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 部队第一季度心得体会(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9 20:40:51 |
  • ZTFB |
  • 11页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一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考核评价abcd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d”)员工,帮助员工提高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全面贯彻落实abcd的发展目 标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管理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通过管理人员和其下属保持持 续和有效的沟通,经过绩效计划、管理绩效、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四个环节的不 断循环,不断地改善员工的绩效,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绩效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各级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管理者通过绩效考核可以 客观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在分析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进而实现管理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绩效考核是综合管理部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各级管理者可以准确评价员工工作绩效,也为公司制定员工薪酬、核发绩效工资、人 事任免等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组织培训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abcd董事长外的公司所有员工,不包括以下员工:

1) 临时员工;

2) 外部兼职人员;

3) 试用期员工。

第六条 本绩效考核制度适用于常规性的绩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临时性或 其他非常规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提出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 负责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绩效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确认;

3) 对年度考核结果及其应用进行审议;

4) 指导、监督绩效管理在所分管范围内有效实施;

5) 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

6) 对绩效管理体系提出完善和修改建议;

7)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讨论事项进行表决。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对公司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 导。具体机构组成以公司下文为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常务工作机构是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有关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完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2) 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绩效管理培训;

3) 对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日常的指导、管理、监督与检查;

4) 绩效考核后,进行考核成绩的计算、汇总、分析,并提出考核结果的应用建议;

5) 接受和处理员工有关绩效考核的投诉。

第十条 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直接上级考核制,考核者为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即由直 接上级对下属进行打分。

1) 考核者根据考核周期工作内容每月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计划面谈,确定 被考核者的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双方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2) 考核者需要向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结果的反馈,指出其优点和不足,并提 出改进建议。

考核关系见下表:(如有变动按照变动后执行)

被考核者考核者

总经理董事长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项目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秘

其他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

普通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十一条 客观原则:考核依据应符合客观事实的,考核结果应以各种统计数 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第十二条 沟通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与被 考核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考核者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使考核结果公正 合理。

第十三条 时效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 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 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第十四条 可行原则:考核者应正确执行考核;考核者应保证考核的公正性;

考核指标是尽可能的量化指标;考核信息是尽可能可以获得的信息。

第四章 考核内容、周期和时间

第十五条 考核的内容为公司确定的目标指标及分解的业绩指标。

第十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

关键业绩指标来自公司年度目标的层层分解,能够反映公司关键重点经营活 动情况,用来定期衡量中层及以上完成重要工作和关键工作的成果。制定指标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少而精原则:指标的制定应体现 20/80 原则,即:指标总和应能反映被考核者 80%以上的工作成果;

2) 结果导向原则:指标主要侧重于对被考核者工作成果的考核;

3) 可控性原则:指标均应是被考核者可控制的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

4) 可衡量性原则:指标应具备可衡量性,且必须量化,并有明确的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和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

1) 月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次月 1 日起,5 日前结束。

2) 年度考核一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 1 月 5 日—1 月 10 日进行;

注:上述考核时间如遇节假日,实际开展时间可根据公司具体安排和节假日情况予以 灵活调整,由综合管理部临时下发通知规定。

第五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专员应对应考核方案涉及的内容,准备考核用表,转发各 个部门经理确定其下属各岗位考核的指标。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各个部门提出各岗位绩效考核表涉及的指标要求, 单独组织各层面经理协商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人根据沟通确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要求,落实后续工作计划, 并围绕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实现拟订的目标,并配合考核人作绩效目标达到的评 价。

第二十二条 考核流程

步骤时间内容备注

附表 1:年度绩效考核表

董事会确定公司下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部门(分解为高层的年度目标和月度目标),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签订年度绩效责任状。

各部门主管领导和中层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部门及每个员工的年度、月度目标)

按照第十条考核关系分别进行打分考核

中高层年度述职,并进行全员年度考核打分

第二十三条 中高层人员在每年初需进行年度述职,回顾上年的工作情况,并为 考核结果运用提供参考。 中高层需在每年的 1 月 5 日-1 月 7 日对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年度述职。述职 报告包括本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的整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改进的措施 等相关内容。述职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评价和确定。

第二十四条 绩效指标的调整

在绩效实施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有必要调整绩效指标可以通过上下级 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进行指标的调整。

指标调整的必要条件:

1)在绩效实施期间,如遇战略调整、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确实有必要进行指标的调整;

2)新增或取消权重超过 20%以上的指标,或原有指标的权重变动超过 20%以上;

指标的调整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 被考核者部门领导组织讨论,提出绩效指标调整的申请;

2) 被考核者和其直接上级进行面谈,首先确认绩效指标调整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双方重新制定指标和标准,并重新填写考核表;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指标的变动进行审批;

4) 考核双方在重新填写的考核表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一份,并报综合管理 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计算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分数的计算

1)年度考核分数的计算

见附件 1:年度绩效考核表

2)月度考核分数的计算

见附件 3:月度绩效考核表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月度考核结果应用:用于月度浮动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度绩效奖金=总得分/100*月度浮动绩效奖金基数

其中:

月度浮动绩效奖金基数为:中高层为月度工资的 10%,其他员工为月度工资的 5%.

第二十七条 为了纠正由于月度指标分解不合理带来的月度考核偏差,实行季度 修正平衡,对于收入、费用和成本类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绩效修正和平衡。

根据季度累计完成情况对整个季度的绩效工资实行多退少补,即每季度的前两个 月绩效工资按照月度考核执行,第三个月绩效工资等季度绩效指标考核结束后实 行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应用

1.应用于中高层年薪预留部分的考核兑现。高层(中层)预留年薪的 30%(20%)作为年底绩效考核,其中 50%和公司的利润挂钩(见《亚星集团目标管理激励制度》),其余 50%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绩效奖金=年度实际得分/100×绩效奖金基数

其中绩效奖金基数:高层为年度预留基本年薪的 15%;中层为年度预留基本 年薪的 10%。

2. 员工每年年底预留应发工资总额的 10%作为绩效与公司经营利润挂 钩,具体考核办法见《abcd目标管理激励制度》。

3. 次年度总薪酬调整(针对公司全体)——

公司没有完成当年目标,总体薪酬降低 10%。

公司完成最低经营目标,总体薪酬保持不变。

公司完成经营目标超过 5%,总体薪酬增加 10%。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应用于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

1) 用于员工晋升:完成年度目标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第一名的员工,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情况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其列 入职位晋升候选人名单,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最后做出职位晋升决策;

2) 用于工作调动: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没有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调整岗位;

3) 用于解除劳动合同:出现以下三种考核结果,公司有权调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a、连续 3 个月绩效分值排名部门最低的

b、年度累计 4 个月绩效分值排名部门最低的;

c、年度目标没有完成或考核结果排名部门最低的。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应用于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

年度绩效分值排名部门前两名的员工,作为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入围条件。

第八章 绩效考核制度的修订

第三十一条 绩效考核制度的修订时间

绩效考核制度修订形式为定期修订,日期为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 2 周内。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以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日期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1) 目前绩效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严重阻碍公司经营;

2) 公司发生重大变动,必须改变绩效管理体系;

3) 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4)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有 1/3 以上人员提议。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制度修订议案的提出

任何对绩效考核制度有疑问的员工,都有权提出绩效考核制度修订提案。提 案发起人应在修订期内提交修订建议的书面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并由其统一转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制度修订议案的受理

在修订期间,员工提出的修订书面议案将由综合管理部集中转交考核领导小 组。考核领导小组将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组织委员会成员讨论考核制度修订提

案。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制度的修订过程

1) 在年度绩效管理修订会议上,修订提案通过与否采取投票方式决定,得 到超过 三分之二成员赞成票的提案视为初步通过,会后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通过的修订 提案,综合管理部便根据修订提案修订绩效考核制度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签发执行。

2) 不论提案通过与否,综合管理部都要将最后结果反馈给提案发起人。

第九章 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三十五条 申诉条件

1) 在考核结束后,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在绩效反馈面谈后2日内,直接向隔级上级书面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2) 隔级上级在接到员工书面申诉 3 日内未予受理,或员工对处理结果仍不 满意, 可以向综合管理部提起书面申诉(见附表 4: 绩效管理申诉表)。

第三十六条 申诉处理

1)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正式书面申诉后 3 日内必须对申诉人确认并对其申诉 报告进 行审核,最终将审核处理意见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逾期没有受理,申诉人可直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再次提起书面申诉;

2)如果员工申诉内容属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要按季度或年度考核流程对 申诉人重新进行绩效考核,此次考核结果即该员工季度或年度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存档并反馈申诉人本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需要确定考核者对员工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 现象。如果发现考核者在考核过程确有不公平行为并确有相关工作证据,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员工申诉的最终结果。

第十章 绩效考核资料的使用与保存

第三十七条 绩效考核资料保存格式

1)绩效考核资料包括月度、年度各部门员工考核分数汇总,年度各类考核表原件;

2)员工绩效管理袋内绩效考核资料按年度顺序排列,各年内绩效资料再按时 间顺序排列;

3)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管理袋统一整理保存在标有部门编号的文件柜中,各岗 位员工 的绩效管理档案袋按岗位编号顺序排列,同一岗位员工绩效管理袋顺序按员工编 号排列。

第三十八条 绩效考核资料保存方法

1)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绩效考核资料,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 保存资料在 3 年后或员工离开公司半年后销毁;

2)在年度考核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部必须将所有岗位员工的绩 效考核有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完成统一编号工作;

3)综合管理部需要妥善保存员工各年绩效考核资料以便查阅;

4)综合管理部绩效管理专员负责公司绩效考核资料,负有整理归档及保密职 责。

第三十九条 绩效考核资料查阅权限

1)为了达到妥善保管绩效管理资料的目的,绩效考核资料设定查阅权限,以 便于保 密与管理。查阅权限分为查阅和复印两种,查阅或复印考核文件必须得到总经理签字认可;

2)各中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权查阅其下属考核资料,但不得跨部门查阅:

① 为了解下属员工历年绩效情况;

② 在岗位轮换过程中,为了解相关部门员工的绩效情况。

3)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查阅分管部门员工绩效管理资料;

4)总经理有权查阅公司全体员工绩效管理资料;

5)总经理有权打印和复印全体员工绩效考核资料;副总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 理在总 经理授权的条件下有权打印和复印全体员工绩效管理资料;其他人员无权复印和 打印员工绩效管理资料。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公司原有其他绩效管理办法自本制 度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公司参照此制度执行,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十三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利达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

ⅱ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

ⅲ类员工:办公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财务总监:对生产统计、各个仓库保管员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行政办: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

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总经理室每月30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副总每月29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3.财务总监每月29日对统计、各仓库保管员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4.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第十条:工资核算

1、 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备注:其中各部门基本工资详见表一,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基本工资

表一 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表

2、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绩效工资=预定绩效工资_人考核绩效系数

备注:其中各部门绩效工资详见表二,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绩效工资

表二 绩效工资上下限额度

3、i类人员月工资=ⅰ类计件工资+考核奖50元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三

第1条绩效考核目的

1、绩效考核是在必须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透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2、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透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潜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股权激励、人事变动等激励手段。

第2条绩效考核作用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带给依据。

3、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带给依据。

4、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5、为人力资源部规划带给基础信息。

第3条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即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务必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即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4条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月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员(不含销售人员)。

2、季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3、年度考核: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

第5条考核小组组成

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各岗位做绩效考核。

4、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5、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6条考核小组职能

1、成立考核小组是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小组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批准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结果,并针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提出推荐并纠偏。

4、负责修正公司现有考核制度与考核实际状况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绩效考核制度简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终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四

1、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对素质和能力已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的人员,应晋升其职位;对素质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要求的,则降低其职位;对用非所长的,则予以调整。

2、绩效考核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

2、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各个考核周期的评价指标数据积累要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周期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时间安排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4、季考核时间安排为3、6、9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5、半年考核时间安排为6月25日开始,7月10日前上报考核情况。

6、全年考核时间安排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结束。

1、三级正职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季度考核分数×60%,年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分数)×5%+(十月份考核分数+十一月份考核分数)×5%+年度考核分数×75%。

2、个人自评表和测评量表在填写完毕之后,经汇总连同汇总计算的各周期考核结果分数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各考核执行人应根据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资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各公司部门领导协调,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的浮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升降等问题进行调整。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五

一、总则

1.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本公司工作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2. 工作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工作质量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4.以员工在被考核该段时期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部门经理对所属员工的平时的工作留意,严密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1、分以下四部分:

(1)、工作质量情况:本季度内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否完全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2)、安全生产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安全的工作生产行为;

(3)、工作表现情况: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4)、技术水平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技术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三、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 每季度对员工考核一次,由部门经理具体考核,填写到《jl0303-05员工考核表》中(具体见表)季度考核从四方面进行——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 分为六档——优、好、良好、良、一般、差。如在四项中有低于良档的将累计到年终奖金一并计算。

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优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0.1,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好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0.05,三季可累加。 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差的,将立即离岗培训,时间为3个月,如经考核再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2.年终考核: 第四季的考核为年终考核。

年度综合评判在90分以上,为优秀,年终奖金的系数为1.2;年度综合评判在80分以上,为良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1.0;年度综合评判在70分以上,为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0.9;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上,为一般,年终奖金的系数为0.8,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下的,为较差,无年终奖金。并且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

年终考核:员工于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考核年度:~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要 求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本部门经理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3、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4、各部门经理对于所属员工应按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严正考核。

六、保 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表格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六

今年年初调入__物业管理处以来,到此刻第一季度已经很快过去了,我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头将第一季度的个人工作鉴定如下:

一、自觉加强学习,努力适应工作

由于是初次接触物业管理工作,对综合管理员的职职责务不甚了解,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鉴定工作方法,现已基本胜任本职。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经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进入了工作情景。

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个人工作鉴定报告

(一)耐心细致地做好财务工作。自接手__管理处财务工作的半年来,我认真核对上半年的财务账簿,理清财务关系,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每一笔账,确保了年度收支平衡和盈利目标的实现。结合__的实际,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服务费协议收缴办法的基础上,我认真搞好区分,按照鸿亚公司、业主和我方协定的服务费,定期予以收缴、催收,第一季度的服务费已全额到账。合理控制开支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我坚持从公司的利益出发,进取协助管理处主任当家理财。异常在经常性开支方面,严格把好采购关、消耗关和监督关,防止铺张浪费,同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提议。

(二)进取主动地搞好文案管理。第一季度,我主要从事办公室的工作,__的文案管理上手比较快,主要做好了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资料录入和文档编排工作。对管理处涉及的资料文档和有关会议记录,我认真搞好录入和编排打印,根据工作需要,制作表格文档,草拟报表、做好办公室工作鉴定等。二是档案管理工作。到管理处后,对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分类管理是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采取平时维护和定期集中整理相结合的办法,将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收发文登记管理。

(三)认真负责地抓好绿化维护。小区绿化工作是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交与我负责的,对我来讲,这是一项初次打交道的工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当前又缺少绿化工人,正值冬季,小区绿化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我主要做了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小区绿化的日常维护。二是认真验收交接。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第一季度中,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鉴定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仅有摆正自我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二)仅有主动融入团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坚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仅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理财管账,才能履行好财务职责;

(四)仅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四、存在的不足

由于工作实践比较少,缺乏相关工作经验,20__年的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一)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协议资料了解不够,异常是对以往的一些收费情景了解还不够及时;

(二)食堂伙食开销较大,宏观上把握容易,微观上控制困难;

(三)绿化工作形势严峻,自身在小区绿化管理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

(四)做好下季度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以上就是我对于第一季度的一个工作鉴定,下个季度会继续努力,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于季度考核心得体会部队及感悟八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l一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矿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时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矿长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培训计划,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 考试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矿长,不准指挥生产,并且每年进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种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安排进行强制性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经原考核单位复训一次。

4、班组长培训:矿每月必须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合格的不得担任班组长工作。

5、一般职工的培训,矿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每日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小结,每周进行一次“三大”规程的学习。

6、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