双方在项目收益结算后____日内完成双方最终投资收益的计算,并进行未分配投资收益的分配。如预分配金额与最终实际分配金额有差异的,多退少补。

当项目最终进行投资收益结算时,如甲方借用的资金尚未归还的,则其未还的调用金额应与其有权分得的收益款进行等额充抵。

四、协议的终止

1、乙方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甲方、公司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以其实际行动表明其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则本协议终止。

2、若乙方由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出现严重侵害前述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的违纪事件,导致甲方董事会决定免去乙方的管理人员职务的,则本协议终止。

3、若乙方存在同业竞争,担任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则本协议终止。

4、如因乙方生病无法继续工作、乙方死亡等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履行的,则本协议终止。

五、税费

前述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依法承担。

六、保密

本协议所涉内容,双方均应严格保密。

七、其他

1、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4、本协议签署正本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双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收存。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年月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投资工业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

第二条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

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

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

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

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__〕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描写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前 言

食用菌是可供食用的大型真菌,是全世界,尤其是欧盟区、美国和日本极为推崇的高蛋白、低脂肪、食疗兼用的绿色食品。在我国,香菇、黑木耳、磨菇、金针菇等被人们用作上等菜肴;猴头菇、灵芝、银耳等,具有极好的食疗价值,素有“山珍”之美称。食用菌除鲜食外,还可进行精深加工,开发系列产品,国际国内市场潜力巨大,特别是秀珍菇、姬菇等珍稀品种,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我县有多年食用菌栽培历史,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等生态条件特别适合食用菌发展,但都受分散经营,品种单一,销路不畅、效益低下等诸多问题的影响,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2002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宁乡县蘑菇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引进了作为龙头企业的科盟菇业公司,取得了一定在成效。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今天,应全方位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需要多个龙头公司来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增加农民收入。

在县科协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对食用菌市场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深入论证,制订了“珍稀食用菌亿元产业项目”计划,并组建“三通食用菌公司”,负责本项目计划的实施。

二、目的与意义

1.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服务。

根据安仁等地的调查情况,一个家庭利用农闲时间栽培珍稀品种姬菇、秀珍菇1万袋,一个生产周期(约6个月)可获利1万元以上。这样,既不误农时,又可消耗农闲时间,把农民从麻将桌上或其他无益活动中拉回到菇棚内,可减少诸多社会问题。

2.为农业产业化探索新的途径或模式。

我县农业领域的牲猪、烟叶、养鸡、养鱼、苗木都有了很好的基础,食用菌栽培历史虽然较长,但尚未形成气候。我们希望能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为其他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借鉴和经验。

3.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体现农村职业高中的特点。

我县职校很多,但基本上都是非农专业。三通创办食用菌公司,学校也同时开办食用菌专业和培训班,从事食用菌教学、科研和产业化建设,弥补了我县职业高中在这方面的空白,同时,也为校办产业闯出一条新路。

三、产业化的可行性分析

1.市场前景广阔。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姜春云说:食用菌产业在我国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朝阳产业。我国是食用菌生产和出口大国,2000年产量即达663万吨,占世全界产量的65%,出口创汇6亿多美元,占全球食用菌贸易额的80%,但国内外市场仍然巨大。据有关资料表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均年消费五公斤,而我国仅1公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求量将会不断增长。姜春云副委员长指出:(食用菌)已成为菜蓝子工程的组成部分…….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我们应该把这个产业做大做强。可见,食用菌受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前景看好。

2.生态环保产业,符合社会文明进步要求。

食用菌栽培主要以棉籽壳和稻草为原料,不用木材,其栽培场地可在室内、可在房前屋后空坪或山坡疏林地搭设简易阴棚即可生产。稻草家家都有,既节省成本,又废物利用,农村空屋多,空地多,不需占用耕地。产品是绿色食品,其栽培料又是蔬菜、花木、农作物有优质有机肥料,可谓一举多得。

3.县情适应发展食用菌产业。

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比较温和,除5月至9月这五个月因气温较高不能出菇外,一年有7个月时间可以出菇。西部山区夏季气温较低,有可能栽培反季菇,实现周年化生产。

我县是农业人口多,山区贫困户多。本产业技术并不复杂,男女老少均可操作,为产业化提供了大量的劳力资源。

我县有一定的栽培基础。80年代即栽培过平菇等,目前有众多的散户仍在栽培,还有一批技术骨干。只要有龙头公司来组织,在我县是完全可以实现其产业化的。

4.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从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对科盟菇业公司的支持力度来看,充分表明了县委、政府对食用菌产业化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我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这使我县实施食用菌产业化工程具有了坚强、有力的后盾。

5.有成熟的栽培技术。

食用菌栽培历史悠久。特别是近十年来,新技术、新品种的在食用菌生产中被广泛利用,大大提高民产量和质量。从农户小规模栽培到工厂化大规模生产的成套技术均相当成熟。此外,受聘但任三通茹业技术顾问的省食用菌协会喻初权教授,从事食用菌研究生产、基地建设、经营管理20余年,有从育种、栽培、收购、销售、加工等一整套的经验和模式。所以,本项目技术成熟,且有专家技术支撑和保障。

6.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经过考察安仁、咨询专家和翻阅资料,食用菌产业的效益是传统农业的10倍左右。农户每袋栽培成本1.0元,平均产量1公斤。按每公斤最低保护价1.2计算,可获利1.4元。有2个劳力的家庭可栽培400平方米,10000袋,即可获利12000元。

此外,其出菇后的栽培料是优质有机肥料,还具有一定的价值。

四、企业设计与产业组织

本项目规模大,时间长,作为龙头公司,必须对企业形象进行合理设计,对产业组织进行科学规划。公司相关人员专程到湖南安仁、河南安阳等地考察学习,并参加了“全国首届菌种、菌需物及投入品推介交流会,参阅和借鉴同行的产业组织、栽培技术、生产设备等资料和经验,特做如下企业设计和产业组织:

(一)企业基本构架

1.公司名称和性质:企业全称为“长沙市三通食用菌公司”。简称为“三通菇业”(以下为叙述方便,统称公司)。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

2.公司住所:宁乡县玉潭镇鲁家桥。

3.项目投资:800万元。其中启动资金300万元。

4.经营范围: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食用菌生产与经营、塑料大棚骨架及配件生产、食用菌研究。

5.机构设置:总经理办、财务室、技术部、基地办(本部基地、乡村基地)、加工部。适时增设市场部和研究所。

6.企业宗旨:订单菇业,服务三农。

7.企业精神:诚信、专业、稳健。

8.组织模式:公司为龙头,基地为纽带,农户为基础。由公司统一供应原料、菌种,负责技术指导,保护价回收产品。

(二)企业发展思路

1.品牌化。公司将注册“三通”商标(寓意绿色、营养、保健),其鲜菇或深加工品统一品牌,并利用各种方式和机会,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其成为消费者信赖的绿色保健食品。

2.标准化。从菌种培育到生产、从分级到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制订严格的操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经营。

3.机械化。食用菌生产环节中的装袋、接种、消毒等工作量大、繁琐,污染机率高,是制约食用菌产业化的一大因素。公司将逐步采用最新技术,机械化直接生产栽培袋。

4.网络化。公司将开辟国际互联网站。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在各大城市建立销售网络或渠道,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企业发展目标

1.五年内达到20个产业基地,加盟农户2000户,每个基地平均下料100万袋以上,达到2000万袋生产规模。总产量为2500万公斤,总产值1亿元以上。其中菇民纯收2500-3000万元。利税1000万元。

2.五年力争做到国内知名,湖南第一的食用菌企业。

(四)产业化生产组织形式

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具体描述为:以公司为龙头,基地为纽带,兼职技术员为骨干,农户为基础的产业模式。实行“四统一”即:公司统一供种,统一提供原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回收产品。

这种模式有如下优点:

第一,公司工厂化生产菌种,统一供应加盟农户,可保证菌种纯正,有利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

第二,兼职技术员在地乡村选聘,既是生产者,又承担发展菇民并负责技术指导的职责,联产计酬,有利于迅速扩大规模,形成产业。

第三,农户可利用空闲房屋,可自建简易用菇棚,不占用耕地;可自给部分原料,妇幼老儒均可参与生产,不影响主业。同时公司也不需投巨资建设菇棚。这样,对公司和农户均可起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小投资风险的作用。

这种模式也有二个明显的缺点或问题,一是难以实标准化生产,可能影响鲜菇的等级和质量,二是难以保证能全部回收鲜菇产品。

为解决和防范这些问题,公司考虑采用机械生化直接生产栽培袋,加盟户的工作由栽培变成了养护。这样,加盟农户几乎没有风险,可大大提高农民加盟的积极性,加快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五)菌种选择

公司经过考察、咨询和论证,决定首先选用姬菇、秀珍菇为主导品种。适时引进鲍鱼菇、鸡腿菇等珍稀品种。姬菇、秀珍菇是食用菌中的后起之秀,属珍稀菌种,口感好,营养十分丰富,含有人体最需要的多种氨基酸及微量元素,具有抗病毒、抗肿瘤,增强肌体免疫力和美容健美之功效,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鲜菇市场占用率不断攀升。这两个品种在栽培上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栽培料主要是棉籽壳和稻草,棉籽壳易购、价廉,稻草自给,不需使用木材,有利保护生态环境。二是使用袋栽方式,可立体栽培,提高菇房利用率,也便于操作。三是出菇时间较长,产量较高,在摄低5度至34度,均可发育,出菇时间7个月,同时又避开了农忙季节。四是对栽培条件要求不高,技术简单,易于推广。

对于专业户或劳力充足不受农忙季节影响的,将采用高、中、低温品种搭配栽培,实现周年生产。

(六)示范基地建设

尽管采用“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但公司需要建设一个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的功能主要有四个方面:

1.宣传示范阵地,

2.培训实习场所,

3.科学研究平台,

4.工厂化育种基地。

公司拟计划建设20亩示范基地,投资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工人住房15间,冷藏库1间,教室一间,仓库500平方米,大型菇棚30个,消毒灶一座,粉碎机一台,装运车一台,技术推广车一台,以及基地内道路、水源、电源等设备设施。

示范基地的加盟户为城区下岗工人、居民和周边乡村民。

(七)乡村产业基地建设

基地选择是能否顺利推进产业化进程的关键。选择条件首先是乡镇领导重视,村、支两委有强烈愿望和要求,二是要交通相对方便,民风淳朴,三是要基地乡能为菇农提供小额贷款。

基地建设经稳步推进、务必成功为原则。2005年上半年,公司将争取关部门支持,落实第一个产业化基地,培养第一个基地的技术骨干和兼职技术员。基地起点栽培量为30万袋,以后每年发展2-3个乡村产业基地。公司需在基地乡建设冷藏库一个,仓库一个。配备三个固定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技术员。

乡村产业基地可与乡(镇)政府合作,也可与村民委员会直接合作。要力争得到扶贫整建单位的大力支持。

乡村产业基地建设涉及面方,任务大,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八)生产场所建设

现阶段国内各地农业产业化栽培以塑料大棚为主,但支架多采用竹、木结构或钢木结构制作,在特定的高温、高湿的环境中,极易受腐蚀,严重影响了使用寿命,通常2-3年需要重新更换一次,严重增加了塑料大棚的建造成本,费工费时。且中间需加多根支柱支撑,影响了大棚内操作环境,使其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塑料大棚的应用与推广。本项目需一种价格低廉、抗腐蚀、耐潮湿、抗老化的新型大棚骨架来代替传统的竹、木钢材料。所以,公司引进《无支柱塑料大棚骨架机》,自行生产大棚骨架。以满足示范基地、生产大户的生产需要。

加盟农户也可利用空闲房屋或自建简易大棚作为栽培场所。

(九)技术培训规划

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培养技术骨干。拟采用生产实际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训。由乡村基地选派具有一定素质、能作为科技致富带头人和技术指导者的村民来承包生产一个周期。示范基地每年可培训两个乡村基地所需的兼职技术人员20人。这些人在基地学习全套技术,回乡每人发展10户农户加盟,本人既作为生产者,又作为公司兼职技术员,享受联产计酬相关待遇。

加盟户技术培训主要安排在基地进行,由基地工作人员和兼职技术员组织,公司派员主讲,兼职技术员作实习指导。

五、政府配套支持

相对传统农业产业而言,食用菌产业还是新型产业,多数农民不熟悉“公司+农户”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必须依靠政府强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一,纳入全县农业产业化总体规划之中,与作为重要的扶贫项目之一给予支持。

第二,基地乡或村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解决推广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公司与基地乡或村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基地乡村要为培训兼职技术员和加盟农户提供小额贷。

描写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 )作为项目发包方,乙方( )作为项目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项目外包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项目(以下称“外包项目”)的内容(或目标)包括:。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 于 年 月 日结束。(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 ”)

第三条 外包项目承包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交费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数额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外包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3、甲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提供完成外包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管理费用。

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管理费用。甲方支付迟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项目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或目标。

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

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项目。就外包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原则上不应将外包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项目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外包项目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传真: 年 月 日

描写项目案例分享和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中管材贸易为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4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0%;乙方出资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丙方出资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三方都以货币出资,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和丙方在3日内将出资款项以转账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号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利润的分配按照甲方得40%、乙方得20%、丙方得20%的比例分配利润,剩余的20%作为项目后续发展基金,暂存于甲方处。项目后续如需要继续注资,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

2、利润每月分配一次,本月利润应该在下月5号之前分配完毕。利润以三方都认可的财务报表显示的营业利润为准。甲方应该在每月1号之前将该项目财务报表、账目提供给乙方和丙方查阅,经乙、丙两方确认后,甲方将上月乙、丙方应得利润支付给两方。如果甲方有不按期履行或者不足额履行本条约定分配利润的行为,或者隐匿、与公司其他项目混同本协议项目盈利,则乙方和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已经交付于甲方的投资款和应得利润。

3、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协议约定的共同投资的项目承担责任,对于甲方公司的其他经营项目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三方利润分配完毕后,剩余的20%发展基金,运用情况应该在每月的财务报表或者财务账目中显示,并向本协议各方说明其去向,该部分发展基金的使用应该经过本协议三人共同协商决定,因该部分发展基金所得的孶息和收益应该继续作为发展基金存留,协议解除或者合作终止后该部分资金及收益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作为出资方,有随时查阅本协议约定项目财务状况的权利,包括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收支情况、资金去向、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掌握相关资料的一方应该予以配合,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的根本性义务,其他出资方享有解除合同、终止合作的权利。

6、合作终止或者本协议解除后三方可进行协商清算,各方都可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分得该项目经营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收益。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该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记账。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孶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本协议解除、三方合作终止,或者有其他损害共同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违约方应该支付投资人不少于出资额加应分得利润之和月计2%的违约金。

2、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处分以上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三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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