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运营实战演练心得体会实用 商场运营心得体会总结(3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09:4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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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商业运营实战演练心得体会实用一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基于工作需要甲方需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故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资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乙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1. 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2. 非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2.3. 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乙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2.4.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3.1. 乙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3.2. 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3.3. 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3.4. 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1.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跟合作项目有关的后续延伸项目均应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跟合作项目业主方作任何联系;

4.2.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若有任何违反本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所有合同,乙方除依法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为双方合作有效期内所有合作项目之全额,乙方同时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之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5.1.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为项目合作结束。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5.2. 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甲方。

5.3. 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4. 乙方承认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5.5. 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和责任是必要且合理的。

5.6. 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5.7.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5.8.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5.9. 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5.10.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5.11.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商业运营实战演练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生产学生便当盒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详细尺寸规格、合同订购数量、价格、需求商信息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3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__________万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

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商业运营实战演练心得体会实用三

(上市企业)与(参与*项目的证券公司或其它主体)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之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正在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总体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

2、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代办股份转让、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从业资格);

3、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甲方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程中进行股权融资,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或需要乙方将甲方股权融资项目推荐给投资方,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授权向相关投资方提供保密信息。

2.2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3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2.7若披露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根据监管和行业自律要求必须保留存档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排他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任何其他实体签署与本协议目的、内容相同或相类似的战略合作协议或其他类型的文件;乙方应作为甲方开展本项目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条违约责任

4.1任一方(“违约方”)或其关联人员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5条协议有效期

5.1本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项目完成之日或甲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项目之日起12个月止。

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

第6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6.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7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7.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7.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8条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8.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8.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9条其他

9.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9.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9.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9.4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9.5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关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之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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