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 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范文(6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03:03:28 |
  • ZTFB |
  • 13页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你们好!我谨代表山西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庄)书写这封感谢信,以此对贵大队张庆中队王庆生队长、闫继成和杨雷的热心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20xx年9月1日下午五点半左右,三和管桩一台半挂牵引车在榆古线榆次区张庆村与永康村交界处因雨天路滑侧翻到路旁左侧排水沟,车尾占道三分之二,严重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时值晋中交警三大队张庆中队王队长一行巡逻至此,他们迅速组织抢险,指挥疏导交通,一直冒雨连续执勤达三个多小时,直到事故车辆救援完毕后,他们方带着一身被雨水浸蚀的衣服离开,继续履行他们的巡逻执勤任务。他们的这种敬业和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深深地感动了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

由于他们的辛勤工作,使得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有条不紊,道路交通井然有序。

为此,三和管桩全体员工在深深感谢王队长等警官为民排忧解难、热心服务的同时,更由衷地感谢贵大队领导为培育了这样优良的人民干警,愿贵大队的这种敬业奉献的宝贵精神和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永远光大发扬下去,以赢得人民的更大爱戴和称颂。

此致

敬礼

x年x月

关于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甲方:xxx,男,云南省大理州西滨镇际后村人。

乙方:xxx,女,云南省大理州梅仙镇丁地村人。

20xx年7月10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西滨镇坂兜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尤溪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7月15日,乙方治愈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无异议,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元,误工费元,镶牙费300元,复查费元,合计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关于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亲爱的交警叔叔:

你们好

每当我经过十字路口,看到你们辛勤地坚守在岗位上,顶着寒风烈日,穿梭在来来往往的车流,指挥交通,我都会担心你们的安全,心中萌生出感激和敬佩。

记得有一年夏天,我坐在回家的公交车上,道路非常拥堵,每辆车都只能缓缓前行,公车上的人都在埋怨城市里的交通。我坐在座位上,透过窗看着川流不息的人群和车辆。随着公交车的慢慢前行,一个身材矮小的交警慢慢进入了我的视线,他像白杨树一样笔直地站在马路中央,做着各种各样的手势,即使隔了那么远,我还是能看到他额头上豆大的汗珠,就像一场小雨,不停地往下落。此时,外面的气温将近四十度,在夏天,每个人都希望窝在家里吹吹空调,可是你们却不同,为了让道路更加顺畅,让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来这里指挥交通,你们的奉献精神使我非常感动,那矮小的身躯在我眼中慢慢高大起来,永不消逝。

还有一次,我正在小心地过着马路,忽然,一阵呼喊声从不远处传了过来,“救命啊,救救孩子……!”我们急忙追寻声音的来源,目光都聚集在一辆面包车上,我们看到,一位妇女抱着一个很幼小的孩子,哭丧着脸,一直喊着救命,那个孩子双目紧闭,看上去非常虚弱,显然是急性病突发,我们渐渐都明白了,他们想把孩子送去医院,但拥堵的交通却让他们寸步难行,孩子的母亲心急如焚,只好大叫起来。路人们非常同情他们,很想上前帮助,却无能为力,这时,路中央的交警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措,他看到这位母亲后,向四面的车辆做出停下来的手势,司机们也明白了他的道理,不久,车辆全都停了下来,一条通往医院的路慢慢被让了出来,面包车里的人看到这一情况,非常的感动,但他们顾不了这么多,司机以最快的速度冲向了医院。这位交警的做法违反了规定,还耽误了很长时间,但是在场的人没有一个人不对他表示赞叹,因为他挽救了一个孩子的命。

你们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不论春夏秋冬,都辛勤地劳动着,做好自己的工作。你们不畏危险,站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中央,指挥着交通。

你们是城市的缩影,你们的勤劳和善良深深刻在我们心中,世界因为有你们而变得更加和谐,美丽,谢谢你们,交警叔叔。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关于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作为一名公安战线上的老民警,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让我内心深有感触,感觉要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要甘做阳光警察,愿当人民公仆,说白了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做阳光警察,从狭义来讲,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办案,公开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人民公仆,就是要摆正公仆位置,不管你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心中装有老百姓,群众利益无小事。

2007年11月,我从派出所调到交警大队宣教科。许多民警开玩笑地说,你现在是老鼠钻米缸,工作轻松收入高。其实不然,公安每个警种,要做好本职工作,都不容易,也不轻松。

刚到交警大队一个多月,在辖区50省道吕潭路段,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哭喊声四起。那悲惨的场面是我人生当中第一次遇见,给了我深深震撼。究其原因,都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弯道超车惹得祸! 在交警大队,每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哭声不断;常常看到断臂残腿的受害人到安全中队,企盼事故早日解决,经济上得到赔偿。由于人们缺乏交通安全观念,在机动车、新手上路与日俱增的今天,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作为一名宣教民警,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任重道远。

在宣传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把钱用在刀刅上,借助社会资本文来自源,做大做强交通安全营销工作,做到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电视有画面、互联网有信息,使交通安全宣传效能最大化,成了我心中常常思考的重要课题。在大队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科室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大队连续两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优胜单位。

有一次,省交管局分管交通安全宣传的领导到大队检查工作。我向这位领导提建议说:交通安全宣传是世界上公认的交通管理三大工程之一,必须加大投入。好比在战场上,如果宣传民警手中没有武器,怎能打胜仗?基层民警的呼声,省局领导很重视,当场拍板下拨经费给予购置交通安全宣传设备。

宣传设备购买后,为尽快地发挥其宣传功能,我们把当前公安开展的主要工作制成幻灯片进行宣传,将交通安全常识片、消防安全片、防盗防骗片、禁毒宣传片、禁酒驾宣传片、全国重大交通事故警示片整合,以组团式服务形式,在公路沿线村庄轮流播放,并进一步拓展到企业、学校、每个行政村。我们晚上下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既没有补贴,也没有奖金,但我们无怨无悔,为尽责任,乐于奉献。

当前,在电动车未列入考证时期,许多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闯红灯、逆向行驶屡见不鲜,电动车事故频发。针对这一现状,我开着交通安全宣传车,不管是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发现有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立即上前劝导,指出其违章行为,并给予当场纠正,力求达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之目的。

今年的禁酒驾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处罚人员之多,历史上罕见。截至目前,我们大队查获 酒后驾驶945起,醉酒驾驶62起。从查处数上看,我们在全市各大队排名中仍处于后位。但是,我们大队查处酒后驾驶小分队和各中队民警,每天都在重点时段查酒驾,工作力度毫不逊色。交通安全教育也发挥了潜在的效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酒后驾驶人越来越少。我以为这就是最大的成绩!

凡是酒后驾驶人,在处罚时,不但要扣驾驶证3个月或6个月,还要记12分。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人必须接受7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科目一重考。面对庞大的考试人群,我们不厌其烦地组织他们学习,开展安全教育,给他们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细算酒

后驾驶法律帐、经济帐、家庭帐,使酒后驾驶人懂得酒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

随着禁酒驾工作的逐步深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越来越少。从被查处人员情况看,农村农民工较多。这些农民工被查处后,不但要拿辛苦钱来交罚款,而且还要用电脑进行理论考试。对初次接触电脑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在对这些酒后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对电脑操作技能也一一进行讲解,消除他们的电脑考试畏难情绪,尽量为他们提供必要服务。

我们是人民的警察,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并不是件非常容易的事,需要我们有较好的人格品质,还需要我们踏踏实实的工作,更需要我们面向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着想,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思路,用细心+耐心+真心的工作态度,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做阳光警察,当人民公仆,并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实践,用言行来体现。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巩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关于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警队主持)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警队主持) 

甲方: ,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男,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20__年12月10日

关于交警事故教育视频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 某

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故意忽略了刘某具有重大过错的客观事实,并作出了错误的事故责任划分,该认定书不应作为法庭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理由如下:

1、根据广西×司法鉴定中心[]痕鉴字第3号《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见答辩人证据1]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见答辩人证据3],可以清楚地知道,刘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为骑行状态,然而交警部门在重新作出的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忽略该重要的客观事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该第××[重]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某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事故责任”是明显错误的。

2、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廖某的超速驾驶,刘某在未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强行抢过人行横道,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从《事故现场图》[见答辩人证据2]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反映的客观事实有:①公交车与刘某相撞时,刘某是骑在车上的,②公交车右前轮的最长制动印迹长为12.09米,③双方相撞的部位是在公交车右边。据此充分表明,当廖某发现刘某驾驶自行车意图抢过人行横道时,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然而在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要越过公交车的时刻,还是相撞了。假如刘某让直行的公交车先行,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或者刘某是按规定下车推行或慢速通过,那么,公交车司机廖某就更加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前减速或避让,从而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刘某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因此,x年1月28日交警支队第一次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正确的。

3、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x年5月1日施行),并没有规定: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上级部门可以发回原单位要求重新作出认定。退一步讲,即使发回原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也不应由原来的经办人参加,否则难以保障认定结论的公正性。

本案中,同一交警部门前后出具了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经办民警均为施春阳、唐文军。并且,在基本事实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却在前后两份认定书对双方的违规行为致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的确定,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他们在重新作出的认定书中,他们有意回避了刘某违法骑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客观事实,从而将原来“廖某、刘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改变为“由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样的改变明显难以自圆其说,也是没有依据的,并直接导致了对答辩人一方不公正的结果。

4、基于(第××[重]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恳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认定本案刘某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或直接采信x年1月28日交警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二、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刘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着明显及重大的过错,廖某在发现刘某突然快速横过路口时已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应减轻答辩人一方的赔偿责任。

答辩人认为,本案中,根据刘某和廖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刘某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三、刘某主张的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不合理,法庭应当驳回刘某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详述如下:

1、对刘某主张的78467.40元医疗费,无异议。

2、对刘某主张的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

3、刘某主张的8720元营养费不合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营养费应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因本次事故需要进行的营养治疗,或者需要为刘某补充额外的营养,因此,刘某的该主张无依据。

4、刘某主张的5250元雇佣陪护护理费不合理,其中不合理的20xx元部分应予驳回。

刘某主张的陪护费,其中包括在民族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周某20xx元和支付杨某20xx元,在医大一附院治疗期间,支付李某1250元,均为50元/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同时需要多名护理人员,另外,刘某在非住院治疗期间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按刘某的两次住院时间合计为65天,需要1人陪护,其护理费应为3250元(50元/日.人×65日)。

5、刘某主张的误工费损失13730.40元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某提供的××小学出具的《证明》,刘某的月均收入为1907元。另,20xx年12月19日为星期三,并且时值学校上课期间,刘某于该日上班途中的7点30分发生事故应为工伤,因此学校不会扣发其任何的工资,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学校实际扣发了其工资。

共2页:

交通事故赔偿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二):公交公司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刘 某 因刘某诉廖某(本案被告一,公交公司员工)及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刘某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案事故作出的(第×× [重]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刘某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故无须赔偿。

6、刘某主张的其母亲的误工费15177.60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按照刘某提供的广西××公司出具的《证明》,不能表明其母亲的请假是必须或必要的,特别注意的是,在刘某的非住院期间及伤残鉴定后,均表明刘某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因此,刘某母亲自愿请事假导致的损失不能转嫁给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刘某治疗期间实际上已有专门的护理人员,如果刘某母亲请事假是作为陪护人员,那么该费用系重复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之规定,刘某的本项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7、对刘某主张的残疾补偿金24400元,无异议。

8、刘某主张的配镜费2273.20元不合理。该项费用表现为“特殊材料”,刘某自己注明为“眼镜费”,明显过高,应以普通的眼镜市场价格作为确定依据,认定为500元为宜。

9、对刘某主张的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无异议。

10、刘某主张其交通费损失303.6元不合理。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应为刘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交通费的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刘某提供的交通费票据中出租车票为160元,公交车票为66.60元,均未说明支出时具体的时间、人数等,另外,交通工具选择应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而不是乘坐出租车,刘某也未能证明其乘坐出租车的合理性。因此,刘某的交通费应综合认定为100元较为合适。

11、关于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根据刘某提供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刘某交通事故伤残程序评定意见书》[]法鉴字第416号结论为十级伤残,即表明刘某虽然头部有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属于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完全自理。另外,也无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因此,答辩人至此不存在支付后续治疗费的事实和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刘某合理的损失应为110151.40元(医疗费78467.40元+营养费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护理费3250元+误工费0元+残疾补偿金24400元+配镜费500元+伤残评定费600元+自行车维修费150元+车辆保管费84元+交通费100元)。按照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算,答辩人应承担55075.70元。

医疗期间,答辩人向广西民族医院支付40566.30元[见答辩人证据4],向医大一附院支付了2万元[见银行支付凭证],共计支付60566.30元。

由于刘某也应承担事故损失50%的责任,因此答辩人因处理事故而支付的20xx元痕迹检验费、200元车辆检测费、260元的车辆停车费等损失合计2460元[见答辩人证据5、6、7],刘某应承担50%即1230元。

综上,答辩人还应赔偿刘某的损失为-6720.60元(55075.70元-60566.30元-1230元),即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6720.60元。

四、答辩人无须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前所述,本案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与刘某的过错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某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未下车推行,存在着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过错;另外,刘某经治疗后,得到了很好的康复,经伤残鉴定仅为十级,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不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和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答辩人无须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某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交公司

诉讼代理人: 律师

x年8月23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