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5:4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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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可以汲取他人的经验和教训。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经典案例,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想要写一篇出色的心得体会,不妨阅读以下样例,或许能给你提供一些灵感和借鉴。

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保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服务,而保险基本法作为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于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培训心得体会保险基本法的研讨会,深入学习了保险基本法的内容及实施要求,对我在保险领域的职业生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知识学习。

在培训中,我接触到了保险基本法的核心内容。保险基本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监管要求、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保险基本法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强调保险公司应当诚信经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误导投保人。同时,保险基本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外提供的业务范围,明确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上的限制。这些知识的学习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与义务,提高了对保险行业的认知水平。

第三段:实践总结。

学以致用是一个人不断成长的重要途径。在工作中,我将学到的保险基本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进行总结。例如,在与客户沟通时,我更加注重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误导客户;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严格按照保险基本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客户得到合理的保障。通过实践,我深刻感受到保险基本法对于保险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保险基本法的学习让我对保险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就是保护客户的权益。只有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我们才能真正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合作。同时,学习保险基本法也让我认识到保险行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领域,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只有不断学习、适应行业变化,我们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

第五段:未来展望。

参加这次培训让我认识到保险基本法对于保险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同时也激发了我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加强对保险基本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也期待着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希望在这个行业中能够做出更多的贡献,为社会的风险防范和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总结:

通过参加关于培训心得体会保险基本法的学习,我对保险基本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次学习不仅提高了我的专业能力,也让我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我将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相信,只要不断学习、进步,我一定能在保险行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第一段:培训的初衷与目标(200字)。

在现代社会,保险业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险从业者,我深感自己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参加了一次基本保险业务培训。这次培训旨在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保险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并提供实践机会,使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

第二段:培训内容与方式(200字)。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产品的分类、销售技巧、保险理赔和客户管理等。培训采取的方式多样化,包括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和实践操作等。在讲座中,讲师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和实际案例,向我们介绍了各种保险产品及其特点,让我们能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在案例分析中,我们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学会如何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通过角色扮演和实践操作,我们能够在模拟的情景中学习如何与客户沟通和销售。

第三段:培训带来的收获(300字)。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保险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首先,我学会了如何分析客户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在过去,我常常只是根据客户的口头要求推荐保险产品,无法真正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但现在,我可以通过问询和分析,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其需求提供合适的产品建议。其次,我学会了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在培训中,我们通过观看优秀销售员的演示和参与角色扮演,学会了如何倾听客户需求、引导客户思考,并最终达成共识。最后,我对保险理赔和客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这将有助于我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四段:培训启示与感悟(300字)。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感保险业务的专业化和复杂性。保险是一项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业,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撑。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此外,我也认识到只有真正热爱保险事业并富有责任心,才能在这个行业中立足。培训中与同行们的交流和互动,让我对保险事业有了更深的感悟,并激发了我继续努力的动力。

第五段:展望与感谢(200字)。

通过这次基本保险业务培训,我在保险业务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我也要对这次培训的讲师和组织者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他们无私的奉献精神和专业的指导,让我们受益匪浅。希望今后还能有更多这样的培训机会,让我们共同进步,不断提升保险业务的专业水准。

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基本保险业务是保险行业的基础,是保险从业人员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了提高我个人的基本保险业务水平,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两周的基本保险业务培训。这次培训的目的是帮助我们了解保险行业的基本概念、常见产品和核心业务,提高我们在保险业务中的应用能力。

第二段:培训中的学习内容和方法。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学习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原理、关键术语和相关政策法规。我们通过讲座、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相互交流和讨论。通过培训,我对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销售和理赔技巧,并学会了如何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加深了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还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我学会了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提高了自己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销售的策略和技巧,学会了如何通过语言和姿态表现出自信和专业。此外,我还从培训中结识了一些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的分享和经验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帮助。

第四段:对培训的评价和建议。

整体来说,这次基本保险业务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好处。培训内容丰富,讲授方式多样,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培训师的讲解生动有趣,能够引起我们的兴趣,使我们更有动力去学习和探索。同时,培训中的互动和合作也促进了我们的学习效果。如果要提出建议的话,我希望培训能够增加更多的实践环节,如实地参观保险机构,亲身体验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保险业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第五段:对将来的规划和展望。

通过这次基本保险业务的培训,我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有了更明确的规划和展望。我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成为一名出色的保险从业人员。我还计划参加更多的培训和考试,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在保险行业中的竞争力。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我能够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成就。

总结:基本保险业务培训是一次很有价值的学习经历,它帮助我提高了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将继续保持学习和实践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在保险行业中的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同时,我也希望能够与更多的业内人士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在我加入某保险公司之后,我对基本保险业务一无所知,因此踌躇满志地报名参加了公司的培训课程。期待着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快速掌握基本保险业务的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段:培训中的困惑。

培训课程开始后,我发现自己所了解的关于保险的知识并没有那么全面。培训老师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为我们讲解各类保险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我们对保险业务的理解。然而,由于我的专业背景与保险业务相关性较低,对一些深层次的概念和技巧理解困难。特别是在学习保单的设计和理赔处理过程中,我常常感到无从下手,对业务的复杂性感到有些沮丧。

第三段:培训中的突破。

在培训的前期,我并没有放弃,而是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学习中。我积极向老师请教,并提出了很多问题。老师不仅给予了我耐心的解答,还提供了许多实用的学习资料和经验分享。此外,我还结识了一些有经验的同行,并经常与他们交流讨论,互相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我慢慢理解了保险业务背后的逻辑和规律。逐渐地,我从开始感到困惑和无力逐渐找到了自信,能够独立处理一些基本的业务情况。

第四段:培训后的收获。

随着时间的推移,培训接近尾声时,我发现自己在保险业务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我已经能够熟练掌握各类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我也能够独立完成一些简单的保单设计和理赔处理工作。同时,我对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划。

第五段:未来的展望。

通过这次基本保险业务培训,我收获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学习和成长的意识。我意识到,保险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行业,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因此,我决定在工作之余继续深入学习保险知识,并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考取相关资格证书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希望通过不断努力,能够在保险行业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以上是我对基本保险业务培训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知识,也成长了许多。我将以积极的态度和持续学习的精神,为自己的职业发展不断努力,为保险行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xx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有四种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人民银行20xx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确定的非法资金的来源除《刑法》规定的四种犯罪外,增加了“其他犯罪”,扩大了洗钱行为的资金来源,但洗钱目的与《刑法》规定的相同。这与保险业界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1.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一是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利用金融业洗钱的上游犯罪,并在《保险法》中增加反洗钱内容,为那些因贪污、腐败等洗钱的犯罪行为提供量刑依据。二是尽快出台保险业反洗钱部门规章,明确界定保险业洗钱的方式和种类,明确规定保险业反洗钱职责;三是尽快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实施办法。国际上负责反洗钱任务的金融特别行动组于20xx年开始,要求成员国制定针对保险监管和保险实体的反洗钱准则。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保险业反洗钱标准。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保险监管部门设专门机构或专人专岗,在保险公司设置反洗钱责任人,层层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确保可疑保单的反映渠道畅通,对有犯罪嫌疑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完善金融业反洗钱联动机制。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细化跨部门洗钱犯罪的处理协调办法,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

3.搭建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平台。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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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风险和安全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保险基本法的培训,并从中收获了很多知识和体会。以下是我对此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过程中,我了解到保险基本法对于保险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险基本法是对保险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基本义务和基本权益进行规定的法律,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学习保险基本法,可以提高我们对保险的认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运营和市场行为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通过了解保险基本法,我们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在保险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险基本法的内容丰富而复杂。在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保险义务等概念和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非常重要。此外,我们还了解到,保险合同订立应当遵循申明原则、解释原则和危险规避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保险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通过对保险基本法的学习,我们可以明晰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出现保险欺诈、拒赔等问题。

同时,在培训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受到严格的监管,保险基本法也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例如,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提供合理快捷的赔付服务。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营,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行为。这些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学习保险基本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更深入的认识。

最后,培训过程中,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保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保险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投保保险,我们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分散风险,保护财产安全,保障家庭幸福。而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健康运行,也需要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保险基本法的出台,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的框架,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通过本次保险基本法培训,我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保险基本法的学习让我更加明确了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原则,增强了自己保护合法权益和选择保险产品的能力。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够更加科学地运用保险的知识,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我也期待着保险基本法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本文是保险公司反洗钱。

心得体会。

范文,仅供参考。

老师解读了最高法关于洗钱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他从刑法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罪名认定的司法解释的变化。主观方面,将“明知”的认定范围扩大为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即包括“明知”和七种“推定为明知”,司法实践中“推定为明知”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主观方面的范围扩大更有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客观方面,在叙述了银行业的四种洗钱方式后,又详细阐述了第五种洗钱方式“其他方法”的具体内容,最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七款法条诠释了“其他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亦有针对保险行业洗钱的犯罪方式:通过………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投资即包括保险投资。罪名认定,明确上游七种犯罪体现了洗钱罪的立法完善,法条竞合后从重处罚反应了我国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惩罚力度,只需查清上游犯罪事实即可定罪洗钱提高了洗钱案件的司法效率。曹老师在授课之时穿插了几个生动的案例,其中不乏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放弃犯罪的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反洗钱宣传的震慑作用。司法解释的完善既反应了我国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为我们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保险行业要守法,必先知法,故而反洗钱的宣传就必不可少了。

老师详细阐述了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的可疑交易,传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其中系统描述了保险行业可疑交易的洗钱方式及其识别的关键点,保险行业要重点关注保险交易人投保时的身份信息核对,保险责任期间的非正常行为,以及退保时的退保理由。在传授识别方法后回答了如何分析可疑交易,针对保险行业,第一步需要业务员认真观察客户投保时的言行举止,并结合监控录像分析客户的投保动机。其次通过互联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数据库等方式核对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分析其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调取客户近几年的交易记录,通过数据透视表和数据透视图比较分析其交易行为的特点,进而判断其是否为可疑交易。分析出可疑交易之后要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其报告格式也要做到言简意赅、图文并貌、有理有据。

下午,老师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解析”为题,全面讲述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执行方法。他认为以往单纯通过分析可疑交易的方法披露非法客户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只能扬汤止沸。现在应该全面了解你的客户,进而分析、判断可疑交易,这种事先预防的方式才能做到釜底抽薪,故从识别制度的第一性和报告制度的第二性阐述了反洗钱制度设计的原理。针对保险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他提出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前提下,严把“实名制”,业务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不能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仅仅贯彻于“只认证不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上,应该做到勤勉尽责,提高执行力,全面核实客户信息。他亦强调这种制度的完善不仅局限于投保环节,也要持续的践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以依据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不同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而实施不同的监控力度。监控之余,也要不断更新识别客户,避免保险公司成为洗钱分子的“出纳”。

此次培训,既系统学习了三大金融机构的洗钱方法,又着重领悟了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制度。

事在人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反洗钱队伍的人才建设,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人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剖析,揭示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问题有着复杂的根源,解决行业问题,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更多的还要依靠反洗钱监管机构。本文通过对财险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也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反洗钱队伍建设上,外企做的相对较好,中资保险公司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专业人才少。

开展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是《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台的一些。

规章制度。

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较为合适同时,反洗钱工作是融合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的,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因此,懂保险业务尤为重要,不了解保险业务,就不知道风险点在哪,更谈不上风险管控目前保险业法律人才不缺乏,缺乏的是具有保险业务背景的法律人才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20xx年《反洗钱法》颁布才开始开展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才储备较少,加上近几年保险公司迅速扩张,行业里很难找到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二线城市,专业反洗钱人才罕见。

二、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

除保险公司总部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从兼职的岗位来看也是五花八门,保费规模大点的分支机构,多是由法律合规岗兼任反洗钱岗。保费规模小的机构,有财务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稽核审计人员、甚至是it人员兼任反洗钱岗。一些基层的反洗钱兼职岗,没有反洗钱从业经验,不了解反洗钱工作,也不主动去学习反洗钱知识,连最基本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三、执行力弱,考核措施难落实。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以兼职为主,反洗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普遍不被兼职反洗钱岗重视。从管理上来看,谁有考核权就对谁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岗没有任命权,对下级机构很难进行考核。考核措施难以制定,比如一个行政岗兼任发洗钱岗,同时还兼任人事岗、品牌岗,反洗钱工作占到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难以确定,上级的考核占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也难以确定。况且,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本来就不科学,只是重视保费规模和盈利金额,其他指标不予关心。直接导致了总部出台的一些好的政策在基层很难落实,以致出现上正中歪下胡来的现象。

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业务员的学历、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业务员只关心保费,不把反洗钱工作当回事。多数业务员认为洗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尤其是财产保险行业鲜有洗钱案例发生,如果连洗钱案例都举不出来,业务员很难意识到洗钱风险,也不愿服从反洗钱人员的管理。

四、人才流动频繁。

保险业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保险业的市场化也最强。近几年,央企、民企、外企、地方国企等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保险公司刚成立三两年,就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分支机构铺设,这是在银行、证券行业难以做到的。保险机构的井喷式扩张,人才争夺也最激烈,个别保险公司,一个省级公司集体倒戈,就把公司名字换成了其他保险公司,人员、职场等都没变。

反洗钱,由于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是被看作比较边缘化的岗位,一些公司领导认为反洗钱技术含量低,谁做都一样。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一些反洗钱岗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由于保险业整个行业不够成熟、稳定,以及反洗钱岗在保险业中地位不高,导致了保险业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的反洗钱岗是流动对频繁的。

笔者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反洗钱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必然的。由于当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盈利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在反洗钱人力、财力上的投入。个别保险公司成立几年,公司都没有专职的反洗钱岗位,甚至连反洗钱系统都没有。因此,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重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靠监管机构来督促、激励。笔者认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保险公司的反洗钱队伍建设:

一、提升反洗钱从业门槛。

目前,在保险业从事反洗钱人员普遍缺乏从业标准和入门资格的“门槛”,这直接导致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尽职水准参差不齐,进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合规效率和质量。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化、规范化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大势所趋,它既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要求,更是各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进行合规管理的内在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施反洗钱合规人员的国际标准认证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员工的从业水平和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培训资源的重复浪费;对个人而言,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认证能有效证明自身的反洗钱专业水准,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以下两种门槛可以参考:

一是引入美国的“国际反洗钱师”考试;二是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办中国的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考试适用于分支机构,高级适用于金融机构总部。也可以分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分别组织反洗钱从业资质考试。

在反洗钱监管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具有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的反洗钱人员,有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反洗钱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占比,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反洗钱从业人员编制。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xx〕26号)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解决反洗钱兼职较多、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监管也可以参考审计人员的标准来规定。

三、明确。

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比较空泛,甚至缺乏操作性。监管机构的“一法四规”以及《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都是宏观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升反洗钱队伍的技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告诉他做什么,作为公司总裁职责是什么?作为一线出单、理赔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有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职位与责任相匹配,便于责任追究与考核。建议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指引,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四、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

以案说法,是提升反洗钱队伍技能的有力方式。为提升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技能,建议反洗钱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对不同行业的洗钱案例予以公示。比如针对财险行业建立一个案例分享库,分享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发生的每一个洗钱案例,也可以介绍国外财险行业的洗钱案例。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尽量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剖析洗钱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五、监管机构强化对反洗钱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反洗钱队伍建设也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行业不同,洗钱的风险不同,反洗钱人力资源建设也应有所区分。对于洗钱风险高的行业,监管机构对其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要有所侧重。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比如监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反洗钱考试,对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督促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升技能。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引入职称评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洗钱人员,综合其知识、能力,予以评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反洗钱管理师,同时也是对行内在反洗钱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肯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理性,反洗钱监管的时间也较短暂。直到20xx年,我国才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fatf)的验收,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我过保险业反洗钱水平在金融业中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过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apg)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我国的反洗钱队伍会不断壮大,反洗钱水平很快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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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标准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保险基本法的培训课程。这个培训的目的是让我们了解保险基本法的重要性,培养我们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这个培训,我对保险基本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保障个人和社会利益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下面我将总结一下我的培训心得。

第二段:保险法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保险基本法是规范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体系,它保障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在个人层面上,它提供了风险保障,防止个人因意外事故或灾害而导致的财务损失。保险基本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并规定了保险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其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在社会层面上,保险基本法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保险市场的竞争行为,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段:保险基本法的核心原则和法律规定。

保险基本法的核心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互利共赢和公平合理。诚实信用是保险交易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互利共赢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投保人支付保费,双方都应该获得合理的利益。公平合理是保险基本法的指导原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应该公平合理,并且不应该有欺诈行为。此外,保险基本法还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范围和监管要求,确保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段:保险基本法对个人投保者的启示和建议。

对于个人投保者而言,了解保险基本法对我们选择保险产品和理赔索赔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们应该重视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还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其中的免责事项和保险赔偿方式,确保自己能够在意外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在理赔索赔方面,我们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保险公司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如果发生争议,我们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结语和总结。

通过参加这次保险基本法的培训,我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基本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保险基本法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保障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作为个人投保者,我们应该了解保险基本法的核心原则和法律规定,通过明智地选择保险产品和合理地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遵守保险基本法的规定,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让保险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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