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 防控疫情宣传心得体会(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30 01:08:57 |
  • ZTFB |
  • 9页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检查内容

1.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2.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4.对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车辆设备状态、劳保防护用品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提升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生产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安全生产小组对本次检查负责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所有车辆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加强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司机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严格执行所有驾驶员持驾驶证上岗制度,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未年检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3)、针对驾驶员可能出现的“假期综合征”带来的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开展落实

车队安全科对要复产的所有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需要对检查出车辆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车辆限期整改,且要求做到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油电方面:车队所有车辆由修理工对车辆电路、油路进行逐辆排查,及时排除线路老化或因杂物压迫造成的线路短路、断路、裸露等隐患;确保车辆电气设备运转正常。

消防方面:对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有效的进行逐个检查、发现有过期的或者无压、无粉、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

五、安全验收

车辆隐患整改及驾驶员培训完成后,报车队安全生产委员会、逐一检查验收,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上报并通过双滦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的审批。

六、复产复工

通过验收,做到所有车辆“零隐患,零风险”的情况,领导同意后方可于2月20日后正式复工复产:

1、现场所有车辆全部维护检修完毕。

2、驾驶员方面:对新进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 门岗保安人员对物业员工逐个体温测量,上岗员工均无异常,并做好上岗人员检查记录;

2. 北门保安人员为每位出入小区的业主做体温检查及信息核实登记,体温高于38度禁止进入小区,

3. 保洁部坚持对公共区域喷洒消毒药品,并记录在册;

4. 楼道保洁员使用酒精对电梯轿厢及电梯按键进行消毒;

5. 社区及物业客服人员继续通过电话向返洛业主询问身体健康状况,目前所涉及的几位业主体温均无异常。

某花园疫情防控工作组职责分工:

组 长:某花园小区物业经理

环境消杀组:保洁部经理及全体保洁人员

秩序防护组:秩序部经理及全体秩序队员

后勤保证组:工程部经理及全体工程维修人员

宣传外联组:客服部经理及全体客服人员

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传谣,不信谣,做到正确面对及防御,我们坚信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战胜此次疫情。

社区服务电话:某某某某,居民提供相关线索,社区将第一时间联系相关机构到现场,避免二次传染。

某花园物业客服电话:某某某某

24小时疫情防控应急电话:某某某某

某物业服务中心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1减少人员流动

放假期间,同学们原则上不要出国出境,确有十分必要的,须学校和各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国的须如实报备。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走亲访友、聚集性活动,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去高中风险等有疫情的地区,因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及时向学院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学院报告,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防控措施。师生报批、报备程序按学院相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减少旅途风险

规划好路线,简化行程,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途中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转乘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好口罩,在车站、机场等场所要勤洗手。

3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必须坚持做好每日健康日报工作。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在无法确认风险的情况下、在人员拥挤的密闭公共场所、在医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场所,要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曲肘捂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按要求及时就诊并上报学院。

4注意食品卫生

慎重采购和食用进口冷冻食品。要加强营养摄入,在制作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也要分开,食品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不吃野生动物。

5随时关注疫情动态

要自觉遵守、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防控政策措施;配合学院做好各项排查工作;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过高危人群和物品要主动及时报备。

6提前做好开学准备

放假后,校园将进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2021年2月20日学院春季学期开学,建议全校师生提前14天(自2月5日起)尽量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及时、准确上报行动轨迹,为开学做好准备工作。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按照省、市、县疫情指挥部工作要求,在5月19日-25日之间,全省开展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督导工作,促进大排查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我校5月19日开始,进行了校园疫情防控排查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根据上级对复学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我校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排查,排查出问题一个,学生课间运动锻炼区域缺少分区标识,马上对问题进行了整改。

1.复学前,我校对师生员工及教师家属、学生家长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了14天活动轨迹排查,准确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并有记录,进行日报告、零报告。

2.学校建立了进门扫码、测温制度,采取相关了措施,在学生通行路径上有标识线,提示学生保持安全距离。

3.我校安排了错时上放学、上下课、安排了不同的学生通行线路、各班学生分区域进行课间活动、开展体育锻炼等准备,开展小班化教学。

4.我校制定学生校内用餐方案,实施错时下课、错时就餐、同向单桌就餐,并保持餐位1米以上距离。

5.复学前,我校各班级多次教育学生上下学途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掌握学生的上放学的出行方式。

6.对学校食堂食品和供水系统卫生安全进行了全面排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安全。

7.学校合理安排了宿舍床位,错时、错峰安排学生洗漱。落实了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

8.学校设置了临时隔离室,并与我镇医院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点对点、人对人、事对事,构建疫情防控快速处置通道。

以上是我校排查整改情况,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我校一定会高度负责,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放假期间,同学们原则上不要出国出境,确有十分必要的,须学校和各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国的须如实报备。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走亲访友、聚集性活动,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去高中风险等有疫情的地区,因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及时向学院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学院报告,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防控措施。师生报批、报备程序按学院相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规划好路线,简化行程,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途中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转乘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好口罩,在车站、机场等场所要勤洗手。

必须坚持做好每日健康日报工作。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在无法确认风险的情况下、在人员拥挤的密闭公共场所、在医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场所,要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曲肘捂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按要求及时就诊并上报学院。

4注意食品卫生

慎重采购和食用进口冷冻食品。要加强营养摄入,在制作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也要分开,食品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不吃野生动物。

要自觉遵守、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防控政策措施;配合学院做好各项排查工作;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过高危人群和物品要主动及时报备。

放假后,校园将进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2021年2月20日学院春季学期开学,建议全校师生提前14天(自2月5日起)尽量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及时、准确上报行动轨迹,为开学做好准备工作。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有关防护疫情的宣传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根据教育局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校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有序办学。

二、全面细致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市防控工作要求,我校教职工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人员和学生填《个人健康承诺书》、《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各校区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做好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返校前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完善防疫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等过程规范有序,做到科学使用、专物专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返校后须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佩戴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计算。不得强制要求家长准备口罩等物资。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设置“隔离室”,并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按标准完成隔离室防疫物资配备及环境消毒。明确隔离办法、要求,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4.实施“封闭式”管理。各校区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手洗卫生措施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校园。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5.做好复课提示。各校区在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6.入学通道设置

开学时,各校区提前设立复工复课返校入口,建立相应数量的体温监测点,安放指示牌,划定检测通道,并安装隔离带。同时,设置临时留观点。

(1)校区复课当天,各校区领导小组组长要在校统筹协调,校区应急处置负责人负责返校入口现场指挥,校区行政人员及班主任提前到达报到入口处,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当天复课班级的班主任及授课教师在返校入口迎接学生,提醒学生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间隔2米。

(3)进入等待区,用酒精对学生手部进行消毒,如学生对酒精过敏,可用湿纸巾擦拭。

(4)依次检测体温,上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健康申报表》;如发现体温高于37.3℃的学生,班主任配合立即将体温异常人员引领至返校入口临时留观点,并陪护安抚学生。

(5)学生通过扫描学校提供的二维码证实身份,经查验无误后,方可进入。

(6)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引导进入班级,在教室外进行二次消毒,填写《学员健康监测情况表(一班一表)》。

(7)校区行政人员负责维持秩序,适时引流、控制好人流量,同时加强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8)在临时留观点,对体温异常人员重测体温,确认体温异常后,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无家长接送的学生,让学生立即佩戴口罩并电话通知家长,询问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如果有相关情况,打120通知相关医院派车接诊,并通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没有相关情况,通知家长接回家并及时就医。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劝返、叮嘱及时就医并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

(9)报到期间,发现有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电话联系。如了解到有自测(自感)体温异常或不适,立即询问学生目前所在位置,安抚学生并告知应对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校区联络员、校区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各校区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校区的教职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内。对进入校区的教职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教职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内。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各校区要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各校区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教职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指导我校教职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各校区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返校复学第一课”问题。要突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科学教育、信念教育等“四个教育”,使“复学第一课”真正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爱国卫生运动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课,选用河南省教育厅“返校复学第一课”视频内容,各校区负责人要围绕疫情形势和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为学员上好“返校复学第一课”。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通过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复工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2.复课时间。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各区域校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各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场地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校区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总校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各校区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